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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工资核算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6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暂时先按各分部现时规定,特殊工种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数: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公司规定上下班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缺勤规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扣款10元,11分钟至30分钟(含)扣款5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旷工计。

  违规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的,委托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罚款200元,超过三次违规的扣除罚款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

  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五、加班及倒休申报规定

  加班:员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补休。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需注明加班事由,经部门经理/主管同意、签字批准后生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保管。

  倒休: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由部门主管批示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交主管/经理签批。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保管。

  部门考勤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次月3日内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当月加班/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六、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七、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2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八、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执行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处以违章者相同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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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工资核算规定

  公司工资核算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薪资核算管理,完善公司各项管理体系,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薪资核算工作。

  2.归口管理单位

  公司每月工资表由财务部会计进行资算。

  每月10号前由HR文员制作出“考勤表”,并提报至财务部;

  每月3号前销售职系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组组长将本部门、项目组完整的《提成汇总表》(包含个人业绩达成情况、统计表等核算的依据材料)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回款额复核提成。

  《提成汇总表》需有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

  HR于前6个工作日内将各部门绩效考核表移送给财务部。

  财务部每月6号前将销售职系每个人员的提成核对完毕,然后与相关部门再次核对,待无误后,经部门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上交相关领导审阅;

  3.薪资核算依据

  工资的计算主要参照依据为考勤、销售业绩、奖惩单、绩效考核打分表等内容。

  4.计算方法

  以下所称“工资”不包含提成和与销售业绩为依据的奖金等。。

  4.1工资计算方法为

  工资核算规定

  4.2生活补助计算方法

  应发餐补金额=当月实际出勤天数*5元(非满勤时);

  应发交通补助金额=当月实际出勤天数*1.67元(非满勤时);

  餐补、交通补、全勤奖等补助,如果当月是满勤的,则按照满额发放;

  公司已经向员工支付需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的,不予扣除。

  5.支付日

  每月公司发放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含个人所有薪资及公司需承担的社保费用。

  每月10-15号发放上个月1-31号全部工资。但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发放;

  离职人员的薪资在办理完正常离职手续后,按照公司统一支付日正常结算。

  6.薪资总额中应扣款项目

  当有下列规定情况时可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工资,扣除的标准如下所示:

  6.1 法律规定的项目,如个人所得税等。

  6.2 考勤扣款标准详情参见《考勤制度》;

  6.3 未结清公司借款;

  6.4 公司垫支付款项、预支款项;

  6.5 责任人的逾期货款金额;

  6.6奖惩制度中涉及的扣款;

  6.7 其他被扣款的情况;

  7. 异常情况

  员工如发现工资错误或有疑问,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承报部门负责人(有需要的可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门核实纠正。超过一个月有误不报者原则上一律不予补发。

  8.批准于执行

  本管理规定自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篇3:工程项目部工资核算办法

  工程项目部工资核算办法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300%)÷20.92天*加班天数

  (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200%)÷20.92天*加班天数*一定基数

  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总公司管理费*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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