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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8

  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为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赶学榜样,建筑工程学院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推选范围

  推选范围:建筑工程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团员。

  第二条 评选比例

  1、优秀共青团员: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优秀共青团干部: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

  3、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2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遵守校规校纪。

  2、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注重全面的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晴朗网络空间。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大一按照专业成绩排名,大二、大三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具备上述“优秀共青团员”的主要标准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热爱共青团工作,密切联系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6、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相关职务(必须担任一学期以上)。

  (三)先进团支部

  1、班级制度完善,有规范的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项以上的特色活动,在青年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2、团支部书记责任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能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的开展团的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学院学生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第四条 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的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并实施。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讨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结果。

  3、公示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学院发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推荐表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学校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在学院评选的优秀中产生,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讨论决定。评选活动于每年的4月开展。

  第六条 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2、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3、建筑工程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编辑:www.pmceo.Com

篇2:传媒与设计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传媒与设计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寓中传媒与设计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集中住宿的宿舍。

  第二章 标准

  第三条 维护公共安全。宿舍全体成员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物品和设施,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不盗电,维护用电安全;不引明火,维护消防安全。对违反安全管理的现象,能主动制止并帮助违纪同学积极改正。

  第四条 遵守纪律规范。宿舍全体成员积极参与自我管理和监督。不参加赌博、酗酒、斗殴等违法违纪和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遵守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

  第五条 保持环境卫生。宿舍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劳动,保持宿舍环境整洁有序,并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积极维护和保持公共区域卫生。

  第六条 共建文明和谐。宿舍全体成员团结互助,礼貌待人,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文明融洽、和谐有序的宿舍生活氛围。

  第三章 检查

  第七条 宿舍检查包括安全检查、纪律检查和卫生检查。安全检查以保卫处、宿管检查为主,纪律检查以学工处、宿管和学院检查为主,卫生检查以学院检查为主。

  第八条 在安全和纪律检查中,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其他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在批评教育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院组织的纪律检查以检查晚归和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为主。检查人员包括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各班生活委员以及各宿舍宿舍长,检查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晚上(22点20分开始)随机进行检查,假期除外。每周一公布上周检查结果。上学期检查从开学初到12月中旬结束,下学期检查从开学初到5月中旬结束。重点检查大一、大二在校生,毕业班宿舍酌情进行抽查或不查。

  第十条 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每学期集中一个月进行,检查期间保证每个宿舍每周检查两次。检查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和各班生活委员,检查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假期除外。每周一公布上周检查结果。上学期检查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12月底前公示结果。下学期检查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5月底前公示结果。毕业班宿舍,只要宿舍有同学住,就需要接受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公正负责,严格履行检查职责。各学生宿舍应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或阻挠检查人员的正常工作,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选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以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为基础,综合学校、学院组织的安全、纪律检查情况。其中,卫生检查实行100分制,取排名前25名为院级文明宿舍,推荐前10名为校级文明宿舍,排名最后6名为不合格宿舍。名额如有变化,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宿舍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参评资格:

  1.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不肯开门的;

  2.有违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住宿管理规定》行为的;

  3.私拉私接电线,使用宿舍区禁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隐患,屡教不改者;

  4.有酗酒、赌博、阅读及传播淫秽资料等现象;

  5.宿舍成员夜不归宿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

  6.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文明宿舍,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宿舍文明创建成果展示。院级文明宿舍将授予“文明宿舍”称号,综合测评加分每人2分/次,宿舍长多加1分;校级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综合测评加分每人3分/次,宿舍长多加1分。

  第十五条 文明宿舍评选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和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宿舍所有成员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由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宿舍卫生检查细则

  宿舍检查分为宿舍卫生、行为规范和内务整理四项,其中宿舍卫生(25分),内务整理(45分),行为规范(30分),加分项(10分)(一)宿舍卫生(25分):

  1. 室内地面不干净(如有纸屑、杂物、灰土等),5分封顶;

  2. 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5分封顶;

  3. 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5分封顶

  4. 门窗、灯管有灰尘,墙壁四壁明显不洁,5分封顶;

  5. 垃圾未倒,扣5分;

  (二)行为规范(30分)

  1.鞋椅摆放5分

  2.值日表5分

  3.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10分

  4.态度10

  (三)内务整理(30分)

  1.不叠被子,每发现一张床扣10分;

  2.房间、床架周围乱挂衣物,扣10分;

  3.鞋子、脸盆、牙刷等日用品摆放不整齐,扣10分;

  (四)加分项

  1.宿舍布置整洁美观,格调高雅,加10分;

  2.宿舍特点鲜明,结合专业特点,创意丰富,加5分;

  (五)附加分

  1.举报同学使用违规电器等宿舍区禁用大功率电器,加10分;

  2.积极举报外来不轨人员或违规留宿外校人员,加10分;

  附件二、每组检查人员表现情况

  姓名:______

  组别

  按时到达(25)

