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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07

惠州市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根据《*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分层通报的原则。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市、县(区)两级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市、县(区)两级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

第三章

通报内容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8、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

2、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的通报内容可通过会议、文件、报告、新闻媒体等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一)会议通报。适用于可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适用于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情况通报等。

(三)专题通报。适用于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适用于可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他通报。适用于可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紧急、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通报程序

第九条

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

(一)由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党委(党组)书记审定;

(二)通报内容原则上由党委(党组)书记最后审定,特殊情况报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经审核后的通报内容向不同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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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社区党组织向驻区单位党组织定期通报工作制度

  县社区党组织向驻区单位党组织定期通报工作制度

  一、在职党员到社区登记、报到后,要在8小时以外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爱好,主动到社区内进行各种公益活动。

  二、社区党组织领导及各驻区党组织书记要积极协调社区在职党员开展活动,为其提供发挥作用的舞台。

  三、社区党组织要经常收集在职党员在社区的工作生活和做贡献情况。

  四、在职党员在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社区党组织要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一次。对在社区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社区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使在职党员在社区活动尽快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篇3: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寝室通报制度

  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寝室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商学院宿舍卫生及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及安全意识,根据《**工商学院学生手册》和《**工商学院国际商学“三位一体”模式学生管理手册》,特制定国际商学院寝室管理通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际商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 寝室卫生

  第三条 生活部每周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年级辅导员及生活部组织检查各寝室卫生。卫生成绩低于85分的寝室断电一天,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2分,班级综合测评1分。

  第四条 寝室管理员每周两次检查寝室卫生。卫生成绩95-100分的,每人次加综合测评1分,班级综合测评0.5分;卫生成绩60-84分的,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1分,班级综合测评0.5分;卫生成绩1-59分的,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2分,班级综合测评1分;卫生成绩0分的,每人次减个人综合测评3分,班级综合测评1.5分。卫生成绩每周公布一次。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均低于85分的,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评处分,寝室断电一天;卫生成绩连续四次低于85分的,给予寝室成员警告处分,寝室断电三天;卫生成绩连续两次0分的,给予寝室成员警告处分,寝室断电一周,不能参与本学期的评优评先。

  第三章 寝室纪律

  第五条 1、对有以下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学习,如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经劝阻不听从。

  (2)在公寓楼道内或向公寓楼外乱扔垃圾。

  2、对有以下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1)在寝室内聚众吸烟、喝酒(包括发现烟头、烟盒、烟灰缸、酒瓶等);

  (2)除工作原因外,进入异性寝室;

  (3)在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时间下棋、打牌或打麻将,利用电脑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看影碟等;

  (4)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

  3、对有以下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宿舍内燃放鞭炮,从楼道内偷电,使用违禁电器或违禁物品(如电饭锅、电热器、电热毯、酒精炉等);

  (2)在宿舍及宿舍周围寻衅滋事,聚众哄闹;

  (3)在寝室内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4)不服从管理,随意辱骂、殴打学生干部或管理人员。

  第六条 使用违禁电器的宿舍,未引起安全事故的,除没收工具并按本条例处理,还将给予宿舍断电三天处罚;引起安全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不得从其他宿舍引电,一经发现,对两方宿舍进行断电三天处罚,并按照相关制度,给予个人处分;引起安全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个人承担,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宿舍里留宿客人。

  第九条 放假期间学生不回家,可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后,进出宿舍楼一律凭有效证件,无证不得入内。禁止男女互访,有特殊情况需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后访客进入并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如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十二条 如学生干部违反以上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承认错误的、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凡断电宿舍,须持恢复供电申请经生活部签章后方可恢复供电。

  申请恢复供电步骤:

  (1)被断电寝室对卫生进行整改后,联系班级管理委员会生活部,该部门将对其进行检查。

  (2)检查结果合格的寝室,由寝室长向生活部申请《国际商学院寝室恢复供电表》,成绩未达标者,生活部有权延长检查期限及断电时间。

  (3)寝室长填写《国际商学院寝室恢复供电表》,由生活部部长签字确认并盖章;

  (4)寝室长将恢复供电表交给寝室楼长,方可恢复供电。

  国际商学院

篇4:台东市委党校教学课时汇总通报制度

  台东市委党校教学课时汇总通报制度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全校教职员工的理论素养、宣讲能力和教学水平,持续发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台东党校事业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汇总通报内容

  全校教职员工在主体班次、微课堂、新课试讲、其他班次、送教上门及中心组学习、党员活动日、读书交流等活动中的教学课题或学习交流主题及时长。

  二、汇总通报分类

  汇总通报分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和其他人员三类进行。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率先垂范作用,教师是教学主力军,鼓励其他岗位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学习交流活动。

  三、汇总通报方式

  采取口头通报和书面通报两种方式。

  四、汇总通报时间

  实行每月一次汇总通报和全年汇总通报制度。

  五、汇总通报要求

  1、要做到重视。每位教职员工参加各类教学活动要选好切入点确定课题,精心备课,力求讲特色课、讲精品课,尽量避免照本宣科,提倡面对面“说课”,注重把平时理性思考融入教学活动。教学内容要求主题鲜明、说理充分、案例鲜活、内容完整,充分彰显“党校姓党”根本工作原则。

  2、要做到及时。当月的课时汇总要在当月底完成,经校领导审阅后,在校公示栏公布,并在下月月度例会上通报。

  3、要做到准确。通报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真实准确,避免多计少计、重复或漏报等现象发生。

  4、要做到全面。对于所汇总通报的内容要具体到人、具体到班次、具体到课题或主题、具体到时长。

  汇总通报工作由教研室牵头负责。教研室要及时做好教学课时汇总台账资料的记录统计、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全年汇总通报情况将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晋级的重要依据。

篇5:地产公司新项目部督查通报制度

  地产公司新项目部督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形象,总结经验,奖优罚劣制订本制度。

  1、督查是总经理根据公司行政管理需要,组织对各部门、员工贯彻落实公司会议精神,执行公司决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纪律进行的督促和检查。

  2、督查按内容可分为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按时间可分为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按督查形式可分为:询问、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

  3、公司各部门、员工应积极支持、配合总经理助理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维护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借故逃避、隐瞒,甚至刁难、阻碍督查人员工作。

  4、督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敷衍塞责,马虎走过场。

  5、《督查通报》是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督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处理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经批准后,以通报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的一种权威性文件。

  6《督查通报》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每月至少发一期,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督查通报》发至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并存档备查。

  7、《督查通报》一经印发,具有绝对权威性,各部门、员工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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