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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生产管理不合格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8

  物流中心生产管理不合格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20**年绩效考核办法》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物流中心。

  第二章生产组织

  第三条

  未按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四条

  未经生产管理室同意,擅自实施(或者变更)与生产相关的检修及施工作业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五条

  擅自调整外协项目及内容,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六条

  未按有关标准、办法、细则、通知等要求执行,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违反有关标准、办法、细则、通知等要求,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七条

  对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对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履职履责不到位,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八条

  执行调度命令不力,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违反调度联系汇报制度,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对发生事故、异常处理不及时或处理失误,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第九条

  不按规定组织交接班或交班不清楚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十条

  生产工作安排不当,工作推诿扯皮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十一条

  不按系统规则和业务流程开展业务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十二条

  缺少必要生产分析台帐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十三条

  隐报、瞒报、谎报生产信息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十四条

  擅自关闭监控、监听设备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十五条

  因服务态度不端正、工作拖沓等被投诉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十六条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统计分析、生产报表等其他项目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十七条

  不执行防灾减灾指令或应急抢险方案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三章铁路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

  未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接发车、调配车、空排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十九条

  到达重车超过2小时不验配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二十条

  因未核对现车导致车号错误,影响生产组织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到达重车验配后超过2小时不解编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货位空闲时,通知配车超过2小时不配位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通知检车超过2小时未货检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检毕重车超过2小时不调出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二十五条

  空排车辆超过3小时不消点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组织安排不当,影响装车作业或局车消点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外发重车超过36小时未编组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二十八条

  生产作业不当,造成车辆破损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执行停留车防溜规定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三十条

  返厂车、待卸车或故障车不按指令处理或拒不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三十一条

  交接场能处理的整装车返回厂房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三十二条

  未准确交接机车及特殊车辆停留位置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第三十三条

  未按要求完成车辆破损签赔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三十四条

  未按“铁路车辆进出厂交接协议”办理局车到达技术检查记录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三十五条

  未按车停时管理要求完成局车采点、消点、扣时间、划分铁责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三十六条

  清扫车辆不及时而影响装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核对铁路运输计划,造成运输计划落空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未掌握了解高炉的生产状况,致使取、配罐不及时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未将事故(故障)罐按要求及时捣出并送往指定地点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第四十条

  未按要求将检修完毕的渣罐及时调出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不按规定填写、交接原始记录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四十二条

  铁路运输票据或凭证发生错填、缺项、漏项、更改、代用、串用、丢失、不符、不全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四章发货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因包装、发货不及时影响合同兑现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月末成品库存铁运可装车货源热轧大于3000吨,冷轧大于1500吨,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四十五条

  返厂车配到货位超过8小时不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四十六条

  装车加固材料及包装材料未及时预警,影响生产作业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第四十七条

  货位空线且有可装车货源时,超过1小时不联系配车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组织不当影响装车外发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组织不当,致使冷轧、热轧生产机组堵停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五十条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无计划装车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五十一条

  未及时上传承运单、码单;或上传承运单、码单信息错误影响装车外发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五十二条

  到达座架车、局扣车未在CIPS系统备注“支”、“局”等内容而影响装车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五十三条

  调整座架后座架信息未及时更新或上传信息错误,影响装车外发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五十四条

  交接场现场整装车辆不及时影响发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五十五条

  “排空不空”或座架车当空车外排的,考核责任单位400-1000元/次。

  第五十六条

  因配货原因造成车辆返厂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

  第五十七条

  因未苫盖篷布,造成车辆返厂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

  第五十八条

  篷布苫盖不及时,影响装车外发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五章验收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不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卸车、入库及配送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六十条

  物资、设备(备件)等不按其属性和类别分类堆放,及不按规定盘库和调库,造成库存实物与报表数据不符、不清的(不包括自然损耗和盘库误差),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六十一条

  未及时掌握公司原燃料、辅料的库存及采购计划,而影响有关厂(中心)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六十二条

  厂内循环利用的含铁物料、有色金属资源未及时回收、加工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六十三条

  盘点实物与真实库存有差异造成损失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六十四条

  因验配等原因影响运输、卸车、取样、计量等作业超过1小时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第六十五条

