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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辅助英语教学要合理有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4

  信息技术辅助英语教学要合理有度

  新安县北冶二中

  李丽

  【摘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英语学科教学是课程改革发展的必然,但要合理的利用多媒体技术辅助英语教学,避免把英语课堂变成课件展示课,在教学过程中,各类媒体应该综合应用,还要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课件风格应该和教师教学风格保持一致,让信息技术为英语教学服务。

  【关键词】:信息技术

  英语教学

  合理有度

  信息技术进入英语课堂教学,改变了英语课原先单调的模式,还为注重“听、说、读、写”的新教学模式奠定了基础。信息技术能较为方便地提供使用语言的环境,创设和谐高效的课堂气氛,方便了英语的课堂教学,另外,信息技术的大容量、全方位的特点,可让学生了解更多英语的语言文化背景,从而能促进学生的学习。但是若应用不当,如把教学变成学生的走马观花,那就谈不上促进学习了。在英语课堂教学中如何用好信息技术,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英语课切忌变成课件展示课

  合理地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能给英语课堂教学在效率上带来质飞跃,这已为实践所证实。但是,刻意地追求现代化,不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把英语课变成“课件展示课”,教师变成了“放映员”,

  就会带来过犹不及的后果。

  1、教师主导

  学生主体。

  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虽有不少的优点,但在英语课堂上,教师所具有的主导作用是计算机的功能所不可取代的。人与人之间的自然语言是最灵活,也是最具亲和力的语言,师生之间课堂上互动性的交流是最有效的教和学的途径,若忽视这点,再好的媒体也教不出高素质的学生。

  例如:上课前的师生的口头交流,针对学生特点的提问等等,都是培养听说能力的重要途径,如一昧地追求课件的展示,把本应由教师讲述的内容变为信息技术演示;把师生之间在特定的情境中富有情感的交流变为通过网络的信息交互;把学生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亲切的口头交流变成冷冰冰的人机对话,这种抛弃了师生间、生生间大量的英语交流的教学不符合英语这门学科的特点,也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听、说等”的能力。由此可见,信息技术的放映是不能替代教师的活动,更不能替代教师的主导作用。

  信息技术是教师教学的辅助手段,使用它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们的教学,是否使用计算机课件,应取决于英语课堂教学的需要。即使在课件教学中,教师要使学生明确听或看的目的,及时调节他们的注意力,及时的反馈矫正无意注意,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辅助功能。

  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信息技术课件能生动形象展示教材,增强视、听效果,能促进学生理解、分析。但纯粹的课件展示,却无法取代学生用英语进行会话、交流,也无法取代学生的思维训练,更无法代替教师的教学。

  我们在制作课件时要把学生置于课件主人地位,从学生的感知角度,体会他们的学习情绪和学习心理,以此来找准课件制作的切入点,使学生在训练、理解中掌握教材,提高教学效果。

  2、活化教材

  运用有度。

  有些教师误认为,信息技术用得越多,学生参与率就越高,所教授的语言材料越易于让学生掌握,学习效益也就越高。如:有些教师利用课件在revision环节用,在presentation环节也用,在practice,drill和consolidation等环节都在用,一会儿用powerpoint展现这个片段,一会儿用flash来呈现那个片段,不断切换,忙得不亦乐乎。从表面上看,学生的兴趣很浓,但实际却是老师在搞“杂耍”,学生在看热闹。这样的课上的无意注意过多,教学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干扰过大,学生对语言素材的获取量相当有限,导致学生在有限的课堂上缺少语言训练的时机,即使有所训练,也很不足,这样的课堂效率能高吗?

