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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3

  蓝水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南江县南江镇朝阳社区蓝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______

  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中段237号

  联系电话: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南江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资质等级:三级

  注册地址:南江县南江镇下河街10号楼2楼___

  联系电话: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蓝水湾小区业主公约》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蓝水湾小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蓝水湾小区

  物业类型:低层住宅区_____

  座落位置: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中段237号

  四至:东至云锦苑小区、南至滨河路、西至蓝水湾商务楼、北至光雾山大道朝阳中段。

  服务区域:1单元~22单元,建筑面积共计37300m2。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六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服务区域内车辆占道清洁费用。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配合和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来访人员登记控制,安全巡逻。保安、门禁制度逗硬落实,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在小区随意张贴广告,破坏环境,污染墙壁;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维护物业和业主安全及美好环境的规则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下列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等措施。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住宅入户门、外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功能和布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外墙面安装各种设备设施,影响整体建筑美观。

  3、更改阳台布局、功能及外观颜色,随意打孔、改变排烟、排污、排气管道,改变安装空调位置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在小区内道路、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搭建、晾晒、私设摊点。

  6、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将馆、生产加工场所,或产生噪声、污染等经营性活动。

  7、安装卫星接收器、外置防盗栅栏、雨棚、搭建阳光房、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预留的平台或墙面上安装其它物品等。

  8、入户门厅、楼道、楼梯间摆放车辆及杂物。

  9、封闭排气、排水口。

  10、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11、小汽车、摩托车在道路公共区域乱停放。

  12、车库单独出售出租区外停车、储物、住宿、经营等。

  13、不按规定饲养宠物。

  14、高空抛撒物品。

  15、践踏损坏绿化。

  16、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17、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敬斗香、做佛事等。

  18、在大树、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物品、张贴广告、涂改宣传文字、画面或随意刻画等。

  19、利用物业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0、不配合物业服务公司对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服务满意率达到_70_%

  第十七条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第十八条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第十九条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全天候保持小区内及服务区域的清洁,做到地上没灰尘和垃圾。垃圾桶摆放有序,破烂垃圾桶要及时更换;

  3、垃圾桶套塑料袋,一旦垃圾装满即刻运走,严禁出现将垃圾放置地上的现象;

  4、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楼梯及楼道上下栏杆,每周用帚帕拖、擦洗2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5、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第二十一条

  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对枯萎的、损坏的草坪要及时绿化补植。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4、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移出花草树木,更改绿地用途。

第四章费用管理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车辆占道清洁费用,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实行自收自支,包干使用。小区停车占道清洁费全额提取给业主委员会作为工作经费。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

  1、管理服务费构成:主要有公共物业维护保养费,包括物业的外墙、地面道路、共用活动区域、楼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共用水电费,包括共用照明、保洁绿化等;聘用的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维护、绿化维护费;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公及法定税费等。

  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费用。

  2、物业服费收取标准:根据南价费【20**】51号文件,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

  (1)20**度~20**年度,住宅0.50元/㎡·月;露天车位1200元/年。

  (2)业主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业主应在每次的第一个季度内履行缴纳义务。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纳金额3‰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对不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义务的业主,甲方应予协助乙方催缴,催缴无果,乙方可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催收;对拒交或者拖欠者,乙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县政府物业服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二十七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五章双方权利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查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

  4、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而不予以彻底整改,或我行我素,敷衍行事,甲方可考虑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有权终止合同;

  5、负责整理归纳物业服务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供;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全力支持乙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9、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大修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有绝对的监督和管理权。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12、法规政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事项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并提交给甲方同意后实施;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服务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业主,并与业主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每日对装修现场不少于2次的巡查监管;

  8、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11、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出入登记进行管理,禁止一切赃车进入小区,汽车、两轮车停放整齐有序;

  13、楼道保持干净,每天一次捡扫,栏杆和楼梯不少于每周一次擦洗;

  14、为了杜绝污染,保持环境洁净,禁止小区内收废旧物品及货车装载废旧物品的行为;

  15、向业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6、对小区内公共部位富有维修保养责任,一旦出现状况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17、适时向甲方报告本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1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一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服务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如乙方在限期内仍没有进行整改,在没有特殊原因而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服务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火灾、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疫灾、恐怖等突发事件,导致物业服务中断;

