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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预防处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1-22

企业事故预防处理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矿级每月要组织安全科等有关科室,对全矿每个生产系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特殊时期随时排查。

2、区(队)车间每旬对本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3、当班安全员每日对所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尾矿工、维修工、电工、配电室等)每班对本班的重点部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隐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级、各岗位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严防事故隐患扩大,排查中一般隐患当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科,和矿安全主管负责人,登记、汇总、并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事故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对隐瞒事故隐患,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对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对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从重处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企业从业人员要认真查找自己岗位存在的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中,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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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案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案

  1、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本方案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3、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项目部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预防工作。

  4.1、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

  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4.2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5、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7、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8、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项目部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治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8、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力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9、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10、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11、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2、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项目部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它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钢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3、项目部对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

  14、施工单位进行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屋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玉龙苑居住小区12#楼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编制:

  审批: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玉龙苑项目部

篇3: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防触电事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预防触电事故为

  重点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和稽查执法等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不标准、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切实强化有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监督执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坠、触电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州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创建一个和谐而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的专项整治,强化全州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的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有效遏制高坠、触电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成立上海数字技术应用公共实训中心工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严卫国

  副组长:樊建军

  成员:

  四、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综合内容

  1.监管部门

  一是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监管工作的实际,按照“三项建设”要求,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开拓监管思路、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规定,层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针对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易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环节,要切实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系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全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构建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

  三是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监管队伍实际,从增强责任意识和提高业务能力入手,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业责任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每一位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着力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稽查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监管规定,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措施备案,主体责任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法建设,无资质和安全许可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2.施工单位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建立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加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强化生产安全管理,形成从企业到项目部、到施工班组、到作业人员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格局。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自律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是严格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在资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建筑施工业务,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无资格上岗,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考核,加强农民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严肃施工现场劳动纪律,建立教育惩戒制度,不断提升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素质,规范生产安全行为,避免“三违”现象。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根据不同项目施工特点,认真制定针对实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层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交待清楚施工环境、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安全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等。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点监控制度,落实事故预防具体措施。

  五是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和措施费。不得将施工安全措施费作为投标优惠条件或降低费用标准、挪作他用。淘汰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有效投入。

  3.监理单位

  一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落实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是严格安全生产审查、审批。对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认真进行审查、审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同时监督已经批准方案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理制度。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和实际,认真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切实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会议、检查、督促整改、回复、核实、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监理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等旁站监理责任,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具体内容

  预防触电事故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的各项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是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专业电工持证上岗,熟练掌握供用电安全技术知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

  二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规定、针对实际编制专项方案,严格履行编制、审批手续。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确认不得使用。

  三是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实施完毕后经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使用方共同进行测试验收,并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四是临时用电工程是否进行施工临时用电危险源辨识、控制策划、交底告知和建档登记;电器设备是否进行安全防护和专人管理,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五是临时用电工程是否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系统,保护零线(以下简称PE线)采用绿/黄双色线,工作零线(以下简称N线)使用淡蓝色线。PE线应由总漏电开关电源侧零线重复接地后引出,必须连到每个分配电箱、开关箱以及用电设备,并按规定进行重复接地和末端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开关箱PE端子与设备之间的保护零线PE必须使用不小于2.5mm2

  多股铜芯的绿/黄双色绝缘线,绿/黄双色线严禁他用。

  六是临时用电是否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用电设备开关三级配电和总(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设置漏电保护的两级保护系统。开关箱内电器装置的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8.2条的要求。

  七是配电箱箱体材料是否采用铁质材料,分配电箱开关箱位置合理,两者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开关箱、配电箱内必须分设与箱体绝缘的工作零线N端子板和与箱体保持良好电气连接的保护零线PE端子板。进出线中的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N端子板连接,保护零线(PE线)必须通过PE端子板连接。

  八是有外电线路时是否采取可靠有效的外电防护措施,不得在高压线下违章施工或搭建临时设施。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7.1、7.2、7.3条规定要求。

  九是施工现场临时照明、手持电动机具和生活用电是否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按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是否按规定配备电工防护用品、常用电气检测仪表和工具,如接地电阻测定仪、绝缘电阻测定仪、钳形性电流表、万用电表等。

  十是配电室、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等处是否按规定测定接地电阻,实测值不得大于4欧姆,现场供电线路及其他部位的重复接地电阻实测值不得大于10欧姆。

