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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学习心得体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9-18

“三新”学习心得体会

酷暑7月,烈日炎炎,继校本培训之后,我校又迎来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三新”主题教育活动,它似春潮奔涌波澜壮阔,如春风化雨滋润心田。官地镇中学的所有教职员工正以满腔的热情、高昂的斗志,积极投身于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之中,以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新的态度和百倍的努力来推动官地镇中学的新崛起、新跨越。

1、新理念:以实施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加强对广大教师进行实施素质教育思想观念的教育,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开拓知识视野,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新课程: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计划,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使每位拟进入新课程教学的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进一步帮助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课程改革。

3、新技术: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使全国绝大部分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师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改革师德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

培训后,我个人体会到,“三新”的核心是“新解放”,就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而要解放思想,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开拓创新。所谓创新,就是不能守旧,不能一成不变,要求我们开动脑筋,适应新的发展,开启新的思维,形成新的理念,提出新的观点,敢于走前人、别人没有走过的路。近年来,我进行了坚持不懈地努力和探讨,得出的结论就是:只有创新,才有发展。

一、创新理念,振作精神思发展

只有更新观念、树立信心,才能正视问题,思考发展。只有敢于面对现实,不等不靠,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创新发展思路,才能树立“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发展理念。在大环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自我加压,不断增强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不断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为干好教育教学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创新载体,营造亮点促发展

我们要注重学习,不断进取,转变观念。新课程需要用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而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学习,不断地改变原来的旧的,不适用的教学理念。因此作为教师应不断学习,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课改的需要,才能激发学生兴趣,才能培育出更优秀的学生。在教学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传统的教学是老师怎样教学生就怎样学,而在新课程改革中,应是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互动的过程。每一节课可以有不同的教法,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都必须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应该让学生有独立的思考空间,充分发挥他们的热情,鼓励学生大胆地说,这样学生才会乐于学,乐于接受新知识。

三德育智育并抓

在当今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社会,教育所培育出的人才必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因此,培养德智兼备全面发展的学生是很重要的。在新课程改革中充分体现出了学生之间的团结协作,培养了与他人相处,并肩作战,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新课程改革中,应是通过师生互动,学生互动共同发展的新型课堂。既注重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能力的培养,有注重了知识的积累。学习了这么多,了解了新课改的重要性,因此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新方法,改变旧观念,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

编辑:www.pmceo.Com

篇2:物业人员学习:常见急救事件处理方法

  物业人员学习:常见急救事件处理方法

  (一)、触电急救方法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2、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发出呼救。

  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十宣、涌泉等穴,或给予呼吸*(如山梗菜碱、*、可拉明)。

  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6)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二)、中暑急救方法

  发生中暑时,首先将病人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平卧(头部不要垫高),解开衣领,同时用浸湿的冷毛巾敷在头部,并快速扇风。轻者一般经过上述处理会逐渐好转,再服一些人丹或十滴水。重者,除上述降温方法外,还可用冰块或冰棒敷其头部、腋下和大腿腹股沟处,同时用井水或凉水反复擦身、扇风进行降温。严重者应即送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发出呼救。以免引起休克及肾脏衰竭等并发症。

  (三)、烧(烫)伤急救方法

  1、迅速熄灭身体上的火焰,减轻烧伤。

  2、立即冷却烧(烫)伤的部位,用冷水冲洗、冷敷或浸泡烧伤部位10~30分钟或冷水浸泡直到无痛的感觉为止。冷却后再剪开或脱去衣裤。

  3、用干净纱布或被单覆盖和包裹烧伤创面,切忌挑破伤处的水泡或在烧伤处涂各种药水和药膏。

  4、可给烧伤伤员口服自制烧伤饮料糖盐水,切忌给烧伤伤员喝白开水。

  5、搬运时,病人应取仰卧位,动作应轻柔,行进要平稳,尽量不要拖拉、滚动,以免加重皮肤损伤。并随时观察病人情况,对途中发生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就地抢救。

  6、立即送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发出呼救。

  (四)、煤气中毒的急救

  1、救护者不要慌张地冲进煤气浓度很高的室内,防止自己中毒,进入室内必须先打开窗户通气,千万不能开灯、点火,谨防爆炸。

  2、进入溢满煤气的室内抢救时,先吸一大口空气,然后用湿毛巾或手帕等捂着鼻子进入室内,先打开窗户,关掉煤气开关。注意千万别开电灯、使用打火机、火柴等,谨防爆炸。

  3、抢救时,先解开中毒者的衣服,放松皮带,按下面所述顺序作检查:脸色、意识、呼吸、心跳、肢体抽搐、麻木、呕吐等情况。对意识消失者,让他作昏睡体位,以保持气道通畅。呼吸停止时,应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若中毒者心跳停止,立即做心、肺复苏术。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发出呼救。

