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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设备供货与安装框架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2

  浙江丽水生活垃圾焚烧项目1×400t/d设备供货与安装框架合同(征求意见)

  工程名称:浙江丽水1×400t/d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甲方: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年6月24日

  签订地点:浙江丽水

  浙江丽水1×400t/d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扩建工程设备供货与安装框架合同

  甲方(全称):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丽水1×400t/d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设备供货与安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为原则性合同,双方将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但正式合同条款不得违背本合同原则,如有违背均以本合同规定条款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丽水1×400t/d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2、工程地点: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

  3、工程内容:丽水1×400t/d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日处理1×400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排、余热锅炉、双塔式烟气处理、SNCR及其辅助设备;排放标准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

  二、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日开工(以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前提)。工程竣工日期: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可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原则上乙方争取在20**年5月30日前工程竣工。

  三、合同总价及预付款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万元)。

  2、本合同签订之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叁佰万元(¥300万元)。

  四、设备采购模式

  除乙方自供设备外,项目其他设备的采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甲方有建议和否决权)。甲乙双方同意采购价格双方透明,乙方可在实际采购的价格基础上,按整个项目双方协商确定的管理费(按实际采购价+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税费)的形式增加甲方的结算金额,具体双方在正式合同中确定。

  五、奖励

  本项目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甲方同意对乙方另行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及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同时对乙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七、附则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或往来传真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文件相关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环保再生能源

  乙方:杭州纪能源环保工程

  (丽水)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05

  传真:

  传真:0

  地址:

  地址:杭州市大农港路1216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城站支行

  账号:

  账号:1202

  邮编:

  邮编;310021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编辑:www.pmceo.Com

篇2:乐器供货合同范本

20**年乐器供货合同范本

购方:

供方: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通过公开招标,**为中标人。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提供乐器的品名、数量及金额:(产品清单见附表)

二、运送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质量检验:货到后由甲方指定接收单位验收,接收单位验收合格后需出具证明。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元。

六、服务承诺

1、我公司承诺对所有提供产品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

2、我方对所出售的钢琴提供免费调律一次。

3、我方郑重承诺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我公司所供货物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

4、保修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5、我公司针对采购方项目授权本地专门售后服务单位,可为采购方提供随时上门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公司将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6、售后服务热线:**,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或一方因特殊困难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号:

期:

日期:

开户行:

篇3:供货合同协议书

  20**供货合同协议书[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华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华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华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华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华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篇4:灯具供货及安装合同(最终版)

  西西工程4#地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20**年3月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北京新奥西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欲将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作为本指定合同委托给乙方实施;

  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文件,包括其附属文件;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的设备采购清单。

  (2)经乙方报出并为甲方、监理所接受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同意纳入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

  (3)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31号西单大悦城甲方指定地点

  三、范围及内容:

  中标人报价人根据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设计的经甲方确认的酒店装饰灯具承担供货、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辅助工程及工作等。

  四、合同价格和合同工期

  4.1合同价格:

  1)货物:微电子光电造型灯(定制)。

  2)单价、数量及总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电器汇总表。

  3)合同总价:RMB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备注:此价格包含并不限于设备材料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赶工费、脚手架搭拆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是以固定总价合同。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固定包死。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乙方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b)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对应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c)本合同签订以后,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乙方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甲方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只要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乙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不得调整。除非甲方发布的变更导致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实质性变化,否则任何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构成乙方修改其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价格或费率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d)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和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水平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e)乙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合同中为乙方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f)由于乙方深化设计的错误致使工程发生变更、洽商或漏项不得理解为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变更”,也不得构成投标人修改报价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且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工程质量和损失应该由乙方据实赔偿。

  六、合同工期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依据设备清单制作设备。乙方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于20**年月日送到西西工程4#地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其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期及时供货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货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四天内,乙方完成灯具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七、甲方的责任和工作

  7.1甲方应为乙方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7.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的配合和服务包括:

  (1)提供给乙方使用施工需要的道路或通道,;

  (2)按上述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材料设备仓库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5)受理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

  (6)甲方有权在制作期内到乙方生产加工现场进行检查。

  (7)按支付计划(附后)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责任和工作

  8.1乙方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a)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b)乙方应按照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

  (c)乙方应为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本合同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d)乙方应全面接受和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项目标。

  (e)除法律禁止不可能做到外,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合同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本合同的任何事项上,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和监理的指示。

  (f)乙方任何不遵守本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额度约定如下: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监理应以书面形式将此类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这种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与监理商定针对每次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额度,该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整,不多于人民币1万元整/次。甲方可以从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g)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或控制标高以外,乙方为实施本合同而需要的其他进一步的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h)乙方应对为实施本合同而进行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除由乙方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外,乙方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非乙方负责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不负责任,但对工程质量负责。

