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河南新华电脑学院学生会管理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5

  河南新华电脑学院

  学生会管理方案

  策划人:09届学生会主席

  王坤

  时间:20**年12月2日

  星期四

  一、成员制度

  1、凡学生会成员必须保证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现象发生(两次考试不过的,写一份一千字的检讨书交到主席手里)。

  2、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先同学之忧而忧,后同学之乐而乐。以身作则,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感化、影响、帮助周围的同学。

  3、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上级组织和学生会主席团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4、学生会新成员在满足以上学习、思想、工作条件下由学生会通过纳新或竞聘产生。

  5、学生会各级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接受学生会主席团的考核,不及格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二、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院干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每个星期一的中午12:30),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各成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办公室负责点名并进行会议记录。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各部门一周开展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成员工作表现,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由办公室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并保持会场秩序。每次会议由督察部派一名成员作纪律观察员,监督记录。

  (4)例会时,各部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所有学生会成员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5)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佩带工作证.(开会全部要着正装参加).

  (6)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及卫生,并在会议后予以打扫.

  三、监督和考核制度

  (1)建档

  对于每一名加入学生会的人员,均为其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2)活动监督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院各部门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督察部将对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考评由督察部负责实施。

  具体如下:

  1)学校的每次活动,办公室将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分别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并向主席团上交活动总结,否则主席团不予承认此次活动,也不予加分。

  2)办公室设专人对各次的活动纪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部门工作情况和优秀成员作重要参考。

  (3)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标准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在一个学期内没有独立组织并策划成功活动者将予以批评,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部门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名。每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身体力行,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对本部门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量化的管理标准,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由于各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不尽相同,故本制度由实施各部门灵活掌握。

  (1)惩处制度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0.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扣1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2)无故缺席者写一份两千字的检讨或者到操场走正步家口号。

  3)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分。

  4)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5)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生会形象者扣2分。

  (2)奖励规定

  1)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1分。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加1分。

  3)超额提前完成工作者,加0.5分。

  4)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者,加0.5分

  五、学生会经费管理

  1、学生会因工作所需的经费问题。必须先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批准后方可向学校申请。

  2、学生会因工作所需报销的发票,

  必须详细写明支出情况,帐目不清时由经手人负责。

  3、学生会物品均由学生会主席负责保管,并记录详细借入与借出情况,物品丢失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责任制度

  1、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学生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3、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交到办公室。部内的每个成员有责任督促部长完成。如迟交,将扣除部长基本分2分,其他成员扣1分;缺交,部长扣4分,其他成员扣2分。在每项具体(非常规性)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

  七、干部聘用制度

  1、各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安排或者由本部成员推荐自己或者本部成员。

  2、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主席团讨论。

  3、各部干事由部长聘用,并报送主席团。

  4、干部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可提出辞职。

  5、每学期期末将对干部评估,不合格者解聘或不续聘。

  6、每位学生会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学生会章程与制度。

  7、学生会各部成员招聘按学校找生。

  8、部内若职务空缺,由部长作书面推荐,并经主席团申批通过方可聘用。

  八、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副主席或主席申批。

  3、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有其原因的适量处理)。

  九、考勤制度

  1、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到操场走正步两圈,缺席写一份两千字的检讨。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卡,以代表学生会成员身份,不佩带扣除0、5分/次。

  十、申请制度

  学生会各部长或成员需要展开具体(非常规性)的工作必须事先向上一级申请:部内成员向副部长申请,副部长向部长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拟定具体计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动开展。未经申请的活动出现不良影响与后果,将由擅自发动开展者负责与解释,主席团一概不予解释。

  十一、投递箱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生会与各有关部门和同学们的联系,及时收集同学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学生会在办公室门口设立“学生会信箱”,各有关部门,各班级或同学上交或领取材料时,可利用信箱。

  十二、办公室纪律

  星期一到星期五所有学生会成员学生会网线查资料可以用,聊天的看电影的只要逮住,写一份两千字的检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七点半开门锁门时间是九点,中午时十一点开门,下午是两点锁门,开门时间是四点开门;晚上十点以后学生会不准在有人在;在学生会不准吃东西: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4、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十三、其他

  1、经过讨论后的工作计划或立案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会成员报主席团酌情处理

  策划人:王坤

  时间:20**-12-2

采编:www.pmceo.cOm

篇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1、部门例会部员需提前24小时向部长请假,部长需要提前12小时向秘书处主任汇报,并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做出说明。秘书处不定期检查各部门例会出席状况。各部门每周例会时间应固定,如遇特殊原因,部长更改本周例会时间需提前两天通知全体部员,并告知秘书处。