  出勤状况(25)

  交单情况(25)

  检查态度(25)

  总分(100)

篇3:传媒设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传媒设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鼓励、学习和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每年3月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每年9月进行评选。

  三、评选名额:“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4%;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在校班集体数量的18%。

  四、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上年度获得过校奖学金或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参与院内外各项技能竞赛及文体活动。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和党团组织处分,无夜不归宿、旷课等违纪现象。

  2. 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担任班级、社团、学生会等主要干部时间达半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任职半年以上,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院内外的各项技能竞赛及文体活动中,至少有一次院级或以上荣誉。

  3. 优秀毕业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1)在校期间曾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

  (2)在校期间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毕业前能积极配合老师完成各项毕业工作的学生干部

  4. 先进班集体

  (1)班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委成员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好。

  (2)全班同学政治思想良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且取得较好的成绩。能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格调高雅的班级文体活动。班级学生所在的宿舍常被评为文明宿舍,班级学生在早锻炼、晚自习等全院性活动中,表现良好。全班同学都能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能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和消除各种不良倾向。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各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本办法由传媒与设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篇4: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教学基地教师的积极性,加强与教学基地的合作,顺利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学校将每年根据《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在各教学基地开展优秀教师评选工作。

  第一章 优秀实习带教教师评选

  第一条 参评条件:热爱医学教育,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临床带教经验和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并长期直接承担我校实习教学任务,实习带教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应良好。

  第二条 评选办法:由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推荐优秀实习带教教师候选人,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结合教学基地实际情况,按学校分配指标确定人选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再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评选指标:优秀实习带教老师名额,根据教学基地当年完成我校实习教学工作量而定,学校按照实习教学工作量分配优秀实习带教老师指标。

  第四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优秀实习带教老师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实习结束前2个月医院开始评选,在当年教师节由学校统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励。

  第二章 优秀见习带教教师评选

  第五条 热心教学工作,长期直接承担我校课间见习教学任务,见习带教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应良好。

  第六条 优秀见习带教老师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参照“优秀实习带教老师评选”方法执行。

  第七条 医院(基地)优秀见习带教老师的人数指标,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各见习教学基地本学年承担我校见习教学任务情况、学校对见习教学检查的情况、评教评学结果等,提前向各见习教学基地下达。

  第三章 基地临床理论教学优秀教师评选

  第八条 参评条件:热爱医学教育,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临床理论课教学经验和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并长期直接承担我校基地理论教学班教学任务,教学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应良好。

  第九条 评选办法:由基地理论教学班学生推荐临床理论教学优秀教师候选人,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结合教学基地实际情况,按学校分配指标确定人选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再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评选指标:优秀临床理论教学教师名额,根据教学基地承担我校临床理论教学任务量而定,学校按照教学基地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分配指标。

  第十一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优秀临床理论教学教师完成评选时间同优秀实习带教老师,每年评选一次,并上报学校审批,在当年教师节由学院统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以医学专业的教学医院为背景制定,其他专业的教学基地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5:城市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京南城市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职学生。

  第二条 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五月份,非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优种类为:1、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专项标兵。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要求自己,能够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得到同学好评。

  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年课程学分),下同)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能起组织和带头作用。

  5、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第五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2、4、5条要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推荐。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4条要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3%, 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3、担任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心社会工作,以身作则、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4、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各学年平均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科目,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曾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

  3、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必须是“优”。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某个方面对学校做出过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 专项标兵评选条件

  道德风尚标兵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或在感恩、诚信、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具有典型性(经认定后),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合格、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授予“道德风尚标兵”荣誉称号。

  校园文化活动标兵

  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文化艺术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体育等专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合格、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授予“校园文化活动标兵”荣誉称号。

  创新创业标兵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社会反映。具有创业创新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创业创新业绩显著,富有发展潜力,典型事迹对在校大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合格、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授予“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技术技能标兵

  评定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不含补考)且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良好以上的学生,获得经教务处认定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三等奖(含)以上,授予“技术技能标兵”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标兵的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或小组推荐。

  2、班级进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投票,班委、辅导员(班主任)做出鉴定。

  3、学院(办学点)党总支或评选工作组初审,公示5天。

  4、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学生处在相关校区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

  第十条 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办学点)党总支(党组织)成立评选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各项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3名同学等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意见,把好质量关,保证公正、公平、公开,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各学院(办学点)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20%,其中“三好学生标兵”占2%,“三好学生”占15%,“优秀学生干部”占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5%分班计算。专项标兵须有相应事迹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不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第十二条 各学院(办学点)报送材料时,需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要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审批时查到不实信息,将取消该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十三条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创优秀学生”的推荐评选名单在校级先进个人名单中产生,具体办法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省、市级三好学生、三创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标兵的同学,均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个人的审批材料须装入学生档案,并可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奖学金。

  第十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可按相关规定加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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