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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1-22

篇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编制说明:

为了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对各人员、作业点、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水仓、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密闭前、采区上、下山瓦斯能有效的掌握和控制,遏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我矿瓦斯管理制度。

二、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所管区域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或调试。

3、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

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

9、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10、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1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两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通风科确定。

三、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5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3、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调度汇报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5、掘进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扒脱节、割破、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改变风筒的位置。发现以上情况的给予掘进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1000元。

四、瓦斯日常管里及处罚制度

1、放炮前后、不进行洒水罚款50元/次。

2、瓦检员无故脱岗每次罚款100元.

3、空班漏检、虚检假检《如:每班记录、牌板、没有填写怀不按规定次数填写次数》一次罚款100元。

4、由于管理不到位瓦斯探头报警,造成瓦斯超限30秒钟以内,处罚50元;一分钟以内处罚100元:超限3分钟以下,按每30秒一个等级处罚、每个等级按50元计算:超限3分钟或3

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处罚500元。

注:瓦斯超限上级监管部门发现打电话到矿里,每次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0元或不等。

5、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50元。

6、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200元,处罚队、班组l000元。

7、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处罚瓦检员50元。

8、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100元

织金县营脚煤矿

瓦斯管理制度

二零一四年

篇二:2神东煤炭集团瓦斯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瓦斯管理制度

神东?20**?1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公司)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62号)以及《中国神华“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神华煤?20**?364号),结合神东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一般规定。

(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

(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

(四)瓦斯排放管理。

(五)瓦斯超限管理。

(六)瓦斯抽采管理。

(七)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八)瓦斯防突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东公司所属井工煤矿(包括新建、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的瓦斯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矿负责盘区(含采区,以下统称盘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计,负责本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责本矿瓦斯治理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全员瓦斯防治意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根据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相关的业务范畴:

(一)通风管理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及现场业务指导、检查,负责组织内蒙古和陕西境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标确定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建设。

(三)机电管理部负责瓦斯治理方面的机电设备技术管理。

(四)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抽采设备的运行、维护、大修、调运。

(五)安监局负责瓦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六)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所需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应。

(七)规划发展部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资金的审核与列支。

(八)财务部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结算及设备报废。

(九)公共关系部负责瓦斯治理工作中地企关系的协调工作。

(十)技术研究院负责各矿井瓦斯科研攻关,研究、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十一)其他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

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人数配备满足矿井检查瓦斯的需要。

第七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单独排水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完好的光学瓦斯检测仪。

第八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臵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第九条 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不得虚报瓦斯。

第十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汇报矿调度室。瓦斯检查数据要做到瓦斯检查手册、记录牌、通风瓦斯调度台账“三对口”。

第十一条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队。

第十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规定仪器的配备、收发等,瓦斯检测仪器应由矿通风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章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各矿通风部门每月必须制定瓦斯、一氧化碳和有害气体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时间、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划分、巡回检查路线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设臵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点设臵计划和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

瓦斯检查员责任。

第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应包括: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后溜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靠近工作面联巷闭前,掘进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10m范围内风流等。

瓦斯检查次数如下: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十五条 当班瓦斯检查员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通风监控设备、防尘设施、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须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通风队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的,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逐一交待清楚,交接班人员均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

第十八条 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

第十九条 井下所有爆破地点都要认真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瓦斯检查工作,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

都必须检查。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在“一炮三检”工作的过程中,瓦检员(携带爆破牌)、爆破工(携带警戒牌)、班组长(携带瓦斯检查牌)必须同时在场,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不允许其中任何人私自离开,并严格执行换牌制度。

(一)爆破前,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二)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风量、瓦斯、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条件时,负责设臵足够的警戒及联络人员,组织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瓦检员。

(三)瓦检员检查确认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四)爆破工在接到爆破牌并检查、确认爆破地点无其他人员后,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然后吹哨进行爆破工作。

(五)爆破后,经检查并排除工作面安全隐患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二十一条 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爆破过程中,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互相核对,并且每次都以3人中检查所得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及时记录在“一炮三检”手册上,杜绝在放炮过程中瓦斯的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爆破。

