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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1-3汶村镇幼儿园-学年度实施减负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2-08

汶村镇幼儿园实施减负经验材料

20**-20**学年度

减负已成为当今最流行的一个话题,老师、家长、学生无不谈减负。我们天天在喊“减负”。可这个“减负”到底要减什么呢?这样从三方面谈起:1、减去学生的课业负担;2、减去学生的心理负担;3、减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教育部门提出:减负不是目的,最终要解决的是提高我们育人的质量。

走进幼儿园,走进家庭,我们就会发现学前教育已经面目全非,在我们眼前的学前教育正趋向小学化教育。

一、一半以上幼儿提前学习小学课程

不少幼儿园在中班已开始把活动内容集中在拼音、识字和计算上,大班幼儿不但会读写拼音、汉字、加减法口诀表也不在话下。同时,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大多是写字、做算术题等方面的书写作业。殊不知,幼儿园孩子多是3—6岁儿童,小肌肉发达也尚未完整,长时间写字易导致肌肉疲劳而影响身体健康。这个年龄段孩子的认知水平也根本没有达到这个水平,而且待幼儿上小学后,重复学习会让孩子失去兴趣,出现上课不专心听讲,甚至逐渐产生厌学心理。作业的确需要,这是一个巩固练习的好方法,但应该形式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如:为第二天活动准备材料,和父母做游戏,观察动植物等孩子感兴趣的事物,这也是寓教于乐。

那么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幼儿园不知道自己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权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培养幼儿学习兴趣,为小学教育打好基础,而不是学习知识吗?不是!据调查,这种原因主要来自家长的压力。大多数家长对于学前教育并不了解,对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并不了解。更何况早就提出素质教育,但应教育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不是一两天可以改变的,再加之高考制度并没有改变,衡量学习的标准仍然是升学率,衡量学生的标准仍然是分数,家长当然希望孩子多学点,走在别人的前头。于是,不少家长摊牌,不学拼音汉字和算术就转园。而幼儿园考虑到生源不得不违反《纲要》规定让幼儿学习小学课程。

二、大多幼儿参加各类兴趣班

“望子成龙”是每一个中国家长的心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为了让孩子“全面发展”,不少家长擅自作主为孩子报名参加各种孩子根本不感兴趣的兴趣班。节假日走于什么书法班、美术班、舞蹈班、武术班……

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一种对子女至高无上“爱”的体现,但这种爱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合理的是不科学的,没有考虑到幼儿心理的发展水平。3—6岁幼儿注意以无意注意为主,易受外界刺激影响,兴趣也不稳定,很可能对参加的兴趣班很快失去兴趣,没有了兴趣的学习对于幼儿是一种压力,一种负担,可以压得他们直不起腰、喘不过气来,更谈不上学到只是本领。不管是“学前小学化”还是“繁忙的兴趣班”,这种不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教育无疑给幼儿带来沉重的压力,他已成为影响素质教育的重要问题:在素质教育开展的轰轰烈烈的今天,保育工作的改革却不时受到冷落,不能不令人反思。许多迹象表明,有的幼儿园和教师,虽言称实施素质教育,但在实际教学中,尤其是教学活动中的做法却仍然是老一套,死死抱着传统教育不放,阻碍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我认为,时代在发展,万物在更新,教改的潮流滚滚向前,势不可挡,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当马上改改观念,适应时代的要求。革新教育活动的开展,实施素质教育,所以学前教育也要减负。

首先,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应自觉挑起这个重任,虽然“学前教育小学化”主要原因来自家长压力,但幼儿园也有一定的责任。家长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合理要求?出现这种问题幼儿园应该怎么办?幼儿园应该做好家长工作,让家长认识到学前教育的目的、任务,让家长明确自己的孩子处在一个什么样的阶段,应该学什么,最适合学什么。更重要的是,身为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纲要》精神,结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游戏为主,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幼儿进行活动,最大限度的发掘幼儿的潜能,让幼儿的素质得以最全面的发展。

