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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7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 有较强的进取精神, 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 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不计较个人得失, 为同学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 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 以身作则,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 有正义感, 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 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系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

  (三)闹不团结, 意气用事, 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以职权谋取私利, 经教育不改, 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五)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 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六)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 递交学生会。

  (二)学生会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部长会议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学生会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院团委、院学生会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学生干部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委。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的干部由院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系党总支和院团委。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必须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在学生干部中进行1次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每年填写1次《**********华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或《**********华立学院共青团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 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七)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三)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做好本职工作, 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七)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八)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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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师准则条例学习心得:立足本职岗位,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工程师准则条例学习心得:立足本职岗位,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习xxx于20**年6月28日全国组织工作会上以5句话20个字概括了他心中的好干部,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0**年10月16日,继而在全国各地各级干部会议上,层层传达了习xxx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

随着gg开放持续实施,我们社会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及各种各样的诱惑,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坚定立场,敢于担当,领导着人民群众更好地发展,形成忠诚干净担当的行为常态。

忠诚,就是要对党忠诚。我们在入党时曾宣誓要“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怕死就不是共产党,共产党员应该在有危险和困难时挡在人民群众前面。

干净,干净则是要求党员干部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诱惑面前说“不”,时时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记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员干部是群众的主心骨,因此,要做表率,而不能成为“民之贼”。

担当就是要有责任。习xxx指出:“担当就是责任,是检验每一名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共产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见,党员干部肩上的责任是多么的沉重,因此,党员干部要有担当,老百姓曾说:“何为党员,党员就是灾难危险来临时挡在人民群众前面的人”,这是老百姓对党员的期望,也是一个党员担当的体现。

具体到我们央企中党员干部身上,个人品质的忠诚干净和担当方面也将有着清晰而具体要求:

作为央企中党员干部,忠诚方面要做到对企业忠诚,坚决维护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即为国家利益),敢于同一切造成国有资产(利益)流失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牢固树立先公后私,先企业后员工的利益价值观。

在干净方面,央企干部在工作中总会面临着各种利益链条上(如下游劳务、材料供应商等)的利益输出诱惑;财务、商务和材料等敏感岗位的相关谈判诱惑。广大干部要敢于面对诱惑说“不”,且必须说“不”。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单纯以信任来替代监督管理,各线条必须出台相关监管运行制度,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强化项目过程审计核算和职务离任职审计工作,抵制各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流程式工作。对发现的不干净行为决不估息,予以严惩,以确保企业和广大员工利益不受到侵占流失。从而达到广大企业干部能自觉保持干净且必须保持干净的风清气正经营氛围。

在担当方面,企业干部要领导广大员工创业,一方面是体现在服务广大职工,另一方面是要领导广大职工发展企业。服务员工就要了解广大职工的需求是什么,只有真正了解并满足了广大职工正常的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才能真正地体现了“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精髓;要领导员工创业就要把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困难面前,党员干部要身先士足冲在最前面。只有这样,广大员工才能自觉接受和服从领导,才能众志成城,才能带领员工将企业发展从一个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总之,站在十三五新的发展起点,国内国外经济政治发展形势多变、行业发展结构调整等复杂环境,我们企业发展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及挑战,但只要我们广大干部形成忠诚干净担当的行为新常态,就一定会战胜困难,更好地创造我们美好的明天。

篇3: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做好基层财政干部

  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做好基层财政干部

  按照上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心灵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学习,突出党性教育。我是一个有近二十年党龄的基层财政干部,从事财政工作有三十多年了,在工作中往往注重抓工作任务完成,对学习重视不够,特别是党纪、条规方面的学习尤其不足,导致党性不够强。xxx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今后要更加突出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平时的学习之中,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准则》、《条例》学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一心一意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

  二、做好工作,坚守个人干净。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xxx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基层财政干部,多多少少手里握着一定权力,面对各种诱惑,要坚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把廉洁自律作为为官从政的人生信条和终身尊崇。要把好金钱、美色和名利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做到“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做到“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多积尺寸之功,时常修枝剪叶,防微杜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为民谋利,勇于担当。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涉农补贴的发放,涉农项目的实施,农村环境的整治等等。我们要尽力做好,要勇于担当,要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魄力,坚持一种争创一流的标准,具有一种奋发有为的状态,要敢于正视“最坏情况”,善于解决“最难问题”,积极争取“最好结果”,把全部智慧和心力用在谋事干事上,做到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要始终保持一股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闯劲、冲劲、韧劲,竭忠尽智地多办一些让老百姓拍手称快、真心点赞的实事、好事、正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篇4:纪检干部学习新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1)

  纪检干部学习新《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简稿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我觉得作为纪检干部应做“三个带头人”:

  一、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作为乡镇纪检干部,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和领会《准则》和《条例》的具体内涵和要求,为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标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简洁、好懂、易记,内容全面规范,符合现在党情国情,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等等,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作为纪检干部必须深刻领会,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做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带头人,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和遵守《准则》和《条例》,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要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大对乡镇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干部,要坚持不触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将《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基层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三、做维护捍卫《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立规易,执纪难。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提出了明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作为纪检干部更要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聚焦主业主责,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要抓早抓小,严肃问责,认真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机制,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六大纪律”行为和“三严三实”、“四风”问题突出的,实行“零容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责任缺失或缺位,监督责任不力或乏力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和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新《准则》和新《条例》,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章程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不断学习,领会其精髓,外化于形,内化于心,才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5:职中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例

  职中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例

  为了确保团组织、团员青年在全体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使之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进一步推动校团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健康人、有用人、文明人”,必须及时总结教训,表彰先进,特制定本条例。

  一、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班子齐全,分工明确,团支部委员思想统一,工作积极主动,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各项制度完备,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各项制度执行良好。

  3、定期组织团支部活动,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积极组织团员进行社区社会实践活动,且活动能发挥团员青年特长,深受团员青年欢迎。认真及时地做好发展新团员和收缴团费的工作。

  4、充分发挥团组织的领导作用,定期团支委员会,研究本支部团员青年思想实际,经常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团课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主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指令性任务,且效果良好,独具特色,主动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团委与班委的关系。

  6、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促进教育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开展活动。

  7、 团支部形象良好,能成为青年核心,所在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或“先进班级”。

  二、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gg开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学生团干部。

  3、 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4、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仔细,善于团结他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5、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熟悉团的业务,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

  6、工作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三、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gg开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共青团组织,服从团的决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为团员青年做好事,能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作用,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4、工作认真,主动配合团支委开展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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