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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物品保管制度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4

  幼儿园物品保管制度三

  为了加强幼儿园资产物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由资产管理员对园内资产物品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班主任及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二、资产管理员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三、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四、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物品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

  五、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因私事不得借用幼儿园国有资产。

  六、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分管后勤的园长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门卫保安必须见到领导开具的出门证才能放行;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须往园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分管园长处开具证明,再到后勤园长处领取出门证,否则幼儿园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不得放行。

  八、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九、幼儿园的资产物品每学期核对一次,并由各班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在资产登记表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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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园区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作业规程

  园区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处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3.0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

  3.2 客服部主管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 客服部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程具体实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4.0程序要点

  4.1 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

  4.1.1 管理处一般只为住户寄存保管如下物品:

  a)包裹、手提箱或其他小件物品;

  b)拾货待认领的物品。

  4.1.2下列物品管理处不提供寄存保管服务:

  a)易燃、易爆、具毒物品;

  b)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

  c)贵重物品;

  d)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

  4.2管理处应安排专用房保管住户寄存的物品。

  4.3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程序

  4.3.1客服部管理员在接到住户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范围之内。

  4.3.2管理员应提醒住户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务的物品。

  4.3.3管理员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

  4.3.4管理员将填写完整的《小件物品寄存保存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摆放在储物架上。

  4.3.5管理员根据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往住户自己保管。

  4.4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

  4.4.1住户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

  4.4.2管理员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或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

  4.4.3管理员在住户对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4.4管理员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

  4.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

  4.5.1住户或公司员工将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管理处时,客服部管理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做号拾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

  4.5.2管理员应将情况及时向客服部主管汇报,由主管决定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

  4.5.3失主前来认领时,客服部管理员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详细叙述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

  4.5.4客服部管理员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情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管理员如无发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客服部主管前来处理。

  4.5.5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管理员应列表上报管理处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程进行处理。

  4.6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项

  4.6.1物品寄存保管服务工作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赢利性的便民服务,一般情况下物品寄存保管期限不超过一星期。

  4.6.2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客服部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原因,并报管理处经理后进行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将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7客服部管理员应于每月底将该月物品寄存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客服部归档保管一年。

  4.8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服部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 《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

  5.2 《失物招领启事》

  5.3 《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物品寄存保存登记表

  NO:

  序号 物品名称 内装物品明细 物品价值 寄存时间 寄存牌号 住户确认 领取时间 保管情况 住户确认 经办人 备注

  失物招领启事

  本管理处拾获_____________物品______________件,请失主凭有效身份证件速到客服部认领。

  特此公告!

  物业管理处

  年 月 日

  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

  NO:

  拾获物品名称 内装物品明细 拾获地点 拾获时间 拾获人签名 检验人签名 失主认领时间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失主签名 经办人 备注

篇3:管理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

  管理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

  文件编号:SY-WI-KF-16

  1.目的

  1.1规范物业管理处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

  3.2 客户中心主管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按照本规程具体实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

  4.1.1 管理处一般只为住户寄存保管如下物品:

  a) 包裹、手提箱或期他小件物品;

  b) 拾获待认领的物品。

  4.1.2 下列物品管理处下提供寄存保管如下物品:

  a)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b) 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

  c) 贵重物品;

  d) 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

  4.2 管理处应安排专用房间保管住户寄存的物品

  4.3 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的工作程序

  4.3.1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接到住户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的范围之内。

  4.3.2 客户专员应提醒住户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务的物品。

  4.3.3客户专员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

  4.3.4客户专员将填写完整的《物品寄存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摆放在储物架上。

  4.3.5 客户专员根据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住户自己保管。

  4.4 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

  4.4.1 住户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

  4.4.2 客户专员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和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

  4.4.3 客户专员在住户对所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4.4 客户专员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

  4.4.5 如住户不慎遗失储物牌(单),必须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详细叙述寄存保管物品的物征及物品明细,经客户专员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寄存物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

  4.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

  4.5.1 住户或公司员工将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管理处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做好拾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

  4.5.2 客户专员应将情况及时向客户中心主管汇报,由主管决定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

  4.5.3 失主前来认领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详细叙述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

  4.5.4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情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客户专员如无法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客户中心主管前来处理。

  4.5.5 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客户专员应列表上报管理处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程进行处理。

  4.6 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项

  4.6.1 物品寄存保管服务工作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便民服务,一般情况下物品寄存保管期限不超过一星期。

  4.6.2 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客户中心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原因,并报管理处经理后进行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7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于每月底将物品寄存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客户中心归档保管一年。

  4.8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奖罚管理规定》

  6.质量记录

  《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

  《失物招领启事》

  《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

篇4: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

  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

  文件编号:**-WI-KF-16

  1. 目的

  1.1规范物业管理处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

  3.2 客户中心主管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按照本规程具体实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

  4.1.1 管理处一般只为住户寄存保管如下物品:

  a) 包裹、手提箱或期他小件物品;

  b) 拾获待认领的物品。

  4.1.2 下列物品管理处下提供寄存保管如下物品:

  a)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b) 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

  c) 贵重物品;

  d) 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

  4.2 管理处应安排专用房间保管住户寄存的物品

  4.3 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的工作程序

  4.3.1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接到住户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的范围之内。

  4.3.2 客户专员应提醒住户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务的物品。

  4.3.3客户专员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

  4.3.4客户专员将填写完整的《物品寄存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摆放在储物架上。

  4.3.5 客户专员根据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住户自己保管。

  4.4 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

  4.4.1 住户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

  4.4.2 客户专员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和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

  4.4.3 客户专员在住户对所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4.4 客户专员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

  4.4.5 如住户不慎遗失储物牌(单),必须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详细叙述寄存保管物品的物征及物品明细,经客户专员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寄存物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

  4.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

  4.5.1 住户或公司员工将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管理处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做好拾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

  4.5.2 客户专员应将情况及时向客户中心主管汇报,由主管决定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

  4.5.3 失主前来认领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详细叙述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

  4.5.4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情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客户专员如无法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客户中心主管前来处理。

  4.5.5 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客户专员应列表上报管理处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程进行处理。

  4.6 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项

  4.6.1 物品寄存保管服务工作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便民服务,一般情况下物品寄存保管期限不超过一星期。

  4.6.2 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客户中心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原因,并报管理处经理后进行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7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于每月底将物品寄存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客户中心归档保管一年。

  4.8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奖罚管理规定》

  6.质量记录

  《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

  《失物招领启事》

  《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

篇5:X公司办公物品采购保管制度

×公司办公物品采购保管制度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切实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公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二条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 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 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物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应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一律进入公司财务帐内,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
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按公司规定惩处。

第五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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