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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1

  都成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

  专业是学校办学的基础,专业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对专业状况进行评估是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切实做好专业评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条件评估、过程评估、效果评估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全面了解学校本科各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引导专业布局,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理清专业办学思路,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专业特色。为学校优势专业和省、国家重点专业遴选做好准备,为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条件、过程、效果评价与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

  三、评估对象

  每四年一次评估,涵盖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包括各专业方向)。

  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与学校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专家评估组深入学院,通过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各专业情况,并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四、评估指标与结论

  (一)根据《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重点考察专业定位与目标、教学计划、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质量和专业特色与发展等方面情况。

  (二)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评估结论为“优秀”的专业,给予一定奖励。优秀比例不高于参加当年专业评估总数的20%。对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由学校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减少招生人数直至暂停招生。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领导。

  本科专业评估由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处、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长任主任,负责评估具体工作,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业自评工作组。

  (二)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学校成立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召开专业评估专题会议,下发专业评估有关文件、资料。各学院要成立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专家小组,组织教师研究、学习《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并参照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标准,制定本学院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2.学院自评阶段。各专业(方向)根据《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和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3.学校评估阶段。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专业自评汇报、师生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对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形成评估整改意见并进行现场反馈。

  4.公布评估结果,总结反馈专业建设的经验与不足。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5.评估总结阶段。各学院、各专业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提出的建议,结合《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和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方案和规划强化建设。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报告应于整改期限内提交教务处备案。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的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并落实好本学院专业建设评估工作,把自评工作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专业评估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建设。各学院要认真学习,仔细领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明确各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情况,在强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在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质量以及特色等方面深入研讨,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改革,突出特色。各学院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明确本专业的发展定位与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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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着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9 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遵循“数量与规模适配、结构和布局科学、重点和特色突出、内涵和形式统一”的原则,突出医学院校的特点,形成以医学专业为主体、特色专业为重点、其他专业全面协调发展的格局,构建医、理、管、工、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群,并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设置原则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整体发展目标要求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较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有详尽的设置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40人。

  (二)有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与学校专业布局相互支持,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

  (三)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等必需的教学文件。

  (四)配备足够能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2人)。

  (五)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并有条件独立设置本专业的教研室和实验室。对可以借助现有学校师资和教学条件,只需要少量投资的拟建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新设置专业的审批程序

  (一)学院设置新专业,须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领衔作为专业负责人,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的市场需求调研,学院教学委员会研讨论证、通过。

  (二)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2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提出申请增设专业报告,填写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并附上详细的教学计划(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4月底前报送教务处,申请设置专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说明设置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国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报告及其它有关情况);

  2.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审查意见;

  3.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4.专业建设方案、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5.其它补充说明情况(医学类专业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学校对学院拟申报专业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专业设置和调整进行评估,并将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三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五条 专业建设必须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全面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国家关于本科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围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谋划建设;必须坚持结合学校当前办学定位和长远发展需要的原则,在提高品质、强化内涵方面狠下功夫;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视野。

  第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制度文件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师资队伍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保证。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任务需要,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制订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培养,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三)课程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重点。实施课程(组)负责人制度,研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学校重点加强精品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四)教材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各专业核心课程应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公认的优秀教材。加强纸质教材和电子教材建设,支持校本教材及教辅资源建设。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是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鼓励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通过立项建设的方式,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改革创新。

  (六)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条件。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采取集中配置、统筹管理、共享使用的方式,提高效益和设备使用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能力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七)教学制度是实施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专业负责人制度、课程(组)负责人制度、选课制度、教授上课制度、考试评价制度、实验室建设制度等系列教学规章制度。

  第四章 专业建设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专业设置、专业评估和调整的宏观管理,学院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重要事项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责任及分工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学校发展目标、现有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拟申报或调整的专业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二)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对各学院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与指导;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教务处组织专家适时进行专业评估,客观、科学地评价专业建设的成绩和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拟增设专业的筹建计划,配合学校进行申报工作。

  3.组织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审定工作。

  4.负责提出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制定本专业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5.负责提出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6.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7.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做好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评估工作。

