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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1

  科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前言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实现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基础和关键,而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同时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是时代赋予高等教育的崭新命题,是顺应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迎接新的挑战,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是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与传统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很大区别的新的教学质量管理模式,它的理念创新体现在:

  需求导向的理念--更加重视对社会和学生需求的关注;

  预防为主的理念--强调教学质量管理的全员性、全程性、全面性;

  质量文化的理念--倡导自我管理、自我保证的质量文化。

  我校在20**年提出了“质量立校”的发展战略。同时设置了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管理机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并提出了学校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以生为本”的原则--树立“教育即服务”、“教育社会性”的理念。教育就是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以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本,满足并争取超越学生、社会的期望。

  “教学全程”的原则--对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管理监控,特别是管理、实施、监控之间的相互作用,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管理目标的分级实现。

  “全员参与”的原则--只有学校全体人员充分参与,才能使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不仅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学院的工作,全校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都有保障教学质量的职责,全体教职员工都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一员。

  “持续改进”的原则--即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及时改进,也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改进。通过评估现状、识别改进机会、确定改进目标、寻找解决办法,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改进,使学校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

  目 录

  第一部分:太原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第二部分: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三部分:主要教学环节监督评价体系

  太原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在学校办学思想指导下,根据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由教学质量标准、程序、过程、资源和组织机构等构成,用以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 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J1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号)等文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4号等文件。

  第三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纲要由教学质量目标、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职责等五部分组成。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以下项目:学校定位、办学思路、质量目标、专业设置与规划。

  第五条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项目包括:学校定位与规划、教育思想理念、教学中心地位。

  总体要求:明确学校定位和教育思想观念,确立教学中心地位,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定位。

  责任人和执行人是书记和校长,负责明确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制定学校规划及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证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的投入。

  第六条 质量目标项目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总体要求: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定位,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体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责任人是书记和校长,项目执行人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校长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在副校长领导下,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负责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七条 专业设置与规划包括:学校专业设置规划、专业结构调整、新专业申报。

  总体要求: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定位,专业布局与结构合理。

  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和各学院。

  分管教学副校长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负责提出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和调整,审阅教务处提出的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意见。

  教务处负责开展对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人事教育处、资产实验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

  各学院院负责进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做好本学院拟申报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第三章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

  第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管理、设施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教学学术资源管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总体要求: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好;师德师风和专业素质良好,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管理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人事处、教务处和各学院。

  人事处负责制订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实施全校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宏观调控,为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编定岗工作。

  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负责教师培训、培养,促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成长。

  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教学经费管理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

  总体要求:确保生均教学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部要求并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分管财务副校长、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

  财务处负责制订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交年度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表。

  第十一条 设施管理包括:教室、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

  总体要求: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及场地能满足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体育教学的需要并维持正常运转。

  责任人是分管资产与后勤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资产实验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和体育学院。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建设规划。

  体育学院负责运动场馆建设规划。

  资产实验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专业建设管理、课程建设管理、教材建设管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学校历史积淀和特色,学校专业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专业:体现学校办学历史、文化积淀和学校特色的专业。

  二类专业:由一类专业拓展派生出的与特色专业相关度紧密且互为支撑的专业。

  三类专业:因社会发展和学校文化建设需要而立的专业。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专业定位合理、建设规范、特色鲜明;新办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教学质量有保证;注重特色。一类专业在国内有相当影响力,二类专业在省内有相当影响力,三类专业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并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

  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管理。

  2.课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课程建设思路清晰、师资队伍满足课程要求、计划具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订课程建设规范并加以实施,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学院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开展各类课程建设工作并实施有效管理。

  3.教材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教材选用符合

  大纲要求;教材供应及时并满足教学需要;鼓励自编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教材和校企合作教材。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材供应等管理工作;组织教材编写;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

  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并鼓励、支持教师自编专业。

  4.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有成效,有一定数量的支持培养模式改革的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和创新训练中心,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标准。

  资产实验处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二级学院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各学院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5.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有一定数量的与企业共建实验室且运行有效。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资产实验处、各学院。

  资产实验处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年度总结报告。

  各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6、信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图书馆建设,校园网络建设。

  总体要求: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校园网络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及电子文献资源能满足教学教研需求。校园网能满足教、学,及数字化校园需求。

  责任人是分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

  图书馆负责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管理;

