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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7

  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鼓励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和跨学科交叉培养等,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课程学分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必修或选修课程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可以互相置换,但不能置换必修课程学分;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同类实践教学的课程学分;学生在学期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学生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学生的科技成果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等情况,可以按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学分,置换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

  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之后2周内,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课程学分置换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应按时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期末考试。对于到国内其他高校长时间借读或出国(境)交流(以下简称外校学习)学生,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课程学分置换时间应在学校对毕业生资格审核日期之前。

  三、课程学分置换办理程序

  (一)转专业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到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

  2.经学院(部)初审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由学校组织的集体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专业技能培训,其学分置换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各学院(部)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相关材料。

  2.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内容,确定其符合专业教学和课程学分置换的要求。

  3.学生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4.学生要严格按照校企合作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取得课程置换的学分。

  (三)外校学习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学生在外校学习的专业一般应与其在学校修读专业相同或相近,修读课程学分(或学时)总量一般应和学校录取专业培养计划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

  2.学生到外校学习之前校内修读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外校学习期间,选修其开设的相关课程,以充抵校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学生提交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如果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不能选修相关课程,需在毕业学年提前向校内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安排校内重修或补考。

  3.到外校学习学生如大四学年第二学期仍未回到学校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一是选择参加借读学校、国(境)外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在借读学校、国(境)外学校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需向学校提交其毕业设计(论文)原件、答辩评审表以及带有签章的成绩等材料。经审查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者,可获得学分。

  二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申请参加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在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按指导教师要求提交设计、论文成果,并通过回校或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论文答辩(也可向学院申请延期答辩),经审查符合要求者,可获得学分。

  (四)其它课程学分置换程序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学生课程学分置换、免修范围

  (一)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范围仅限于培养方案中第四学年专业实习实训的课程。

  (二)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以置换现专业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在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少于现专业开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一般不可置换,但经现专业考核、认定,学生所学课程知识满足专业要求的,所属学院院长批准同意置换的,可向教务处申请置换。转入新专业后错过修读的专业主干课应当补修,不可免修。

  (三)留级学生执行现在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可以置换现年级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现在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公选课或专业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四)因创业或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参照新年级进行管理。学生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水平,申请免修相关实习类或社会实践等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及格记录。

  (五)学生服兵役后入学或者复学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优秀记录;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可以申请免修参军当学期的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及格记录。

  (六)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学生没有机会重修课程的,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学分置换。

  (七)学校非英语专业学生在修完大一学年《大学英语》课程后,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CET-4成绩合格(成绩≥425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后续《大学英语》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CET-4成绩÷710×100+10”公式计算,成绩上限95分。CET-4成绩合格的学生,校内《大学英语》课程考核如有未通过,可以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60分记录。

  五、学生课程学分置换成绩评定

  (一)学生个人申请课程学分置换,由学生所属学院(部)按照学校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提供置换后课程的成绩。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由企业或培训机构负责评定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属学院(部)按照学校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提供置换后课程的成绩。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办法

  常工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办法

  为鼓励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根据院教〔20**〕36号“州常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凡属院教〔20**〕36号文“州常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所认可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和相关活动,均可以授予创新学分。

  第2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仅负责对本院学生除创新创业类课程以外的创新实践活动授予创新学分。

  第3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仅对由学校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创新实践活动授予创新学分。

  第4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的授予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学院相关机构审核和认定。

  第5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审核工作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6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

  第7条 按照毕业条件,每个学生仅需完成2学分创新学分即可毕业。对于已经获得2学分创新学分的学生,学院不再接受其创新学分的申请。

  第8条 创新学分最小单位为1学分。原则上,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按照每1周计1学分,最多计2学分。凡累计时间不足1周(30学时)的活动,不授予创新学分。

  第9条 创新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每学期的第15~16周进行。申请人必须在每学期的第14周递交创新学分申请材料,其余时间均不接受申请。

  第10条 学生按照下述程序申请创新学分:

  1.填写“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2.每学期第14周,向专业系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第11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授予工作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每学期第14周末,专业系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提交给“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

  2.第15~16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授予学分与否和授予学分数的意见;

  3.第16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将审核意见汇总提交“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并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作出创新学分的最终认定;

  4.经“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批准后,创新学分由教务办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12条 对在创新学分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作弊论处,并根据《州常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篇3: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