  未及时传递或遗失票据而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六十六条

  不按要求对车辆异常情况进行检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六十七条

  对货物接、卸相关单据的确认验收不及时的,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条。

  第六十八条

  未及时安排货物接、卸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次。

  第六章出厂管理

  第六十九条

  在客户手续不全或不符的情况下,擅自出具提货单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七十条

  不按规定办理汽运外发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七十一条

  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七十二条

  物流中心产权下的废旧资源装车无人监管,出现发超、发错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七十三条

  废旧资源私自出厂,考核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

  第七章废旧管理

  第七十四条

  废钢料场(含落锤间)生产及收发情况不及时掌握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废钢配料错误的,考核责任单位500—3000元/次。

  第七十五条

  厂内循环物料倒运不及时、不到位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七十六条

  未及时回收废旧物资,影响相关单位正常生产、导致检修或道路堵塞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七十七条

  不与产权单位协商,私自动用产权单位生产物资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七十八条

  废旧资源回收过程中被偷盗的,考核责任单500-1000元/次。

  第七十九条

  回收及配送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车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第八章仓储配送

  第八十条

  不按标准(要求)进行收料、送料、出库、入库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八十一条

  合金、冶金辅料未按计划量、按质及时配送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八十二条

  有色金属、重点物资未及时挑选入库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八十三条

  厂方要求配送的物资,不能按时送达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外部因素除外)。

  第八十四条

  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盘库、下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八十五条

  未及时制定物资的配送计划和配送方案影响物资配送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九章信息化管理

  第八十六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数据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条。

  第八十七条

  在系统内填写无效数据或错误数据的,考核责任单位20元/条。

  第八十八条

  系统数据无效或无效数据24小时未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20元/条。

  第八十九条

  货检作业完毕,不按要求提供货检信息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第九十条

  对信息化系统异常故障不及时汇报而影响业务开展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第九十一条

  信息不及时录入,或者录入信息错误,亦或错误信息不及时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十章生产保障

  第九十二条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第九十三条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人员准备不充分而影响救援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

  第十一章其他

  第九十四条

  按照“工作外委、管理责任不外委”的原则,对相关业务、岗位委托外协的,按物流中心内部单位等同考核,并追究业务管理作业区或科室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

  考核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时,对其按责任大小分别考核。

  第九十六条

  被公司上级部门考核的,由物流中心绩效考评小组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确定考核意见。

  第九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物流中心绩效考评小组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确定考核意见。

  第九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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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

  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

  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1969年,20**年9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占地13.46万平方米。主要工艺流程采用固体燃料气化制氨联产碳酸氢铵、甲醇的技术,年产液氨30000吨、甲醇15000吨、碳铵60000吨。

  近年来,公司管理层在各级政府领导的指导下,深入宣贯安全法律法规,将多年来形成的“安全是最大效益”这一共识,牢牢植入企业的经营理念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健全安全领导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设施水平,狠抓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整改,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现将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优化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成立由总经理为主任、安全助理为副主任、各生产车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年度及长远安全管理理念和规划的制定。安委会下设安全科,作为日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和检查安全管理决策和安全专项措施。各车间、班组均设有安全员,形成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安委会每月28日召开安全专题会雷打不动,会议部署由安全科督导并作会议记录。

  二是每年初安委会组织《安全管理责任状》签署活动,公司总经理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车间、部室,车间主任、部门经理与班组、岗位,层层签署《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全年安全目标、措施和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全覆盖。

  二、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效益”的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一是利用各种会议灌输安全纪律和规章制度,警醒干部员工在安全上不能有片刻的麻痹大意,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时时处处查安全,大会小会讲安全,事事件件求安全。每日上午9:00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工艺、设备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生产调度、车间主任每日利用班前班后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要求调度对工作布置和工作落实情况要有文字记录并存档。车间每月组织各班组进行三次班组活动,总结生产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每月安全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各部门针对当前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防控措施。