  8.负责新生专业思想教育。

  9.及时向学校反映专业办学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0.完成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一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在本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九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运行经费,获得国家级批复的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10万元;获得省级批复的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5万元;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5万元;新专业建设项目每年每个4万元;其它本科专业每年每个2万元;专科专业每年每个1万元。专业建设运行经费投入周期为每个专业培养周期。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确定专业建设专项运行经费的使用方案,报学校审定批准后实施。本专项经费不包含专业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

  (二)专业建设立项后,由教务处协同计划财务处建立专门帐户,把经费下拨到所属学院,专款专用。

  (三)经费开支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学校领导逐级审批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四)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未完成建设任务乃至影响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停止该专项经费的使用。

  (五)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大型仪器设备及非学术性会议和考察。

  (六)经费开支范围

  1.经费开支严格按照《成都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教务处每年预算全校专业建设总预算的1%,作为新专业申报、聘请专家评审、召开相关会议、专业评估等开支。

  第五章 专业调整

  第十条 如遇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按国家要求及时调整,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申请调整专业名称、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均需提交相关申请表,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结合学校4年一轮开展的专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学校专业设置整体结构布局不适应,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或不符合学校整体和长远规划的专业,学校将对其进行整合、调整。经整改建设,仍未达到预期建设效果的,原则上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20**年2 月18日发布的《成都医学院专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和20**年3月22日发布的《成都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对本科专业目录的调整,为规范我校专业建设,加强本科专业设置的管理,明确专业设置原则及基本条件,完善审批制度,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专业设置的原则

  1、学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的要求。专业设置及调整,应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专业建设应坚持***,要树立经营学校的理念,控制专业建设的成本,量力而行,凡可以通过结构调整、更新、拓宽口径实现培养目标的,一般不再设置新专业。

  3、拟申报新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公及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应具备基本条件,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条件不具备者暂不设置。

  4、与学校专业设置整体结构布局不适应,专业严重老化,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或不符合学校整体和长远规划,学校将对其进行整合、调整或停办;暂停止招生专业,经多年建设,仍未达到预期建设效果的,原则上予以撤销。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整体发展目标要求和专业设置原则,有较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有详尽的设置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不少于40人。

  2、有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与学校专业布局有相互支持关系,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

  3、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等必需的教学文件。

  4、配备足够能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本专业专职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教授或副教授不少于2人。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并有条件独立设置本专业的教研室和实验室。对可以借助现有学校师资和教学条件,只需要少量投资的拟建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三、新增专业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院系设置新专业,须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领衔作为专业负责人,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的市场需求调研,院系教学管理委员会研讨论证、通过。

  2、院系按照国家教育部2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提出申请增设专业报告,填写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并附上详细的教学计划(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4月底前报送教务处,申报新专业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办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2)国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报告;

  (3)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专业的审查意见;

  (4)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5)专业建设方案、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6)其它补充说明情况(医学类专业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教务处对学院拟申报专业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议,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将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4、教务处将学校批准的新专业材料报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

  都成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是决定人才培养模式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

  为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4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等文件精神,深入解读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及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等指标体系及其内涵,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为依据,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突出为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总要求,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准确定位与系统思考有机结合

  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特色。各专业要以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特色为主线,结合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基本规格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

  2、坚持现行政策与学校实际有机结合

  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修订培养方案。充分吸取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所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充分结合本专业的就业状况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将其内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

  3、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教育相统一,充分体现专业素质与人文素养教育并重的科学理念,不能片面强调专业教育而削弱人文课程。各专业要积极借鉴、发扬我校医学人文素质教育改革与建设取得的成就,新培养方案中要体现较为系统的人文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主体课程与相关课程有机结合

  立足于课程自身而言,每一门课程都是一个主体。培养方案的修订首要的是科学确定课程体系,要深入研究每门课程在培养目标中的作用以及相关课程在人才知识结构中的关系,科学确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学时,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学内容特点,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对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优化。

  5、坚持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有机结合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培养规格中明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各专业要在坚持和巩固已有实践教学建设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大力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

  6、坚持普适教育与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充分保证每名学生达到基本的培养目标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的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既要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体现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专业性,又要积极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三、基本框架

