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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5

  华南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48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从紧控制学校各项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无预算、超预算的业务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作追加、调整预算后,再适用本规定。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预算内项目资金3万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预算内项目资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分管部门校领导审批;预算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预算内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后,再报校长审批。

  2.全校性奖金、酬金、各种津贴,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并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由人事处核定,报校务会审定后,由分管人事校领导签字审批。

  3.校长奖励基金、对外赞助及各种特殊开支由校长审批。

  4.离休及工伤人员住院一次借款、报账在1万元以下,门诊报销在1000元以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工伤人员由人事处会签);住院借款、报账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门诊报销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及异地就医者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批。住院借款、报账在5万元以上,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

  5.科研经费报销,项目开支3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审批;项目开支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项目开支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项目开支3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6.公务接待审批权限、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各种服务性收入分配及咨询费、劳务费等审批权限另行制定。

  7.从严控制现金结算行为,超越国家规定现金结算限额的须实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金额在1000-3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3000-5000元由财务处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8.对涉及到全校且实行分类归口管理的经费,其借款与报销先由各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在额度内按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审批后,根据项目及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分类归口管理的经费是指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工资除外)、公用支出经费、发展经费。

  9.为加强资金调控管理,凡支出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由负责支出管理的财务处副处长加签,凡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上由财务处处长加签。

  10.预算外资金项目,参照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如果预算经费由职能部门管理,另需报职能部门审核并开具内部结算单,再根据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2.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单位或课题负责人→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领导加签、财务处付款。具体审批流程根据资金额度大小和上述审批权限而定。

  3.各级审批人员应对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华南校政发[20**]87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大学

采编:www.pmceo.cOm

篇2:长沙市总工会补助下级经费审批发放管理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补助下级经费审批发放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财务部

  二、责任人

  财务部实行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部长主持部内全面工作,并对部工作负全面责任,部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职责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中国工会章程》;

  (三)《工会会计制度》;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五)《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六)《关于修订<县(市)区工会回拨补助及上缴经费考核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工发〔20**〕74号)。

  四、补助范围和受理程序

  对下补助资金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

  回拨补助由市总财务部根据《关于修订<县(市)区工会回拨补助及上缴经费考核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工发〔20**〕74号)文件,按照各区、县(市)总工会的经费上缴情况直接计算。

  专项补助和其他补助由区、县(市)总工会及基层工会提交书面补助申请,经市总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超预算部分需提交市总常委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审议。

  五、审批发放程序

  (一)市总财务部部长提出初步意见;

  (二)承办人按照部长的初步意见和经过常委会决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安排,起草补助发放方案;

  (三)补助发放方案经部门会议审议,由部长签字后,呈请分管领导审阅批示;

  (四)年初预算无具体项目和确定标准的补助方案,应再提交市总工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审议;

  (五)市总财务部根据领导批示或市总常委会(主席办公会)决议下拨补助经费。

  六、办理时限

  回拨补助按年度计算,次年4月底以前完成下拨。

  附件:审批发放流程图

篇3:第一医院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范文

  第一医院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范文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篇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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