  2、因业主自身保管不善、或物业己尽到巡查维护责任,丢失、被盗物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业主在服务区域内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损失的;

  4、业主在公共活动休闲场所,因自身原因不守规则、使用健身活动器材不当,或个人野蛮操作造成身体伤害的;健身器材超过使用年限应当报废而未予拆除的除外;

  5、乙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非物管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三十七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3年。自20**年5月1日0时起至20**年4月30日24时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南江县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90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朝阳社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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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服务合同十大典型案例

01 物业服务公司开启供水、供暖设备不当,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物业服务公司与居民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向该小区所有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在供暖季来临之际,物业服务公司未经李某同意,且未通知李某,仓促打开了李某房屋供暖设备,因李某装修时改造了供暖设备,设备阀门未拧紧导致漏水,造成李某财产损失,李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依约对诉争供暖管道负有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然其在给业主开启供暖管道阀门前未对供暖管道进行检修,未通知李某擅自开启供暖设备,致使管道井漏水到原告家中,对诉争损失发生被告具有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

  业主有权接受水、电、暖、燃气、通讯等供应的权利,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上述物业服务时应当承担谨慎注意义务。尤其是提供供水、供暖设备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在业主在家情况下,并在业主确保已经检查水暖设备完好后,才可以开启屋内供水、供暖设施,提供相应服务。

02 强电管道引发火灾,物业服务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提供上述服务导致业主损失,尤其是导致漏水产生损失的情况下,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物业服务公司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物业服务公司为申某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0年12月,因强电管道电缆公共用电铜质导线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申某房门损坏,申某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赔偿房门损失并支付误工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本案中,《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电气线路故障显然属于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范围,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合理措施,致使发生火灾,从而造成申某财产损坏,违反了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构成违约,应负赔偿申某之责任。判决物业服务公司赔偿申某房门损失并支付合理期间的误工费。 【要点提示】

  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共设施中容易堵塞的公共排污、落水管道的疏通管理予以重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将其作为物业服务的重点工作。

03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逾期办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业主能否据此不交纳物业费

  如物业服务公司对公共排污、落水管道的日常管理、疏通、维护工作不到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起火,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物业房屋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协议约定物业房屋公司向该小区所有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因开发商设置土地抵押等问题,在交付房屋六七年后,仍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业主张某某据此不交纳物业费。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业房屋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张某某应当支付物业费,张某某对开发商逾期办证问题,可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要点提示】

  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是导致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未赔偿、开发商逾期办证未赔偿、开发商原因的房屋漏水渗水等房屋质量问题。

  上述问题发生后,业主往往以不交纳物业费为由进行抗争。但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在法律上并非同一主体,双方基本法律关系不一致,业主以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为由对抗交纳物业费的,不予支持。

04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应否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如何确定

  但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从未进行查看、未上报开发商或者施工方,故意不履行职责的除外。

  【基本案情】 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协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向该小区所有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万某长期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万某支付物业费并按照日千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万某应当支付物业费,对物业服务公司主张的违约金问题。万某逾期交纳物业费,应当支付违约金,考虑案件具体案情,法院酌定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要点提示】

  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约定物业费按月或按季度等进行收取,逾期不交则按照日万分之五或以上的标准交纳滞纳金或违约金,该约定业主并不知情,而且明显过高,物业服务公司未按时收取物业费产生的损失就是物业费利息,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调减。 根据具体案情、物业服务公司服务水平以及产生纠纷的原因等,参照银行业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进行处理,最高不超过该利率的50%确定违约金标准。

05 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业主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完毕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退还装修押金

  【基本案情】 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谢某接收房屋时收取了谢某的装修押金2000元,后该物业服务公司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谢某主张物业服务公司退还装修押金。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谢某存在装修违规需要使用押金进行赔偿的情形,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退还装修押金,物业服务公司以已经退出物业管理,不再提供服务等理由不予退还押金,没有依据,判令物业服务公司退还装修押金。

  【要点提示】 业主收到新房钥匙并验收房屋后,一般就会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难免产生装修垃圾,也可能对上下邻居或者管道产生损害,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对业主进行约束和管理,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但在业主装修完毕,物业服务公司验收无损害后,应当及时退还装修押金,不得无故占有装修押金。