第二十三条 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处理,不得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

篇三: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焦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确保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出突出规定》、《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焦煤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焦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焦煤公司和矿井要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煤矿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要求,认真坚持“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不失爆”的原则,消除矿井重大瓦斯隐患。

第三条 瓦斯防治的目标是:构建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瓦斯零事故、抽采零排放、系统零隐患、监控零故障、管理零盲区、接替零脱接”。近期目标是:消除瓦斯超限,杜绝瓦

斯燃烧、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高突矿井全面实现保、抽、掘、采平衡。

第四条 焦煤公司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工会、财务、供应、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的有关公司领导和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部、地测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计划部、企管部、安监局、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宣传部、纪委、工会、供应处、供电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科研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董事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瓦斯防治工作,健全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完善激励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瓦斯防治会议,协调解决所需人、财、物等问题,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正常进行;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制定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批复瓦斯防治有关文件,研究解决重大瓦斯治理技术难题,指导矿井开展瓦斯防治工作;安监局长对焦煤公司、矿井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责任制、瓦斯防治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瓦斯治理重大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各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按照岗位责任制,落实所分管的瓦斯防治工作,并组织分管部室

做好本业务部门的瓦斯防治工作;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落实瓦斯治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兼)

副主任:通风管理部、地测部负责人

通风管理部牵头负责瓦斯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瓦斯防治的日常技术管理和瓦斯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有关部室对各矿井瓦斯治理方案、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等进行审查、批复。定期召开有关瓦斯防治的专业会议,协调各部门间瓦斯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审定公司年、季度防突工作计划,督促计划落实;负责瓦斯抽采量、利用量、钻孔工程量、瓦斯抽采率、抽采达标煤量等区域瓦斯治理指标的验收考核。

计划部负责建立瓦斯防治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单列,下达区域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实施计划;负责瓦斯防治工程预算审定和工程、设备的招标工作,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完成情况,参加瓦斯防治相关工程的验收考核。

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瓦斯防治实际情况,科学部署采掘规划和生产计划,合理确定有关瓦斯防治的巷道工程断面、支护形式、施工工艺等,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装备,为瓦斯防治创造条件,并对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巷道工程、通风降阻工程的质量及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地测部负责瓦斯治理巷道工程的超前探测及防治水工作,杜绝误揭煤层和落差3m以上的断层,防止误入地质构造异常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督促矿井开展精细化地质及瓦斯地质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物探技术,积极进行瓦斯地质工作研究,为瓦斯治理创造条件,对完善排水系统、注浆改造工程、超前探钻等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机电部、设备管理中心对提升、运输、压风、供电等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负责瓦斯防治所需设备的调剂、管理等工作,消灭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并负责对系统改造、设备管理等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供应处负责及时采购和供应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并负责参与瓦斯治理相关项目的验收考核。

供电处对瓦斯发电、瓦斯发电站扩能、瓦斯利用等工作负责,确保瓦斯治理过程中抽采瓦斯利用量目标的完成,参与瓦斯利用方面相关工程的验收考核。

安监局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职责、防治瓦斯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瓦斯综合治理方面重大隐患的整改、人员培训和装备、仪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瓦斯事故的追查、讨论、分析,并按照瓦斯防治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处罚。

科研所负责瓦斯治理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瓦斯治理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总结应用,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检验工作,参与抽采达标评判的审查批复,并负责瓦斯防治相关方面的验收考核。

企业管理部负责加强内部市场化管理,制定焦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奖惩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室对瓦斯防治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瓦斯防治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的健全,负责瓦斯防治专业人才的管理;负责合理定员工资基数,按照瓦斯防治考核情况对瓦斯防治人员进行奖罚兑现;负责健全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全监控等机构,保证专业队伍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瓦斯防治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合理实施人员机构调整,满足瓦斯防治需要,并对瓦斯防治奖罚兑现等工作进行考核。

财务部负责制定瓦斯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内部结算流程和资金使用台账,保障瓦斯防治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支出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瓦斯防治科研资金的拨付,参与瓦斯防治有关方面的验收考核。