  二是安全科牵头落实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全员进行岗位应知应会、危险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安全法规等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均要求有签到,有记录。培训考核采取每季度一次笔试答卷方式,考试不及格停岗重新考取上岗证。20**年上半年组织全员安全考试2次(下半年停产),及格率达100%。安全三级教育纳入标准化运行。新工人必须经过3个月的学徒期,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操作证,持证上岗。

  三是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及时安排复训复审。目前名锅炉工、名电工、名化验分析工、名压力容器操作工、名天车操作工全部取得相应资格证。公司董事长贾勤明及安全管理专职人员7人参加了企业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全部顺利通过。

  20**年3月、20**年2月份聘请专家、安全工程师来单位进行专项培训,直观展示化工行业各种事故案例,了解安全自救、互救知识。

  三是开展安全月、安全征稿、安全演讲、“岗位安全怎么做”大讨论、“我为安全出主意”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优秀的征文、演讲稿通过企业宣传栏、微信等形式进行展示,活动中宣传的安全知识更加具体,贴岗位实际,讲述的案例更加真切。

  三、安全制度建设侧重点从建章立制转向狠抓落实和标准化升级

  近年来,企业对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并数次补充、修订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形成了包括39项安全生产责任制、46项安全管理制度、26项安全操作规程、14项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度体系,提高了制度的适用性、可操作性。

  20**年,安全制度建设的落脚点转向狠抓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一是不断优化班组自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的安全检查机制,明确检查结果的汇总、反馈、处置和跟进要求,避免形式化和走过场。检查内容以“明白纸”形式列入检查的表格内,从查劳保穿戴、上岗证到查“三违”,从查烟头到查作业票证的办理,一目了然。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每个班组均有调度员、车间干部8小时全程在现场跟班生产,厂级领导、专业部室干部轮流夜间带班,其中公司级领导每日2人。带班、值班人员每晚必须到车间岗位巡视两次以上,并且夜间交接班巡检结束后,厂级管理人员与车间级管理人员开现场通气交流会统一点名。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已坚持二十多年。

  20**年起,企业以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为抓手,进一步促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聘请专业机构指导各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对照标准逐条落实和完善,20**年8月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完善安全设备设施。

  一是20**年投入300万元,实施了造气、变换、合成、精炼、甲醇、充装站岗位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和实时视频监控。二是对重点岗位和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半水煤气管道、甲醇罐区、液氨罐区等)制定重点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定,配备有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灭火胶管、消防器材等硬件设施。气柜、罐区、合成、压缩、甲醇等重点监控岗位安装了28台气体监测报警仪、压力报警

  18台,液位报警30台。甲醇、液氨罐区按标准修建了防护堤。液氨罐区加设静电释放装置、风力风向监测。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各车间和设备科设备测厚台账,及时安排到期检测。

  五、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

  一是根据季节防控重点、节假日性质安排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根据大修开车需要进行开车条件确认,装置的每次开停车必须由车间级管理人员和厂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开停车方案签字印发后方可启动。每月厂级联合隐患检查每周安全科和设备科综合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复查。

  二是突出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设备、部位安全管理档案》,在重点监控部位悬挂、张贴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应急救援警示牌和责任公示牌,安装24小时全天候视频实时在线监控系统。配备各种灭火器、消防栓、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防护、应急救援器材施并责成专人定期检查完好状况。

  三是每年审核、修订《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每年组织1--2次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暴露出的缺陷使预案逐步完善,一线员工抢险处置、人员疏散、紧急救护、物资保障与现场指挥等应急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总之,通过不断努力,始终突出安全地位,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抓细管,狠抓落实,取得了安全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安全投入,从健全安全组织、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安全技能、强化隐患排查、保障员工健康等方面,将安全工作做细做实,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杜绝安全事故。

  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

篇3: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以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和人员的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合同中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项目建设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项目业主、监理协调监督,设计、施工等其他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模式。

第四条

凡参加本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单位以及施工联营体等单位和人员,在本项目建设、施工区域内从事工程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等工程建设活动,均属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五条

业主、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工程相关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建设中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项目是一项复杂的大型系统工程,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实施是各方共同的责任。各单位必须密切联系、相互协作,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各自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