  (i)乙方应确保西西工程酒店公寓8~15层管道间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北京市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j)按甲方要求,负责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由于乙方供货、管理不善造成工程延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k)履行及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相关手续。

  (l)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供货并完成灯具的安装及调试,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m)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n)乙方负责在调试完毕后,提供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如需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乙方应无偿提供培训服务。

  (o)乙方负责灯具的保修,保修期为贰年(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过后,乙方仍有终身维护的义务,维护时,只收取适当的成本费。

  (p)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q)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灯具的安装、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等工作。

  (r)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相应的成品保护和垃圾清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如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s)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t)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应当为完成本合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除非事先获取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3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的代表:

  (a)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b)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c)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2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

  8.4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a)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乙方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b)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等;

  (c)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

  (d)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

  (e)如果任何为本合同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合同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甲方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乙方的潜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主张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f)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若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由乙方承担。

  (g)乙方负责对合同项下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的成品保护,按照甲方要求将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维护现场清洁,否则乙方赔偿所有甲方损失。

  8.5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合法发票。

  九、验收:

  9.1如果乙方认为本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就此通知监理、甲方,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完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甲方,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完工验收的条件。

  9.2监理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3天内组织甲方、乙方、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规定的程序对本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9.3如果本工程未能通过完工验收,则乙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新通知一个新的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2天内监理组织重新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但是规定,这样的重新验收的次数最多一次,如果重新验收仍然未能通过,则自重新验收未能通过之日起至最终的验收通过之间的时间均应理解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延误,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

  9.4如果本工程通过了完工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日后3天内向乙方颁发由甲方、监理、乙方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完工验收证书,完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完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9.5当本工程获颁了完工验收证书,即表明本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可以进行移交。

  在办理本工程完工移交前,乙方还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指示,从现场撤除其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设备、人员,但经甲方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的除外。

  9.6本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工程,甲方应当接受移交,且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本工程移交证书。

  9.7如有隐蔽工程,乙方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后需要重新检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延长工期

  10.1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

  (a)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b)不可抗力事件(如第十三条所述),

  10.2当由上述原因导致任何属于可以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延误时,乙方可以申请延长工期。甲方应在与乙方和监理进行适当协商之后决定,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完工日期应随此延长的工期做相应的调整。

  10.3乙方为了获准上述的延长工期,他必须: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后的2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抄送一份给监理;

  (b)上述通知之后的2天内,或在甲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乙方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该详情报告应同时抄送一份给监理。

  否则,甲方可以不必就延期事宜做任何决定。

  十一、工程质量

  1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本合同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11.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11.3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本合同的质量达到同样的质量等级,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乙方已经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为实现此质量等级而需要乙方实施或配合的工作。

  11.4保证本合同下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和约定的质量奖项对应的标准和要求是乙方的本合同责任和义务。如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的质量等级或质量奖项对应的标准和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整体工程未能实现上述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百分之二十),该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完善工程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十二、不可抗力

  12.1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a)天灾(瘟疫、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

  (b)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c)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d)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e)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f)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乙方或其乙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g)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3天内,相应地通知其他方面,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

  12.2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本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规定,如果甲方或乙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十三、保修

  13.1在本合同中,“保修期”是指完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约定为2年。

  13.2乙方应在约定的保修期内,负责约定的保修范围内的工程保修工作。如果保修工作是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则乙方应承担此类保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a)所用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b)由乙方负责设计的永久工程或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

  (c)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任何明确的或隐含的本合同义务。

  133如果保修工作是由于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则保修工作的费用应由对相关缺陷负责的责任人承担。

  13.4在甲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以后,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在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保留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保留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3.5在保修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对于本合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不合格之处,甲方可指示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调查上述情况的原因。如果调查的结果表明缺陷的原因属于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上述调查所发生的费用,否则,此类费用应由相关的责任人承担。

  13.6如果乙方已经完全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保修义务,则在约定的保修期结束之日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一旦颁发,即表明乙方的保修义务终止。

  13.7在本合同通过的完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经签署的保修书。保修书中应当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关于工程保修方面的约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保修范围、保修费用、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后果与责任、缺陷原因调查、保修责任终止等内容。保修书中关于上述内容的约定,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十四、违约责任

  14.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负责,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合同日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每延误一天,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贰万元作为罚金。

  14.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照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3‰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4.3甲方和监理的验收仅为形式验收,如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得以经过甲方验收或过了保修期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质量纠纷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为准。

  14.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14.5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6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4.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而未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4.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14.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五、附则

  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时,可以采用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内容后及告终止。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5:钢材供货合同模板

20**年钢材供货合同模板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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