  (试行)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推行的一项关于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旨在以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重点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提高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主动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与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更好地服务和促进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活动。为了贯彻落实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各部门工作规程,使我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依据《常熟理工学院学生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及《虞山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标准》,特制定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

一、素质拓展认证项目

  (一)学科学术活动

  本栏目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学科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证书等。

  具体项目:

  1)参与科研项目或自选实验;

  2)发表论文;

  3)小发明、小制作;

  4)听取学术讲座;

  5)国家、省、校、市级奖。

  (二)文体活动

  本栏目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人文、艺术活动和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证书等。

  具体项目:

  1)参加各类社团(文艺、体育、美术、摄影、集邮)活动;

  2)省、市、校级文体竞赛奖。

  (三)职业技能

  本栏目主要记载学生英语、计算机类等级考试取得的成绩及获取的各种职业技能证书。

  具体项目: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3)其它职业技能。

  (四)社会实践

  本栏目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及取得的结果。

  具体项目:

  1)在校期间或假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2)青年志愿者活动;

  3)其他公益性活动。

  (五)学院自选项目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制订的本单位素拓学分认证项目。

二、素质拓展认证机制

  从20**级起,所有学生的素质拓展认定采用《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定平台》进行认证,其中:学生个人申报分三级进行认证,学生团体申报分二级进行认证。

  一级认证

  1、实施机构

  原则上,每学期初,由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指定人员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的个人申报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同时指定人员对学生的团体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及认证。

  2、前期准备

  (1)学生个人素拓学分申报

  学生根据《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在网上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表)”,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团体素拓学分申报

  团体项目负责人在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授权下在网上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团体用表)”,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认证要求

  一级审核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认证,确定内容是否属实等。

  4、认证结果

  认证通过的项目将处在公示状态。

  一级认证分为三种状态:认证审核通过,认证审核未通过,尚未审核。

  二级认证

  1、实施机构

  对学生个人申报的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由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具体认证操作,并向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团体素拓学分的认证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具体认证操作。

  2、认证内容

  已经通过一级认证的项目。

  3、认证要求

  要考虑公示情况,确保申报内容属实。

  4、认证结果

  二级认证分为三种状态:认证审核通过,认证审核未通过,尚未审核;

  三级认证

  1、实施机构

  学生个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由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操作。

  2、认证内容

  审核并抽查各单位二级认证中已经通过的项目。

  3、认证要求

  对各学院认证结果,由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

  (1)要考虑公示情况;

  (2)对于有疑义的认证结果,由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核查;

  (3)如若所核查的认证结果确实有问题(如虚假申报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认证结果

  三级认证分为三种状态:认证审核通过,认证审核未通过,尚未审核;

三、素质拓展认证机构

  学校专门成立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领导与实施工作。各认证机构在“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系统”中的权限如下:

  1、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

  (1)用户授权;

  (2)最终审核批准个人申报二级认证和团体申报一级认证的结果;

  (3)查看全校学生认证基本情况。

  2、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

  (1)授权学生个人申报学分的认证用户及团体学分的申报用户;

  (2)审核认证本学院学生申报项目;

  (3)查看本学院学生认证基本情况。

四、素质拓展认证其他规定

  1、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的“项目名称”填写应规范,如:

  (1)组织(参与)**举办的**活动

  (2)参与**举办的活动并获**奖

  (3)荣获**级**奖(院级、校级、国家级)

  (4)通过**考试或获得**证书

  (5)****年**月至**年**月担任**职务

  (6)参与**培训并顺利结业或获得证书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今后将作为常规工作,由各级认定机构定期进行审核和认定,各级认定机构可随时在线查询学生完成素质拓展学分完成情况,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需要发布学生完成素质拓展学分完成情况公告。学生可随时查询本人素质拓展学分的完成情况。

  3、学生个人申报素质拓展学分材料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学生团体申报素质拓展学分材料由各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保管,随时配合学院和学校的抽查或复查。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完成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着、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2学分。

  4.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着)的学术专着、专业译着、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着)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5.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学分。

  第七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7、5、3、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3、1、0.5学分;获校际(或区域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0.5、0.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可获10、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获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7、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1、0.5、0.2学分,获4-6名者、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国际或全国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1分,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

