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住宅园区二次装修程序
CM住宅园区二次装修程序
住户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单元交收
住户需预先与管理公司预约以便交收单位。住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
2.装修申请表
住户需填妥附页的“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承诺书”等文件交予管理处。
3.装修图则及更改工程
为保护物业公共设施,住户必须呈交2份其单元之装修图则、装修用料及机电技术资料与管理处审阅,未得到管理处书面批准装修图则前,任何有关二次装修工程不得开展。
2.1图则之需求详情如下:
A.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1:100):
(1)室内平面之布置
(2)室内装饰大样图(1:50)
B.天花平面清楚显示(1:100):(适用于商场)
(1)照明灯盘之位置
(2)天花吊顶之设施
C. 改动部分的室内电器布线图(1:100)
4.装修监管费及押金
住户需在装修工程开展前呈交装修监管费,装修押金(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费用(费用由管理公司订定)。装修监管费所包含以下各项工作之开支。
A.审阅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及提出建议。
B.额外之保安及清洁安排。
C.装修期间楼面及电梯所做之保护层。
D.装修垃圾的清运。
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审核,验查并满意后,押金在扣除装修管理费用后将不计利息发还予有关住户。装修监管费及押金以批准装修期90天计算,超过批准装修期90天之装修监管费及押金之额外费用另行由住户缴付后,始可继续进行装修工程。
5.住户聘用承造商
装修工作开展5天前,住户必须与其指定之装修承造商签定安全协议书及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之名单并交回管理公司,住户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处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操作,住户指定聘用之装修承造商必须持有深圳市建委规定及认可之有效施工营业证明文件,方可开展其装修工程。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管理处申请工作证。在进入大厦范围时,工人必需佩带工作证,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人士进入大厦工作。
6.指定承造商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公共天线系统,电话线路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他和大厦系统连接上的工程都必需由管理处批准或指定承造商执行。
7.总结
最后,管理处再次提醒各住户必须在下列情况下,装修工作方能展开。
A.管理处已书面发出批准动工通知。
B.所有有关费用经已缴付。
C.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法律有任何抵触。
D.消防机关之发出批准文件(如需要)
E.已购买装修保险之证明文件。
F.填妥所有装修工程申请表格。
G.深圳市建设局或广东省建委认可之有效资质证书。
编辑:www.pmceo.Com篇2:某物业楼宇入住和装修控制程序
某物业楼宇入住和装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住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和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的物业入住过程及对入住前、后房屋装修的管理。
3职责
3.1 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楼宇入住过程的策划、组织、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批准装修申请和质量监控。
3.2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程序
4.1入住准备
4.1.1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编制《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b.适宜的办公场所;
c.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1.2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要举办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保安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1.3 入住手续的办理应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住户节省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 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办理人住手续工作流程:
验收证件→资料发放→住户登记→钥匙交接→签约→交接验房→装修登记→装修后检查→业主(住户)入住。
4.2.2验证收件
接受业主(住户)的咨询,回答各种问题,验证业主(住户)的入住通知单原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税。
4.2.3资料发放
发放《业主(住户)入住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
4.2.4住户登记
协助业主和住户填写《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并将业主、住户身份证、户口或护照签证复印存档。
4.2.5钥匙交接
与业主和住户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
进行灭火器交接,填写《灭火器交接登记表》。
4.2.6签约
与业主和住户签订《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楼宇管理公约》等必要文件。
4.2.7交接验房
业主(住户)凭已盖收费章的入住通知单,由管理员陪同住户验房,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在验收过程中将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抄写水、电、燃气表度数,填写《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业主(住户)对验收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申报登记,约定时间维修。
4.2.8装修登记
如装修范围未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并接受管理处监督检查。
如装修范围超出《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户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装修人员凭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住宅装修许可单》,携带装修营业执照、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期开工。
4.2.9装修后检查
业主(住户)装修完毕,经管理员对其装修现场查看后,才能正式搬迁入居住。
4.2.10 入住
业主和住户入住后,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应将交楼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完毕,交档案管理员建立业主和住户档案,对外籍人士还应将《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3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住宅或商用房屋需进行装修时,应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住户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管理处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4.3.2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及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承诺书》、《装修协议》,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办理手续。
4.3.3装修中,非结构性变动应由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查验、批准;对结构性变动及专用设备(如管线、仪表等)的变动,应向管理处申请批准,相关部门可进行有偿代办。
4.3.4管理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防止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
4.3.5装修后的验收: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应通知管理处。业主和住户除按照装修合同进行验收外,并由管理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违章情况应限期纠正。
5相关文件
《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书》
《楼宇管理公约》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42号令,199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1995.6)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8)
《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
6质量记录
《入伙资料领取确认书》QR-752-01
《现住人口登记表》QR-752-02
《业主(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QR-752-03
《钥匙交接清单》QR-752-04
《灭火器交接登记表》QR-752-05
《房屋单元验收交接表》QR-752-06
《装修人员登记表》QR-752-07
《外籍人士临时居住登记卡》QR-752-08
《装修申请表》QR-752-09
《装修情况登记表》QR-752-10
《装修承诺书》QR-752-11
篇3: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d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 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 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2)《装修巡查表》
篇4:物业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 住户装修管理
