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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展馆装修施工合同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9

  展厅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展览中心

  2.工程施工内容(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预算表施工项目中全部材料的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为。以上款项不含代购及不确定项目,代购及不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以规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以上金额均为税后报价。(详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及效果图。

  四、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协调施工项目与城管、消防及项目所在地物业之间的关系并办好相应的手续;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区域的,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保证施工质量,所用材料保质保量。

  六、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②不可抗拒力;

  ③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P6016—97)标准执行。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场进行验,并在单项工程完工进行单项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天内提供书面工程验收单。出具工程验收单后,三日内结清工程尾款。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所占比例)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第一次

  开工前五日

  50%

  第二次

  双方验收合格

  50%(余款)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生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十,甲方延误1天以上,乙方有权撤离工地,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武夷山市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工程变更所立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5.本工程所发生款项以附表《工程预算表》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所发生工程量结算。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A,乙方包工包料(见附件二)B,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C,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见附件三)

  6、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总工期限:_______天

  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

  第二条

  管理人员的职责

  若本工程甲方自行派遣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协调、主材确认、工程验收,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派遣设计师及项目经理负责工地。

  设计师:在开工前代表公司,负责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陪客户选购主材。

  项目经理:在开工后代表公司,负责材料、施工、调配人员以及解决工期中出现的所有施工问题。

  以上人员的职责仅限于本条列明的职责,甲方应该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以便在履行合同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甲方委托乙方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二、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工作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二、为施工期间提供水源、电源。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入场前甲方应自行到物业缴纳装修押金;如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过失造成扣罚装修押金的,乙方承担扣罚责任,最终在工程决算时在甲方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原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配电箱、管道设施等。

  (5)强迫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七、凡必须涉及以上第“六”条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有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九、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十、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

  二、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3)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在相关施工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从事敲、砸、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

  四、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及提供查阅条件。

  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应由乙方交纳的出入证工本费。

  六、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中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条

  材料供应

  一、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件三)

  (2)应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二、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中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需提前一周提交材料进场计划,如延期到达,则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付给乙方合同金额1‰每天的违约金。如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四、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采购而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补给乙方,若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工程变更

  一、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四)

  二、合同签订后,若甲方需要删减项目,或变更项目造成工程造价变低的,甲方应承担删减工程造价的20%的减项费用,同时相应报价的管理费不予减少。

  三、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设计师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单设计师出图后方可进行施工。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私下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严禁施工队和任何人与甲方私下交易。

  四、根据国家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移位、拆除配电箱等项目。请甲方与相关部门及其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另行解决。

  第八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程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_B_标准。(A、《陕西省建筑装饰施工标准》(试行)规定

  B、《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质量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装饰装修协会。

  四、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检测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包括对隐蔽部分作业面积双方签字的确认),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中填写工程验收单。

  (2)竣工验收。乙方应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该自接收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二、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5)。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验收,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5)。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工程验收七日内甲方未支付工程结算款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追讨欠款的权利;未经验收,如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五、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水、电、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六、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七),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

  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签订合同之日40%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年*月*日30%元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年*月*日25%元

  第四次

  质保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5%元

  二、工程进度过半指进度过半或水电吊顶隐蔽工程结束。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该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签收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该填写工程结算单;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四、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到乙方财务部门处支付,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出具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该收据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唯一凭证。乙方不委托其他任何个人收取甲方应支付的工程款。如甲方为了自身的方便,委托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代交工程款的,均属于甲方与该工作人员的个人委托关系,且因甲方与该工作人员委托关系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方要求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标准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有责任方承担。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四、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顺延。

  五、关于停工:

  由于甲、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将暂停施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阐明停工原因,如接收方拒绝签收通知的,发出通知方可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拒绝接收方承担: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或变更工程款,经协商,在三日内仍无结果。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自行变更工程或和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

  3、甲方提供劣质、不符合规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时间内不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到场。

  4、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未予以配合,甲方不予以协调,导致无法进行施工。

  5、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6、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预算规定中的材料。

  7、如双方同意复工,则责任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停工期间的损失,按合同总金额的1%,并按停工时间、合同工期自动顺延。

  8、如乙方无任何理由自行停工、延误工期,甲方有权索赔停工期间的损失。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须签订书面协议,所有的口头承诺均无效。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为准,竣工后进行决算(见附件二)。

  三、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役,以施工图及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为准。

  四、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壹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壹___把或直接开启入住钥匙,需换锁时,由乙方当场负责为甲方安装甲方提供的新锁。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安市家庭装饰协会投诉,请求调解处理。如果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只选其中一种):(A)____西安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B)____当地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关于合同中用于的说明:

  (1)本合同中“竣工”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以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2)本合同中“验收合格”是指: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四、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五、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了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业主):__________(签章)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电话

  工程类型

  设计者姓名

  工程类型

  编号

  项目名称

  主材名称

  品牌等级

  规格

  单位

  数量

  主材辅料费

  人工费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元

  直接费用合计==元

  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元

  总造价==元

  第==页共==页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决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编制时间

  工程类型

  设计者姓名

  设计者手机

  编号

  项目名称

  主材名称

  品牌等级

  规格

  单位

  数量

  主材辅料费

  人工费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元

  直接费用合计==元

  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元

  总造价==元

  第==页共==页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等级

  单位

  数量

  金额

  供应时间

  备注

  送达地点

  签收者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变更表

  序号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签名

  详细说明: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交付金额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师傅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施工地址:

