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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部)分党校工作评估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8

  州苏大学学院(部)分党校工作评估条例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校的阵地与熔炉作用,推进分党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分党校科学发展,发挥其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功效,根据《州苏大学党校工作条例》、《州苏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和《<州苏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结合我校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估标准(满分100分)

  1、组织机构建设(20分)

  (1)建立由学院(部)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成员对分党校工作有明确分工(5分)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例会至少1次以上(5分)

  (3)分党校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5分)

  (4)分党校有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经费(3分)

  (5)分党校有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2分)

  2、分党校队伍建设 (10分)

  (1)分党校工作人员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研究水平,工作态度认真负责(3分)。

  (2)积极主动地配合校党校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相关培训任务(5分)

  (3)注重分党校工作的宣传与研究,有相关宣传报道或理论探讨文章在公开刊物上获得发表或奖励(2分)

  3、教育培训管理 (15分)

  (1)每期预备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教学实施计划(2分)

  (2)在分党校组织的培训活动中有考勤记录及有关座谈会、讨论会记录(2分)

  (3)有教育培训信息反馈记录、学期工作总结(2分)

  (4)有考核成绩、奖惩记录(2 分)

  (5)在监考、党课等活动中无教学事故(2分)

  (6)建立由分党校学习考勤制度、讨论学习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等组成的制度体系(5分)

  4、党员教育(8分)

  (1)根据计划,每学期对本单位党员进行2次以上教育活动(4分)

  (2)每学期至少组织党员观看一部电化教学片(2分)

  (3)本单位在职党员参训率在95%以上(2分)

  5、预备党员培训 (12分)

  (1)根据校党校预备党员培训计划,保证预备党员的参训率达100%(2分)

  (2)每期预备的结业率达100%(2分)

  (3)督促检查每期预备党员自学以及出席校党校党课辅导报告等活动的执行情况(2分)

  (4)组织每期预备党员开展分组讨论或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完成情况(2分)

  (5)每期预备党员培训学员心得体会的撰写完成情况(2分)

  (6)能及时准确地向校党校上报有关培训的各类材料(2分)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0分)

  (1)学员网络党校考试参考率达100% (2分)

  (2)学员网络党校考试成绩合格率达100%(4分)

  (3)学员网络党校考试成绩优良率达50%(4分)

  (4)学员网络党校考试成绩优秀率达15%(3分)

  (5)学员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2分)

  (6)每期组织的集中授课及分组讨论等自行培训不少于8课时(3分)

  (7)能及时准确地向校党校上报有关培训的各类材料(2分)

  7、档案资料建设 (10分)

  (1)分党校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5分)

  (2)各类档案归档及时、科学、完整(3分)

  (3)分党校有党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相关资料(2分)

  8、特色工作(5分)

  形成明显的教育培训特色或其他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二、评优办法

  1、在校党委统一组织的党建考核工作中对各分党校进行评估、评优;

  2、各分党校先根据本条例进行自评,满85分者可以申报红旗分党校,每次评选6-8个;

  3、在党建考核工作中同时评选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每次评选8-10人,各分党校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统一评选;

  4、凡获得红旗分党校、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解释

  本条例由校党委授权校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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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学院(部)分党校工作条例

  州苏大学学院(部)分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部)分党校工作,推进学院(部)分党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院学(部)分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州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部)分党校(以下称分党校)是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分党校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

  第四条 分党校在校党校和所在学院(部)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分党校接受校党校业务上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二章 分党校的设置

  第六条 学院(部)党委(党工委)需设立分党校。分党校的设置、撤销需报校党委批准,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校党校备案。

  第七条 分党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1至2人,分别由学院(部)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设秘书1人,负责分党校的日常具体事务。

  第八条 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其成员一般由学院(部)党委(党工委)委员和负责分党校具体事务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教学和管理