  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4、2、0.5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分别计4、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3.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计0.5学分,二等奖计0.2学分,三等奖计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6、4、2学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2、1、0.5学分。

  4.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5.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

  第十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后,学院统一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并且不能重复替代。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十六条

  凡“自主创新学习”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西南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十七条

  在专业领域取得6个以上创新实践学分者,优先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20**级学生开始执行。

篇5: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机电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20**年4月试行)

  从20**级本科生开始,培养方案中加强了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要求,列入了对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研究训练)的两个学分要求。学院研究制定了相应学分认定办法。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要求、资源等定制各专业学分认定办法及达成要求,并报送学院审核备案。

一.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项目范围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2.大学生数模竞赛

  3.各类科技竞赛(认定目录见附件1)

  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

  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

二.得分原则

  1.原则:参加上述的任何一类项目,完成全部环节并达到要求得1分。在此基础上,取得一项成果得2分。项目可累加,上限2分。

  2.说明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交符合学校要求并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至学院,完成申报答辩等全部申报环节,得1分;获得立项,完成各阶段及环节要求得2分。

  (2)大学生数模竞赛校内赛:参加完成全部环节,并提交符合要求作品至学院及组织方,得1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3)各类科技竞赛:参加认定范围的科技竞赛,完成全过程申报答辩及参赛作品提交等,经指导基地审核并报送学院,得1分;获得校内赛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参与并完成1项学院创新实验项目(学期初在学院主页等通知),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指导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得2分。

  (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学生自主联系本科生导师,完成一学期以上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全过程(包括开题、中期、结题报告及答辩等完整环节)并达到导师结题要求,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导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或导师认定有排名第2以上相关研究论文(含录用),或相关发明专利(公开),得2分。

  (6)其他项目,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交专业负责人并由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参与考核或审核认定,并报送学院,方能给予分数。

  (7)选修北大面向全国开设的慕课《创新工程实践》计一个学分,做出实物参加ICAN大赛西北地区分赛计一个学分。

三.组织报送与登记录入

  1.组织报送:创新学分达成情况,实行季报制度。以年级及专业为单位报送材料及学分情况(班主任辅助组织审核),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教学办与专业负责人。

  2.公示制度:每学期初各年级公示一次,期间有异议的,各专业组织审查并给出结论。

  3.登记录入:大四下学期初,各专业录入全部学生创新学分达成情况。

四.其他

  1.任何弄虚作假或讨要分数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取消一切评奖、评优、免研、出国等荣誉或资格。

  2.认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各专业及学院。

  机电学院

  20**年3月30日

附件1:科技竞赛认定目录(均包含校内赛,未在此目录的各专业自行认定)

  1.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模拟联合国大会(国际赛:纽约国际模拟联合国大会、全国赛: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

  3.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成图大赛)

  4.舞蹈机器人(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机器人锦标赛)

  5.机械创新竞赛

  6.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ICAN)

  7.工业工程改善创意竞赛

  8.工业设计大赛(含“新丝路”工业设计大赛,海峡两岸“漳州杯”全国工业设计大赛)

  9.节能汽车竞赛

  10.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1.骨干杯结构设计大赛

  12.机器人足球(国际赛:FIRA世界杯;全国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机器人锦标赛)

  13.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4.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15.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6.大学生英语竞赛(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外研社杯;3、CCTV杯;4、21世纪杯)

  17.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18.未来飞行器设计大赛(校赛611杯、国赛创新杯)

  19.国际无人机创新大奖赛

  20.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21.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科技竞赛

  22.力学竞赛

  23.ACM程序设计竞赛

  24.Enactus比赛

  25.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26.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7.“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大赛

  28.“飞豹杯”航空知识竞赛

  29.“飞向未来太空探索”设计大赛

  30.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31.“新概念海洋航行器”设计大赛

  32.“航海杯”学生科技创新竞赛

  33.“勇创杯”航天创意设计大赛

  34.水中机器人大赛

  35.陕西省高等数学竞赛

  36.国际水中机器鱼大赛

  37.机械制图大赛

  38.西工大金相竞赛

  39.“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0.“创青春”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41.“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2.西北工业大学“三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3.航天一院新概念飞行器设计大赛

  44.20**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

  45.“空空导弹杯”科技竞赛

  4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47.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48.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49.“知识产权杯”陕西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50.“新丝路-NEW IDEA”国际工业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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