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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0

  常工飞行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27号)和《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及《关于做好20**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组成员

  转专业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转入专业系主任以及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责职为:拟定本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负责审核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根据《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确定本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转专业实施办法

  1.转入和转出比例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按照满编47人/班且不新增班级的原则确定各专业转入名额,学院总体控制;各专业转出学生比例不设上限。

  2.转入和转出条件

  (1)凡符合学校转专业政策规定的学生均可在第十六周周五(6月23日)前向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提出转出申请。

  (2)转入条件及程序: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执行。

  三、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相关文件安排,制定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转专业相关日程。

  1.制定细则及计划。5月20日之前制定《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20**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并于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负责人尹飞鸿。

  2.细则及计划上报。填写《州常工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于第十二周周五(5月26日)前连同本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伍婷。

  3.审核转出申请材料。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学生递交的《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第十七周周五(6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返还学生,负责人伍婷。

  4.接收转入申请材料。第十八周周三(7月5日)前接收申请转入学生《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负责人伍婷。

  5.选拔考核。所有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必须提交完整的《州常工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第十九周周一(7月10日)开始,根据学生申请人数和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进行选拔考核,第二十周周日(7月23日)前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7月28日前完成。负责人肖华星。

  6.资料留存。根据选拔考核和公示结果,在学生递交的《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拟同意接收的,于7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于不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留存。负责人伍婷。

  7.上报结果。填写《州常工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情况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伍婷。

  四、其他说明

  (1)请申请转入学生随时关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网站,未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请拟转入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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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细则

  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

  本细则依据院党委《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宁城职委[20**]7号)相关要求制定。

  一、奖励原则

  (一)对于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按竞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竞赛赛程中设有分段竞赛的,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竞赛中设有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取团体奖和单项奖奖励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标准全额执行;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20%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5000

  2000

  1500

  二等奖

  4000

  1500

  1000

  三等奖

  3000

  1000

  500

  (二)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对应竞赛最高等次奖项,“二等奖”对应竞赛次等奖项,以此类推。

  (三)如参加的竞赛项目为集体奖项,按照对应奖项的奖励标准乘以系数1.2计算。即:集体奖励标准=对应奖项奖励标准×1.2。

  (四)同一竞赛项目中多人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按不超过上一级别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社团名称

  社团所属类别

  获奖成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竞赛/活动全称

  比赛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获奖等级及排名

  奖励申报数额

  社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团联合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院团委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社联、院团委及本人留存。

篇3: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作用,而且具有推动高校素质教育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大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有利于学生的自我认识,发现不足,扬长补短,不断地自我完善,达到以评促改的效果,从而有利于毕业择业和自我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公正、准确地评价学生,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以及毕业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德、智、体、美、劳为核心,遵循全面科学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培养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基础分每人计60分,在基础分上开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 加分项目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获得党课结业证书加2分。

  2.学生干部:指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校团委,院团总支,校及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自治组织等副会长以上,校级社团副社长以上,其担任职务须在学年度满6个月以上,经相关部门评议合格者,每人每项加2分。学生干部兼职不得超过两项,兼职者多加1分。

  所在寝室上一学年度没有成员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寝室长,加2分。

  3.在校级举办的学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其他参赛者加1分;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其他参赛者加2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在学生活动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4.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被校团委评为“优秀志愿者”者加3分。团委认定的“优秀志愿者”之外的志愿服务不加分。

  5. 学生个人在上一学年度获得荣誉称号,加分情况见下表,此项加分可累计累得。

  荣誉项目

  荣誉称号

  军训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优秀学员

  加分分值

  5

  4

  3

  2

  6.学生个人在上一学年度获得奖学金者,加分情况见下表,此项加分可累计累得。

  奖项

  国家

  学校综合奖学金

  单项

  奖学金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院长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分值

  10

  8

  6

  4

  3

  2

  1

  7.积极参加校级学生活动者,每参加一项加1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分),此项可累加累得。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加2分。