  信息技术运用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如在引入或呈现环节时可以多用些,在其它环节要少用一些。但不论用在哪个环节,目的都是为挖掘教材中的情景语言点,创造真实的情境,为“活化教材”而用,只有这样,才是用得其所,用的恰到好处。

  二、各种媒体应整合应用。

  在英语课堂教学,计算机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手段中所起的作用是许多传统的教学媒体不可替代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信息技术可替代其它教学媒体。只有整合各种媒体,才能取长补短,发挥最大的教学效益。

  1、切忌只重信息技术而忽视常规教学媒体和手段

  一些教师在初尝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甜头后,便唯其命而是从,一方面排拆其它教学媒体和手段,另一方面也丧失了自己多年来形成的鲜明的教学风格。实际上,其它教学媒体:如实物、简笔画等的教学效果有时要比动画演示的效果更好。所以,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教学内容实际,适当地选用相应的媒体形式,而不是一昧的用信息技术。

  2、切忌把投影屏幕当成黑板

  有些英语教师认为,备课时将全部的操练材料、问题和答案及图片都输入计算机,课堂上点击鼠标,通过大屏幕一一显示,就是计算机辅助教学,就能提高教学效果。其实,这种“黑板式”的教学,会影响学生视觉感知的一贯性,使学生难以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另外,屏幕上内容稍纵即逝,影响学生记笔记,用屏幕代替黑板,并不能帮助我们提高教学质量,这种不是非要不可的不如不用。

  三、亲自创作

  与教学风格相统一

  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关键在于课件,离开课件,再好的硬件设施也只能是摆设。在长期的教学中,教师往往形成了自身固有的、为学生所适应的教学风格。因此,可见不能是简单的下载借用,在设计课件脚本的过程中,教师应亲自创作,体现自己的教育思想,融入自身的教学风格,这样的课学生才易于接受,学生学习的效率也会更高。

  总之,在英语教学中,如果能因师而异,因生而异,从自己的教学实际出发,合理有度使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用信息技术创设情境,解决教学中视听等难以处理的问题,使学生在视听中感知英语语言素材,发展视听能力,综合训练学生的听、说、读、写等技能,这对提高英语课堂的教学效果是大有裨益的。

  这才是引入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英语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信息技术教育辅助英语教学策略研究--《中国教育信息化·基础教育》20**年12期。

  3、多媒体辅助英语教学刍议--《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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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案例行政法学》单元教学信息二

  《案例行政法学》单元教学信息二

  (第三编行政行为)

  案例三:《南京美亭化工厂与江宁区建设局拆迁争议案》

  [案情及分析]

  20**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美亭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厂长杨春庭接到江宁区建设局下属部门——科学园发展公司的拆迁通知,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杨春庭只好依法向区建设局提起行政裁决申请。同年7月31日,江宁区建设局依据1996年制定的《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裁决科学园发展公司给予化工厂拆迁补偿安置费用135万余元。区建设局依据的《暂行办法》,是在1996年依据南京市的拆迁办法制定的。2000年3月,南京市已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同时废止1996年的拆迁办法。20**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一个月后,南京市据此再次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并颁布实施。而江宁区政府却一直坚持延用7年前的《暂行办法》。按南京市20**年的拆迁办法核算,应补偿化工厂447万元;按南京市2000年的拆迁办法,应补偿303万元;而按江宁区1996年的《暂行办法》,却只须补偿135万元。20**年3月24日,杨春庭代表化工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状告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相关规定将此案移交江宁区法院。5月26日,江宁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20**年6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驳回美亭化工厂对江宁区政府“立法不作为”的起诉。法院认为,原江宁县政府江宁政发[1996]64号文件是该政府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它的制定、发布、废止以及相关内容的重新制定发布,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依法不能对其提起诉讼。

  【案例出处】人民法院网

  【相关链接】

  1、《立法法》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4、正义网·李林:《行政合法原则与行政立法》

  5、法律教育网·杜心付、林继昌:《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思考讨论题】

  1、如何理解行政立法与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的关系?

  2、行政立法的形式有哪些?

  3、行政立法的监督方式是什么?

  案例四:《国务院法制办授权刊登征询社会意见》

  [案情及分析]

  20**年10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授权《法制日报》全文刊登《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从制定伊始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法制日报》报道,社会各界对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呼声很高,该条例的宗旨在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国务院法制办在收到建设部草拟的《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后,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建设部两易其稿,形成了上面提到的条例草案。其间,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局等16个部门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等26各地方政府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还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收集专家意见,并到上海、深圳进行了专题调研。鉴于物业管理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以追求更高的立法透明度和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案例出处】法制日报

  【相关链接】

  1.中国公法网

  2.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出版

  3.刘莘:《行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年出版

  4、《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5、小草范本网·论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

  【思考讨论题】

  1.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3.如何确立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机制?