  开竣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质检员:

  检验项目内容

  检验日期

  检验结果

  检验签名

  合格

  不合格

  补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竣工总验收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六):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决算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工程合同总价

  变更增加项目

  变更减少项目

  工程结算总额

  5甲方已付金额

  6甲方结算应付款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七):西安市建筑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保修卡

  发包方(甲方)

  电话

  承办方(乙方)

  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保修日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建设部规定)

  2、保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4、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当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5、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或合法居住,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见附件《甲方有权装饰房屋合法证明》)。

  甲方承诺提供的上述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且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见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具有装饰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见附件《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____。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施工预算表》)。

  5.承包方式:

  6.施工总价款:¥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

  总价款、总工程量不变,为闭口合同。

  7.工期: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共___________日历天。

第二条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并保管,应按时送达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同等价值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装饰施工预算表》、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未经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经乙方再次书面催告后日内,甲方仍不验收的,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故意隐瞒或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进度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及《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乙方应再次书面催告甲方在3日内进行验收,甲方仍不如约参加验收的,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管线竣工图、材料或设备使用说明、保修单等一切与装饰工程相关的资料。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6.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按协商约定五年,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安全、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装饰的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1.工程款付款时间:

  工程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第一期工程款;

  工程水电施工验收后木工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第二期工程款;

  工程木质基层施工完成,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第三期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通过当天,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第四期工程款。

  如工程进度中有变更项目,则乙方须根据实际变更数量进行结算,并书面交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2.工程款付款方式: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以转账方式进行。乙方应在上述付款时间节点前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乙方完成付款。(税款为___________%,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用于接收上述所有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用于接收所有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3.工程结算:(见附件《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甲方应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交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向乙方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等部位,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3)乙方负责清运的施工垃圾,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4)乙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装饰施工,且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因施工引起的噪音扰民问题。否则,由此造成的扰民投诉或其他矛盾,由乙方负责出面解决;引起诉讼的,导致甲方为此支出诉讼成本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指派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违规或超出约定标准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发生诉讼,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差旅费等任何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需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15%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通知

  1.以下所列为双方联系有效方式,包括收件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任何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变更下列联系地址和方式的书面通知前,有效联系方式仍以下列所载为准。

  2.所有通知、通信往来,手递交付的,在递送后即视为送达;快递交付的,在投放快递之次日即视为送达;如为挂号信邮寄,在寄出第3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对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任何一方均负有就合作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通知对方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篇4: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SF-20**-0201

  印刷编号:

  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制定

  监制

  二〇一四年八月

  发包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程设计负责人: 电话:

  现场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 区 路 号 房。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外面积 平方米。

  1.2 甲方为以上装饰装修住宅的所有权人或代管该住宅装饰装修被委托人。

  1.3工程内容(详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每平方 元单价包干方式。

  1.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节假日及物业管理部门不允许施工日应顺延)。

  1.6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增、减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若甲方不清空或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4.2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办理施工手续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违规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费用被物业管理部门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项在工程款中扣减。

  4.3将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居室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乙方。

  4.4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退回甲方。

  4.5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施工必备条件。

  4.6负责协调因施工而发生的邻里之间的纠纷。

  4.7不得要求乙方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燃气管道、设备管线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4.10按约定依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5.2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施工记录,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已有保护措施的家具和陈设。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5.7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的建设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8 不得随意更改燃气管道、水表前管道和电表前管线。

  第六条 开工前的准备

  开工前双方共同检查居屋的水、电、电视、电话、网络、下水管道等线路是否畅通;墙体、窗台有无渗水漏水;室内物品是否完好。要做好相关的现场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的原因,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因变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和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甲方补偿,乙方2天内根据变更内容向甲方提出因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

  第八条 装饰装修材料的提供

  8.1甲方负责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遗失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8.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8.4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有效的出厂证明及合格的检验单。

  8.5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坚持确认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人身伤害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及《广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字确认。甲方2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验收单,甲方应予以承认。

  11.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该工程的建筑装饰、水电安装、机电设备等各专业的竣工图纸给甲方,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11.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2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乙方视甲方同意通过验收。若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第一次通知验收时间为竣工日期。

  11.4如甲方要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由甲方(或委托乙方)组织安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检测不合格,视其原因对发生的治理费用及再次检测费用按下列情况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1)乙方包工、包料的由乙方完全承担;

  (2)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3)甲乙双方共同提供材料的,由甲乙双方所提供影响居室环境材料的比例相应承担。

  11.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其中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 年。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填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双方同意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2.2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元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元

  工程过半(已完成瓷砖的镶贴、门窗的安装、瓦(木)工工序基本完成) 油漆工进场时 %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 元

  (2)其他支付方式:

  。

  12.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款结算,甲方接到工程款结算单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向乙方结清工程余款。

  12.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国家税务统一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未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甲方擅自进场使用,视作验收合格,当即结算工程款。

  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非违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造成损失扩大,由造成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3.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3.5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13.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定后本项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合同附件及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饰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时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备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年,其中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 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酌情收费。

  ④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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