宣传部负责宣传瓦斯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经验等工作。 工会负责群众监督工作,落实群监员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群监作用。

纪委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瓦斯防治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瓦斯防治违规行为的追查和相关绩效考核。

采编:www.pmceo.cOm

篇2:煤矿用电管理制度(4)

  供用电、电量、电费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强化用电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发挥管理作用,成立白坪矿供电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成员:经营办

  计划科

  技术科

  财务科

  机电科

  调度室

  派出所

  安质科

  生产科

  综采办

  掘进办

  运输科

  服务三队

  工农办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领导全矿供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白坪矿对集团公司的电费结算、政策拟订及落实、电量考核和电费回收的管理工作。矿供电管理部门要对矿领导小组负责,通过对下属各单位的供电管理,完成矿下达的电量控制指标和电费回收指标。矿领导小组及矿有关单位以月为单位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我矿供用电情况,对全矿实行电量和电费逐级承包,通过承包考核,家大管理力度,实现矿井总用电量逐渐下降,电费足额回收,最终达到降低生产成本之目的。

  一、职责机电科是全矿供用电管理部门,要对全矿供用电负全部责任。

  1、对生产、生活及外转供用电,根据实际负荷,随时调整,合理分配,减少浪费和损失。

  2、要做好用电单位和用电户的负荷审批登记工作,按照供用电有关文件管理规定,严把审批关,保证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

  3、经常派人对供电线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拿出处理方案,安排处理,对问题较大的上报供用电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办法,以免造成损失和事故的发生。

  二、电量指标总电量分解为: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转供电及损耗部分。总用电量按照矿井生产具体情况,每年核算一次,作为当年经营办考核奖罚的依据。

  1、生产用电:进行切片管理,对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单独核算,电费与工资挂钩,节奖超罚。每月由机电科按生产经营计划核算,结合单位下达用电指标,月末抄表考核,按节超电量地30%对等奖罚,(生产任务超额完成时,按超额部分增加30%的电量,若欠产时,按欠产部分扣减30%的用电量)。

  2、三产、生活、外转电量,按实际计算,其总损耗含表计算,按月总电量25%考核。

  三、管理措施

  (一)计量管理:

  ①各用电单位和用户负责对本计量装置监督、保护,但对所有计量仪表

  私自启封或改动,有疑问要报请供电领导小组给予解决。

  ②所有计量仪表由供电管理机构负责加封、并定期校验。

  ③每月抄表必须固定时间,生产用电抄表月底前两天开始,两天抄完。生活及外转抄表,每月24日开始28日结束。

  (二)电量管理矿井总电量分为生产用电、生活及外转电量进行管理考核。其中生产电量通过生产用电切片管理,对各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单位单独考核,电费与工资挂钩,节奖超罚等措施,确保电力下降。生活、三产、外供等含收费用户的电量,按分片承包方式进行管理。

  ①由机电科、经营办牵头,对35KV变电站的6KV计量表与集团公司供电处保持联系,加强日常检查,达到计量准确。

  ②上下级计量考核因素有线损、变配电损耗、表计允许误差共三项,下级计量加上三项损耗等于上级计量电源。

  ③矿井计量抄表:生产用电由机电科、生活用电由服务三队、三产外转用电由经营办牵头,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计量办、服务三队、机电二队等单位各派一人参加。

  ④矿电量考核结算:由供电管理机构、经营办共同考核。

  ⑤对外供电电网电量考核划分为:机电二队负责南井生活区生产线路出线的低压外供电户电量,服务三队负责机电二队所管外的全矿外供户和生活用电量。以上两个单位承包管理,单独考核。

  ⑥暂时无法装表考核的机电设备,所在使用单位要节约用电,杜绝空负荷运转现象,检查中发现因不负责任,使机电设备空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浪费,要按设备负荷×班运行5小时的电量×(0.478元/kwh)对该单位进行罚款。

  ⑦生产电量:由机电科计量组承包,全面负责。

  (三)外转供电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进行负荷审批,各用电户必须先写出用电申请,并写清所需负荷,属高压供电,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矿长签字批准,属低压供电,必须经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签批,同时,用电方需同矿方签订供用电协议,机电科管电人员可根据所需负荷确定可接线及下线点,并为用户装上合格的计量装置(注:计量装置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方可送电。

