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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处理考试违纪或作弊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0

  科大处理考试违纪或作弊规定

  为杜绝考试(考试是指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我校优良学风和考风,考生要严格执行《太原科技大学考场纪律》,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机会。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视其情节程度,作以下处理:

  一、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5、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不清除、不报告;

  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草稿纸等考试其他用纸带出考场;

  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5、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三、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1、事先将相关内容写在身体或周边物体上等;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5、不听劝阻,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四、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3、解答盗窃试题,购买盗窃试题及答案(包括外语四、六级等其它国家级考试试题及答案)。

  五、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作弊;

  3、参与盗窃、出售试题及答案;

  4、团伙组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六、考试违纪或作弊后再犯或屡犯者,予以加级处分。

  七、其它违纪和作弊行为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凡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九、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或由他人揭发),监考人员须详细、如实、准确地把考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填写在监考人员报告单上,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监考人员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试专用袋,一份于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作出对考生的违纪和作弊事实认定,通报全校,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教师在学生成绩录入时以“零分”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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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字严肃处理学生考试(查)违纪、舞弊现象的规定

  职学字严肃处理学生考试(查)违纪、舞弊现象的规定

  为了建设良好学风,坚决制止和杜绝学生考试(查)违纪、舞弊现象,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对学生考试(查)中违纪、舞弊者作严肃处理,现规定如下:

  一、对在考试(查)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处分结果通报全院。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老师的规定存放物品的;

  2、用书和作业本作试卷垫底,或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自使用自备草稿纸的;

  3、不按监考老师规定入座,或随意更换座位的;

  4、左顾右盼有舞弊企图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互借计算器或其他物品的;

  6、考试结束后有在考室周围喧哗吵闹不听劝阻的。

  二、凡在考试过程中不严重违纪的同学,除给予记过处分,通报全院外,该门课程记零分,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即肄业班同学只能参加毕业补考,毕业班的同学作结业处理,待毕业一年后才能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严重违纪:

  1、有上述第一款行为之一且态度恶劣者;

  2、擅自缺考者(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经系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擅自缺考论);

  3、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企图暗示他人或企图要求他人暗示未成者,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者;

  4、企图抄袭、偷看、传递或夹带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但未造成舞弊事实者;

  5、考前在课桌、手脚、衣服等地方抄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未构成舞弊事实者;

  6、交卷时指点其他或在考场外协助他人违纪者;

  7、考试结束信发出后继续答题,又不听监考老师警告者。

  三、凡在考试考查中有舞弊(含协同舞弊)行为者,初次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行政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第二次舞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舞弊:

  1、夹带、抄袭、偷看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已构成事实者;

  2、互换试卷者;

  3、替考代答者;

  4、传递、接收答案已构成事实者;

  5、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严重违纪,或有上述第二款严重违纪行为之一且态度恶劣者视为舞弊。

  四、凡考试中发现违纪舞弊现象的班级,该学年度不能评为先进班级,有严重违纪或舞弊的学生,学院不推荐就业。

  五、本规定从20**年上学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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