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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电动车、摩托车出入控制标准作业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6-27

  园区电动车、摩托车出入控制标准作业程序

  1、目的:

  规范**广场内电动车、摩托车出入控制管理,预防失窃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所有进出**广场的电动车、摩托车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工作职责:

  3.1保安队主管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程序并进行督导,对电动车、摩托车出入管理负主要责任。

  发行车辆失窃或人为损坏事故按公司渎职行为处罚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2保安队领班在主管领导下负责本程序具体实施安排,并负责经常性检查当值保安员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处理失当或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3.3西大门保安员负责执行本程序,按本程序所述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发牌、核对、放行等各程序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属当值保安失职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其负全部责任。

  4、工作程序与制度

  4.1电动车、摩托车一律从西大门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其他各门岗保安负责及时杜绝无序通行现象,对临时停放于主楼前或广场外的车辆,南门岗保安及大堂岗保安,巡值保安均有责任进行提醒、指引其统一由西大门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对拒不进场停放的,应当即口头申明不对失窃和损坏负任何责任,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当值保安有权禁止其停放或强制搬离现场,确保整个广场车辆停放有序、整齐、安全。

  4.2电动车、摩托车经由西大门进入时,当值门岗保安应提前示意其减速缓驶并在非机动车出入口停下,接受登记后当值保安发放停车牌,当值保安应详细记录存车牌号及对应车型、颜色等资料后方可放行。

  4.3肋力车、摩托车经由西大门出门时,门岗保安应提前示意其减速缓驶停靠在非机动车出入口,出示并交还与存车牌。当值保安认真核对登记资料,情况一致后方收回存车牌予以放行。

  4.4车辆出门经核对资料与原始记录不符合,当值保安应拒绝放行并报告领班处理,领班应立即要求原记录人到现场核实,属记录错误的由领班、原记录人、当值保安认真仔细核对并签字后放行;属与原始记录不符的,应暂扣其车辆,明显有误或无存车牌的,应扣押其车辆及驾乘人员,报告主管。

  4.5对确属丢失存车牌的车辆,当值保安无权放行,应报告主管处理。主管应要求车主提供其单位或所在部门有效证明(或原始购车发票),在登记资料上签字,并赔偿存车牌工本费后方可予以放行。

  4.6对无任何正当理由,存车牌与原登记资料不符或无存车牌,车载物品来源不明的,当值保安一律按本程序及《货物出入作业程序》予以扣押,交领班或主管处理。强行冲卡的以盗窃行为处理,当值保安应立即制止并报主管处理。

  5.0支持文件

  5.1车辆出入登记表

  5.2货物出入控制标准作业程序

  5.3西大门保安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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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TPAT安全管理手册:出入控制

  C-TPAT安全管理手册:出入控制

  出入控制

  按照C-TPAT反恐安全要求编制实施以下出入控制安全要求(包括车辆、人员、货物等)

  一、车辆出入控制程序

  1、车辆入厂

  a.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验证才能入闸,非经验证确认不能放行入闸,同时需要有保安引导其将车辆停泊在指定的停靠区域。

  b.对于车辆司机身份的识别,目前一般是通过验证其身份证、厂牌、驾驶证和记录车辆之车牌号码的方式进行。在查验之后,会派发一张绿色的《车辆出入卡》给司机作为进入凭证。

  c.对于本厂车辆进入厂区,车辆司机应正确配戴厂牌才可允许入厂。

  d.保安必须及时做好车辆入厂记录。

  2、车辆出厂

  1)本厂车辆出厂

  a.本厂非载货车辆出厂需要凭管理部签发的《用车申请单》,经值班保安查验才能出厂;

  b.本厂载货车辆出厂需要凭货仓部开出之《货物出厂许可单》,经值班保安查验才能出厂。

  2)外来车辆出厂

  a.外来非送货车辆(例如接送客人/职员出差)出厂需要凭入厂时派发的《车辆出入卡》,经值班保安查验才能出厂;

  b.外来送货车辆出厂需要凭货仓部开出之《货物出厂许可单》,经值班保安打开载货车厢查验核实才能出厂。

  3、车辆在厂内之停靠控制

  a.管理部负责规划车辆之停靠区域。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A区(本厂车辆停靠)、区域B区(外来访客车辆停靠区域)、C区在货仓门口(普通货车装卸货区)、D区(货柜装运成品区)。