  (五)、高空坠落急救方法

  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2、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3、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4、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撤除假牙,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

  5、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6、有条件时迅速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8、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发出呼救。

  (六)人工呼吸急救法

  1、病人仰卧,而部向上,颈后部(不是头后部)垫一软枕,使其头尽量后仰。

  2、挽救者位于病人头旁,一手捏紧病人鼻子,以防止空气从鼻孔漏掉。同时用口对着病人的口吹气,在病人胸壁扩张后,即停止吹气,让病人胸壁自行回缩,呼出空气。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约12次。

  3、吹气要快而有力。此时要密切注意病人的胸部,如胸部有活动后,立即停止吹气。并将病人的头偏向一侧,让其呼出空气。

  (七)、如何拨打120急救电话

  1、拨通120电话,切勿惊慌,保持镇静、讲话清晰、简练易懂。

  2、呼救者必须准确说清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确切地址、联系电话。病人患病或受伤的时间,目前的主要症状和现场采取的初步的急救措施。报告病人最突出、最典型的发病表现。过去得过什么疾病,服药情况。

  3、约定具体的候车地点,等车地点应选择路口,公交车站,大的建筑物等有明显标志处。准备接车。

  4、等救护车时不要把病人提前搀扶或抬出来,以免影响病人的救治。应尽量提前接救护车,见到救护车时主动挥手示意接应。

篇3:《宁波住宅小区条例》实施意见学习内容

  《宁波住宅小区条例》实施意见学习内容

  一、 业主大会

  1入住率5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

  2不到50%,但实施物业管理满2年以上,可以讨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

  3小区业主业主超过100个,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二、财务公布

  1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第一嫉妒向全体业主公布上年度共用部位维修资金、利用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上年度物业服务费收支财务报表。

  2业主对费用有疑问的,物业公司应当充分说明,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由业委会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

  3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

  三、物业配套用房

  1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3‰物业管理用房,4‰经营用房,3.8‰的专业管理用房

  2高层住宅、商住楼、别墅区,3‰物业管理用房,4‰经营用房

  3高层办公楼按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

  4如果大型小区上述各类物业都有,按上述各自单独计算

  5门卫房不算物业管理用房,会所不算经营用房。

  四、物业管理初期费

  1建设单位按4元/M2DE 交纳初期费,其中30%在招投标结束后7日内拨给物业管理公司,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分批划拨。

  2开发商应在竣工验收前按绿化造价10%的比例,交纳绿化管理费。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可将其拨付给物业管理企业。

  五、资质管理

  1一级企业接各类物业;二级(含暂二级)可接20万M2以下住宅,10万M2以下大楼、厂房、医院、学校;三级(含暂三级)可接15万M2以下住宅,5万M2以下大楼、厂房、医院、学校;四级(含暂四级)可接5万M2以下住宅。

  2招投标活动中,开发商推荐的公司经建委认定不受以上限制,非本市物业管理企业接物业,经市建委资质核定才能参加招投标活动

  3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含管理处主任)必须持有物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20**年9月1日以后未取得证书的仍从事上述职位工作,按《国家条例》查处: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收费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单位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管理公司可接受上诉单位的有偿委托代收,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2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有建设单位交纳。业主出租房屋,约定由租户交纳物业费而租户未交纳的,业主付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十八问

  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5.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答: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6.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开?如何作出决定?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7.业主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它和业主大会间是什么关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第十六条)。

  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

  9.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

  10.《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

  11.怎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12.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13.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把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再转移给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

  答: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第四十条)。

  14.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七条)。

  15.《条例》对水、电、气、热等费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规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16.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17.《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三是,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

  四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18.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纳住房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什么用途?

