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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加强广播操管理若干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9

  江松一中加强广播操管理若干规定

  一、做好广播操的意义

  体育是我们生命中的太阳,广播操是跳动的音符、舞动的旋律。在“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全体同学在课间走出教室,走到操场上,走到蓝天下,呼吸清新的空气,沐浴和煦的阳光,踊跃参加有节律的广播操,在运动中领略体育的魅力,感受体育的美丽,体会运动的快乐。不仅是贯彻“三课两操两活动”要求,更是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

  二、广播操管理办法

  (一)、全体教师统一认识,认真贯彻“健康第一”和“学生发展为本”思想,支持同学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广播操,不拖课,不占课。

  (二)、政教处、体育组、班主任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现场指导,加强管理。

  (三)、广大同学要提高广播操质量,展现学生精神风貌。

  (四)、实行广播操质量考评制度:

  1、班级考评:考评内容分三项:(1)进出场质量10分,进场、退场各5分;(2)出操人数10分,每无故缺席1人扣以1分,有病者须出示病假条请假,无病假条缺席视为无故缺席;(3)做操质量10分,每1人态度不好扣1分;此项考评由各年级组管委会的检查统计,评比结果列入班级综合考评,考评较好的班级进行表彰和展示,学期末广播操单项考评在年级后2名内的班级,取消班级的本学期先进班级参选资格。

  2、个人考评:学生个人接受体育教师、年级组长、政教处、校行政值班教师的抽查, 发现态度不端正、做操不认真的当场纪录,并通知个人,态度较差的当场纠正,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每周体育组反馈,并做好记录,一学期有3次纪录的同学,学期结束前两周公示名单,公示的同学本学期体育成绩视为不及格,记入档案。(包括高三第二学期)

  三、广播操进出场及广播操动作要领的规范要求:

  进场做到:集队快、静、齐;跑步时不讲话,排面整齐。

  退场做到:集队命令下达后迅速集队,跑步时按规定路线跑到教室楼下后方可解散。

  做操要求:态度端正,动作规范到位,与音乐配合协调。

  政教处、体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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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中请假制度规定

  江松一中请假制度规定

  一、国家婚、产、丧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总薪[1980]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市政府[1990]第36号、市政府[1996]第34号令、教人[1992]8号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的规定

  (1)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以申请婚假3天。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以请婚假10天。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后算起;特别需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一年为期,过期作自动放弃。

  2、关于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享假期90天(其中预产期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岁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享30天;妊娠3-7个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关于丧假的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丧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样有法定丧假3天。

  (3)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学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请假程序

  到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或师资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条→教研组长(或行政组长)签名→教学处(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师资处备案存档。

  2、审批权限

  (1)请假1-5天由教学处(职能部门)审批。

  (2)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

  3、具体要求

  (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附上医院证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级医院),事假必须写清事由。

  (2)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到校续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3)有特殊情况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

  (4)请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须到师资处销假更改请假时间。

  (5)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若国家关于婚、产、丧假的规定发生变动,相关要求以国家新颁布规定为准。

  江松一中

篇3: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生入学与注册,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与毕业、结业、学业证书管理等按《z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z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管理按《z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经过努力,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可以申请获得学校、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z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在校学习学生从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者,给与综合奖励。

  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科技创造、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学校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评奖评优按照《z工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及其他奖励细则、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学生的处分按照《z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有关学生的申诉处理问题按《z工业大学学生校内违纪处分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留学生和预科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篇4:大学Kindle电子书借阅规则及管理规定

  美集大学Kindle电子书借阅规则及管理规定

  Kindle电子书可容纳500册电子图书,图书馆同步购置了超星书城网站5万册精选电子图书的年度使用权,读者可以在Kindle上任意挑选下载、或用手机在集大图书馆微信、超星书城、学习通挑选推送到Kindle电子书并阅读。

  一、借阅规则

  1.读者在图书馆主页“馆藏书目检索”中以检索词Kindle、Kindle paperwhite查看Kindle电子书的馆藏信息,若提示“可供出借”, 读者即可凭本人校园卡至陈延奎馆或嘉庚图书馆外借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每位读者限借一台(占用普通外借功能一册书的外借额度)。归还时,必须至出借馆服务台办理手续,不支持自助借还书机归还,也不能跨馆归还。