  案例五:《国务院的废止》

  [案情及分析]

  20**年我国法治建设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就是国务院颁行二十余年的《强制收容遣送条例》被废止。该条例的废止缘于“孙志刚事件”。

  20**年3月20日,年仅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站被收容站管理人员殴打致死。该案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反思和批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热潮。该办法由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其初衷是想救济一些生活无着落的灾民、流民,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但该《办法》同时又将其宗旨确立为“为了救济、教育、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规定导致该《办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某些做法偏离了它的初衷。孙志刚事件后,俞江、滕彪和许志永三位博士于20**年5月14日将一份名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份建议书中,三位博士认为,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该办法。三公民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被质疑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是我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引发了全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20**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同时废止被质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案例出处】新浪网

  新闻中心

  【相关链接】

  1.新浪网·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2.《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3.新华网·孙志刚案入年鉴何以“罕见”

  【思考讨论题】

  1.如何理解行政立法的性质?

  2.行政立法在形式权限上是如何划分的?

  3.如何理解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

  4.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有何区别?

  案例六:《张某某等诉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案情介绍]

  原告(上诉人):张某某,女,退休职工。原告(上诉人):崔某某,女,无业,系张某某之女。原告(上诉人):杜某某,男,无业。

  被告(被上诉人):某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三人:某市人事局。

  20**年7月27日,某市计委给第三人某市人事局下达某计资字〔20**〕388号文件,该文件同意第三人在某市城区沿江大道靠三峡宾馆地段开发建设“三峡继续工程教育基地”,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20**年1月9日某市规划局划定设计虚红线图,亦同意第三人兴建“三峡继续工程教育基地”。同年7月16日,市规划局划定建筑红线图(该红线图在10月23日被规划局以某规建红特[20**]0006号批文所取消并重新划定建筑红线图)。同年8月8日,某市土地储备中心致函某市规划局:同意第三人以划拨方式取得沿江大道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10日,第三人持上述文件及受委托拆迁的某市房屋拆迁公司拟定的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向被告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申请书”,次日,被告依照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第八条及《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拆迁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给第三人某市人事局颁发(20**)拆迁字第2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张贴拆迁公告。拆迁范围包括原告所居住房屋即本市城区北门外正街69号(原为119号),产权人登记为张某某。因第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原告腾房拆迁,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过程及结果]

  原告张某某等人诉称:被告给第三人颁发(20**)拆许字第2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在第三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条件下作出,而第三人缺乏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要求法院撤销被告所颁发的(20**)拆许字第2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保护其合法住房不被侵犯。

  被告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辩称:其颁发(20**)第2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系依据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旧《条例》和《拆迁办法》做出的。该规定没有要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证合乎有关规章规定。另原告应当在知道拆迁公告后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律规定,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人宜昌市人事局诉称: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手续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提供如下证据: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居住证明;4、规章新《条例》;5、民事诉状。被告对上述证据不持异议。

  被告提供如下证据:1、《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公告;2、计委宜计资字(20**)388号文件;3、宜规建红特(20**)0006号市规划管理局文件、红线图及宜昌市规划局20**年1月9日规划红线图复印件;4、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宜昌市人事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三峡基地工程红线图的说明》;5、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函及《存量土地宗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作程序》;6、拆迁方案及拆迁计划;7、旧《条例》及《拆迁办法》规范性文件。原告对证据3、4提出异议,要求提供原办证红线图原件;对证据5持有异议,认为不合法律规定,但无充分依据;对证据7条文理解上提出异议,对其证据不持异议。

  庭审中,原、被告就法律适用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原告称拆迁行为系新《条例》颁发并于20**年11月1日施行之后,应适用新《条例》。被告辩称其颁证系新《条例》施行日期之前,根据法无溯及力原则,应适用旧《条例》及《拆迁办法》。旧《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告称该规定仍要求颁证之前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被告辩称原告理解有误,该款规定强调颁证必须办理土地变更手续,但未在时间上作要求。