  2、无论高压或低压用电,各用户都必须按规定价格按时交清所有电费,外转电价、工业用电价格:每0.60元/kwh,(包括厂、矸石厂、企业、商业网点等),农村、生活用电每0.48元/kwh,各用电户都必须按供电协议规定自抄表之日起5日内交清所有电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待交清所欠电费后并写出保证,不再拖欠电费,方可供电。

  (四)生活用电各用电户必须按矿供电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用电,不准私自扩容,需扩容时,应写出扩容申请,交生活用电承包单位(服务三队)批准,并安排解决。用电户必须服从管电人员统一安排,不能私自乱扯,否则不予供电。生活用电价格定为每0.48元/kwh,各用电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即每月5日前)交清上月所用电费。服务三队要保质保量安全供电的条件下为用户作好服务工作,对用电户提出的疑问,要给予明确和满意的答复。若发现个别管电人员故意刁难用户或收费不合理时,经落实属实的,罚款30~50元,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要调离工作。

  五、电量回收

  1、生产电量

  每月底前两天开始,由机电科通知各生产用电单位派人监督,共同和机电科抄表人员抄表,以达到准确无误,若生产单位不派人在现场监督,以抄表人员所抄读数为准。

  2、生活电量

  服务三队抄表时,要通知各用电户监督,个别确因工作忙不能现场监督的用户,以抄表人员所抄表读数为准,过后用户若提出疑问,抄表人员必须按用户要求解释清楚。

  3、外转电量

  每月24号开始,由经营办牵头,审计科、财务科、机电科、计量科、服务三队,机电二队参加,共同抄表,以上各单位所派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准确把所供电量100%的抄收回来。应回收电量即上级表读数=下级各分表读数+损耗25%+矿批准的其他因素电量。

  (六)供用电秩序管理

  1、有计划的进行电网改造,减少线路损耗,使供用电合理、经济、降低电费成本。

  2、通过计量手段,将含有收费用户的线路电量,从馈出线源头开始,实行承包考核,严格控制电量流失。

  3、严格管理秩序,按月进行结算。

  4、各用电户当月电费必须足额交清,否则,立即停电,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当月足额交清的,由电费承包单位对供电管理机构写出证明,并保证在下月交费时补足欠费,否则停止供电,所欠电费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三产、外转用电户,要与矿重新签订供用电协议,(原用电协议作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供用电管理。

  6、不经供用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发展用户或同意私拉乱扯,发现一处,立即停止供电,并对管理承包方罚款500元,并追缴电费。

  7、各用电户不得私自移动计量装置和损坏计量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并必须立即整改。

  8、供电方因检修短时间停电时,要力争通知到各用电户。(事故停电除外)

  9、供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外供线路和计量装置的检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发现私拉乱扯和偷窃电现象的,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并立即停止供电,情节较轻的对其罚款1000元,情节较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待用户写出保证不再偷窃电后,方可供电。

  10、对生产用电要不断查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时调整供电负荷,集中生产,减少损耗,发现设备空运行,要按设备负荷×班运行1/3时间的电量扣减该单位用电指标。

  11、对地面生产用电要严查大灯泡、电炉、长明灯、大功率电加热器和私拉乱扯,一经发现,对该单位罚款100~2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12、保卫科和派出所、工农办要大力支持矿供用电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凡因供电检查和电费回收工作与用户发生纠纷时,要积极介人处理。否则,由此而造成电量损失和电费不可回收部分,承包方不负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单位失职责任。

  (七)奖罚办法

  1、电量总量管理完成月计划控制指标,奖4000元,超出电量时,按超出部分3%进行罚款。降低电量时,按降低部分6%提取奖金(总电量按每月抄表电量考核)。

  2、对分片承包电量的单位,电量丢失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若找不出原因,对承包单位按丢失电量80%从单位工资中扣除(电价0.5元/kwh)。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电量考核的单位,除追究电量损失单位的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月电量考核无丢失的单位,每月给予2000元奖励。