  信息技术中心负校园网络建设规划,运行管理与维护。

  7、教学学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教研资源管理。

  总体要求: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显著,对教学形成良好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教研工作、教研成果对教学质量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作。

  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学术资源,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教学过程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日常教学管理、学风建设、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管理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

  总体要求:培养方案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定位,培养目标明确,管理规范,执行严格。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制订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

  学院负责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项目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

  总体要求:招生计划符合学校实际,招生宣传效果好,招生程序规范,生源质量好。

  责任人是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招就处、教务处、各学院。

  招就处、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招生计划;

  招就处负责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学院的招生计划,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管理的总体要求: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化程度高;教学运行正常,教学秩序良好。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士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2.理论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

  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气氛;实施有效措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理论教学管理办法的制订与落实。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理论教学质量督促检查、评价分析工作。

  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日常理论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

  3.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满足人才培养要求,实验室开放度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质量高。 ·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资产实验室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资产实验室处负责制订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学院开展实践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并监督评价。

  学院负责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风建设包括:学风建设、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锻炼、指导与服务。

  1.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上课出勤率高,作业完成情况好,考纪考风良好,考试合格率高,学位授予率高。

  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执行人是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订学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规划,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总体要求: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活跃,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各类活动措施落实到位,活动效果好、影响大。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执行人是团委、教务处和各学院。

  团委负责制订学生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计划;建立学生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各类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建立和完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负责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

  教务处负责制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体育锻炼的总体要求: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锻炼需求;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体质健康目标、运动技能目标和心理健康目标。

  责任人是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体育学院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选课、进行学生体育成绩管理。

  体育学院负责制订学生体育锻炼计划;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

  4.指导与服务的总体要求:指导与服务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就业率高。

  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执行人是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贫困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及时统计、上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

  学院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实施各项服务与指导工作;建设就业基地,开拓就业

  市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项目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

  总体要求: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学院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教学档案,为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服务。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包括: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质量改进学质量改进。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测项目包括: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分为教学评估和管理评估。

  1.日常监督主要包括:学校督导抽查、专项教学检查,学院内部常规教学检查。

  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日常教学监督系统,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所执行项目监督适时、反馈及时、改进有效,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

  责任人是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种监督、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提出相应建议,及时反馈。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情况实行适时监督,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对各种监督、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并改进。

  2.教学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专项评估等。

  总体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明确的评估程序,定期组织各类教学评估,评定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审核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责任人是教学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开展校内学年审核、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工作。

  3.管理评估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的管理评审。

  总体要求:有科学、明确的评审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确保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实现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可持续改进。

  责任人是书记、校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组织部、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组织部、人事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制订管理评审职责、流程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管理评审。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分析包括:人才培养质量分析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分析。

  总体要求:数据收集及时,信息处理科学,分析清晰,评价客观,反馈及时,建议有效,为改进教学质量和进行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通过日常监督、教学评估、管理评审和专题调查等活动的实施,收集有关数据;通过数据处理,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改进和资源需求作出分析,提供有关学生及社会满意程度、与教学服务要求的符合性、教学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发展趋势等信息,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教学质量保证项目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交年度教学质量管理分析报告;组织各类专项调查,形成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改进项目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总体要求:始终以学生及社会的要求和满意度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因素,制订预防和纠正持续改进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针对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订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执行单位制订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根据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实现持续改进。

  第六章 管理职责系统

  第二十三条 管理职责系统包括以下项目:机构、职责、权限和沟通。

  第二十四条 管理职责系统的总体要求:有适合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所要求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互关系清晰,沟通及时有效,体系运行好,效率高。

  第二十五条 管理职责系统的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校长明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组织开展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和监控单位实行监控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组织各项教学评估和管理评审;统计、分析各工作机构提交的有关数据和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制订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订实现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组织以上计划的具体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在本纲要指导下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纲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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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办法

  乡新学院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办法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的核心在质量。建立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进行动态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自我评价的首要条件,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系保障。几年来,学校围绕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了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为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持续改进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需要构建一套具有自我约束、自我诊断、自我调节、符合我校实际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按体系要求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学质量管理改革,创新质量文化建设,确立质量竞争和质量责任意识,关注质量结果和质量形成过程,强调全员参与和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1.遵循规律: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2.满足需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

  3.符合校情: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定位、组织结构、专业结构、文化传统以及教学条件等校情。