  第九条 分党校负责本单位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校党校反馈教学与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分党校应根据校党校工作安排及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的教学计划,注重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分党校应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适时聘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内外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承担分党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分党校应建立健全各类培训的规章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 分党校应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保障条件

  第十四条 学院(部)党委(党工委)应为分党校提供所需经费、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 考核和评估

  第十五条 校党委依据《*州苏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州苏大学学院(部)分党校工作评估条例》等文件精神,每两年对学院(部)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出红旗分党校及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州苏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苏大委发[1998]22号)、《〈州苏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苏大委发[1999]27号)同时废止。

篇3:南京交通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条例

  京南交通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条例

  一、性质

  1.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的学生组织机构,是图书馆与学生交流的桥梁。

  2.成立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目的是协助图书馆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能和文献信息职能,加强图书馆和同学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开展各种读书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本会在图书馆、团委、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院学生会学习部。

  二、组织机构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院、系学习部长及各系推荐的班级学习委员组成。

  三、任务

  1.听取图书馆有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藏书建设,读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

  3.收集并向图书馆反映学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结果反馈于同学。

  四、其他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一到两次,听取图书馆情况汇报和学生对图书馆的意见,同时研究有关活动,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篇4:石油外语学院班级干部管理条例

  石油外语学院班级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班委要主动为班级服务,在工作中要对班级事务尽职尽责,不能有畏难退缩情绪,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要不骄不躁,严于律己。

  二、严格要求自己,在班上起模范表率作用。

  三、勇于承担,努力学习。

  四、团结同学,各负其责,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真正成为班级核心,辅导员、老师的好助手。

  五、每月定期召开班委会,反馈本月班级的管理情况,并布置下一个月的工作重点。

  六、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

  七、以身作则,认真遵守班级管理制度,奖惩分明。

  第二章 各班委工作职责

  一、班长:总协调。协调辅导员、老师与班委,班委与班委,班委与同学以及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安排并监督各班委的工作,协助辅导员以及老师维持班级秩序。

  二、团支书:认真领会团组织下达的精神,并传达到班级。组织开展好班团活动及其有关的活动,安排并监督团干做好各项工作。

  三、学习委员:及时把学生意见反映给授课老师,积极主动与老师沟通。

  四、组织委员:组织班级和团支部的各项活动及考勤。

  五、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参加的各项活动,合理分配劳动任务。

  六、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艺活动,选拔文艺骨干,排练文艺节目。

  七、生活委员:管理班费收支,并对班费做出预算和决算。合理配合班长、团支书开展工作,负责班上的日常生活。

  八、体育委员:协调体育老师更好的开展体育教学,组织班内的各项体育活动。

  第三章 附则

  一、各班委在每次活动后及时给出书面总结。如有本职工作没有做好的班委要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批评,甚至相应惩罚。

  二、各班委都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密切联系。

篇5: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瑞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在院长、教学副院长具体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负责领导、管理教学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督导员若干名(目前暂设4名)。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请具有高级职称,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愿意为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担任,聘期一至二年。

  第二章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 就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实验室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

  第六条 协助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的教学工作状况、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八课时。

  第七条 根据学院的《教师考核方案》,协助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对专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填写《听课评估表》,综合教务处、各系、部及学生意见向学院提出评价报告,作为教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安排和报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系(部)、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教师的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考试试卷、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就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执行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协助各系(部)搞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并将汇总意见报送到教务处。

  第十一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室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室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督导会议,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参加,由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情况;教务处每月召开一次与督导室联席会议,处长参加,并视具体情况请学院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督导室每周集中一次,由督导室主任负责牵头。日常活动,教务处派专人负责联络。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督导室集体或个人可随时向教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教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将对督导组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应在一周之内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各系(部)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室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 院教学督导组有权介入被督导单位、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相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有权评价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学效果,有对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奖惩的建议和决定权;有对不合格教师的停课权; 有对不合格系主任及教务相关人员的去留建议权。教师的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必须有督导室签字认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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