06 物业服务公司未完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是否应酌情减免部分物业服务费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物业服务公司为二人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李某与马某的房屋位于小区一楼,其窗户所面对天井底部经常存在垃圾,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打扫卫生不及时,导致卫生状况较差,甚至存在老鼠等。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费的契约,物业费的收取正是用于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等项目开支。李某、马某作为小区的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公共卫生保洁不及时等违约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告的生活质量。但是物业服务公司并非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仅是提供物业卫生方面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属一般违约。综合考虑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双方的违约程度等因素,对物业费的数额酌情减免。 【要点提示】

  对于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如果仅是公共卫生保洁不及时等行为,要综合考虑公共卫生保洁不及时等日常服务行为对业主生活的实际影响。

07 大风天气导致小区楼房玻璃掉落造成业主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向物业服务公司代位求偿

  本案中因二被告房屋所在位置特殊,其所在一楼开窗后面对天井,天井卫生打扫不及时,影响了二被告的生活质量,因此物业服务公司构成了一般违约,法院酌情对物业费进行了减免。

  【基本案情】

  案外人徐某将其名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车损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8月30日0时至2019年8月29日24时。

  2019年8月16日晚,案外人徐某将涉案车辆停放在涉案小区4号楼三单元楼下未划定停车位的车库前,该单元13楼楼道内玻璃坠落致涉案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案外人徐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案外人徐某车辆损失,并承担诉讼费。某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诉至法院,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某保险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均认可事故发生时风力很大,因事故发生地点无气象站观测点,经法院调查,气象局选取事故发生地点附近三个气象站观测点数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在三个区域自动气象站观分别测出现极大风34.6米/秒、极大风14.5米/秒、极大风13.4米/秒。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事故发生当天,确实存在极大风恶劣天气,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普通经营者,对大风的强烈程度未能正确预见,具有合理性。因事故发生时风力太大,涉案楼道内玻璃坠落是超强风力所致,物业服务公司无法避免并克服本案车辆损失的发生,应认定大风导致本案车辆损失属于不可抗力。

  虽然大风造成涉案车辆受损属于不可抗力,但物业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其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养护和管理,因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涉案车辆损坏的后果,说明其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全部免除责任。因涉案车辆未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停放在车位内,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结合物业日常管理职责、车主停车状况和恶劣天气三方面因素,确定责任比例为恶劣天气60%、物业服务公司20%、案外人徐某20%,符合实际情况。物业服务公司应赔偿20%的损失。 【要点提示】

08 业主能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不予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其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养护和管理,因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涉案车辆损坏的后果,物业服务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物业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李某因在外地居住,常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诉至法院,李某抗辩2017年8月份以前的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不应支持物业服务公司2017年8月份以前的物业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分期履行的连续性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定期给付之债,该债务系在同一物业服务合同项下产生,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即便权利人没有在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张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其怠于行使权利,而是基于债务整体性的合理信赖,理应予以保护。 物业服务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现原告公司仍在被告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对于被告关于2017年7月16日之前的物业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判决李某支付全部物业费用。

  【要点提示】

  物业费数额较低,物业服务公司一般不会及时起诉,有些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后才会起诉,部分业主会以三年以外部分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分期履行的连续性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定期给付之债,该债务系在同一物业服务合同项下产生,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即便权利人没有在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张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其怠于行使权利,而是基于债务整体性的合理信赖,理应予以保护,故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支持。但物业服务公司已经退场,不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则应自退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09 物业服务公司能否以其与村委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请求村委支付物业费

  【基本案情】

  物业服务公司与某村委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为某社区提供物业服务,住宅房屋由物业服务公司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8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公司直接起诉村委,请求村委支付物业费。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村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有权办理该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代表村民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村民具有约束力。如果由村委承担物业费,将会导致村民免费享受物业服务而由村委承担费用的局面,这显然有违公平。

  另村委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亦约定住宅房屋由原告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8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村委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

【要点提示】

  因此,物业服务公司请求村委支付物业服务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0 商业性质用房的物业费是否可以高于普通住宅用房物业费价格

