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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30

  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1

  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年9月全面启动。20**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符合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年2月20日前,城镇45岁以上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休宁县20**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20日)

  1、市、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区县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上报市人社局二份,市人社局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各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各区县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统一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实施。

  3、各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配齐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

  4、各区县完成城乡居民人口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参保登记提供基础依据。抓紧动员没有户籍、身份证的老年人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

  5、印制相关文件、宣传资料、业务表格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20**年9月21日—20**年10月15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签订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区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与乡镇(街道)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窗口,落实工作场地,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思想动员。

  4、各区县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要求,落实县、乡、村的必要设备,实现市、县、乡三级联通,安装调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软件。

  5、各区县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年10月16日—20**年1月20日)

  1、各区县制定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基金稽核等规章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即时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申报和缴费,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录入基础信息,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3、各区县选择好金融服务机构,对首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开展一次待遇领取的首发仪式。

  4、各区县继续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一切业务实现网上经办,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召开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赴各区县实地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申报受理、养老金发放等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设备配备、人员到位、政策培训和参保缴费等情况,了解掌握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20**年1月21日—20**年2月29日)

  1、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头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回顾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2、各区县、有关部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总结情况。

  3、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制定考核奖惩方案。

  4、各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

  5、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验收,并适时进行年度总结表彰。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决策。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洪长荪局长兼任。各区县成立县(区)领导小组,负责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1、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业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参与政策研究制订,做好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3、编制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建设,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构,确保事有人办。

  4、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详细的人口户籍资料和核查比对,做好户籍和身份证补办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准确。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等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6、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低保户等特困群众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7、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双女家庭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计生对象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8、残联部门负责审核残疾人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9、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区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村(社区)党支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11、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12、监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13、发改委、农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信息。

  14、金融部门负责网点建设,增加网点人员和硬件服务设施,做好储蓄卡或存折的办理和代扣、代缴工作,配合县级经办机构做好有关工作,为参保对象提供快速、方便的优质服务。

  15、各区县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镇)办理,区县经办管理”的原则,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三)制订方案确保落实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细化督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方法,适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2、各区县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公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标语横幅、宣传手册以及宣传信息栏等形式,开展入户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通俗易懂地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各项政策和工作安排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力争使参保对象知晓率达到100%。

  3、各区县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方案。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定期和不定期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4、各区县制定维稳预案。对乡镇(街镇)和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维稳任务,预防和妥善处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事件。

采编:www.pmceo.cOm

篇2:资兴府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资兴府发〔20**〕号

  资中镇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中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行政村:

  《资中县兴隆街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资中县兴隆街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资中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资府发〔20**〕25号)文件精神、资府办发《关于印发〈资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资中府办〔20**〕23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努力建设和谐兴隆。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按照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的方式,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着力解决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引导适龄和超龄城镇居民参保,使参保城镇居民达到领保年龄后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批复文件要求在全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完成县的目标任务。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实施步骤

  我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筹备阶段。精心组织,根据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省、市、县的安排,制定实施方案。

  1.认真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领会精神实质。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积极主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草拟出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呈报镇政府审定后上报县政府审核。

  2.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成立兴隆街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明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甘代富

  县组织委员

  成员:胡玲

  镇社会报务中心主任张跃

  镇社区书记罗平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唐成江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协理员曾小玲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员钟菊华

  镇人口计生主任闵大辉

  镇派出所所长艾依彬

  镇财政所所长邓刚

  镇社事办方任蒋岚

  镇残联理事

  镇信用社主任谈素仙

  镇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玲兼任,成员:罗平、张跃、谈素仙、唐成江、曾小玲及其他成员负责业务办理。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召开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方位宣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要紧紧抓住这一大好机遇,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一要广泛宣传动员,下发宣传资料,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宣传动员;要组织人员到社区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宣讲,使广大居民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二要全面调查,摸清居民底子。及时同派出所联系,尽快摸清居民户的基本情况,彻底查清应参保人员的人数、年龄情况,同时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三)第三阶段:启动实施阶段。

  1.组织业务培训。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中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发〔20**〕230号精神,掌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明确任务和责任。社区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配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基础数据库所必需的器材,建立按参保人身份证编号的基本制度框架,确保个人保险编号、缴费情况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

  2.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规程。按照县级有关要求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3.切实做好登记建档、参保缴费等工作。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动员亲属积极配合并带头缴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将本乡镇参保人员填写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有关表册和情况统一收集汇总,并逐人逐户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保局,以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为参保居民建立档案。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惠及全镇居民的“惠民工程”,是彻底解决我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我镇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建设

  实行乡镇领导层层包抓责任制。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组包抓,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定期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加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开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承担起本镇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同时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中心和镇社区是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经办部门,负责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关于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镇社区对人员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则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支付进行监督。镇信用社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基金划拨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镇派出所负责按户籍提供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配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镇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尽职尽责地做好宣传工作;镇残联要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有关工作,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三)抓点示范,整体推进

  在征缴养老保险费工作中,要采取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方法,

  40岁以上人员作为参保的突破口,带动其他人员参保,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鼓励五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参保。

  主题词: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镇政府、镇人大、镇党委、镇纪委、镇社事办、镇信用社、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社区、镇各行政村

  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20**年11月7日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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