  如果停靠区域已停泊满车辆,则厂保安需暂时放行车辆进人厂区;必要时,可要求车辆暂停泊在厂外附近区域。

  b.各类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泊和作业,大门值班保安负责指引各类车辆司机在进入厂区时按照指定区域停靠,确保车辆停靠区域处于一个安全、隔离的等候状态。

  4、具体运作参看货物/车辆出入管理等相关程序。

  二、人员出入厂控制程序

  1.工厂通过核查进出厂区人员的厂牌、身份证件等方式,预防未被授权人员进入或者靠近厂房或运输工具。

  2.本厂员工出入厂

  a.雇员在进出厂房时,都需要配戴厂牌和穿上工衣识别,以及上下班时在保安的监督下打卡。

  b.在厂区范围(包括饭堂、宿舍等)内,雇员都需要配戴识别厂证以供查认,对于没有按要求配戴厂证的员工会被提醒配戴厂证或验证厂证,如屡次违反,会受到教育、批评、警告、记过、解雇等处分。

  c.员工配戴和识别的厂证上必须贴上员工本人的一寸免冠正面相片方为有效,不可张贴艺术照或其 它不符合规范的照片。

  3.访客(包括施工人员)出入厂区规定

  a.被授权的访客在经过保安/接待处员工的身份核实之后会以配戴贵宾卡、来访证等方式识别。

  b.人事及行政部需要保存来访的访客/供应商提供识别证件所作的记录。

  c.所有进入厂房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全程陪送。

  d.属于施的人员,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且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和须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知悉本厂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e.外来人员出厂时,需要将来访客、贵宾卡等交回给厂大门保安员并在出入记录本上签署。

  三、货物出入控制程序:

  货物之出入管制参看货运保安这一节内容所述。

  四、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的安全控制程序

  为了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产品的安全(如质量、数量符合要求,不夹带异物等),需要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1.进出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不能携带包裹,不能携带违禁物品(包括打火机、香烟、利器、项链、戒指、首饰、硬币、食品等)。

  2.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的所有原料和零部件都需要有帐册记录(记录产品物料的名称、编号、数量、出入单据记录等)。

  3.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的所有原料和零部件都需要有清晰、容易辩认的状态和数量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验、待包装、待返工等状态以及数量)。所有入仓的成品需要有入仓单记录且必须详细记录有关数量、编号、名称、箱号等)。

  4.所有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都可根据需要配备可上锁的门以及可以关闭的窗。工场需要安排每天的值日生于下班后关闭所有的门窗、水、电、气等。

  5.如果需要,可考虑在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设立安全保安人员或者安装CCTV监控系统,以便监控在这些区域内员工的操作安全。

篇3:广场助力车摩托车出入控制标准作业程序

  广场助力车、摩托车出入控制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

  规范**广场内助力车、摩托车出入控制管理,预防失窃事故发生。

  2.0适用范围

  所有进出**广场的助力车、摩托车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0工作职责

  3.1保安队主管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程序并进行督导,对助力车、摩托车出入管理负主要责任。发现车辆失窃或人为损坏事故按公司渎职行为处罚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2保安队领班在主管领导下负责本程序具体实施安排,并负责经常性检查当值保安员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处理失当或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3.3西大门保安员负责执行本程序,按本程序所述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发牌、核对、放行等各程序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属当值保安失职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其负全部责任。

  4.0程序要点

  4.1助力车、摩托车一律从西大门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其他各门岗保安负责及时杜绝无序通行现象,对临时停放于主楼前或广场外的车辆,南门岗保安及大堂岗保安,巡值保安均有责任进行提醒、指引其统一由西大门进入专用车场停放;

  4.2对拒不进场停放的,应当即口头申明不对失窃和损坏负任何责任,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当值保安有权禁止其停放或强制搬离现场,确保整个广场车辆停放有序、整齐、安全。