  关于村委应否支付物业服务费,案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受益人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承担违约责任,村委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合同双方均应依照合同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物业服务公司向村委主张物业服务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基本案情】

  物业服务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向全体业主含商业沿街提供物业服务,商业沿街物业费用高于普通住宅物业费,滕某以商业沿街房屋物业费高于住宅房屋物业费不合理为由,要求按照住宅房屋标准收取物业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第八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滕某房屋系沿街商业,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物业费。法院判决滕某应按照约定的商业沿街物业费价格支付物业费。 【要点提示】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不属于公益法人,其有权取得利润。但物业费关乎千家万户,城市居民无不与物业服务公司打交道,交纳物业费,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能过高而造成业主负担,不能过低而造成物业服务公司恶性竞争,使得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尽职。

  但对于商业等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高于普通住宅的物业费价格,也有权收取低于普通住宅物业费价格的物业费用,或者进行减免。

篇3:初期物业服务合同

  初期物业服务合同

  (参考本)

  第一条本合同之当事人

  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省市路号

  联系电话:

  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省市路号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之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的省市项目提供初期物业服务一事,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物业服务之区域范围

  (一)物业类型

  居住(高档别墅)

  (二)座落位置

  位于省市路号。东为;南依;西邻;北靠。

  (三)第一阶段服务区域(开放式)

  1、‘××’项目售楼区域:

  ⑴原/仿生态园林式区域:占地亩万M2

  ⑵售楼处/会所:栋(地面层)(地下层)总建筑面积:M2

  ⑶别墅/样板房:户(地面层、地下层)建面与庭院:M2

  ⑷区域:乔木/N、灌木、草坪、观赏石/N、景观路桥/水、观光电瓶车/N、路灯/N、各种景观灯/N、景观水池/N、地面停车场/N等具备。

  2、道路

  ⑴环山路:路长:米路宽:米

  ⑵进入‘××’项目干道:路长:米路宽:米

  (四)第N阶段服务区域

  根据项目阶段工程进度及额外需求,核定各部门增需费用预算,其费用按《合同》第六条内容实施;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日止。

  第四条物业服务之内容

  (一)目标与任务

  参照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用现代超前意识服务理念实施运作。

  (二)运作实务与标准

  附件一:服务中心架构和运作实务

  附件二:‘××’会所清洁服务标准

  附件三:‘××’样板房服务规程

  附件四:样板房清洁服务标准之保洁内容、操作方式及检验标准

  (三)驻场项目经理之工作部分

  乙方派出驻场项目经理1名,驻场经理在项目的整个开发环节完成以下两部分工作:

  1、物业服务之工作部分;

  2、项目现场之工作部分:

  附件五:驻场项目经理之工作部分

  第五条双方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之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按《合同》实施物业服务所需的基本物业用房,其包括办公用房、更衣室、物料储藏室、清洗间、物业管理人员专用卫厕;如项目涉及交通不便等事宜,甲方为乙方提供员工宿舍、厨房、洗衣房等生活场所。

  2、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根据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拟订的项目物业服务架构和各部门人员编制,以及物业管理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物料用品、员工工资及福利等费用预算。

  3、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根据项目阶段工程进度及额外需求拟订的各部门增需费用预算,最终核定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内容实施。

  4、甲方在审核乙方提供的售楼区域物业管理用品清单(含会所、水吧、样板房、道路、绿化、水景等的清洁用品及物料的数量)后,指定采购模式。

  5、甲方对水吧、酒吧等招待饮品中的特殊品种,自行选择购买。

  6、甲方有义务指定专职人员协助、配合乙方实施各项服务工作,并承担甲方下属部门和乙方的协调工作。

  7、甲方负责提供并保证售楼区域、会所、样板房等场所的清洁用水,对出现严重影响乙方工作的情况,诸如无水、无电等情况,由甲方负责及时落实相关部门解决。

  8、甲方对涉及高空作业的清洁等事宜,由甲方另行聘请专业公司实施。

  9、甲方对会所、样板房等建筑物出现的问题,诸如漏水、渗水及装饰装潢的质量等问题,负责落实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缮。

  10、甲方如有动用乙方人员进行本职工作之外的事宜,须首先告知乙方;

  1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等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的工作方式,不能干涉乙方的正常服务工作。