  关于规划部门文件问题,原告称被告所提供文件系颁证之后作出的。另对20**年1月9日提供建筑红线图的时间提出异议,并要求出示颁证时,建筑红线图原件。被告称其提供规划部门建筑红线图系修改后正式确定红线图,并提供规划部门的说明,主张颁证合法。

  原告还提出被告违反新《条例》关于“出具资金证明”规定,被告称此系法律适用问题。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颁证违反新《条例》第八条,被告称原告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双方均未就此展开辩论。

  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国务院20**年颁布的新《条例》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而本案争议的被告颁证行为发生在20**年9月11日,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争议应当适用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旧《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原告主张适用新《条例》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在向被告提交办证申请的同时,提供了计委文件、规划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被告据此给第三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符合旧《条例》及《拆迁办法》的有关规定;关于规划建筑红线图问题,规划部门的说明,已经充分证实在颁证之前已有规划文件,原告要求出示原件及异议理由均不充分;原告对旧《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有歧解,依照被告所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及惯例,可先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故被告有关的辩论意见法院予以支持;原告有关“资金证明”及被告有关诉讼时效辩论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被告的颁证行为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被告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宜昌市人事局颁发(20**)拆许字第25号《拆迁许可证》之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判决后,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称,按照旧《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用地许可证》,上诉人在一审中多次要求被上诉人出具相关证件,被上诉人均未能提供,因此,被上诉人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无效的,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颁发该证合法属认定事实错误;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主要证据都是复印件,尤其是规划红线图,被上诉人未能提供原件,因此,不能排除红线图的原件和复印件所确定的拆迁范围不一样、上诉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可能性;被上诉人未按照旧《条例》及其省、市有关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程序违法,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上诉人的主张,亦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被上诉人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辩称,第三人宜昌市人事局在申请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答辩人提供了计委批文、规划局文件、红线图、拆迁计划、拆迁方案,答辩人据此给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符合旧《条例》和《拆迁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均不是旧《条例》实施时办证必备的法律文件,一审对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答辩人在一审时除规划批文和红线图外,其余证据均提供了原件并当庭进行了核对,而规划批文和红线图问题市规划局有专门说明,因此,答辩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不容置疑;上诉人称一审违反法定程序,但上诉状中没有列举出一件程序违法的事实,因此,一审程序没有不当之处。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人某市人事局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二审庭审时,第三人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出处】中国法院网

  【相关链接】

  1.1991年《房地产管理条例》

  2.20**年《房地产管理条例》

  3.行政许可网杨临萍

  行政许可与司法审查十大焦点

  人民法院报

  20**年6月30日

  4.行政许可网

  周汉华

  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与难点经济参考报

  20**年6月30日

  5.行政许可网

  王光泽

  行政许可法:划清权力与市场的边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年6月30日

  【思考讨论题】

  1.你对法的溯及力是如何理解的?

  2.行政许可的涵义、特征及种类?

  3.行政许可的作用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案例七:《陈益贵诉宜昌市卫生局颁发侵权案》

  [案情介绍]

  原告:陈益贵,男,无职业。被告:宜昌市卫生局。

  1994年12月7日,田秀彩以田秀彩中医(草)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名义向宜昌市卫生局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995年7月1日宜昌市卫生局向其颁发了登记号为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证上注明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为田秀彩,陈益贵为该诊所职工。1998年因田秀彩中医(草)诊所从宜昌市猇亭区迁至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92号执业,变更名称为灵草堂中医(草)诊所,且登记号为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已到,宜昌市卫生局遂予以重新审核,并于1998年10月1日为灵草堂中医(草)诊所颁发了登记号为0093420510313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证载明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仍为田秀彩。原告陈益贵于1999年、2000年先后两次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均不合格,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原告陈益贵认为,灵草堂中医(草)诊所自1995年创办以来,一直由其担任负责人,但是被告宜昌市卫生局在对其提交的登记号为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换证的过程中,擅自将登记证上载明的负责人更换为田秀彩,致使其无法继续经营诊所,遂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撤销被告宜昌市卫生局于1998年10月1日颁发的登记号为0093420510313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责令被告宜昌市卫生局将登记号为0093420510313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负责人变更为原告陈益贵。