  4.3助力车、摩托车经由西大门进入时,当值门岗保安应提前示意其减速缓驶并在非机动车出入口停下,接受登记后当值保安发放存车牌。当值保安应详细记录存车牌号及对应车型、颜色等资料后方可放行。

  4.4助力车、摩托车经由西大门出门时,门岗保安应提前示意其减速缓驶停靠在非机动车出入口,出示并交还与存车牌。当值保安认真核对登记资料,情况一致后方收回存车牌予以放行。

  4.5车辆出门经核对资料与原始记录不符合,当值保安应拒绝放行并报告领班处理,领班应立即要求原记录人到现场核实,属记录错误的由领班、原记录人、当值保安认真仔细核对并签字后放行;属与原始记录不符的,应暂扣其车辆,明显有误或无存车牌的,应扣押其车辆及驾乘人员,报告主管。

  4.6对确属丢失存车牌的车辆,当值保安无权放行,应报告主管处理。主管应要求车主提供其单位或所在部门有效证明(或原始购车发票),在登记资料上签字,并赔偿存车牌工本费后方可予以放行。

  4.7对无任何正当理由,存车牌与原登记资料不符或无存车牌,车载物品来源不明的,当值保安一律按本程序及《货物出入作业程序》予以扣押,交领班或主管处理。强行冲卡的以盗窃行为处理,当值保安应立即制止并报主管处理。

  5.0记录文件

  5.1《车辆出入登记表》

  6.0支持文件

  6.1《货物出入控制标准作业程序》

  6.2《西大门保安岗位职责》

篇4:助力车、摩托车出入控制作业程序

  1、目的:

  规范投资广场内助力车、摩托车出入控制管理,预防失窃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所有进出投资广场的助力车、摩托车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工作职责:

  3.1保安队主管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程序并进行督导,对助力车、摩托车出入管理负主要责任。

  发生车辆失窃或人为损坏事故按公司渎职行为处罚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2保安队领班在主管领导下负责本程序具体实施安排,并负责经常性检查当值保安员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处理失当或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3.3西大门保安员负责执行本程序,按本程序所述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发牌、核对、放行等各程序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属当值保安失职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其负全部责任。

  4、工作程序与制度

  4.1助力车、摩托车一律从西大门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其他各门岗保安负责及时杜绝无序通行现象,对临时停放于主楼前或广场外的车辆,南门岗保安及大堂岗保安,巡值保安均有责任进行提醒、指引其统一由西大门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对拒不进场停放的,应当即口头申明不对失窃和损坏负任何责任,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当值保安有权禁止其停放或强制搬离现场,确保整个广场车辆停放有序、整齐、安全。

  4.2助力车、摩托车经由西大门进入时,当值门岗保安应提前示意其减速缓驶并在非机动车出入口停下,接受登记后当值保安发放停车牌,当值保安应详细记录存车牌号及对应车型、颜色等资料后方可放行。

  4.3肋力车、摩托车经由西大门出门时,门岗保安应提前示意其减速缓驶停靠在非机动车出入口,出示并交还与存车牌。当值保安认真核对登记资料,情况一致后方收回存车牌予以放行。

  4.4车辆出门经核对资料与原始记录不符合,当值保安应拒绝放行并报告领班处理,领班应立即要求原记录人到现场核实,属记录错误的由领班、原记录人、当值保安认真仔细核对并签字后放行;属与原始记录不符的,应暂扣其车辆,明显有误或无存车牌的,应扣押其车辆及驾乘人员,报告主管。

  4.5对确属丢失存车牌的车辆,当值保安无权放行,应报告主管处理。主管应要求车主提供其单位或所在部门有效证明(或原始购车发票),在登记资料上签字,并赔偿存车牌工本费后方可予以放行。

  4.6对无任何正当理由,存车牌与原登记资料不符或无存车牌,车载物品来源不明的,当值保安一律按本程序及《货物出入作业程序》予以扣押,交领班或主管处理。强行冲卡的以盗窃行为处理,当值保安应立即制止并报主管处理。

  5.0支持文件

  5.1车辆出入登记表

  5.2货物出入控制标准作业程序

  5.3西大门保安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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