  2.Kindle电子书借期30天,可续借1次,寒暑假不计入借期。请读者按时归还,逾期将按1元/天•台收取超期滞纳金;逾期1个月以上,我馆将通知相关学院协助追回,并停止其Kindle电子书借阅资格。

  3.每套设备含Kindle主机一台,附皮套一个、数据线一条。读者外借时需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设备及附件的清点手续,认真检查Kindle能否正常使用,阅读并签订《Kindle电子书外借协议》,如有破损、故障等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并更换。一旦离开柜台后,衍生的毁损等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4.Kindle电子书归还时须配合工作人员当场共同检查相关设备的状况及完整性,如发现设备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读者须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5.读者可自行上传所需电子图书到Kindle进行阅读(支持格式主要有Kindle Format 8 (AZW3),Kindle (AZW),Txt,PDF,MOBI,PRC原格式,HTML,DOC,DOC*,JPEG,GIF,PNG,BMP转换格式)。请读者在归还前自行清除所有私自上传到Kindle的私人资料,图书馆工作人员也将对所有私人资料予以清理,后果自负。

  6.Kindle电子书损坏、遗失的处理按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30。

  8.办理地点:陈延奎图书馆、嘉庚图书馆外借服务台

  二、注意事项

  1.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下载的电子资源。如有任何违法行为,由读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爱护设备,请按用户指南及机载使用说明书上介绍正确操作使用。

  3.严禁对Kindle电子书设备系统设置(包括更改或升级操作系统、更改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禁止设置电子书密码。

  4.请勿格式化Kindle,请勿删除Kindle上的任何文件。

  5.请勿在Kindle上放置沉重的物件。

  6.请勿把异物插入连接器、卡槽中。

  7.请勿让液体进入Kindle内。

  8.请勿将Kindle拆装、跌落、弯折、扭曲、修理、改造或使其遭受强烈的撞击。

  9.请妥善保护显示屏,勿使用尖锐物品触压显示屏。

  10.Kindle电子书是价格较贵的数码产品,请读者在持有过程中注意保管。应及时充电、电池耗尽可能导致机器无法正常开启。

  三、损坏遗失赔偿

  1.读者若遗失Kindle电子书,请及时向图书馆报告。读者可以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或以不低于遗失机型市场价值的指定机型赔偿,亦可以校园卡付费方式按设备采购时的市场价值赔偿,并支付加工费10元。

  2.读者归还Kindle电子书时若丢失皮套,须购买相同规格皮套赔偿,亦可以校园卡付费方式(参照采购价)赔偿。

  3.读者若在使用过程中对Kindle电子书造成人为损坏,将视损坏程度轻重予以相应赔偿;损坏严重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的,按遗失Kindle电子书进行赔偿。

  四、本规定由集美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篇5:大学图书馆阅览厅(室/区)管理规定

  美集大学图书馆阅览厅(室/区)管理规定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厅(室/区)阅览。

  二、报刊阅览厅(室)、特藏室: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读者如需复印,可办理暂借复印手续,复印完毕后立即归还,否则按偷书论处。阅览或暂借报刊、图书前请认真检查报刊是否污损或缺页,如发现应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追究当期借阅者的责任。

  三、电子阅览厅(室):遵守《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使用规定》,禁止玩电脑游戏。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上机,不抢占机位。一人一机,上机免费,必须用本人账号登录后方可使用。机器或软件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管理员,不可擅自处理。校园网终端接口(LAN)可供读者自带电子设备使用图书馆信息资源。厅(室)设备只限室内使用,擅自带出者,按偷盗论处。

  四、阅览厅(室/区)不允许用任何物品占座,更不允许一人占多个座位。

  五、违反以上规定者,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处理。

  六、进入阅览厅(室/区)时,请自行保管好个人物品,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每日闭馆,工作人员将清理阅览桌上的所有物品,清场物品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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