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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如何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5-11

  物业如何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与三级消防管理机构相适应,需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①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物业部等部门对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责任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①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②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消防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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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参考指南

  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参考指南

  前言

  及时发现并纠正厂房内存在的危险因素对消防安全工作至为紧要。本款的目的是识别危险因素。

  指南

  4.1每一部门都须制订一份区域或现场清单,列出已知或预期中的厂房管理项目和火灾危险因素。

  4.2厂房管理检查应记录成文,发现问题,即予纠正。

  4.3为了减少火灾危险,必须定期将垃圾搬走,而搬走的速度则须与垃圾产生的速度一致。须提供并准备搬垃圾时所需的适当容器。

  4.4须找出不必要可燃物质并将之搬出工作场所,以减少火灾危险。

  4.5溢出物和松散物料(如:零件,废料等)须及时搬出所有楼面。

  4.6不要随便堆放物料。

  4.7空货盘可产生危险。除了可燃以外,贮存不当的货盘可能掉下来,击伤人员或损毁设备。须将货盘放在指定地方,每堆大概6英尺,不要让货盘挡住走道、撤离点、应急器材等,损坏的货盘应及时搬走扔掉。

  4.8须建立指定的区域供人吸烟。吸烟区须远离易燃和/或可燃物质。

  清单

  指定区域:

  指定监察:

  检查日期:

  √ 项目 备注/不足之处

  工作场所是否全部干净整齐?

  太平门是否全部畅通无阻?

  所有太平门是否都有太平门标记及有可靠的光源照明?

  走道是否畅通无阻?

  可燃碎片及废料(如油腻破布)是否被放入有盖的金属容器并及时地搬走?

  不用的易燃液体是否全部放入关妥的容器中(如:零件,清洗槽,盘?)

  灭火器前面是否完全没有阻挡或阻塞?

  贮存使用易燃物质的地方是否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则?

  溢出物质或液体是否立即清除?

  工作区域是否都有充足的照明?

  紧急电话号码是否贴在能被人轻易发现的地方?

  检查参考

  每一作业和/或部门均应接受定期消防检查。有些楼房作业和生产过程需要每天检查,而其他设施则可每周、每月、或每隔一段时间检查一次。

  一切检查记录成文,可用某种检查清单。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纠正不足之处,检查报告必须保存,作记录之用。

  部门经理和监察须负责保证他们的工作区域符合工厂消防安全规则和措施。

  检查可包括下列某些内容:

  楼房

  消防门:

  消防门是否全部完好无损?如果有缺点(如:损坏或弯曲的金属,或弯歪,破裂或腐烂的木心),则消防门便不是完好无损。这样的消防门应更换或修理。

  阻挡物:

  是否有东西使门无法完全关上?贮存物、管子,电线及其他东西往往会妨碍消防门的活动。如果消防门无法完全关上,则它就不能有效地阻挡火势的蔓延。每扇消防门都应彻底打开一下,以确保它可以妥善地关上。

  自动装置:

  一切自动关门装置都应处于适当的工作状态。可熔的连接处不要涂漆,且应处于从两边喷出的潜在热量所经过的地方。砝码,链条,绳索,及滑车轮应可自由运作。

  检查一下电动或气动装置,以保证它们会在紧急时妥善运作。

  取暖系统:

  所有加热器区域均须非常干净。锅炉房、熔炉房或取暖系统房内不得堆放东西或垃圾。

  一切取暖设备,包括通风管和烟囱,都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熔炉和锅炉控制器,限制阐,燃料管,及电线应妥善养护和维修。通风管和烟管区应该紧接而不含可燃物质,除非外面包了绝缘装置。

  撤离/生命安全:

  请阅“太平门“那一款”。

  电气设备

  电线:

  一切电线都应处于良好状态,有适当支撑,并受到充分保护,不致受到物理损伤。须确保外接线和电气设备电线属正确的尺寸,且无磨损。

  一切电线均须妥善地接在固定装置,插头,断路器,及其他设备上。切不可使用临时凑合的电线。

  箱盖:

  一切中继,开关,输出口,及配电盘箱均应有安全盖。

  电路:

  每一电路都有保险丝或断路器,其容量不得超过电路导线。

  马达:

  为了防止过热,一切马达均不可有积尘、积油、纤维等。

  请注意需要修理的情况,不管它是否在上面具体论及的范围内。

  请阅“电气设备”那一款。

  易燃液体

  安全罐:

  须用安全罐来贮存和分配易燃液体。所有安全罐均须完好无损,没有凹痕。安全罐上须装弹簧帽盖。火焰抑制器须放在附近,且无破损或裂痕。

  贮存:

  贮藏室和贮藏箱周围的区域须干净,且只可用来贮存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分配室须有适当的接地和围绕装置。

  喷涂和浸渍区:

  剩余的油漆或其他垃圾不可在此积存。整个区域都不可有任何可燃物质。过滤器和滴盘须定期清洗或更换。

  工作场所允许的量:

  易燃液体贮藏室或箱以外允许存在的易燃液体不可超过一天的用量。

  请阅“易燃及可燃物质”那一款。

  厂房管理

  搬垃圾:

  废物和垃圾须按时搬走。这样,楼房内便不会有过多的垃圾。

  存货:

  一切存货都应放在存货架上。存货应离地板至少4英寸(以减少水份造成的损失),且须远离任何取暖、电气和消防设备。

  走道须有适当之宽度,以便工厂及消防部门人员抵达楼房内所有地方。地板下面应有足够去水道,畅通无阻,以便水份离开存货和设备。

  请阅:厂房管理那一款。

  电焊和切割

  在需要进行电焊和切割的地方,须实施厂内热工程许可证制度。

  须用链条将一切气体瓶连接在车上或墙上。不得堆放多余的气体瓶,电弧设备应安全地摆放,妥善地养护。多余的氧气及燃料气体瓶应贮存在别的区域。(回闪抑制器须放在一切氧气和燃料气体连接处。)

  请阅:“热工程许可证”那一款。

  吸烟控制

  如果公司禁止吸烟,则“禁止吸烟”标记是否在所有厂房内很显眼?请指出是否有指定的吸烟区?如果允许吸烟,则须在吸烟区安放若干烟灰缸。

  注意是否有证据显示有人在禁区吸烟。

  焚化炉

  焚化炉,包括烟囱及基层,须妥善照料。烟囱上面的火星抑制器屏幕须阻止焚烧灰烬飞入空中。过多的灰烬须定时搬出灰炉或火焰箱。门轨、滑车轮,及钢缆须运作自如,并有大小适当的砝码。垃圾收集房及其一切保护装置也须妥善养护。

  警报系统

  须用肉眼检查警报系统。测试须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或警报器服务公司来进行。但您应查阅测试记录,这是您检查的一部份。

  检查警报器装置,以便发现适当位置,机械或电气损坏,漆过或复盖的表面,负荷,或大气腐蚀造成的损坏。电线应处于良好状态并牢固地附在警报器装置上。

  控制盘应设在安全易找的位置。“通电”指示灯应是亮着的,而所有表示有问题的灯或信号则应是关掉,使用及测试记录应放在控制盘围栏中。需要紧急电力时,电池中应有充分的电力。设备中不可含有灰尘或沙粒。这类灰沙会进入细巧的零件和接触面。

  手动警报器也应检查,以便发现问题,电线须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不应有任何带子、电线、绳子、或其他东西妨碍警报系统的有效使用。警报器应设在太平门附近,沿自然撤离路线的地方。

  检查警钟或警锣,以便发现它们是否曾被人改动过或漆上油漆,或损坏过。检查记录,以便发现规定的维修和测试是否进行过。查阅一切监督信号系统及警报信号系统的记录。启动特殊灭火系统的侦察系统一般由服务公司按合同维修。

篇3:SD理工大学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SD理工大学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

  消防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专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管网、悬挂式自动灭火器、消防控制柜等固定设施。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应急照明灯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缓降器、消防斧等)等。

  消防标志包括:1、指示性标志(如指示灭火器、消防栓、手动启动器、火警电话等所在位置的标志);2、禁止性标志(如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堵塞等标志);3、提示性标志(主要由指示疏散通道方向和标明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标志);4、警告性标志(如当心触电、当心烫伤、当心腐蚀、当心瓦斯等标志)。

  二、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标志的维护、检测及其责任划分

  (一)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悬挂式自动灭火器、消防控制柜等消防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维护、检测和维修、更新。

  (二)消防电梯、防火门、应急照明灯、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防专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消防沙箱、各类消防标志等室内外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检测和维修、更新。

  (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缓降器、消防斧等)等由保卫处负责维修和更新。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等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一)建筑物室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完好有效性检查和清洁卫生由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物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完好有效性检查由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清洁卫生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有资质的消防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各建筑物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由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值班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建筑物室内外供电线路、配电室的定期巡查、维护和更新(独立法人单位、外租房屋、驻校外单位的室内外专用线路自行管理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室内线路的日常检查由其使用单位负责。引线、接线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的专业电工进行,自行接线、引线线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学校所有避雷设施的检查、检测、维修和更新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六)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学校出租房屋(包括驻我校的外单位)的出租合同必须附有消防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准许最大用电负荷、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志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责任,以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其他方面的消防责任范围,房屋出租单位代表学校承担消防管理和隐患整改责任。

