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科大教材选订与供应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0

  科大教材选订与供应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

  1、选用的教材应与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发展相适应,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选用教材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适用于我校教学特色的优秀教材。

  3、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选用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对新选用的教材,特别是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各院(部)要组织专家严格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教材的预订

  1、教材每年分春、秋两季预订,一般是在每年4月和11月。由教材建设科向各学院(部)印发订书目录、订书单和现有教材的库存数。各学院(部)要组织各教研室教师认真研究,根据课程设置,参照订书目录,填写好订书单。

  2、教材预订时间性很强,一般只有两周。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订单,对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征订号要填写准确,对使用班级、数量要写清楚。订书单填好后,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材建设科审核、汇总、统一上报。

  3、征订教材是一项严肃又细致的工作。各学院(部)及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待,避免漏订、错订和少订。

  4、若发生漏订要求补订时,教材建设科应积极协助办理,但由此造成学生上课时无书,责任由该学院(部)承担。

  5、征订目录中如没有合适的教材或另有更好的教材,在订书单上可注明该书的名称、出版社、作者和购书处,教材建设科应尽力订购。若使用非新华书店的教材(含本校教师编写和参编的教材),必须在教材建设科填写订单,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订购。

  6、如本院教师的自编讲义需在校印刷厂印制并用于本校教学时,该讲义必须写出申请报告,连同稿件和书样,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印制。

  7、为避免造成教材积压、浪费,教材征订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并在期末将余书退还给教材发行单位,保证零库存。各学院(部)所订教材必须使用,否则所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该学院(部)承担责任。

  三、教材供应

  l、教材供应是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工作。我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教材,均由教务处教材建设科统一预订、采购、供应,财务处统一收费,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擅自向学生收费售书。

  2、教材建设科要根据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制定出各年级、各专业的用书计划,积极做好开课前教材的准备工作,努力为教学服务。

  3、学生购买教材,一般在开学前两天,以班为单位,凭教材建设科发的领书单,统一在教材建设科书库领取。各班要有专人负责领书,并要保存好领书凭据,以备在学生毕业前结算书款时核对。

  4、每学期教材建设科要核算学生的用书款,如发现书款不够用时,教材建设科要及时通知财务处,让学生补交教材款。

  5、学生领书后,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可直接到教材建设科书库换取。

  6、任课教师领用教学用书,凭教务科下达的教师课程表到教材建设科领取。助课教师所用教材,凭排课计划表,亦可发给。每本教材使用三年,修订、再版教材除外。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大学教材与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州苏大学教材与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教材与文献资源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和《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文献资源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特藏文献、电子图书、电子期刊、视听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等。

  第三条 教材与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教材及图书资料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教务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分别具体负责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教材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图书馆具体负责文献资源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四条 教材与文献资源的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以协议供货为主要方式。协议供货是指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折扣率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供应商及产品的采购形式。

  第六条 采购的教材与文献资源,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零星采购范围:

  (一)未列入供货协议的;

  (二)协议供应商提供的相应产品其价格、服务等不能满足需求的。

  第七条 零星采购教材与文献资源的,根据其同一批次采购预算,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预算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可由各单位自行实施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以谈判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组织采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可以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供货渠道单一,供货商不足3家的;

  (二)具有特藏价值的文献资源,如古籍、历代舆图、印谱、碑帖拓片、重要手稿、抄本、老照片等。

  第九条 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直接以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明确折扣率及服务等。

  第十条 采购或续购电子资源项目(如数据库、电子书等)的,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可参加全国、地区图书馆行业或高校联合体组织的集团采购,并根据集团采购确定的价格和服务直接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且价格公开透明的文献资源(如:中文报纸等),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可直接采购。

  第三章 协议供应商

  第十二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将采购的教材与文献资源按类型进行分类,结合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数量,分别提出学校所需各类协议供应商的数量,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每种类型教材与文献资源的协议供应商一般为1家,特殊情况不超过4家。

  第十三条 学校与协议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供应商能够提供的货物名称(或范围)、价格(或折扣率)和服务条件等。根据供货协议,供应商按学校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学校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 协议供货商的协议供货期一般为1年。

  第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组织程序按《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谈判方式的组织程序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执行。

  第十六条 协议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涉及国外教材或文献资源则应获得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具有出版物进口经营的资质。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协议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到货率、到货周期、差错率、邀请或组织现采次数、书目报道情况等反映供应商采购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内容。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采购的教材和文献资源属于协议供货的,可直接在协议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按协议约定的价格采购相应的货物和服务。

  第十九条 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教材和文献资源的,按《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以谈判方式采购教材和文献资源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两次公开招标失败后转为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投标人可直接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于供货渠道相对单一的,可直接确定唯一供应商作为谈判对象;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最终价格(或折扣率)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 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篇3:医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和质量评价规定

  都成医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和质量评价规定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必备工具,也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学院教材选用的管理,提高选用教材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选用的教材应达到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第二条 各专业选取用的教材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选用的教材基本内容应符合本门课程大纲的要求,内容深浅适度,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拓展视野和思维的培养。

  第三条 教材选用应以国家级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人民军医出版社)近三年来出版的重点教材、规划教材为主,适当选用本专业特色教材和本院教师自编教材。