  答: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条例》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两本合同,四项授权,六项禁止,十项制度

  两本合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

  ◆四项授权:

  1、物业区域划分

  2、业主投票权

  3、建设资金收取

  4、物管企业资质授权

  ◆六项禁止: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

  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2、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

  处分。

  3、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

  管理用房的用途。

  4、物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的专向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区域

  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5、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6、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

  同利益。

  ◆十项制度:

  1、告知制度

  2、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

  3、招投标制度

  4、承接验收制度

  5、保修责任制度

  6、资质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资质制度

  8、交接制度

  9、报告制度

  10、专项维修基金制度

  ■尊重了业主的财产权

  新条例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尊重了业主是否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选择权,明确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聘请物业公司进行服务,不是法规强制性行为。

  ■ 强调了公约的作用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强制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和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同时要求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明确了“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遵守业主公约”,并明确了物业使用人和业主的约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的约定。

  ■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工作性质

  物业公司长期以管理者自居,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这次条例将物业管理合同更名为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工作性质,并在条款中确定了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没有直接处罚权,发生费用纠纷,应寻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的方法

  新条例首次确定第一次业主大会不再由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组织召开,而由业主自行组织召开,并将过去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就意味着今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进行运作。

  ■业主大会工作有了可操作性

  新条例将业主大会的工作形式由过去的单一开会形式改为目前的开会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形式,取消了过去“书面同意”的要求,意味着业主大会只要尽到告知责任,可以用统计“赞成票”,也可用统计“反对票”的方式通过业主大会决议。

  ■为业主减轻了负担

  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明确了物业公司按商业化公司模式运作,避免其承担本来不应由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将来物业管理收费市场化时,会同时减轻业主的负担。

  引入了民事赔偿机制过去的行政法规通常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只限于政府的行政处罚,而受害的当事人却得不到任何民事赔偿,新条例则在规定行政处罚的同时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规定,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职责是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的职责是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以及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条例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公共性事务的决策权赋予了业主大会,能够充分体现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事务的权利,同时避免个别业主委员会或少部分业主不规范运作,损害业主权益。

  ■推行招投标,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将促进公平竞争,促进优胜劣汰,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条例规定,国家提倡物业管理推行招投标,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针对目前存在的阻碍招投标开展的交接难问题,条例专门对物业交接做了规定。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交接中的资料移交义务和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查验等。

  ■全体业主均应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公约分两种,一是前期的业主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二是由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的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自治规则。

  ■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和收费要规范化。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委托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收费应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业主关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益有保障。条例从几方面保障了业主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一是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三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四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用于补充基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五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给改变用途,依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与专业管理部门的责任界定清楚。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条例体现了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与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告知居委会,并认真听取居委会建议。

  ■条例罚则分明,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详细而明确的处罚措施,能够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主体维护自身权益,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条例从哪几个方面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答:业主的财产权利是物业管理的基础,物业管理的落脚点就是要保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不仅要保护单个业主的权利,而且要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条例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明确列举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及其内容。

  二是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共同利益,决定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共日常事务,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三是规范了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如自主地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上的保障。四是通过规范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条例还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物业管理企业在代收有关公用事业费用时,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等。

  问:条例是如何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的?

  答: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加强对其监督管理,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只有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二是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三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必须办理物业验收手续。防止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问题,影响业主利益,也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

  五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问:目前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聘用物业管理企业所实施物业管理的问题,条例对此有哪些规定?

  答: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在条例中被称作前期物业管理。为了保证建设单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公开、透明,保护新入住的业主的利益,条例对前期物业管理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制度。一般而言,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这就防止了目前存在的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影响将来的物业管理。二是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必须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业主在知道自己在将来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再做出购房决定。

  三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必须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通过签订购房合同了解和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同时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四是规定了物业承接时的验收手续和相关资料的移交。

  问: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条例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物业服务费用是广大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考虑到物业服务费用涉及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完善,需要国家对其予以必要的指导和规范,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二是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以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资金,是物业的“养老金”,条例对专项维修资金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是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是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在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单个业主权利和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条例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业主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三是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篇4: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学习课件

  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学习课件

  □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基本要求,熟悉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相关程序,掌握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点与方法,通过对物业管理方案实例的学习,领会物业管理方案制定的要点,熟悉物业管理方案编制的有关知识,对物业管理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的核心内容要进一步掌握,使其对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具有全面性了解。

  1物业管理方案制定的一般程序

  1.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要求

  (1)响应性。物业管理方案的内容、格式、投标报价必须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中对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规定,不能有缺项或漏项。