  5、每月电量考核结果,即抄表结算和降罚结算清册报经营办,经营办审核后,报供用电管理小组和矿长各一份,经矿长签批后,经营办执行奖罚。

  6、年终考核按经营办当年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八)限额用电管理

  1、限额用电指标经考核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增加负荷时,由用电单位写出申请,报供电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对私自增加大型电器者,立即停止供电,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领导罚款100元,并限期整顿好后方可送电。

  2、限额用电范围,主要是:职工集体宿舍、辅助生产和其他用电。按季节不同可分为:夏季(7、8、9)冬季(12、元、2)指标,其他月为正常指标。

  3、北山生活区由服务三队负责管理,南井生产区由机电二队负责管理。

  4、服务三队、机电二队要经常对限额用电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规定者,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5、对于检查不力,纵容不管的,经供电领导小组发现,要对负责管理单位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6、职工宿舍限额指标的超节,按超节部分价格进行收费,超部分价格为0.6元/kwh,节约按原规定价格0.4元/kwh收费。

  7、辅助生产及公益事业用电,若超出指标,按超出电量50%给予罚款,节约指标按节约30%给予奖励。

  8、井下的三产用电计算:单位电量=(通风排水7kwh+运输3kwh+单位所用机电设备电量)×电价0.6元/kwh。

  此制度由经营办、机电科监督执行

  电量、电费回收管理制度

  一、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供用电管理机电科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全矿供用电管理。

  2、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电管理部门的工作,把全矿供用电工作切实抓好做好。

  3、矿供用电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供用电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会议,听取电量、电费考核及回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属哪个职能部门

  ,哪个部门都必须限期解决处理,不留后患。否则,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矿供用电管理单位负责电费回收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回收情况,对回收不力的人员及时给予调整。

  5、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监制,供用电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发放使用、结算。

  6、原则上电费不准抵帐,特殊情况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抵扣用户与矿方的直接帐。

  7、收费单位要对收费人员实行任务承包,对按时全部回收电费的人员,要给予奖励,不能按时全部收回电费的人员,工资要按比例下浮,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全部完成收费任务的人员要调离工作。

  8、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的电量、电费回收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情况较轻的给予200~300元的罚款,并调离工作。情节较重的,开除矿籍,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9、计量办要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加封工作,其他单位不得私动铅封,杜绝通过计量装置弄虚作假,出现偷电现象。年用电量1000kwh以内的表,每2年校验一次。年用电量超过1000kwh的表,每年校验一次,有异议的表可随时校验。

  10、供电管理部门和管电人员要严守职责,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用电户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致使电量、电费丢失的,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供用电考核办法

  1、每月的电量和电费由经营办负责考核,供用电管理部门对承包电量、电费的单位进行考核和协调工作。

  2、每月2日前电量考核结果由经营办结算审核后,交电费回收单位进行收费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应交电费上缴财务科。

  3、生产用电考核由机电科负责进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结果报经营办。

  4、应收电费回收率100%,特殊情况下,经矿领导签字批准,可另行解决。

  5、不按时交电费的用户,停止供电,特殊情况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可缓收,但在下月交费之前交清上月电费,否则,停止供电。

  6、计量仪表维修校验,可从回收电费中提取20%作为维修校验费用。7、对于当月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经矿长签字,又财务科在回收电费总额中返还3%,做为电费回收管理人员的额外补助、交通、通讯、加班费用等。凡没有完成任务,按少收比例扣减该单位当月工资。

  8、根据考核结果,需奖励时,所需资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足额对供用电管理部门支付,由供用电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发放。

  此制度由经营办、机电办监督执行

篇3: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

  顶板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岳振辉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高明亮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管理制度

  1、顶板小组每月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2、实行顶板质量奖惩管理制度,顶板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区队进行考核,对能按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且不出现顶板事故的区队,奖励500元;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没有顶板事故的,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罚款200元;对出现顶板事故的区队,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罚款1000-5000元。

  3、各施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顶板管理规定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前,地测科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强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支架工作阻力、两顺槽超前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