  被告宜昌市卫生局辩称:我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1994年9月1日以前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已经开始执业的医疗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田秀彩中医(草)诊所后变更名称为灵草堂中医(草)诊所于1995年7月登记注册,但是执业许可证已过三年有效期,且诊所变更了执业地址,所以我局依法对其予以重新审核,并根据灵草堂中医(草)诊所1994年12月7日填写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以及我局于1995年7月1日颁发的登记号为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上注明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为田秀彩的事实,于1998年10月1日为灵草堂中医(草)诊所颁发了登记号为0093420510313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证载明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仍为田秀彩。我局在实施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宜昌市卫生局提交如下证据:1、田秀彩填写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宜昌市卫生局1995年7月1日颁发的登记号为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1996年3月三峡晚报登载关于田秀彩中医(草)诊所等医疗机构注册的公告。4、猇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的证明以及田务圣、田秀彩的证词。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宜昌考点办公室的证明。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原告陈益贵提交如下证据:1、猇亭区1996年医务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2、1998年10月20日由陈益贵填写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加盖西陵区卫生局印章的证明。3、登记号为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税务部门向灵草堂中医(草)诊所发出的征税通知书三份。

  [审判过程及结果]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宜昌市卫生局于1998年10月1日向灵草堂中医(草)诊所登记号为0093420510313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在审查了该所于1994年12月7日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和原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础上,并经确认了该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为田秀彩后,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原告陈益贵并非诊所负责人,其提供的登记号为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明显的涂改痕迹,且在主要负责人一栏与正本有不一致之处,而正本的可信度更高,因此应以正本所载内容来确认这一事实。同时原告陈益贵在2000年以前经两次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均不合格,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尚不具备单独设立诊所的条件,不可能成为田秀彩中医(草)诊所(现灵草堂中医(草)诊所)的负责人。综上其要求被告宜昌市卫生局将1998年10月1日向灵草堂中医(草)诊所登记号为0093420510313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该证负责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益贵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陈益贵不服,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原猇亭灵草堂主要负责人陈益贵,是1995年4月申请,市卫生局、按规定审核批准颁证。1998年10月1日同一主体,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变更。被上诉人未经法定程序,强行变更更是违法侵权行为,必须承担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宜昌市卫生局辨称:我局1998年10月1日颁发的灵草堂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田秀彩,颁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宜昌市卫生局是行政法规授权负责医疗机构管理的行政机关,其于1998年10月1日向灵草堂诊所颁发登记号为0093420510313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在审查了该所于1994年12月7日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和原00524205144135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确认了该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田秀彩后,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其颁证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其行为并未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支持。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颁证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强行变更灵草堂诊所主要负责人,违法侵权,要求撤销原审判决的上诉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出处】法律教育网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4.中国法院网全国“行政许可第一案”二审聚焦

  5.王勇着行政许可程序理论与适用

  法律出版社

  20**年出版

  【思考讨论题】

  1.颁布《行政许可法》的意义是什么?

  2.行政许可应遵循的程序?

  3.哪种情况下行政许可可以被撤消、废止和中止?

篇3:三年级数学上册两三位数除以一位数教学建议冀教版

  三年级数学上册两三位数除以一位数教学建议冀教版

  口算整十、整百或几百几十数除以一位数

  教学目标:

  1、结合具体事例,经历自主探索整十、整百的数除以一位数口算方法的过程。

  2、理解整十、整百的数除以一位数口算方法的算理,能用自己的方法正确口算。

  3、在用自己的方法口算、交流数学活动中,获得成功的体验。

  教学建议:

  ◆玩具装箱问题

  1、教师谈话,由玩具厂生产的玩具需要装箱引出问题(1)。让学生了解数学信息和要解决的问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用自己的方法解答。

  2、交流学生不同的算法,让学生说一说是怎样想的、怎样算的。学生如果用到亮亮的算法,在交流的基础上教师进一步强调,并参考教材把算理在算式下面表示出来;如果没有用到,教师参与交流并讲解。丫丫的算法如果学生想到教师给予鼓励,如果没有教师可以启发学生思考:4和哪个数相乘等于80呢?