  (2)针对性。方案的各项具体实施内容必须是根据招标物业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制定;整体方案必须是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可行性。方案中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必须是投标企业能够履行的,包括各项服务承诺、工作目标及计划、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4)合理科学性。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价格必须合理,具体实施内容应该在满足招标方(或业主)需求的基础上制定设计科学、运行经济的方案。

  1.2物业管理方案制定的一般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在确定参与招标活动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对招标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对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确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为:

  (1)组织经营、管理、技术、财务人员参与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2)对招标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收集相关信息及资料。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内容进行分工、协作。

  (4)确定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5)根据物业资料及设施设备技术参数、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市场信息、管理经验等情况详细测算物业管理成本。

  (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

  (7)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合同总价和单价)。

  (8)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进行审核、校对、调整。

  (9)排版、印制、装帧。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点与方法

  2.1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招标物业项目的整体设想与构思、管理方式与运作程序、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的制定、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早期介入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常规物业管理服务综述、费用测算与成本控制、管理指标与管理措施、物质装备与工作计划等。

  上述各项内容按其在物业管理投标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键性内容

  (1)项目的整体设想与构思(包括项目总体模式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重点的确定);

  (2)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3)费用测算与成本控制;

  (4)管理方式、运作程序及管理措施。

  以上是体现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理念、管理优势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性内容,因此,在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入调查分析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业主的服务需求,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实质性内容

  (1)管理制度的制定;

  (2)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人员培训及管理;

  (4)早期介入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5)常规物业管理服务综述;

  (6)管理指标;

  (7)物资装备;

  (8)工作计划。

  以上内容一般是对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具体相应,也是具体实施物业管理各项服务的实质性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招标人需求的基础上,综合反映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特色,并注意不能缺失或遗漏,包括细节或单个项目的阐述。

  2.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点与方法

  不同特点,不同性质,不同档次的楼盘小区,其物业管理方案都会有很大的异同,但基本上都必须遵循以下的要点:

  根据楼盘市场定位、开发商的要求、业主结构和需求等因素,确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管理定位。

  (1)根据楼盘性质、特点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方法。

  (2)制定服务标准与管理方法后,提出服务承诺和具体指标,列出具体落实措施。

  (3)根据开发计划、施工进度及楼盘销售情况,制定楼盘前期介入计划、接管计划。

  (4)根据服务标准、管理方法及公司支持情况,确定组织架构等,人员配备,编制适合本物业的岗位责任制、运作方法等。

  (5)针对楼盘规划设计、周边情况、规划配套、环境及业主构成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日常管理措施。

  (6)根据楼盘前期的接管计划,编制开办费用预算。

  (7)按日常管理项目、设备设施、服务项目和管理标准计算管理费收支预算,确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8)对楼盘出入、交通、配套设施设备提出合理化建议。

  (9)对重点管理内容展开叙述:如车场、财务管理、保安等。

  (10)提出各种有特色的管理设想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设想。

  1、招标物业项目的整体设想与构思

  物业管理方案作为新接物业日后的管理纲领性指导性的文本,应达到配合开发商后期销售的针对性;对物业管理定位、服务标准把握的准确性;方案自身的系统性、针对性及实施的可操作性和物业管理公司利用的有效性等要求。

  物业管理方案编制前,需做好以下的的准备工作:

  (1)收集项目资料:

  地理位置、楼盘规模、设施设备、开发商公司情况、开发计划、楼盘市场定位、规划配套、管理用房情况、销售价格、附近环境状况、治安状况、周边环境、交通状况、施工计划及目前进度、开发商售楼承诺、楼盘销售情况、业主构成

  (2)掌握开发商对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

  (3)掌握业主的结构、文化、层次和素质构成,对管理服务的需求和要求标准;

  (4)掌握该地区同等档次楼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及收费水平;

  (5)掌握公司对该楼盘接管策略、目标及可支配资料;

  (6)准备现有的管理方案作为参考。

  2、管理方式与运作程序

  管理方式与运作程序一般由组织架构的设置、流程与支持系统设计的管理机制的确定等内容组成。

  (1)组织架构的设置

  组织架构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物业的规模和服务内容,在确保最大限度满足业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设计高效运作的组织架构。

  (2)运作程序与支持系统的设计

  运作程序包括项目整体运作流程、内部运作流程与客户服务及需求信息反馈流程,一般采用流程图的方法进行展示,流程设计要遵循全面、高效、合理的原则,准确、真实地反映组织架构的功能和运作方式。