  4、要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两顺槽单体支柱管理,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4MPa,单体液压支柱不小于11.5MPa。

  5、所有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跟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2、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液压支架必须接顶,初撑力达到设计要求(不低于24Mpa),两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必须支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间排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11.5MPa;两顺槽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

  3、工作面支架必须编号,不准窜、漏液现象。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4、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调度室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5、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6、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7、为保证工作面之间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8、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我矿采煤工作面超前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5MPa,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生产期间要保证超前支护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9、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0、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

  11、矿技术科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6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6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0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0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不超过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2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2、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3、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四、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它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篇4:煤矿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活动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

  1、机电科所属各班组安全活动利用班前会进行,班组长要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中的变化情况向全体职工交底,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并予记录。

  2、下班后,各班要向机电科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3、每天机电科要召开班长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要对当天的安全情况向班长通报,并做安全分析。

  4、每星期一机电科召开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会,由科长把一周的安全情况和对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向全体职工讲清,进行安全教育。

  5、在贯彻各项任务的同时,必须首先贯彻安全措施,凡是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搬运都必须按照上级领导批复的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措施由技术员制订。

  6、机电科由专职科长负责安全工作,组织技术员有计划的进行安全培训,各工种结合本专业制订学习内容。

  7、每次安全活动会要有记录,参加人数达出勤人数的90%。

  8、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要给予处罚。

篇5: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指挥系统的指挥部,是联系煤炭生产各个环节,搞好安全生产和综合平衡的枢纽,按日、月、季、年度准确做出生产各项指标统计数字,并分发给矿长及有磁人员。

  一、矿井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矿井生产的客观规律,及时地、全面地了解生产、了解计划完成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组织生产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克服薄弱环节,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能够协调进行,并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为生产服务,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搞好安全生产。

  二、调度工作的原则、职责和权限:

  1、调度工作的原则;

  调度工作要有严格的计划性、集中性、预见性、及时性和群众性,调度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调度工作要抓主要矛盾,统观全局,克服薄弱环节,以促进生产的不断发展。

  2、职责和权限:

  负责日常的组织和指挥,全面完成生产任务,负责召开调度会议、平衡会议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种会议及领导生产方面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生产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抓好均衡生产,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的指示及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了解生产工作面的工程进度情况。

  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生产情况的一手资料,建立健全完善各种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种图表和牌板,及时提出调度日报和生产分析情况。

  调度售货员有权参加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有权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会议,调度人员根据领导的指示生产需要有权调度人力、物力及车辆,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各井口及技术人员及时提供情况和资料。

  不断完善调度各种手段,加速调度系统的现代化步伐。

  三、调度工作制度

  1、调度责任制

  为了加强调度人员的责任感和加强调度工作的严肃性。我们制定了《调度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员交接班制度》、《调度室主任(付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人员考勤制度》。

  2、请示汇报制

  矿调度室及时把各井口及全矿产量、进米、出勤等情况向矿委会汇报,建立《日、旬、月、生产汇报制》专题事故汇报制度、专题汇报制度、有调度专业会议制度。

  3、调度会议制度:

  (1)生产调度会议

  矿调度室每日召开生产调度会议,由生产付矿长、调度主任或其它指定人员主持,各采区每班班前,召开调度会议,由井长或付井长主持。主要任务是分析生产情况,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和落实生产任务,及完成生产任务的措施,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2)生产平衡会议

  每月召开三次,主要任务是总结每旬生产完成情况好坏的原因,研究措施,安排落实下步生产任务,对会议决定的问题调度室负责检查落实。

  (3)作业计划落实会议

  调度室主任参与每月依据矿计划做出的采掘安排,平衡和落实下一个月生产作业计划和措施。按照矿计划和作业计划进行调度指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均衡地完成任务。

  4、领导干部值班制:

  为了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在值班期间,要根据调度员和井口的汇报,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处理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完成生产计划任务。

  5、牌、板、图的管理制度:

  矿调度设立生产高度台帐,各种有关生产和安全的生产记录及各种报表,调度室设有有关生产图纸,生产技术指挥完成情况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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