安全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生命财产,坚持综合治理,实现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组成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统一协调。其职责为:

(一)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工作,分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倡导并推动安全、文明施工;

(二)研究、落实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

(三)根据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协助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其它需要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的工作。

第九条

为便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立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工作。

第十条

参加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代处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应督促、帮助所属单位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行业规范,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十一条

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挥部应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主要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部署。

(二)负责制定工程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审查投标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协调有关安全经费的落实。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加强省、市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与指导,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

(七)检查、指导、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施工安全档案和事故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工程监理的一部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监督管理。主要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监理单位受指挥部委托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所管项目承担监理责任。高驻办主要负责人对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三)按合同规定配足具备相关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五)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

(六)负责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

(九)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十)负责建立安全监理档案;旁站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高驻办要定期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十一)组织实施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每月向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十二)监理单位还应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主要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指挥部的监督检查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足额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专职安全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四)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五)负责施工作业和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与施工生产。

(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识、标牌,特别是在危险区域、有关设施和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特点、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九)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十)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前,应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并报监理,一般安全技术方案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批,对于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需报业主单位审批。

(十一)经常性维护、保养施工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并经相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投入使用。

(十三)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自查与安全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十四)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十五)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违章要立即制止。

(十六)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至监理和指挥部,维护好事故现场。组织对本单位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严格执行监理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十八)严格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把施工安全贯穿设计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设计的安全责任。

(三)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的实施细则或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

(四)对施工中可能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并提出实施措施所需的费用;

(五)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提出处理方案;

(六)委派设代处负责人参加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三章

安全事故预防

第十五条

参加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均须成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相应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由现场项目经理担任。

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设总或设代处长担任。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高监担任。

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由指挥部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正、副主任担任。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安全、防火防盗、安全考核与奖惩等实施制度化管理。根据交通部相关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于拥有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对于从事爆破、电力、放射性、有害气体、水上和高空作业等特殊危险的作业人员,其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岗位,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定期组织召开内部安全工作例会,自觉举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处理。

由业主单位提供办公室及生活场地的设计单位人员,须自觉遵守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保护已形成的业主财产(工程、设施等)是各单位共同的责任,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各自负责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第四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事故等级划分

按事故伤害人数及造成的损失,可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轻伤1-2人;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同);

(二)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轻伤3至9人;

2、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1至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三)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轻伤10人以上;

2、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9人;

3、一次死亡1-2人;

4、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四)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10-29人;

2、一次死亡3-9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五)特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0人以上;

2、

一次死亡10-29人;

3、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六)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一次死亡30人以上;

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

(一)在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相关法规、合同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二)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除按照合同规定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外,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和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及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按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除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报告外,必须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初步应急措施,在2小时内将工程设施及设备损坏情况、详细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办理。

(一)人身伤害事故

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及工会成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较大事故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监理、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重大事故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监理、业主会同上级有关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一起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根据事故等级,由企业或各自的上级主管单位协商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各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需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业主登记备案。

(二)具体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详见附件二。

(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质量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分别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确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等级,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事故统计

第二十六条

事故统计范围划分

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统计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事故统计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事故统计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工程损坏情况、事故报告情况、经济损失估算、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情况等。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写安全事故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必须在每月十日前,每年七月十日前和一月十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在本工程的上月月报、半年报及年报报送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

(三)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上一年安全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抄送业主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六章

安全管理奖惩

第二十八条

为切实保障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保证金额按照合同总价的0.5%提取,每月保证金额按照合同工期平均计取。

第二十九条

指挥部根据巡检和抽检情况进行季度汇总考评。违规罚款直接在月保证金中扣除,每月违规扣款不超过月保证金。出现一般事故扣除一个月保证金,出现较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扣除一个季度的保证金。违规罚款项目及数额详见《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施工现场违规罚款细则》(试行)(附件一)。

第三十条

指挥部每年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会议,对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规程,相关合同条款和本工程上其它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自行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者,在本工程运用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施工现场违规罚款细则

(试行)

一、依据

(一)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二)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五)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

(六)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年第1号令)

二、指挥部或高驻办在月度巡检、日常巡检或安全专项检查等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现象的,有权对违规当事人或单位开具《施工现场违规罚款单》。