再者,对于家长来说,为了孩子,为了你对孩子爱的付出和期望得以回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了解是必然前提。孩子在幼儿园学什么、怎样学,学前教育研讨机构、幼儿园自由合理的计划和安排,他们一定会让你的孩子健康活泼的成长,也会尽最大努力为把你的孩子培养为有用之才打下基础。另外,关心孩子,希望孩子全面发展也有所特长这是天下父母心,怎样为孩子选择兴趣班时,除了鼓励孩子外,应该让孩子明白,选择了就要坚持到底,决不能轻易放弃,否则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孩子是稚嫩的,试想一个孩子,从记事起就生存在这种种重压下,他会拥有一个健康的身心,充满自信地去面对未来的生活吗?绝对不会,所以不要忽视幼儿园素质教育,作为幼教领导者要带领全体幼儿教师学习新的教育理念,率先接受新思想、

新观念、新学说,形成具有超前的教育观念,要使教师认同转变观念,要创造条件为教师转变思想观念提供方便,要走出去,请进来,更要充分利用网络让教师获取新观念、新学说,新知识,所以“减负”从幼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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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①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②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③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④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⑤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①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②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④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⑤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⑥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⑦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⑧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患者病情如确需使用自带药品,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及不良后果,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及不良后果由患方承担。

  3.请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⑩以下情况我院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拒接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②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③不能提供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的;④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⑤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⑥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⑦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⑧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⑨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⑩可疑、来路不明的。

  1.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不良后果:①输液反应:如寒战、发热、抽蓄、呼吸困难等;②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③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④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⑤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⑥其它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科室: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临床诊断: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批号

  有效期

  数量

  药品来源

  使用方法

  使用原因

  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玉溪市人民医院输注自带药品,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不良后果,签字为证。

  病人意见:

  签名:

  病人监护人意见:

  签名:

  关系:

  医师意见:

  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篇3:安全警示牌规定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规格尺寸根据现场施工区域规模自行决定

内容附在下页

常备安全警示牌

5个

4个

1个

3个

以下标配一个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食堂

危险等级:四级

事故种类:

防护措施:检查线路,检查食品。

责任人:

检查周期:1.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浇注混凝土

危险等级:三级

事故种类:

防护措施:检查支撑系统,检查机电系统,系好安全带。

责任人:

检查周期:1.工区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模板安装与拆除

危险等级:二级

事故种类:

防护措施:检查支撑系统,检查机电系统,系好安全带,加强警戒。

责任人:

检查周期:1.工区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基坑开挖

危险等级:二级

事故种类:

楼房倾斜

防护措施:及时支护,检查机械,充分照明,保护管线,严格按设计施工。

责任人:

检查周期:1.工区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现场材料堆放

危险等级:四级

事故种类:

防护措施:检查材料库房,成品库,油料、易燃易爆场所,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责任人:

检查周期:1.工区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电焊(气焊)作业

危险等级:四级

事故种类:

防护措施:检查机械电线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作业。

责任人:

检查周期:1.工区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生活施工用电

危险等级:三级

事故种类:

防护措施:检查电路,用电安全可靠,严格按规定用电,禁止违规行为。

责任人:杨清柱

检查周期:1.工区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一法三卡”安全警示牌

作业名称:钢筋加工厂

危险等级:四级

事故种类:

防护措施:检查机电系统,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责任人:

检查周期:1.班组每天

2.项目部经常性

3.公司不定期

另外:1、加工制作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电刨安全操作规程,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无齿锯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吊“十不吊”(1.5×2.0m)2、塔吊上面的企业标志,尺寸根据塔吊后面侧面的护身栏的具体实际尺寸制作,采用小方钢管封彩钢板铁皮,蓝色底黑体白字“***”。3、所有安全标志的加工制作必须是正规的规范的图形、图案、颜色、字体。4、机械的安全标志牌让加工制作者提供几个使用机械的,如:当心伤手等。钢筋加工棚上正面是“钢筋加工棚”侧面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注:所有安全标志牌可以使用铝塑板做备板,表面采用不干胶喷绘面,小标志牌200×300cm、中牌采用300×400cm、大牌采用800×1000cm(主要是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一个“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吸烟”、“注意安全”),所有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工制作处都有内容但必须打出小样修改为切合实际的内容。