  (二)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对项目首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及各服务区域类型,制订针对性的服务标准及规程。

  2、乙方根据甲方项目种类,在保证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以节约人员成本费用为基准制订服务架构及定岗定编,并以甲方项目工程进度,提前制订人员逐步介入计划。

  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制订各类培训计划并实施,其中包含对甲方销售部门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计划。

  4、乙方驻场项目经理有义务在每工作日巡视在建工程,并及时提交有关涉及不利于今后物业管理的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5、乙方每月派出质检人员巡视项目,并实施督查、培训等工作。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项目各期的开盘、销售、促销、联谊等各类活动中的服务工作。

  7、乙方配合甲方和第三方承建商(含电讯、电信、宽带、电梯、绿化、娱乐及健身场地等营运商)商榷有关涉及今后全体业主事项的合同或监管协议或协管协议的拟订与签署等系列工作。

  8、乙方负责每天对会所、样板房等服务区域的巡检工作,填写相应电子记录表单。紧急报修按相关《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处理。

  9、乙方对在甲方的同意下在样板房从事商业活动行为的第三方(单位和个人),由乙方和第三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服务费用(按小时测算)由第三方支付。

  10、乙方对在甲方的授意下在乙方物业服务区域从事商业活动行为的第三方(单位和个人),由乙方和甲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服务费用(按小时测算)由甲方支付。

  11、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之核定意见书。

  12、乙方配合甲方实施《业主入伙工作》等相关服务事宜。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和结算

  (一)物业服务费用指的是:所有直接和间接从事该项目物业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的费用。

  (二)乙方于每月_日之前向甲方申报下月的财务预算报表。

  (三)甲方于每月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物业服务用料费用。

  (四)甲方于每月_日发放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等。

  (五)甲方在每年12月_日,按乙方本年度的服务费用总金额的_%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对乙方的临时用工费用)。

  第七条其他

  (一)甲方如需乙方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顾问工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初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涉及单项事宜可签署《顾问服务协议》。

  (二)甲方如需乙方对指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如会所、样板房等)或水景、绿化、场地等实施全权管理,须和乙方另行签订《管理合同》或《初期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

  (三)甲方如需乙方对项目在建工地的设备(变压器、电缆等)、材料等及场地的巡视或监视工作,由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报表,费用和结算按本《合同》第六条内容实施。

  (四)甲方如需乙方协助从事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乙方(紧急事由除外),并由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报表。工作结束后,甲方按劳务费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1、甲方如需乙方协助进行临时性工作,甲方以乙方参加人员的工资额按小时工作制支付相应费用;

  2、甲方如需乙方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竣工查验工作;甲方按实际工作日支付相应费用;

  3、甲方如需乙方对新建成物业实施开荒工作,甲方按承包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对前期物业管理开荒事宜,包括对未投入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全面清洁工作,甲方可自行操作,也可委托乙方实施。如委托乙方实施,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如涉及本合同有所变更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

  驻场项目经理之工作部分

  一、驻场项目经理之物业服务部分

  驻场经理就位后,按《初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一内容,根据项目现场具体状况,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本部和开发商提交物业服务中心之架构和各部门作业人员的定岗、定编、人员招聘计划等工作报告。

  驻场经理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对项目实施统筹服务的构思与策划;

  (二)根据项目的区块建筑类型及工程进度制订人员逐步介入计划;

  (三)根据项目的统筹运作需求实施各类培训工作;

  (四)对向开发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且跟踪落实;

  (五)对物管人员实施符合整体项目运作的调控管理计划;

  (六)对第三方承建商(含水、电力、电讯、宽带、电梯等营运商)的合同或监管协议或协管协议,实施拟订与上报公司本部审批等系列工作;

  (七)就《初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未及事宜或未尽条款上报公司本部;

  (八)根据业主入伙时间,对员工实施《业主入伙手续工作流程》培训工作。

  二、驻场项目经理之现场工作部分

  驻场经理须对涉及不利于今后物业管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事宜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报告,必要时参与其设计、施工、查验等工作。

  (一)建筑设计方面

  工作基点:使用、管理便利;完善物业功能。

  1、项目整体规划的合理性;

  2、建筑物内部规划的合理性;