  支持系统一般也设计为表格或流程图的形式,综合反映物业管理企业集中资源优势构建对项目的支持体系。

  (3)管理机制的确定

  管理机制是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实现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的基础,一般由目标管理责任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组成。其中目标管理机制就是将项目的管理目标、经营目标、竞争目标以量化的形式作为重要职责交给项目的管理团队,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同时将目标的实现与管理团队的切身利益挂钩;激励机制是在目标管理机制的基础设计相应的激励办法;监督机制是通过政府、业主、社会舆论和企业内部管理等渠道来实现对项目运作的监督。

  3、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

  (1)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包括拟为项目配置的各类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编制与专业素质要求等。人员配备一般依据物业类型、规模、服务内容及需求标准、工作重点来确定,并可参照物业所在地区政府指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同类物业的管理经验。

  (2)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方案要对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方式、目标进行详尽的描述,可以采用综合性阐述与相关表格、流程图相结合的方式。

  (3)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包括录用与考核、竞争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化运作等,一般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描述。

  4、管理指标与措施

  (1)管理指标

  管理指标通常由物业管理质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两部分组成,在招标文件中一般都有具体的要求,在物业管理方案中要对招标人提出的各项管理指标进行明确的响应。

  (2)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是物业管理企业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管理指标和承诺拟采取的措施,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将管理指标 主要的管理措施相对应,进行详细的阐述。

  5、管理制度的指定

  管理制度主要由公众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公众制度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业主公约、装修管理、消防管理、入住管理、电梯使用管理、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管理、临时用水电管理、清洁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内容;内部股那里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员工考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客户服务、工程技术管理、安防管理等内容。一般在方案中一表格形式列出各项制度的目录即可,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6、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档案资料应采取系统、科学的方法进行收集、分类、储存和利用。分类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档案资料的体系内容可以用表格形式进行阐述,具体的管理可以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表述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政府类型的物业,在档案资料的管理方案中应重点突出保密性的管理措施。

  7、早期介入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早期介入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的制定需要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和工程进度、存在的隐患或问题进行编制,并对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使方案能够全面真实地反应物业管理在早期介入和前期物业管理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8、常规物业管理服务综述

  在编制常规物业管理服务内同综述中需要把握的重点是将各项管理服务内容的工作要求、重点、运行管理及应急方案、计划等进行详细阐述,对于招标人或招标物业有特殊性服务需求的要进行突出的描述。

  9、工作计划

  在物业管理方案中,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应该紧扣物业管理项目总体策划中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并结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工作计划的制定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筹备期、交接期和正常运作期。制定计划过程中,要考虑物业管理方案实施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项目、内容、时间要求等因素,可采用表格法、图表法等表现方式。

  10.物资装备

  物资装备必须以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为目的,在制定物资装备计划时,应该围绕物业管理的开展为核心,从作业工具、项目机构的交通工具、员工办公生活用品等方面进行合理配置、综合考虑,同时还应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分轻重缓急,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合理安排物资装备的到位。工作计划的内容一般采用表格的方式进行表述。

  11.费用测算

  在测算过程中,根据接管项目的类型、性质、市场定位、配套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及管理要求和服务项目,并根据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市场同类物业的收费标准及企业现有的管理经验进行全面具体的测算。

  12.成本控制

  成本费用控制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控制成本费用的积极性的基础上,将成本费用控制贯穿于成本费用形成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对于部分费用指出的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应与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相结合,不能为控制而控制,即不能为降低耗费而不提供或少提供服务。

篇5: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护卫员培训学习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护卫员培训学习

  护卫员培训学习规定

  一)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护卫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应知应会”的岗前培训。

  1、目的要求

  A、树立护卫职业意识和从业的热情;

  B、明确护卫员的职责任务;

  C、掌握上岗“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明确上岗时应遵循的礼节和组织纪律。

  2、内容

  A、本公司的现状;

  B、安全保卫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政策、法令;

  C、护卫员的条件、职责、纪律、礼仪及奖惩制度;

  D、本岗位安全保卫服务的基础知识;

  E、其他有关知识。

  二)岗位学习

  为完成本岗位护卫任务,更好地掌握本职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需对护卫员进行“合格或称职”的经常性学习。

  学习内容包括:

  A、护卫基础知识,如在执勤中对各种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的知识;

  C、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和方法;

  D、擒敌格斗、防卫术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运用;

  E、法律常识;

  F、本岗位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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