  9.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长加3分,成员加2分。

  10.各学院可按学生在院内实际表现,给予1-8分综合表现分。具体比例为得7-8分者占参评人数5%,得4-6分者占参评人数10%,得1-3分者占参评人数15%。

  11.评为文明班级的所有班级成员加1分,班长加2分。

  第五条 扣分项目

  1.集体活动:校、学院、班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

  2.党团培训:党校、团学干部培训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3.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使集体荣誉受损或受到撤职等处理,扣3-5分。

  4.不认真参加班级及宿舍卫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劳动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5-10分。

  5.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5-15分;所在寝室寝室长,扣2分。

  6.所在宿舍评比不达标,其成员每人扣3分。

  7.违纪扣分:校、学院通报批评扣20分,警告扣25分,严重警告扣30,记过扣35分,留校察看扣40分。

  第三章 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以学年度平均成绩为基础分,在平均成绩上开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基础分计算方式

  (1)本年度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平均成绩得出智育基准分。

  (2)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为: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3)不合格课程如补考后已通过考试,无论多少分,按60分计算。

  第七条 加分项目

  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加15分。独著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

  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10分,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加8分。独著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

  3.取得发明专利的加10分。独做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

  4.新闻类自撰作品在校级媒体上刊登者,最高可加5分;市级媒体上刊登者,最高可加8分;省级以上媒体刊登者,最高可加10分。

  5.专业证书:本学年度取得各类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每证加5分。

  6.专业学科类比赛:校级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其他参赛者加1分;被教务处认可的校外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12、10、8分,省级分别加10、8、6分,市级分别加8、6、4分,其他参赛者加2分。在比赛规则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在比赛规则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7.成绩排名:本年度成绩位于班级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8.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本学年度通过英语四、六级,非英语专业者分别加6、10分;英语专业者,分别加3、5分。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本学年度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者,非计算机专业者加10分;计算机专业者加5分。

  10.学习进步加分:本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班级排名新进入班级前三分之一名次(含)者,加3分。

  11. 在校内学习的本专业考试无不及格者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3分,自学考试二学历专科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

  12.校级学科类社团成员常年坚持参加社团活动者,加1分。须有证明材料。

  第八条 扣分项目

  1.课堂考勤:根据课堂考勤记录,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1学时扣2分。此项分值累计累扣。

  2.补考重修:补考扣5分/门(包括体育),重修扣10分/门(包括体育),同一门课程不重复扣分,扣分取最高值。此项分值累计累扣。

  第四章 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为10%。

  第九条 体育基础分的计算方式

  基础分=(体质测试成绩×50%+早锻炼成绩×50%)×90%。

  备注:

  1、体质测试成绩为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2、早锻炼成绩=当学年2个学期早锻炼出勤率的平均值×100,出勤率=实际出勤次数/全勤次数。

  3、免予体质测试的学生,基础分=早锻炼成绩×90%。

  4、免予早锻炼的学生,基础分=体质测试成绩×90%。

  5、同时免予体质测试和早锻炼的学生,基础分=体育保健课成绩(≤75分)×90%。

  6、毕业班体育基础分按60分计。

  第十条 加分项目

  1.入选校级运动队加2分,参加运动队训练两个学期以上加3分。

  2. 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者,加10分。

  3.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名次/级别

  省级

  市级

  校级

  第1名

  16

  12

  4

  第2名

  15

  11

  3.5

  第3名

  14

  10

  3

  第4名

  13

  9

  2.5

  第5名

  12

  8

  2

  第6名

  11

  7

  1.5

  第7名

  10

  6

  1

  第8名

  9

  5

  0.5

  参加

  5

  4

  0.3

  备注:

  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照第1名、第3名、第6名的标准加分。

  ⑵参加体育竞赛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3.校级体育类社团成员常年坚持参加社团活动者,加1分。

  4.凡计入体育课成绩之比赛项目不再加分。

  第十一条 减分项目

  1.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扣10分。

  2.早锻炼出勤率低于60%者,扣1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学生或学生集体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突出贡献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各学院(办学点)要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 认真严肃地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班级日志、考勤表等各项考核制度,搜集、整理测评原始材料。力求准确、全面、公正地反映每个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五月份进行,二年级学生在六月份启动,九月底结束。一年级学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评。

  各学院(办学点)成立由院(办学点)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管理办公室、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考核小组,负责统筹本院(办学点)的测评工作。