  3、地下车库规划的合理性(含消防分区及阻隔操控方式、进出口等);

  4、项目围墙和各出入口的规划设计的合理性;

  5、垃圾转运站规划的合理性;

  6、垃圾房的设计与选用;

  7、监控中心及安保岗亭的设计与施工;

  8、综合性会所功能的选用;

  9、建筑物外立面的控制;

  10、公共环境装饰和绿化的布置;

  11、各类标志牌的选用;

  12、大堂接待台的布置;

  13、各类用途门锁和钥匙的选用;

  14、物业管理用房的设计和施工;

  15、预留家用空调穿墙孔和室外机位置的确定;

  16、预留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管道或单户室外位置的确定;

  17、建筑物落水管位置的合理性等。

  (二)机电设施设备方面

  工作基点:使用安全;管理便利;节约日常运行费用。

  1、公共照明灯具、景观灯具、布线及开关的合理选用和设置;

  2、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系统设计与施工;

  3、公共区域的水电表种类选用与施工;

  4、大型综合性会所设备的选用;

  5、给排水系统设计与施工;

  6、中水系统设计与施工;

  7、雨水(原水)系统设计与施工;

  8、景观喷水系统的选用;

  9、消防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10、直饮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11、供暖(或供热)系统的设计与施工等。

  (三)智能系统方面

  工作基点:合理布线;使用、管理便捷;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1、闭路电视防盗监控(或监视)系统;

  2、电子巡更系统;

  3、办公自动化系统;

  4、地下车库管理系统;

  5、地下车库自动化管理系统;

  6、供水设施设备系统之监控(或监视)系统;

  7、公共区域监控(或监视)系统;

  8、电梯楼层控制系统;

  9、门禁系统;

  10、访客楼宇对讲系统;

  11、户内防盗系统及户内综合布线系统;

  12、消防控制系统(含楼层、消防区域、联动等控制系统);

  13、背景音响和应急广播系统;

  14、有线电视系统;

  15、综合布线系统;

  16、宽带接入和上网方式等。

  (四)其他

  1、绿化品种的选用;

  2、建筑物顶部的规划;

  3、共用建筑物裙楼顶部的规划与实物布局;

  4、地面停车位置的选用与规划设计;

  5、建筑物底部一二层与顶部一二层防盗用品或器材的选用;

  6、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事宜等。

篇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荐)

  20**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

  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个;

  4、污水井_________个;

  5、雨水井_____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_____个;

  7、水泵_________个;

  8、水箱_________个;

  9、电梯_________部;

  10、信报箱_____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_____;

  13、监控设施_________;

  14、避雷设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线_________;

  16、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22、_________。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车辆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

  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本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本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本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本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篇5: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20**年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1]

这篇20**年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由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

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_元/m2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20**年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由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提供,更多合同范本最新信息和免费资源欢迎访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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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

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

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

│类

│幢数│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单元数)│(平方米)│(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小高层

│住宅

├────┼──┼─────┼─────┼─────┤

│多层住宅│

├────┼──┼─────┼─────┼─────┤

│别

├────┼──┼─────┼─────┼─────┤

│商业用房│

├────┼──┼─────┼─────┼─────┤

│工业用房│

├────┼──┼─────┼─────┼─────┤

│办公楼

├────┼──┼─────┼─────┼─────┤

│车

├────┼──┼─────┼─────┼─────┤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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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20**年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由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提供,更多合同范本最新信息和免费资源欢迎访问【合同范本】。

br>│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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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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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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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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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座

4、污水检查井:_________座

5、雨水检查井:_________座

6、垃圾站:_________个

7、公用垃圾桶:_________个

8、配电室:_________个

9、水泵:_________个

10、热交换站:_________个

11、空调冷却塔:_________个

12、煤气调压站:_________个

13、机动车库:_________个平方米

14、露天停车场:_________个平方米

15、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平方米

16、道路灯:_________盏

17、庭院灯:_________盏

18、电梯:_________部

19、共用天线系统:_________个

20、消防水池:_________个

21、信报房(箱):_________个

22、中央监控系统:_________个

23、消防箱:_________个

24、设备层:_________平方米

25、人防层:_________平方米

附件3:

物业管理服务标

(可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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