  (一)培养目标

  主要阐述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专业面向及未来可适应的工作岗位。

  (二)培养要求

  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根据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目标、技能目标等部分。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列出主干学科,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课程,主要课程应与学位课程相一致。

  (四)学分与学位

  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且符合《成都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学分设计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但其上下限不能超越确定学分的科学要求。五年制本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为225~240,四年制本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175~190,三年制专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130~140。

  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2、科学处理学分与学时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课程按16~18学时/1学分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按18学时/1学分设置。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按18~20%掌握,专业限选课学分占专业选修课学分的比例为80%。

  4、毕业实习每2周设置1个学分,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设置5个学分。不要求做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含专科专业),需进行毕业综合科目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另需进行技能综合考核),并计入学分。

  (五)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总体培养目标,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体现学校特色和专业特色,符合整体优化的原则。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大板块组成,实践教学贯穿其间。课程名称应统一。

  1、通识教育课程

  本类课程旨在使学生获得学习的方法和能力,养成基本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训练科学的思维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能力、人际沟通与表达能力。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体育、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由思政部及人文信息管理学院拟定基本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各专业参照执行。

  通识教育选修课应涵盖自然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个板块。

  2、专业基础课程

  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专业基础课程主要体现一级、二级学科对学生基础知识的统一要求,要体现基础性、支撑性和有效性,要注意不同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先修课和后续课的顺序关系,避免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和脱节。此类课程主要为必修课,也可设置少量选修课。

  临床医学专业基础课程要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应有体现这些课程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为完善学生在本学科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而开设的课程,也是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此类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专业必修课程主要体现各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的要求;专业选修课程为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增强学生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而设置,应具有前沿性、广泛性、实用性等特点。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方式可以是任选,也可以是限选课程,但都必须切实给予学生选择的余地,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学生选修的最低学分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4、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见习、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和科技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实验课程分布于各课程板块,要将已取得的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和其他高校先进经验内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各专业应充分利用校内实践教学资源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认真组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充分体现我校“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教学特色。

  5、课外培养计划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各专业均应结合专业特色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包括:社会实践、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论文等,并计入学分。

篇5:医学院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工作总结

  都成医学院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工作总结

  本学期课程评估按计划,经各院系进行初评和申报,学校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集体评审,课程评估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评估结果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学期是学校开展三年一轮的课程评估的第四个学期,各院系对课程评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积极进行预评估,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使得本次课程评估效果很好达到了预期目标。课程评估工作已进行了2/3,大部分课程在前期已经评审结束,各院系待评课程不多,本次共申请课程18门,其中:

  基础医学院2门;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2门;

  检验医学院2门;

  护理学院1门;

  生物医学系2门;

  公共卫生系2门;

  心理学系4门;

  附属医院3门。

  经过督导专家认真细致的评审,本次共评出优秀课程2门,占11.11%;合格课程14门,占77.77%;不合格课程2门,占11.11%。

  二、课程评估体会及成效

  学校开展课程评估是为了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力度,提高课程建设质量,规范教学基本要素,其本意与本科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达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我校课程建设的真实情况,便于今后学校在课程建设中,更明确建设重点,又了解课程建设的难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课程建设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力度,因此,从多次的课程评估中,各院(系)都归纳提炼了很好的经验。

  1.增强了课程建设意识。

  经过近两年的课程评估,各院系对开展课程评估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意识到学科是专业建设的龙头,课程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建特色专业必须要有一流的课程作为支撑,因此,大部分院系领导重视课程建设,能亲自参与本部门课程评估工作,并制定每年拟评课程、待评课程的具体参评课程计划。在具体申报工作过程中,要求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能认真对拟评课程进行认真自评,提供详实的支撑材料。

  2.加大了课程建设力度。

  各院系加大了课程建设力度,绝大多数课程在高级职称教师和研究生的引进上严格控制,尽可能要求高级职称教师进课堂,本次评估课程中有10门课程(占55.6%)的高级职称专职教师坚持上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有很大提高,大部分课程的教师培训有规划,一些院系对教师的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和教学成果上要求明确,对参与教学的教师培训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并富有成效。