  第四条 教务处是制定教材使用计划的职能部门,教材建设委员会对选用教材进行审定。教材选用应符合学院教材选用规定的程序:教研室提出选用初步意见→教务处初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教务处下发教材使用计划→执行。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原则选用适合本学科实用的教材。

  第六条 教材选用按国家级(“十一五”或“十二五”)规划教材→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教材顺序执行,有顺序靠前的教材不得选用顺序靠后的教材,本院教师参加以上出版社教材编写的教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

  第七条 各专业选用的教材需与本专业培养层次相匹配,本科各专业不得选用专科教材和高职高专教材,专科各专业不得选用中专教材,原则上也不能选用高职高专教材。

  第八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套)教材。同专业同年级相同课程必须选用同一教材,不得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材。若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教材,需充分陈述理由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若单独成课,需有相应的教材(选用或自编),如未单独成课,需有实验指导(选用或自编)。

  第九条 政治理论课教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双语教学使用的教材必须选用外语原版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双语教材,或原版节选,或在原版教材基础改编。

  第十一条 各课程如无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可根据本专业要求选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和讲义必须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使用教学参考书和习题集等,如需使用必须报教务处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教材使用的连续性,各专业的教材需连续使用三年以上才能更换(出版社教材停版除外)。

  第十四条 未报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作为教学使用;教师不准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违反者学院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追究相关院(系、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教务处和教保处要积极为选择高质量的教材创造条件,大力开展教材的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教材出版信息供教师参考。

  第十六条 新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各专业教材选用计划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教务处初步审核提交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正式下发各专业教材使用计划,计划下发后各部门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擅自更改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教材的使用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十八条 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选用教材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教材选用评价论证制度,每学期各教研室应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要求,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提出课程教材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同时做好书面选用记载(包括备选教材种类、选用与否的评价说明等)。

  第二十条 加强对教材的研究,根据学科的研究进展,进一步研讨现用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以便对今后的教与学起到指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教材进行质量评议,每门课程结束后,各教研组组织教师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分析的同时,应组织学生对使用教材进行评议,并填写《都成医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了解教材使用的教学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为下学期教材选用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加快教材建设更新步伐,鼓励和褒扬教师积极编写和出版高质量的教材,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五年规划中的系列规划教材。

  (二)出版社规划教材:指出版社组织的但不属于国家级规划的系列规划教材。

  (三)学校自编教材:指学校为了教学需要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等,文字教材包含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指导书等,并运用于教学中。

  第二条 教材编写资助立项

  (一)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相关出版社教材编写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参加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组织者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参加学校自编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填写《成都医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交教务处初审,经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三条 教材编写资助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一)每年由学校拨出专款建立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管理,跨年度滚动使用。

  (二)资助经费在教务处批准立项后即可开支,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开支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其余70%在教材正式出版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过程中产生的文献查阅、学习交流、编审费、资料费、专家咨询、打印耗材等经费开支。

  第四条 教材编写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资助1万元。

  2.出版社规划教材和学校自编教材资助0.5万元。

  (二)资助办法

  1.资助以项目进行,只资助以成都医学院为第一主编项目,其他参编项目不予资助。

  2.本科教材按以上标准执行,专科教材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未注明教材使用层次的按专科标准执行。

  3.同一版本教材多次出版的原则上只资助第一版。

  4.以任何形式参加其它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未经学校立项不属于教材资助范围。

  第五条 教材编写奖励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成都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5:医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自编教材的出版工作,针对部分出版社要求作者包销一定数量教材的情况,学校设立教材出版基金为学校出版自编教材垫付资金。

  第二条 学校设立教材出版基金并设专用帐户,基金为保值基金,用于出版社包销学校自编教材的垫付资金。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教学保障处等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由教学保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及委员若干。

  第五条教材出版基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对基金的安全负责,确保基金的周期保值;

  2.负责基金的审批及投放;

  3.负责基金的定期回收;

  4. 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 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保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推荐,由校长选任。

  第三章 基金来源及使用

  第七条 教材出版基金由学校出资10万元设立,基金全额存入指定银行。

  第八条教材出版基金使用不超过出版教材所需资金的80%,其余资金由教学保障服务中心(15%)和作者(5%)共同出资。教务处负责基金经费的使用,教保处教学保障中心负责销售后的教材款项回收,并按基金投入比例将销售款交计划财务处专用帐户,教材销售完后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回收情况。

  计划财务处负责基金经费的管理,基金回收周期不超过5年。

  第四章 基金垫支范围

  第九条 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必须是经过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批准同意立项的自编教材,包括:

  1、为了教学需要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等。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实无国家规划或统编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点学科水平、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4、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学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第十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垫资范围:

  1、以任何形式参加国家级出版社或其它出版社编写的教材,无论立项与否。

  2、以任何形式参加其它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未经学院立项者。

  第五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按《都成医学院自编教材编写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申请人(作者)必须填写基金申请表,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人、教学保障服务中心三方共同制定返款计划,经三方签字后,待申请人(作者)、教学保障服务中心投入资金到位后才能使用教材出版基金,基金的使用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出版社应是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合同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