  各班应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和2~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班测评工作。

  在每次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解释测评方法,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测评工作程序为:

  1.自我评议:由学生对照现实表现写出个人小结,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班级评议:由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同学的现实表现给予评价评分,加减分须提供有效证明,填写评价意见、评定等次。班级初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

  3. 各院(办学点)审核:各院(办学点)负责审核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结果进行调整,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3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各项成绩均由基础分加减加分和扣分得出。

  综合素质测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档。总成绩≥85分为优秀;75≤总成绩<85分为良好;60≤总成绩<75分为中等;总成绩<60分为差。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4: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海上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为响应并落实《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沪电信职院〔20**〕48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双证融通、中高职贯通、专业课与实训课相结合等专业特点,依据综合性、层次性、代表性、独立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对学生整体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明确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领导,学生秘书和辅导员实施,团学学生干部参与,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奖学助贷和推优评优工作的服务、监督和指导;辅导员、专任教师、班干及学生代表作为评价主体,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和每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与汇总反馈。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政治思想、行为规范、职业素养、热心公益、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总分100分。

  (一)政治思想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积极参加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3.关心政治,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团组织,能参加党的基本常识的学习,自觉培养共产主义情操。积极要求上进,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培养良好的习惯,能按时写思想汇报。

  4.在班级或者集体会议上发表由于班级发展或同学进步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为规范30分

  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履行践诺,知行合一,恪守知识道德,考试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律自省。

  7.注意个人仪表整洁,举止有礼。不准穿着背心,拖鞋出入校园;师生见面要主动打招呼行礼,同学之间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8.爱护校园公共财物,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加倍爱护,不得污染或损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9.在生活园区内杜绝使用违章电器,遮盖烟雾报警器,饲养宠物等不良行为,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10.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三)职业素养20分

  11.学习认真,学习热情高,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12.按时完成作业,遇到学业困惑能主动和老师探讨,积极参加老师答疑。

  13.尊敬老师,热爱学习,对待老师教学反馈能够给予正面、客观评价,按时完成学校评教安排。

  14.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15.积极参加各类求职宣讲、招聘会和实习面试。

  (四)热心公益(第1,2,3,4学期10分;第5学期15分)

  16.报名参加义务献血。(第5学期评分,总分5分,报名参加义务献血3分;完成义务献血5分)

  17.中福会等志愿者活动。

  18.各类公益活动。(餐盘啄木鸟、马路天使等)

  (五)文体活动(第1,2,3,4学期20分;第5学期15分)

  19.第二课堂、辩论赛讲演赛、征文比赛、读书工程、学术讲座。

  20.参加学院运动会、系部阳光体育节、趣味运动会。

  21.参加学院及系部易班线上线线下活动。

  22.各类型文体活动。

  23.参加红色纪念活动如,参观*一大会址、龙华烈士陵园等。

  24.参加学院组织的晨跑活动(第1,2,3,4学期评分,第10次以下不予评分,15次-19次3分,20次-24次4分,25次(含25次)以上5分)

  二.附加分项

  1.参加校外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2.参加校外各类科技、文体活动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3.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加分1-5分

  三.评定等第

  1.分值等第转换:100-85分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59-0分为不合格。

  四.综合素质评测不合格同学的后续评定细则

  本学期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为不合格的同学,将在下一学期结束之前通过参加校内外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获取分数,直至综合素质等第达到合格。

  综合素质成绩为40-59分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5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综合素质成绩为40分以下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10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五.其他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所属。

篇5: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峡三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峡三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修订)》(峡三学院教〔20**〕178号),关于实行校、院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的要求,组建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分团。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督导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督导结合;其工作的总方针是“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其主要职责是对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以及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与咨询。现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实际,制订学院教学督导分团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分团成员

  吕政宝、何京蓉、谭勇、张尚民

  二、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

  1、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督查和指导。

  2、对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运行状况及教学质量,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评议。

  3、对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教学规范进行督查。

  4、对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5、坚持听课制度,完成平均不少于8次/学期的听课任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6、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工作督导。

  7、深入调研,收集教学单位和师生对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相关教师和教辅工作人员。

  8、根据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二级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督查;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指导。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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