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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园区施工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6-18

  住宅园区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社区管理秩序,保障社区人身、财产安全,为业户提供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氛围。管理处特制定关于人员车辆证件物品的管理办法,便于有效的实施检查控制;

  一  规定内容:

  1.凡是进入园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物业发放的施工、装修人员出入证,持证人员将证件佩带在胸前,以便对人员检查确认,;

  2. 施工、装修人员骑自行车进入园区,必须主动下车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园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慢速靠右行驶(不得对路上行人产生安全隐患)、妥善避让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3.园区内(含户内)禁止吸烟;

  4.施工期间需采取有效降噪,降低对入住业户生活干扰;施工现场无人时将门窗关闭,防止物品材料丢失;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5.施工、装修人员在园区内禁止裸背、穿拖鞋等衣冠不整行为,注意个人言行举止;

  6.所有装修材料物品一律放在室内,室外禁止乱堆乱放,保证园区环境整洁;

  7.装修施工完毕后,如有携带物品出园区时,请先到物业办携物物外出单后方可放行;

  8.装修施工时间每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禁止噪音施工;

  9.装修人员仅限其在装修区域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房屋及私家庭院;

  二 、处发规定:

  1 发现

  1.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对当事人分别处罚20元30元50元/人/.次罚款;

  2.发现一个单位累计3人违反者,加重处罚200元/人.次。

  敬请各装修施工单位尊守此管理规定,感谢支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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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恒大地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二、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甲方或监理方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及《广州市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见附件二)中的规定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场地布置,擅自在施工场地内搭设临建的,除限期整改外,施工单位还须承担 ¥3000元/处的违约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临建,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拆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篇3:集美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河口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望江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www.pmceo.com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篇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

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篇5: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后勤)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后勤)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学习和应用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谁指挥生产谁必须同时下达安全生产交底书,并认真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

  3.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牢帽带,严禁汹酒后上班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二年复审一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指挥生产。

  5.施工现场工人因需要加班加点,项目部必须有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监护和巡查工作。

  6.认真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上级安全检查中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书应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除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外,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操作。

  8.严禁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的工人上岗操作。

  9.严禁安排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严禁安排未经验收合格的塔吊、井字架、脚手架等施工设施、施工机械和机具投入使用。

  11.严禁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安排工人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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