  3、提出问题(2),让学生读文字和情景图,了解数学信息和要解决的问题。师生列出算式,先讨论一下:240÷4可以怎样算?然后让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法口算。

  4、交流学生不同的口算方法。重点说一说是怎样想的、怎样算的。

  ◆试一试

  检查学生对口算方法的掌握情况。交流时,重点关注300÷5是怎样算的。

  ◆练一练

  第1题,由学生独立完成,全班订正,指名说一说口算方法。

  第2题,先让学生解答教材中的问题,再鼓励学生提出其他装盒方案,能口算的口答,不能口算的暂不计算。

  第3题,让学生了解题中的数学信息,先解答情景图中的问题,再自己提出其他问题并解答。

篇4:《信息编码》教学设计说明

  《信息编码》教学设计说明

  (一)关于教学目标

  根据新修改的《改进中学信息科技课堂教学几点意见》的要求,中学信息科技课程对信息素养的要求,要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作为一个整体完整地考虑。所以在《信息编码》这节课中,设计了4个游戏,不仅让学生了解常见的编码方式,同时还让学生体会到编码对信息处理的意义,并感受信息编码给社会和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所以本节课的重点之一是让学生知道计算机内部处理信息是用二进制表示外,还有一个重点是让学生了解常见的编码方式及其对信息处理的意义。

  (二)关于教学设计

  华师大版《初中信息科技》第一章信息与信息技术1.1.3中讲到“计算机内的信息表示”,主要是一些抽象的概念,不能很好的让学生理解并体验其中蕴含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所以在本节课中我设计4个游戏,使学生了解常见的编码方式及其对信息处理的意义,并体会信息编码活动的过程,感受信息编码给社会和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具体游戏设计思路如下:

  设计游戏1(热身活动):让学生通过生活中的编码实例,体会编码给社会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

  设计游戏2(“识别l动物”游戏):给出8种动物,请学生根据动物的特征(有角、长尾、食肉、大体型)填写动物特征表,并根据教师给出动物的特征,让学生“识别”出是哪种动物。共同归纳出:编码与解码的过程及编码对信息处理的意义:提高处理信息的效率。

  设计游戏3(“手指”游戏):学生从小手指开始,在每个手指上分别标注1,2,4,8,16,然后通过伸手指来表示数值。师生共同归纳出十进制数的二进制编码表示方法,和二进制的特点“逢二进一”。

  设计游戏4(“猜二进制编码表示的信息”游戏):分组查看ASCII表,全班拼出二进制编码表示的I know,I can的信息。一起归纳出:计算机中所处理的一切信息都要转化成二进制才能进行传播和交流,用二进制表示各种信息,也就是计算机内部信息的编码。计算机编码和解码都是通过预先编制的程序自动完成的。

  通过一系列的游戏,不仅使学生知道计算机内部处理信息是用二进制表示,还让学生了解到常见的编码方式及其对信息处理的意义,能较好的帮助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提升。

  (三)关于教学策略

  由于信息编码的内容较为抽象,所以教学中主要以游戏为主,让学生了解到常见的编码方式及其对信息处理的意义,帮助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提升。同时辅以教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结合具体的例子,通俗易懂的对基本概念、原理进行准确、严谨的讲解。让学生体会到编码对信息处理的意义,并感受信息编码给社会和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本节课较难处理的地方在于:了解计算机内部处理信息的方式,所以在教学中采用以两个游戏(游戏3和4)帮助学生理解,通过游戏3(“手指”游戏),归纳出十进制数的二进制编码表示方法,和二进制的特点“逢二进一”;通过游戏4(“猜二进制编码表示的信息”

  游戏):再归纳出:计算机中所处理的一切信息都要转化成二进制才能进行传播和交流,用二进制表示各种信息,也就是计算机内部信息的编码。计算机编码和解码都是通过预先编制的程序自动完成的。同时对于这部分的语言表达进行反复推敲,预先设想了学生可能产生的误解。