  2、例会1次不到(不请假)作自动退会处理。

  3、每周的部长例会相关人员要按时参加,需在当日中午12:00之前向秘书处主任请假。

  4、例会无故迟到受警告处分,超过2次作自动退会处理。

  5、每学期例会请假累计不得超过5次,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出现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不得参加当月“每月之星”评选。

  6、若无特殊情况,部门例会缺席人数超过部门的1/3,例会须另选时间,并取消该部门当月“每月之星”评选资格。

  7、部门会议记录要求当周周日14:00之前发到秘书处邮箱,要求内容真实、详细。若发至秘书处邮箱的会议内容和实际不符,秘书处将在部长例会上对相关部门进行点名批评,并取消其当月“每月之星”评选资格。另外例会请假的人需写明原因,不得写,例如“特殊原因”等含糊不清的理由。

  8、活动提前一周上交策划及活动预算经费。经主席团、秘书处审核后进行;活动结束一周之内上交总结及活动费用报表。策划与总结以电子稿形式上传至秘书处邮箱,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报销活动经费。

  9、各部门成员应以全体同学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各部门部员在本部门活动上若发生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态度恶劣等情况被秘书处人员发现的,第一次将由秘书处人员在其部门例会上对其进行点名批评,并取消其当月“每月之星”的评选资格;第二次者将对其进行退会处理并不予以发放干事聘书。

  10、各部门活动实行“推进表”制度,活动策划中细化活动时间,活动任务安排。做到活动时间充沛、合理;活动任务详细、严谨;将各部门活动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到具体成员,以达到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若在活动时间内未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取消该成员的当月“每月之星”评比资格。

  11、各部门成员不得私自利用学生会资源完成学生会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将给予降职、免职或开除处理,不予发放聘书。

  12、各部门使用完办公室却不按时打扫的,第一次予以书面批评,第二次取消该部门当月“每月之星”评选资格,并承担本周办公室的所有打扫任务。一学期内次数累加有效。

  (注:用完办公室须立刻打扫,若临时遇突发情况,要求24小时内将办公室打扫干净)

  13、累积若干次没有完成主席团、秘书处下发的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核实将给予降职、免职或开除处理,不予发放聘书。存在重大诚信问题的人员,一经证实,将给予降职、免职或开除处理,不予发放聘书。

  14、每学期初由秘书处对新成员的档案进行整理,不能按时上交者,任何后果自负。秘书处会在规定时间停止收集工作。

  15、退会要求提前一周向直属上级提出请求,做好交接工作。退会后,工作期间的有效资源不得外泄。

  16、获得2次“每月之星”的部员,可取得一个参评“五四评优”或“三好评优”的资格。工作期间累积有效,使用后从0计算。

  该考核制度至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

  1.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秘书处协商后酌情处理。

  2.关于聘书,工作满三学期的部员,需经部长提名,主席团审批通过方可发放副部长聘书。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

  20**年10月10日

篇3:职学院团委会、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试行)

  职学院团委会、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会、团委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增强干部的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减分:

  一、值日:

  1、所有学生会、团委会干部都必须参加值日,值日干部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者扣2分/次。

  2、值日期间,值日负责人需安排干部在外巡查纪律和处理各类事件,该干部由值日负责人安排,如发现值日期间没有值日干部在外巡查,则该值日干部扣1分/次。

  3、值日负责人必须按实登记值日干部出勤情况及值日记录,未按实登记者扣2分/次。

  4、值日完毕后,必须把办公室打扫干净,把门窗关好,未履行职责者每人扣1分/次。

  二、会议:

  1、例会要求每个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2分/次。

  2、部门会议或其他要求参加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2分/次。

  三、日常管理:

  1、各部门必须按时在每个月月底将部门总结及下个月计划交主管副主席或院团委副书记,由主管副主席或院团委副书记汇总后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各部门未按时交计划、总结部长扣2分/人,副部长扣1分/人,未交的部门部长扣4分/人,副部长扣2分/人。

  2、各部门的通知必须先到办公室登记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的方案及各种表册必须经主管副主席或院团委副书记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全院或系学生公布的内容必须经主席团通过,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人。

  3、未经允许以学生会名义从事私人活动扣3分/人。

  4、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在开展活动或值日时未戴工作证扣1分/人次,迟到、早退扣1分/人,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位扣3分/人次,由于失职带来的负面影响酌情扣分。

  5、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普通同学的双倍扣分。

  6、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后4天内必须将活动总结上交办公室,未按时交总结扣2分/人,未交总结扣4分/人。

  7、一个月累记扣分超过10分给予公开批评,累计4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视为自动退出处理。

