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一次性告知制度
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强化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担当作为精神,端正服务态度,为基层和师生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事事宜时,经办人员应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有关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一次性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党委组织部(党校)全体工作人员。
三、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四、办事人在备齐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核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办事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
五、经办人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六、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医疗相关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病人在住院、接受手术、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等处理以前,经治医师必须以通俗的语言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请病人或亲属签名表示理解并同意接受处理。在病程记录中同时应做出记录。
2、向病人或亲属解释并征得签字同意的工作一般由经治医师负责。特殊检查、治疗或需要手术的患者,知情同意谈话由专科主任或术者与经治医师共同负责。
3、一般情况下应由病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同意,必要时可由病人近亲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在本制度中特别指明的某些急诊场合,也可由两位医师签字,并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批准。
4、病人入院前必须由经治医师向病人或亲属说明住院治疗的必要性、以及本院作为广州医学院的附属医院和广东省高等院校教学医院,病人住院期间应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
5、如需对病人施行外科手术,术前必须由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签署同意接受手术的同意书。特殊情况可由病人的近亲属或单位负责人代为签字,但经治医师必须在病程录内作出记录。记录应包括下列一些内容:
(1)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不能签字的原因;
(2)已做过哪些努力争取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
(3)因等待签字而推迟手术可能会引起的严重后果。
紧急手术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手术(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有关人员批准。
6、在实施某些创伤性检查前,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和(包括放射性)治疗时,也必须向病人或亲属充分说明必要性和可能后果,征得病人或亲属的签名同意。
7、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8、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写明。
9、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10、病人住院后一般不得离开医院,特殊情况需短时离院时,必须由经治医师同意并记录,同时请病人办理请假手续。
11、除“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12、新闻媒介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办公室,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3、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篇3: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源告知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源告知制度
为规范项目危险源管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秩序、规范运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二、危险源的类别
危险源的分类,根据现场便于执行的特点,将影响现场生产安全和执业健康的危险源从“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方法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一)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瓦斯爆炸;
15、火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理辐射、非电理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7类。
三、危险源调查辨识
安检人员负责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识别及评估表”(附表1)。调查应从下列方面进行:
(一)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二)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三)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四)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五)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六)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七)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八)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九)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院、保健站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十)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四、风险评价
由评价小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所调查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较多,本项目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进行:
(一)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运用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危险源的风险性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根据不同的可能性赋予不同的分值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二)由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三)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识别及评估表》(附表1)内,并建立危险源台帐(附表2)。
风险等级表
序号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1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 2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4 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4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 5
<20
稍微危险,可以接受
(四)LEC法对风险划分的是凭经验判定,难免有局限性,应用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五)安检人员填写 “重大危险源清单”、(附表3)并报公司安全部。
五、风险控制
(一)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与管理的实际,拟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即:管理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两类,对现场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措施进行过程控制:
1、消除风险。如:移动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2、降低风险。
(1)用低毒、低燃物代替高毒、高燃物;
(2)将危险源与接受者隔离。如机械防护装置等;
(3)限制风险。工程技术方面措施如:不良地质超前管棚施工;管理方面措施如: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
3、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仅在无立即可行的其他方式下使用个体防护装置。
(二)对于一般危险源,应按施工方案或交底中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过程进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项目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进行控制。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达到的目标;
2、明确主要技术方案和措施;
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及步骤。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作业人员。
(三)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开展日常监控,由项目安检人员过程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四)重大危险源控制结束后,由项目安检人员负责填写“重大危险源实施完毕告知书”进行销号,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六、其他
(一)针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和程序的有效性,完善演练和告知程序,必要时修改完善。
(二)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必须与现场施工进展同步进行,每季度更新一次,由安检人员负责将更新结果于次季首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部。
篇4:某市行政审批办一次性告知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相关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办事、咨询(或者电话)时,在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所需的相关手续和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对所办事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告知过程中应热情接待,使用文明用语。
第六条 对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本单位工作人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5:医院行政管理: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 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 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