物业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 住户装修管理
EJ-QP4.9 住户装修管理
1.目的:
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外观统一,使住户合理、安全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4.10、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4.10、4.13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管理中有关项目的审查,施工责任书的签署,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
4.2保安服务部负责施工人员施工证的签发和安全查检。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向装修住户收取各种规定的费用和退还装修押金。
5.工作程序:
5.1装修申请:
5.1.1新住户在办妥入住手续后,即可办理装修申请,老住户需要重新装修,可直接到工程维修部办理装修申请。
5.1.2 装修住户向工程维修部提出装修申请,由工程维修部发放《装修申请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装修审批:
5.2.1工程维修部负责查验施工队装修资质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审查装修项目,内容及安全措施。并与施工队签定《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2工程维修部审查项目,签定责任书后,开据施工许可证。
5.3缴费:
5.3.1经营管理部凭许可证,按责任书中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装修管理
费和装修押金,出具发票和收据,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加盖财务章。
5.3.2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免交有关装修管理费或押金。5.4装修监督:
5.4.1保安服务部凭加盖财务章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保安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查验。
5.4.2装修材料、工具、车辆进入小区按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5.4.3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负责装修中的结构安全, 文明施工, 垃圾清运, 用电, 用水和空调安装的监督管理, 要求每天巡查一次。
5.5违章处理:
5.5.1装修巡查中发现违反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视违章程度,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送交住户和施工队认可签字,施工队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罚款的,施工队需及时向经营管理部交清罚款,领取罚款收据,否则,责令其停止装修。
5.6 装修验收:
5.6.1 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安排装修验收。
5.6.2 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汇同住户和施工单位一起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在《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上签字认可,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由施工队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签字后由工程维修部较交经营管理部存入住户户档。
5.7退还押金
5.7.1经过半年后,施工队凭据押金收据和验收单(由工程维修部和住户经半年使用情况验证,签字确认合格)到经营管理部办理退还押金。
5.7.2使用中出现问题住户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返修,直至合格。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装修申请表》 EJ-QR-QP4.9-016.2《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 EJ-QR-QP4.9-02
6.3《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EJ-QR-QP4.9-03
6.4《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 EJ-QR-QP4.9-04
6.5《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6.6《装修监督记录》 EJ-QR-QP4.9-06
篇5:P物业分公司装修管理程序
P物业分公司装修管理程序
1.目的:控制装修行为,确保物业的完好性,保障顾客利益。
2.范围:适用于分公司各业务部门。
3.职责
3.1客服部主管授权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批装修申请和装修方案。
3.2客服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装修管理档案并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监督整改和验收工作。
3.3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及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装修申请
4.1.1商户或承租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须向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
4.1.2装修施工单位须填写《装修申请表》,交验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加盖公章)、装修合同复印件各1份和室内更改水电的须提交水电施工图纸。
4.1.3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批装修申请,对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于三日内做出批复,符合装修审批条件的,办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并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并通知施工单位和商户或承租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4装修工程的进行必须遵从有关法规。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需由申请人向服务中心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政府设计审批部门的审批证明材料。商铺装修须到政府消防部门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后方可开工。装修管理员在装修巡查中发现有违章情况,服务中心发放《装修违章通知书》限令期限整改,商户或承租户整改完毕报服务中心验收,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工。
4.1.5对于自行装修的、在一周以内的小型施工, 商户或承租户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签订《装修责任担保书》。
4.1.6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施工的装修工程,服务中心可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制止。
4.1.7如装修工程延期,须到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服务中心在《装修许可证》上注明期限,并签字盖章。
4.1.8如在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动火,需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需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许可证》,安全部需现场检查是否配备消防器材等,方可同意施工。
4.1.9前台人员每天需统计装修情况,在每天17:30前填写《装修情况统计表》报各部门负责人。
4.2装修验收
4.2.1装修工程结束,商户还须先到政府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后,通知服务中心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2.2服务中心装修验收包括核验施工项目是否与装修审批项目相符,施工过程是否损坏公共设施或出现违规行为等,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3个月后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4.2.3装修施工单位搬运物资时,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清除装修垃圾并清扫现场,方可撤离。
4.3建立档案
4.3.1服务中心建立装修管理档案,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许可证》、《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方案及装修施工单位资料。
4.3.2《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可延续,服务中心须及时收回无效《临时出入证》,与装修资料共同存档。
施工单位交验《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和室内更改水电施工图纸
办理《装修许可证》、《出入卡》
装修施工
服务中心验收
返修
装修档案归档
三个月后退还保证金
No
Yes
商户或承租户报消防部门验收
服务中心审批
商户或承租户填写《装修申请表》
签定《装修管理责任书》
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4.4装修管理流程图
5.相关支持文件
KF-CQ03-01《装修现场监控作业指导书》
6.质量记录和表格
KF-CQ03-01-F1《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KF-CQ03-01-F2《装修申请表》
KF-CQ03-01-F3《装修许可证》
KF-CQ03-01-F4《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KF-CQ03-01-F5《装修违章通知书》
KF-CQ03-01-F6《出入卡》
KF-CQ03-01-F7《物资搬运放行条》
KF-CQ03-01-F8《装修管理责任书》
KF-CQ03-01-F9《装修责任担保书》
KF-CQ03-01-F10《装修方案图纸审批意见》
KF-CQ03-01-F11《装修统计表》
KF-CQ03-01-F12《动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