  (二)全面性原则

  1.要素全面:涵盖影响教学质量的全部要素。

  2.过程全面:涵盖教学全过程。

  3.人员全面: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时效性原则

  1.实时性:事前预防,事中保证,事后改进。

  2.可行性:符合学校实际,便于操作。

  3.有效性:预防有效,保障有效,改进有效。

  (四)循环性原则

  按PDCA循环持续改进: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循环不止进行下去,并在全面质量管理的前提下科学发展。

  三、构建过程

  (一)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功经验,综合运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先进理论方法。

  (二)分析质量生成过程,找到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三)系统梳理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

  (四)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构。

  (五)完成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各系统模块的建设内容。

  (六)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颁布实施,并在实施中不断补充、改进和完善。

  四、体系要点

  (一)把握好五种关系

  1.国家、社会、学生与质量标准的关系。

  2.结果与过程的关系。

  3.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4.监控与保障的关系。

  (二)抓住九个关键

  1.核心要素:要抓住教师、学生、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条件等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

  2.质量目标和标准:质量目标和标准要满足社会需要、适合学校定位、符合学校实际。

  3.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应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4.教学过程管理与控制:应以预防为主,在质量形成的过程中检测质量、调控质量,进而保障质量(即“全程性”)。

  5.实时检测与全面质量跟踪:应对教学过程进行实时检测和全面质量跟踪(即“全面性”)。

  6.有效的质量信息机制:应对各教学环节的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和有效利用。

  7.有效的质量评估评价机制:应有有机配合的专项质量评估与整体质量评估的有效机制。

  8.教学条件支持与保障机制:应有有机配合的教学条件支持与保障机制。

  9.质量共识和质量文化氛围:体系应具有不断自我改进和完善功能,通过实施逐步达成全员质量共识,形成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五、体系的组成与职能

  (一)体系的构成

  体系由七个子系统构成,分别为: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建设与管理系统、质量评估与信息系统、质量分析与反馈系统、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各子系统的责任部门、职能以及各子系统间的耦合作用关系已通过体系结构图表示出来。

  体系的七个子系统分三个层面:领导层、中间层和实施层。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和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属领导层;质量评估与信息系统和质量分析与反馈系统属中间层;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管理与监控系统和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属实施层。体系有明显的多回路、多闭环、环中有环、环环相扣的特征,体现了系统、全面、全程、全员和事先预防、事中保障、事后改进以及PDCA质量环的构建原则。各子系统的名称和职能定位是基于教学质量生成、控制、监测、改进本身的特性需要和学校目前的机构设置现况确定的。

  (二)各子系统的组成与职能

  1.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

  责任部门:校党委、校行政、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与指挥机构。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各归口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和咨询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领导、院(系、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职能: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教学中心地位的确立;学校四大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与指挥实施;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确定;质量评估评价的决策与指挥;教学质量工程的决策与指挥;重要教学建设项目的决策与指挥;重大教学改革的决策与指挥;教学质量奖惩制度的决策;其他重大教学问题的决策与指挥。

  2.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

  责任部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教学院(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职能:根据人才质量目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学生学习质量标准、教学管理质量标准、教学服务质量标准。

  3.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院(系、部)

  职能:执行质量标准,开展质量工程建设,使用教学资源,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采集各类质量信息,配合质量监控与质量评估,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4.质量建设与管理系统

  责任部门: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研处。

  职能:执行质量标准,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制定教学规章制度与教学规范,调配教学资源,掌控教学运行,实施督导、检查、听课、评教、课程考试、工作考评等质量监控,组织教学比赛、学生竞赛、学生能力素质测试等活动,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收集教学质量信息,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5.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教学院(系、部)。

  职能:制(修)订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课堂教学评估、实验教学评估、课程设计评估、实习评估、考试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评估、院(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专项质量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估,整理、汇总、提交各类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建议。

  6.质量分析与反馈系统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教学院(系、部)、就业指导中心。

  职能:通过对各类质量信息和各专项质量评估结果进行全面地分析与研究,得出综合质量评价,找到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成因,并结合收集到的质量改进建议,提出整体的质量改进方案和具体质量改进意见,反馈给质量决策和指挥系统。

  7.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

  责任部门:招生办、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科研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处、保卫处、就业指导中心等。

  职能:执行质量标准,生源质量、师资队伍、资金投入、设备采购、教学设施、图书资料、育人环境、科研促进等质量要素的支持、配合与保障。

  (三)体系结构功能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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