  (四)关于教学设想

  信息编码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知识,所以教学中通过4个学生感兴趣、又简单的游戏切入,不仅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能籍此体验和总结信息编码的原理,体会信息编码活动的过程,感受信息编码给社会和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由于是借校借班上课,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了解的不够详细,所以课前还准备了一些如ASCII之父、编码发展历程的拓展内容,以备不时之需,这些拓展内容也能很好的帮助学生理解并体验信息编码其中蕴含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

篇5:篮球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篮球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教材:篮球

  课型:复习课

  课时预计:5-7课时

  学习总目标:

  (1)了解篮球运动部分发展过程,进行篮球运动时的卫生要求等有关知识;(2)通过游戏、比赛等活动形式来发展和提高学生场上的移动奔跑能力,同时技术、战术也得到提高;

  (3)培养学生主动参与活动、游戏和比赛意识,逐步学会怎样大篮球的方法,并且以此为锲机,形成“终身体育”锻炼意识,转变健康观念;

  (4)能正确分析个人与集体的运动素质,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5)教学过程中,实现以学生自主练习为主线,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教师加以引导、提醒、点拨;

  (6)教师评价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做到教中有学,学中会教,教中有玩,玩中寄学;让学生在比赛、游戏中学会自我调节情绪的方法,养成主动克服困难、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同学之间相互协作、配合,相互鼓励、共同提高精神;学生能主动为形成良好学风班集体而努力。

  教学内容分配计划:

  《体育与健康》——篮球(水平四)

  课次

  教学内容

  课时目标

  学习策略

  备注

  第一次课

  1、基本站立姿势

  2、球性练习

  3、原地运球

  学生能学会基本技术和篮球运动时的卫生习惯养成;在练习中表现积极、主动,对体育锻炼表现出较高的兴趣;学会合作与交流的方法,积极参与学习、讨论,相互协作,能主动克服困难,不断向新的目标挑战,建立自信心。

  1.球性练习(规定动作与自创、探究动作)

  2.“照镜子”练习基本姿势、原地运球

  1.其它体育项目课上准备活动。

  2.课外练习

  第二次课

  原地双手胸前传接球

  能领会传球(伸臂、抖腕、拨指)动作,接球手指触球,收臂缓冲的动作要领;能愉快地接受教师的指导,自觉、主动地进行基本技术动作的学练,充分调动思维;练习中团结协作、积极配合。

  1.球操(分组练习,组长带领)

  2.传接球(看谁传的准、传的多)

  3.游戏(力量素质)。

  1.力量素质练习。

  2.比赛实践中提高。

  3.活动课上练习

  第三次课

  1.移动(起动、侧身跑、后退跑)

  2.行进间运球

  掌握基本技术内容;练习中小组内相互团结、帮助,组间相互竞争,共同提高技术;提高灵敏和反应能力,建立自信。

  1.看信号、手势练习;

  2.原地左、右手高、低姿势运球

  3.行进间运球(自由练习、比赛)

  1.素质练习(速度)

  2、游戏、比赛、技评

  第四次课

  1.原地、行进间运球

  2.双手胸前传接球

  逐步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学习积极性提高,提高创新和探究能力;比赛中能够不拘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与同学间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养成安全学习的习惯,公平竞赛意识,提高运用能力,勇敢顽强、积极进取。

  1.运球(游戏、比赛)

  2.传接球

  3.运球+比赛传接球

  1、实践比赛

  2、技评

  第五次课

  原地双手胸前投篮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注意力集中,善于动脑;同学之间相互帮助、指正,共同探究提高,且乐于接受教师和同学的指导;培养学生成功感和自信心。

  1.绕场运球

  2.传接球

  3.投篮(分层教学)

  4.比赛

  1.练习

  2.活动课比赛

  3、投篮考核

  第六次课

  综合练习

  能合理运用所学技术动作,在比赛实践中提高随机应变能力;同学之间能友好相处,增强交际能力,增强自信、克服困

  难的决心。懂得欣赏比赛。

  1.综合比赛(擂台赛、表演对抗赛)

  2.选“星”游戏

  1.活动课练习

  2.实践比赛

  3参加兴趣小组

  4、看比赛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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