三、施工现场安全违规罚款程序

(一)安全管理人员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开具《施工现场违规罚款单》。

(二)《施工现场违规罚款单》必须由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监理签字认可,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质量安全处各执一份。

(三)《施工现场违规罚款单》由监理单位次月初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指挥部质量安全处,处罚金额直接从各单位的月保证金中扣除。

四、细则中未列出的违规条款,按照类似条款执行。

五、施工现场安全违规罚款条款: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罚款条款表

序号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5.1

机构、制度、措施

5.1.1

未设置安全领导小组

2000

5.1.2

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

2000

5.1.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00

5.1.4

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000

5.1.5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

2000

5.1.6

安全装置设施未配置(少安全台帐的完整性、齐全性、及时性的检查处罚)

2000

5.2

共性问题

5.2.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

工人50

一般管理人员100

中层管理人员200

领导

400

5.2.2

高空、悬空、深井坑作业未按要求着穿,不系安全绳的

100

5.2.3

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车辆无牌无照、已经报废依然在使用的

200

5.2.4

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

2000

5.2.5

重点部位作业和危险区域无警示标语、标牌的

500

5.2.6

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

200

5.3

船机、设备管理

5.3.1

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构成安全隐患的

500

5.3.2

起重机吊物(无年检合格证),起重臂下站人的

人.次

200

5.3.3

起重机超负荷吊装的

1000

5.3.4

船舶无船检局年度检验合格证的

1000

5.3.5

船长及船员无上岗证的

200

5.3.6

船舶救生设施是否齐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救生求救设施不完好的

200

5.4

施工用电

5.4.1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

500

5.4.2

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接头数量超过规定的)

500

5.4.3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不按要求设立没有垫高的)

500

5.4.4

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

500

5.4.5

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

500

5.5

高空作业

5.5.1

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抛投的

200

5.5.2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的(或操作平台的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00

5.5.3

安全绳打结使用

,或未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的

人.次

100

5.5.4

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

200

5.5.5

脚手架用劣质材料的,无防护网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00

5.6

土石方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开挖

5.6.1

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离坑、槽80cm以内的,堆放高度超过1.5m的

500

5.6.2

深坑、深井作业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通风措施的

500

5.6.3

挖孔桩、钻孔桩无(未制定)防护措施的

500

5.6.4

挖孔桩、钻孔桩井口未超出地面30CM的

500

5.6.5

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

1000

5.6.6

环保、水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500

5.6.7

高边坡施工未设观测点并未按要求观测且无记录的

1000

5.6.8

弃渣场未设挡土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

1000

5.7.

模板工程

5.7.1

安装、拆卸作业高度5米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

500

5.7.2

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

200

5.8

其他

5.8.1

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在不安全地带的

1000

5.8.2

办公、生活、工区居住地未设置灭火器材及设备的

1000

5.8.3

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有专人看管、没有醒目标志牌、没有设立消防设施、距生活区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500

5.8.4

野外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烧荒的

1000

5.8.5

凡列入安全隐患的

500

5.8.6

安全资料未按时上报的

200

5.8.7

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通报批评的

5000

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施工现场违规罚款单

施工单位:

间:

编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

现场地点

违规事由

扣款金额

当事人

(签字)

当事人单位

领导(签字)

监理

(签字)

安全管理员(签字)

带队领导

(签字)

说明:

篇4:生产管理年终总结报告

  20**年生产管理年终总结报告

  **年的车间管理工作,让我深深体会到车间生产管理的基本职责就是搞好生产安排服务,适应生产。在洪总同公司领导的具体指导以及同事们的大力配合下,我能感受到作为车间生产管理人员,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的位置,清楚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和应尽的责任。因此,我时刻提醒自己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要甘心吃苦,有功不居,努力做好生产安排,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员工之间的沟通和服务工作。同时,我也体会到车间生产管理工作的复杂,每天需要面对和处理的事情牵扯到各个部门,以及方方面面。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为了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我就此总结全年的生产安排情况,汇报如下:

  一:随着我行业生产设备不断的升级和更新,使得我车间有部分老旧落后的机器得不到及时的更换。其操作性能达不到理想的要求,零配件损耗率大,生产也得不到质量保障。总共有台湾80年代生产的扬鹏机5台,上海出的高速机6台,以及老广野第一代拉纱机1台,组装的仿广野3台,函需更换。

  二:以上情况汇报洪总后。经领导的研究,公司决定实施一次旧设备大更换。主要购买的有:最新代广野机4台,精益机4台,菲鸿机5台,设备升级3台,最新拉纱机1台,已及部分织带机后架一批。为全年的“抓安全,促生产,保质量”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三:生产设备得到了合理的更换已及升级,而生产机器又出现了不够地方摆放的新问题。针对此情况,洪总亲自带队指挥清空一个材料仓库,作为生产车间。使得这方面的问题迎刃而解,为日后的生产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四:面对阻碍生产发展的问题,在洪总以及公司领导层次的指导下,得到了合理的处理。材料的供给,洪总更是亲临一线督导。加上设备的更新,使得我们的产量由以前每月的40吨上升到现在每月70吨,产能大约提升了75%以上。在面临人工上涨,用工形式严峻的情况下,公司更是在**年下半年提升的薪金上再加10%,稳定了一线生产员工的信心,使得公司同员工实现双赢利的好局面。

  五:各方面得到了良好的改善,但是我们的工作流程以及个人素质,还是相当落后。他们的主观意志已及团队精神相当落伍,使得在一线带队生产的管理人员背负着相当大的压力。这就使得我们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要真切地面对这个事实。要结合社会的发展趋势,帮助员工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观,以提升他们的主观意志,为公司的发展奉献力量。

  六:随着市场对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发展方向,对我们车间主管人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我认为,作为车间管理人员,也必须适应新的情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努力做好车间生产安排工作,做一名称职的管理人员。接任车间主管的职务以来,我受到了许多的委屈,但是也让我感受颇多,受益匪浅。由衷地感谢洪总以及公司所有领导的信任,感谢大家对我工作大力的支持。特别是工作出现差错时给予的凉解和帮助,并且帮助我分析失误的原因,矫正错误。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虚心接受大家批评和监督,不断完善自我,不断进步。

篇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

一,实事求是,重建职业规划。

目标就是方向,有了前进的方向就有了奋斗目标。因此,一方面要本着实事求是、适当超前的原则,重新建立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出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然后将三年发展目标逐年、逐月进行分解,让自己对职业成长有一个清晰的目标,随着目标的攀升与实现,努力实现因能择岗、因长择业,因绩提升,促进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要把目标植根脑中、牢记心中、常念口中,从而使自己目标明确,不断鞭策自己,并力争做到三月一回顾、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确保目标不流于形式,促进各项目标顺利进行。

二,始终牢记安全教育。

我们的行业作为一种特种行业,安全始终是我们发展的头等大事,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要想推动发展首先得推动安全发展。因此,作为一名负责安全的专职人员,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安全发展的要求,尊章守纪,强化决不违章蛮干、向三违隐患宣战,认真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要积极通过

“安全知识考试”、警示案例教育以及班前会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来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自己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自觉转变。

三,强化岗位技能学习。

岗位技能是企业员工发展的生命线。要做一名合格的员工起步必须加强和提高自己的岗位技术水平。为此,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队班领导对自己工作的安排,尽快熟悉自己的工作和职责,熟悉队班内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其次要结合实际深切领悟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三要向“书本学、向师傅学、向同事学、向领导学”

“互帮互助”等活动,虚心听取大家的指导和教育,而且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干中学、学中干,明确工作的运行和处理问题的程序,做到守纪律、知程序、明内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同时要采取多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各级各类人员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项交流畅通无阻;第四要不折不扣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检测评估,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充电,真正做到干中学,学中干,活到老,学到老,逐步培养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立足本职,踏实工作不仅是员工回报企业的最根本方式,而且也是员工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公司是一个企业,同时也是一个事业,做事业先做人,做人和做事是一致的,做人和做事,要对得起社会,对得起企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公司同步发展,争创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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