  3.达到了以评促建目的。

  本次评估课程中9门(50%)课程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师或者教学进步奖;9门(50%)课程的主讲教师近三年内有编写规划教材,在研课题或研究成果,教改论文有5门(27.8%)课程达到指标要求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比较完整科学;教案内容进一步规范;能合理使用多媒体电教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18门参评课程均按规定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正式出版教材;有7门课程进行了课程教学网站的建设,网络资源比较丰富,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大部分课程试卷的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学生考试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阅卷程序比较规范、科学;除附属医院参评的3门课程部门自评为合格以外,其他院(系)对参评课程的院系评价项在良好以上;全部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项综合评价在良好以上。

  三、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进行了四个学期的课程评估,课程整体建设质量有所提高,但是,我们从中也看到了诸多问题与不足:

  1.课程整体质量不高。

  尽管每次参评课程绝大多数为合格,也有一定数量的优秀课程,但综观其学校课程总体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除优秀课程外,评估在80分以下的课程,都还有很大的建设空间,与教学质量工程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师资队伍方面 职称结构上高职称比例仍显不足,少数课程为提高分值,将其它课程的高职称教师列入本课程中,而无高职称教师参与本课程教学的相应支撑材料,不能有力的说明该课程主讲教师为高职称教师。参评课程教师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梯队上有待增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还有待加强。

  教学研究方面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明显不足,大多数教师重科研,轻教学,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将取得的教学成果应用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较少,有的课程提供的教学成果和立项课题与参评课程关联性不强;有3门课程未提供教研成果任何材料,有4门课程未见教改论文材料,有的课程提供的论文是科研论文而非教改论文。

  2. 支撑材料偶有不实。

  在评估过程中对支撑材料的审查发现,有极少数课程提交的教学大纲不够规范,如大纲简单,无具体内容,未体现掌握熟悉了解三级内容;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学时不完全吻合;教案不完整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课程没有提供所有主讲老师的最近一轮教案;有的教案仍存在缺项或填写不规范,有的教案是课件的翻版等现象;部分课程教研活动缺乏总体规划,课程针对性不强;有的课程的教学资料有临时补充的痕迹;有的课程试卷阅卷程序不规范,没有标明得失分点,签名不统一,用字母代替签名;个别课程对考试结果的总结太简单,考试总结有雷同现象。总体上看,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让评委感觉不实,有临时补充和拼凑的现象,说明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不细致,过程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3.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学校对课程建设的各项指标有明确的要求,而各课程在建设的执行上做得不够好,如,要求课程负责人听课指导,主讲教师之间相互听课,集体备课次数,教学资料的归档建档,教学活动有规划,教学态度和课堂管理,网络教学资源利用等方面都有要求,而实际执行上大打折扣,没有严格按照评估指标要求执行。

  四、改进措施及工作要求

  1.加大课程建设重视程度。

  课程评估工作重在加强课程自身的内涵建设和综合质量的提高,注重教师梯队建设,提高团队素质,加强教学研究,重视教学研究和教学素材的总结,努力提高教学团队整体质量。特别是要求要将教学过程中所提炼成功经验应用到实际教学中去,建设过程中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按程序寻求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以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2.明确课程建设责任人。

  课程建设工作要有规划,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教研室一定要指定课程建设负责人,明确其工作职责,建设目标,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使课程建设各个环节规范化,制度化,如课程网站建设的及时更新,教研活动的开展的组织实施,集体备课的重点难点等。学校要对课程建设做到有人管理,有硬件支撑,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3. 加强已评课程的追踪管理。

  目前,各院系已评估课程已达2/3,课程评估接近尾声,一些院系在对前几次评估的课程作了很细致的统计,人文信息管理学院对得分失分的各项指标作了很详细的分析,对已评课程的后续管理和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各院系也要针对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要有更高的建设要求,要针对已评课程得分情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建设。根据课程评估指标随机不定期对已评课程进行抽查,特别是优秀课程,要重点培育,为提升为精品课程创造条件。

  4.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履行课堂教学管理的职能,对不利于教学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和教育,净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作为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结果公布

  序号

  院系

  课程名称

  得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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