  十一是临时用电档案资料管理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规定要求。

  五、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县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落实责任,全面实施。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自查整改,集中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思想观念、管理模式、安全保障、监管措施等与当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强化监督,扎实推进。施工企业组织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各县建设局要组织对所属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稽查执法;州建设局对所辖县进行督查、稽查执法。

  阶段总结,深化治理。各县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系统总结治理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突出的领域、环节、部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治理的对策措施,继续深化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的高度,狠抓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治理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县建设局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指导、监督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稽查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报州局。对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发生高坠、触电等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形成机制,实现标准。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高坠、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通过治理的施工现场和今后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执行,凡因不严格执行标准导致发生高坠、触电等事故的,将从重给予处罚。

  (四)本次专项治理,各县建设局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稽查执法情况要全数建档,包括治理达标、排查隐患、处罚等情况。

篇4: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学习心得体会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学习心得体会

孙武街道十方院小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有位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在学校安全教育学习模块中,听了几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后,收益很大。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的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再次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确保学生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中,我觉得更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没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

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

另外,了解安全事故的范围,做好预防和处理。作为学校教师的一员,平时要对学校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方面了如指掌,并做好预防措施,通过会议、墙报和座谈等方式及时和反复向学生宣传,教会学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

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总之,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做一个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学生就能健康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就能和谐地发展。

篇5:三标体系文件: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中实际存在或潜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控制,进而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预防,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

  1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管项目和办公、生活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采用GB/T28001-2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2.2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环境污染的意外情况。

  2.3 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含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2.4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2.5 本程序中的“各业务归口部门”指安质处、工程部、设物部。

  3 职责

  3.1 安质处

  3.1.1负责员工伤亡事故、事件的统计、调查、处理;

  3.1.2负责收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不符合信息;

  3.1.3负责制定伤亡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4安质处为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1.5负责督促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统计、调查、处理;

  3.1.6负责督导制定职业病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7负责督促爆破物品、火灾事故、事件、不符合收集,调查、处理;

  3.1.8负责督促制定爆破物品、火灾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9负责拟制并督导该程序的执行。

  3.2 工程部

  3.2.1负责工程环境污染、防洪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

  3.2.2负责收集环境污染、防洪方面的信息.

  3.2.3负责制定环境污染、防洪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2.4工程部为污染、防洪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3 设物部

  3.3.1负责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统计、调查、处理和信息的收集,

  3.3.2负责制定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3.3设物部为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情况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4 事务处

  3.4.1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

  3.4.2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 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

  3.5 项目部

  3.5.1 负责本项目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并按照规定报至各业务归口部门。

  3.5.2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3.5.3 负责对本项目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事件管理

  4.1.1 执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4.2 不符合管理

  4.2.1 项目部/事务处接到不符合的报告或信息后,按照规定报告至各业务归口部门。

  4.2.2 各业务归口部门对不符合进行判定,提出书面纠正措施,下发“不符合通知”给项目部/事务处。

  4.2.3项目部/事务处按照“不符合通知”进行纠正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反馈到各业务归口部门。

  4.2.4项目部/事务处对本项目/公司机关的不符合进行记录。

  4.2.5各业务归口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确认。

  4.3 事故管理

  4.3.1事故处理规定:

  安质处、工程部、设物部根据业务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规定。

  4.3.2事故处理规定中,要体现“四不放过”的原则。

  4.3.3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事务处)按照“3职责”中规定的权限,报告各业务归口部门。按事故处理规定的事故级别,由各业务归口部门或事故发生的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4.4 纠正措施

  4.4.1各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部/事务处根据“3职责”中规定的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4.2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对收集到的事件、不符合定期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若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应分别制定纠正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后,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4.3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实施纠正措施后,对效果进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到制定措施的部门,制定措施的部门进行确认。

  4.5 预防措施

  4.5.1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收集“3职责”中权限范围内预防措施的信息,信息来源可以从政府部门、顾客、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及施工管理现场报告等多方面获取。

  4.5.2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分析,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当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分析造成潜在事故的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

  4.5.3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制定的预防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后,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5.4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效果进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到制定措施的部门,制定措施的部门进行确认。

  4.5.5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4.6 为消除造成潜在事故的原因,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安全风险相适应。

  4.7 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对形成文件的程序引起更改时,应将更改内容通知到文件管理部门,文件管理部门进行更改。记录并报告职责部门。

  4.8 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应定期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确认是否正确并得到保持,同时应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一级)

  6.2 事件、不符合改正资料(二级)

  6.3 纠正措施及验证资料(二级)

  6.4 预防措施及验证资料(二级)

  7 附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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