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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8

  学院20**年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理工院文〔20**〕*号)、《**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理工字〔20**〕*号)、《**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理工字〔20**〕*号)和《**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理工字〔20**〕*号),结合我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学风考风,教育引导青年学生践行xxx关于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六有)大学生的重要要求。组织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评定、严格监督。

  二、领导小组组成

  学院成立20**年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定,组成如下:

  组长:薛**

  副组长:张**

  成员:黄**

  三、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院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注册在籍优秀学生。

  (五)中迂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象为20**—20**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四、奖助学金等级、标准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共奖励1名本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共奖励43名学生,共215000元。

  (三)中迂奎一奖学金

  每人5000元,共奖励1名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共95人。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共105人。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

  2000元,共95人。

  (四)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共21人。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共42人。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共84人。

  (五)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人数不限,标准及金额详见《**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所有申请参评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主题班会上对上年度个人学业和思想行为表现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接受同学和教师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三)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行为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20**年9月1日至本次评奖结束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五)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为保证同一起点同一类型的学生公平竞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统一排名;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品学兼优,上学年没有不及格现象;

  4、为保证同一起点同一类型的学生公平竞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统一排名;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7、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实行成绩优先的原则。

  (七)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上学年不及格门次超过一门次者、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5%者不得参评;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5、无抽烟、喝酒或其他与本人家庭生活条件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6、坚持贫困生档案、民主评议、调查了解三对照;

  7、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实行贫困优先的原则。

  8、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政办[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八)申请学院奖学金、中迂奎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六、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根据学生上学年的综合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实践能力成绩),分年级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

  学分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

  其中,每学期操行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百分制)成绩计入,其学分按照该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进行核算。每学期操行分超过120分以100分计,低于120分按公式计算,操行分=[(实际操行分-80)/40]*20+80。

  (二)实践能力成绩指对学生在上学年学习期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各种奖励、专业资格证书和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参加专业核心竞赛等进行量化积分,记入综合成绩。加分项采取“5+5”制度,即:学校内部各种比赛活动、英语四级、计算机三级及以下证书加分上限5分,英语六级、计算机四级、国家软件工程师资格考试中级以上(含中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加分上限可以突破5分,但是最多不能超过10分。实践能力成绩具体积分标准和办法如下:

  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和学风建设情况,具体加分项为:

  国家英语四、六级分别加2.5、3.5分;非专业类校、院级获奖项每次加0.5、0.3分;校、院级专业核心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分;除了国家级规定的考试外其他类认证均不加分;学生如有其他类专业资格证书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由领导小组认定加分值。

  (三)实践能力和行为表现实行申报加分制,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不予加分,一个奖项只能加一次;其考察时间起始于去年评奖开始时间,截止于次年评奖开始时间,评奖时间以学院当年发布评选通知时间为准。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学院奖学金、中迂奎一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不受此限制。

  七、评选流程

  (一)20**年9月27日前,公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度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及个人20**-20**学年上下学期原始成绩、操行成绩,成绩有问题者可以在10月9日下午18:00之前持有效证明到年级辅导员处修改;

  (二)20**年10月9日18:00以前,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过期不受理,责任自负。申请开头请写明申请奖项类别。

  (三)20**年10月9日至10日,处理实践能力加分事宜。请于20**年10月8日18:00前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交年级辅导处确认(原则上必须有原件,上半年刚考过的英语四、六级、软件工程师资格等考试的学生,交准考证原件及网上成绩单以备辅导员认定),过期不候,责任自负。行为表现的考察由年级辅导员评定。

  (四)20**年10月1日至10月8日公示原始成绩及实践能力加分,欢迎同学相互监督,对弄虚作假的现象积极举报,院里接受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及时更改。

  (五)20**年10月9日至10日,评定国家奖助学金;

  (六)20**年10月12日到10月16日公示国家奖助学金初步人选名单及评选材料;

  (七)20**年10月11至16日,数据录入、审核、修改、校正。

  (八)材料报送。

  1、国家奖助学金材料。20**年10月20日下午5:30前,报送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留教学院自存备查。

  2、学校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20**年11月9日下午5:30前报送材料

  (1)学院报送《学校奖学金、中迂奎一奖学金汇总表》、《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

  (2)《**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迂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1份,按《学校奖学金、中迂奎一奖学金汇总表》顺序排列)。

  (3)单项奖学金由教学院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提供表彰文件、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2、11月10日--11月11日,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

  以上上报纸质材料均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八、学生紧急救助

  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依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学生本人向年级辅导员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九、评选要求

  (一)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讲,组织本年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评定方案,凡是不参加主题班会的学生,辅导员处要有详细记录,因不参加班会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年级辅导员负责制,并做好学生意见的征集和反馈工作,做好各种评选材料的报送和保存工作。

  (三)本次评选实行全程记录制度。各年辅导员对所负责的年级负全责,从宣传阶段开始到评选结束进行全程工作记录制度,凡是学生提出的任何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并进行有效处理和详细解答。同时实行逐级反映问题制度,学生有问题首先反映到辅导员,然后逐级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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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92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8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任何高档消费品;

  5.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者应是城市低保、烈属、孤、残儿等特困学生;

  6、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者应是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被评定为较困难的学生;

  7、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者应是被评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经前期评审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

  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系部辅导员根据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

  进行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资助档次和评审记录并报系部存档备查。

  3、系部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初审,

  汇总,并附系部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并上传电子文档。

  4、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取其一)以及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将及时下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系部应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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