  备注:所有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且被批准,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加分:

  1、各干部在院系比赛中个人获一等奖加5分/人,二等奖加3分/人,三等奖加2分/人。

  2、参加义务劳动、义务活动每次加1分/人。

  3、各干部在月评比中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3分(此分记入下个月评比中)。

  4、代表学院参加校外各种活动并取得名次,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5、各干部提出关于本部门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得到采纳者加2分,提出关于其他部门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得理采纳者加3分。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希望各干部都能严格遵守制度,争当“优秀干部”。

篇4:职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管理条例

  职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团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团学组织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特指院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和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宿管会、班委会,我院团学干部特指在学生团学组织和学生党支部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任职的学生。

  第二章 职 能

  第四条 院团委

  1、 院团委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院团委负责全院团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并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科技活动;受院党委委托指导我院学生会工作;直接领导各系团总支;参与学生管理;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2、 院团委设书记、副书记1~2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团、社会实践部、素质拓展认证部等部门。

  第五条 系团总支

  1、 系团总支在系部和院团委领导下,负责系学生团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的各项活动;指导系学生会工作;完成上级团委和系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系团总支组织全系团学活动,一般一月一次。

  第六条 班团支部

  1、 班团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班团支部是在系团总支领导下的团的基层组织,负责落实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阵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2、 班团支部组织全班团员活动,一般两周一次。

  第七条 院学生会

  1、 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在院团委组织下,配合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健康向上的各项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在各项工作中接受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2、 院学生会设秘书长、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自律部、编辑部、外联部、宣传部等部门。配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办)配部长(主任)1名。各部(办)根据工作需要可聘干事1~2名。

  第八条 系学生会

  1、 系学生会在系部领导下,在院学生会和系团总支指导下,开展与院学生会相应的各项工作。

  2、 系学生会一般设立与院学生会相应的部(办)机构,配备与院学生会相应的工作人员,学生人数较少的系可以将有关部门(办)合并,减少部(办)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 班委会

  1、 班委会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在系学生会指导下开展与系学生会相应的各项工作。

  2、 班委会一般配班长1名,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安全委员、心理委员等职务各1名(有的职务可兼任)。

  第三章 团学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一条 有奉献精神和工作热情,群众基础好。

  第十二条 秉公办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写作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特长。

  第十三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任职前一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第十四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任职前未受通报批评及其它处分。

  第四章 团学干部的管理

  第十五条 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

  1、 院团委、院学生会中的学生委员会分别通过团代会和学代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院团委一般设委员15~17人,院学生会一般设委员19~21人。

  2、 院团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五月份召开。院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和团代会同时召开。

  3、 院团委学生委员候选人由院团委与各系及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并向院党委汇报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本次团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大会选举。

  4、 院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院团委与各系及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并向院党委汇报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本次学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交大会选举。

  5、 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委员选举结果均应报院党委批准。

  6、 院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各部部长一般从委员中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但特殊情况下党委可任命书记、主席。各部部长可以在委员中分工。院学生会秘书长由院团委派专职团干担任,负责指导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7、 院团委和院学生会中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和学生所在系双重管理,以院团委管理为主。

  第十六条 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

  1、 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委员分别通过系团代会和系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团总支一般设委员7~9名,系学生会一般设委员13~18名。

  2、 系团代会和系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召开。

  3、 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团总支书记提出,征求院团委意见(系学生会主要负责人预备人选应征求院学生会意见),报系部审核同意后,分别提交系团代会和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正式候选人和选举结果均应经系部批准,并报院团委备案。

  4、 系团总支书书记一般由委员中的青年教职工担任,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在委员中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在委员中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系团总支书记兼任,指导系学生会日常工作。

  5、 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中的学生干部由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管理,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协助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

  1、 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分别由班级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2、 团支部、班委会每年选举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份进行。

  3、 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候选人由班主任协商提出,报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分别提交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选举。

  4、 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由班主任管理。

  第十九条 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均应参加团支部、班委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 对成绩突出的团学干部实行奖励,奖励条件、标准和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者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履行职责时,学生和教职工都应予以支持。对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侮辱学生干部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担任团学干部时间达一学年者,正常离任时应填写学生干部评议表,并存档。

  内容包括自我小结、院系评议意见等。班团(学)干部还应有系团(学)组织评议意见,系团(学)干部应有院团(学)组织和学生工作处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团学干部因实际困难和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不称职,任职期间不及格科目累计二门次,以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应免去其职务或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团学干部因各种原因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二十六条 团学干部辞职、罢免、初选应按管理权限报告。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干撤销职务应由院团委发文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相冲突时,执行上级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年9月1日起生效,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