篇4: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提要: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

  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

  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篇5: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纪律观念,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处分种类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其所犯错误轻重、认识态度好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类处分。

二、

处理范围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

一学期内受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者;

2、

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者;

3、

谩骂同学、语言污秽者;

4、

染发、烫发等不符合学生身份仪表,经批评教育不做改正者;

5、

不如实、不及时做好考勤记录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干扰或打击记录

人,情节轻微者;

6、

传看淫秽书刊、录像者;

7、

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严重干扰课堂、*、就餐、住宿等秩序者;

8、

跳窗户、砸门撬锁,通过不正当途径进入办公室或宿舍者;

9、

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者;

10、

男女之间非正常接触如搭肩、拉拉扯扯、搂抱、半夜不回宿舍、插门独处一室等,有

“早恋”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11、

挑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传闲话,造成不良后果者、

12、

同学间打架,情节较轻者;

13、

挑拨、煽动他人打架或以劝架为名偏向一方者;

14、

目击打架不制止,隐瞒事实,举不出证或故意出具伪证者;

15、

伪造请假条者;

16、

饮酒或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17、

学期内违反就寝规定两次以上或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者;

18、

不按时回宿舍就寝、私自留宿本宿舍以外人员、旷宿、逃宿者或有串宿、串铺、替宿行为情节严重者;

19、

有去网吧、酒吧、舞厅等社会娱乐场所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损害学校声誉者;

20、

其它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

1、

煽动或组织策划同学聚众闹事,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和活动秩序者;

2、

污辱、谩骂老师或不尊重老师,情节严重者;

3、

有偷窃行为者、

4、

所做考勤记录严重失实;干扰或打击记录人,情节严重者;

5、

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

6、

有流氓行为或参与赌博者;

7、

打击先进、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8、

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9、

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闹事或纠集校内人员外出打架者;

10、打架被制止后,以防再次挑衅,挑起事端者;

11、打人致伤,使用凶器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

12、酒后打架斗殴者;

13、3人以上斗殴、打群架者;

14、敲诈他人钱物者;

15、谈恋爱或男女之间非正常接触经教育不改,造成较大影响者;

16

屡次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者,情节严重者;

17、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

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

3、

屡次违反校规校纪或情节极为严重的;

4、

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再次违反校规校纪的。

(四)旷课按学生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及态度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同时,给学校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应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七)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及评优、评先资格。

(八)本规定没有列举的错误行为,视情节,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三、

处分权限及审批程序

1、

对学生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有学生所在班级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整理有关材料报当班领导,当班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2、

学生违反考务制度的处理,由班级整理有关材料,会同年级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3、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学生陈述和身边。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研究决定后,由班主任找本人谈话,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可以申诉及申诉期限。班主任应将学生处分情况告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

4、

劝退的学生,在公布处理决定后,由办公室监督其立即离校,离校时要通知家人接走,处分决定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

处分撤销

撤销纪律处分、按《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执行。

关于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对受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满一学期(留校察看按留校察看时间)以上;

2、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6、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毕业时还未撤销处分的,可到当地所在村委(社区)出具表现证明再到学校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

第五条:撤销处分的程序:撤销处分工作,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上半年时间为3月1日-30日,下半年时间为11月1日-30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先向所在班提交书面申请,经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字后,并附一份个人思想汇报及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由班主任交至校长室讨论撤销。

第五条:学生撤销处分需上报的材料:

1、违纪学生手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及相关有突出表现的材料。

2、违纪学生班级测评说明材料,要有班长、班主任签字。

3、违纪学生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材料。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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