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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5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3、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4、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项目经理签认。

  6、工资发放登记表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7、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8、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9、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10、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11、用人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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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试行办法

职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试行办法

  一、职工收入构成

  聘任在岗的职工全年收入由12个月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10个月的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寒暑假2个月的生活补贴和误餐补贴、福利几部分构成,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特殊津贴(另行制订)。

  二、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每月发放80%,年度考核合格再兑现全部岗位津贴,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岗位津贴。

  2、行政管理人员兼课周课时不得超过6课时,课酬由系部划拨经费中支付。

  3、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津贴,随每月的出勤考核,由相应处室或部门核定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造册报主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4、在岗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比照同级人员岗位津贴下移一个档次套算。

  5、具体标准如下:

  xt职学院行管、工勤岗位津贴标准表(元)

  类别 级别 岗位(职务) 月津贴标准(元) 类

  别 级别 岗位(职务) 月津贴

  标准(元)

  管理岗位 1 正院级领导 2500 工勤岗位 1 高级技师 1024

  2 副院级领导 2000 2 技 师 820

  3 处长(调研员) 1600 3 高级技工 740

  4 副处长(助理调研员) 1280 4 中级技工 660

  5 科长(主任科员) 1024 5 初级技工 600

  6 办事员 副高(副主任科员) 820 6 普通工 540

  中 级 750 7 见 习 480

  初级(五级职员) 680

  见习期 610

  三、专任教师的课时津贴

  1、专任教师的课时津贴采取按编制数核算的方式划拨到各系部(二校区中专班按专业进入所属教学系部划拨核算,成教课时津贴和培训经费单列),由教学系部内部进行第二次分配,系部科研、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务、第二课堂、常规的教辅工作等非课堂教学任务所需支付的酬金,从划拨包干经费中列支。

  2、教学系部内部分配方案由系部自定,交人事处备案。系部的内部分配方案所定的课时酬金标准必须体现职称的差别和教学质量的等第,必须规定专任教师周课时量不得超过20课时,如确因教学需要超过了20课时,20课时以上的按超课时酬金的一半计算,教学系部负责人周课时量不得超过10课时。

  3、各系部必须配合好二校区的教学工作,在二校区任课的专任教师必须服从二校区的管理,二校区有权对任课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核,各系部凭考核结果发放课时津贴。

  4、学院按学期下拨80%的课时津贴,年终依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兑现全部课时津贴,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课时津贴。

  5、专任教师的每个编制课时津贴比行管人员的人均岗位津贴原则上高10%,其标准由人事处每学年根据学院财力具体测算决定。

  6、具体核算划拨办法:

  (1)、教务处按学年度教学计划核算各教学系部的课时总量,人事处依据各系部的课时总量核定系部应有的编制数。

  计算公式:系、部应有编制数=课时总量/(14×36)

  (2)、缺编数所需经费按如下标准划拨:缺编数*(专任教师年平均课时津贴额×1.1)

  (3)、学年划拨经费计算公式:划拨经费额=实有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年平均课时津贴额+缺编数*(专任教师年平均课时津贴额*1.1)

  (4)、教学系部负责人的岗位补助额单列,补助标准为主任700元/月,副主任500元/月,教研室主任工作折算成课时,按100课时/年计入教学系部课时总量。

  四、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金

  聘任在岗的职工福利即节假日慰问金、防寒防暑费、女职工卫生费等维持现状。社会保障金即住房公积金、医保统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实施

  本办法自20**年1月起试运作一年。

  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集团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集团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2、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3、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绩效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60%。

  4、部门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奖金发放比例并报行政部审核、经行政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5、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6、年终奖包括:绩效奖金、提成或分红、过节费。

  三、工资计算方法

  1、工资计算公式: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2、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评定标准确定其工资标准。

  3、绩效奖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实习期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篇4: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1 .各内部核算单位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必须实行单项或分项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由所在单位预算人员协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分项施工图预算中定额工日的核定,经核定人员及部门签证盖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单位定额工日单价,土建工程按26 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装饰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其中包括各项津贴)标准确定,据工程的结构及工艺难易程度、主要施工方法、条件、工期长短,结合地方取费标准等,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定、分管经理批准确立各工种调整系数,执行实施。施工中实际施工工作量的调增调减,仍按定额工日的工资标准及调整系数,在月度考核完成工作量中予以核增核减。

  3 .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应及时组织资金,在下月巧日前予以结清上月工资,不得拖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定或年度末必须结清所欠职工的全部工资;否则,造成责任后果由其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承担。其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的定额工日,按60 %进行预发,20 %视业主或总包方支付本单位资金到账情况,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按季度或半年一次进行结算支付,其余20 %在工程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方及公司归档、决算审定后一次兑现结清。

  4 .财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审核的单项工程目标成本、分管经理批准的内部承包合同、施工预算员核实的已完实际工作量预算,由编制、审核人员签证盖章,单位领导审批后,按公司统一印制月度考勤表、工程管理部核定的月度人事用工调度单、内部承包核定的用工标准、定额工日标准及调整系数批准报告(附人第一次发放工资凭据中),按月制表发放。会计人员应将依据随会计凭证人账备查。无应发工资人员的书面委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工资。

  5 .因手续凭据不齐、预算人员定额工日的审核误差、超过标准或越权审批内部承包合同,会计人员及责任人违规,按违纪处罚。

  6 .公司机关及各内部核算单位发放的工资,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可办理个人信用卡或活期存折转账支付。

  7 .单位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基层单位发放依据及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将定期按季检查,因会计主管或审核人员不负责任及工作失职,按不称职处罚。

篇5:工程项目发放每月生活费工资规定

  工程项目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若干规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勾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1、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核算科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核算科签字认可。

  2、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各栋号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3、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财力科发放。

  4、各班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理项目部核算科结算签字认可工作量。

  5、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出来后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各栋号质量员(施工员)签字。

  6、办齐上述手续后到项目经理处按单价核算金额,签字后交财务发放。

  7、上述事项应任每月台票5日前办齐,如因工作未做好,未办齐有关手续,财务拒绝付款。

  上述规定希望各班组遵照执行,以延误发放工资。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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