  (七)在无火灾发生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以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标志等恢复原状。

  (八)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与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相适应的,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确需部分变更的,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后,对变更部分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四、消防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一)校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由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检查组成员: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检查方式:看材料、查记录、听回报、看现场。

  4、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各二级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职工特别是新进职工培训情况、特种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安全值班员和安全管理员培训情况、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操作规程课前培训情况、学生节假日放假前等日常教育培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建立及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指定情况,二级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二级单位消防档案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小组名单、下属各部门责任人名单、各岗位责任人名单、重点部位(岗位)防火巡查人员名单、单位与下属部门(部位)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学校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等;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③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消防检查记录、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记录;④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档案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研究室(所)、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车间、仓库、操作间、商店(超市)、危险物品库、油库、配电室、锅炉房、学生公寓、单身教工宿舍、报告厅、演出厅等场所防火安全制度及实验室、研究室(所)、车间、操作间、消防控制室、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部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⑤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记录;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维护维修记录;⑦灭火演练、疏散逃生演习方案和演练、演习情况记录;⑧房屋出租合同。

  (4)单位消防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5)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检查记录

  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二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检查组成员: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检查方式:看材料、查记录、听回报、看现场。

  4、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现象;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9)学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房屋出租单位负责);

  (10)电工、电焊工、司炉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12)学生宿舍、教室和报告厅、大学生艺术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在门窗、阳台等部位是否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5)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检查记录

  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部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日。

  2、巡查频次:人员密集场所2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2次。

  3、巡查方式:现场查看。

  4、巡查人员:由二级单位指定在相应部位工作人员或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担任。承包、委托经营单位由代表学校发包、委托单位监督、督促承包、受托单位指定人员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出租房屋由学校出租单位监督、督促承租方指定人员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5、巡查部位:学校以下部位须执行每日巡查制度

  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门卫值班员)、校医院、体育馆、礼堂、报告厅、超市(商店)、杏园、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幼儿园、网络中心、电视(广播)台、车库、油库、易燃易爆或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室、图书馆、档案馆、图书资料室、教材书库、实验室、计算机房、研究室(所)、承担国家重点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校机要室、校视频监控中心、能源中心、维修中心以及外单位设在我校的通信基站、邮政所、储蓄所、政通超市等。

  校医院、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网络中心、配电室等部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6、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是否存在遮挡现象;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填写火灾隐患报告书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7、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保卫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周检查一次。

  2、检查人员:保卫处人员

  3、检查方式:查材料、看记录、看现场

  4、检查内容:同校级检查

  5、检查记录:

  保卫处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每次消防检查结束后,需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在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并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

  公安部第7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9)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1)对火灾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责令整改,并由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四)火灾隐患防范措施

  对于各级检查中发现又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隐患整改期间使用或管理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1、指定专人看护或值班巡查;2、消除隐患场所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3、必要时停止该场所的开放使用。

  (五)校级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其他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经费渠道明确的,由保卫处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卫处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和落实防范措施建议书,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六)二级单位隐患整改制度

  二级单位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其他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属于本单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责任不属于本单位,但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的,检查单位制作隐患登记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经检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签字后分别报整改责任单位和保卫处,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后及时进行整改。保卫处在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同时和检查单位一起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不能及时整改的,由保卫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卫处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和落实防范措施建议书,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七)公安消防机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隐患整改制度

  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对我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保卫处根据火灾隐患内容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建议书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经费渠道明确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决定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保卫处会同整改责任单位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整改回复和申请验收,保卫处制作隐患整改台账。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划分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等存在的隐患由维护、维修、更新和使用管理责任划分中规定的单位进行整改。

  (二)属于应当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其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整改。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根据合同中有关消防安全责任条款的规定,属于承包方、承租方或受托方整改责任的,由学校发包、出租、委托单位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属于学校整改责任的,具体整改单位参照(一)、(二)条规定执行。

  八、整改经费保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消防经费由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编列。

  (二)其他二级单位消防隐患整改所需经费从本单位成本费中列支。

  (三)重大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由整改责任单位向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写消防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申请报告。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规定

  1、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灭火器必须报废:(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b)干粉灭火器--10 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筒体、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灭火器每2年充装维修1次。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第6.2.5规定: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委托由资质的公司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填写检验检测记录。点型感烟探测器运行2年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进行相关功能测试,不合格者强行报废。基于此规定,学校应通过招标与有此资质的专业公司签定维护保养合同,平时出现故障保证24小时内予以修复,每季度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每隔3年对系统所有报警探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同时各类消防探头应有不少于10%的备用件。

篇4:华联超市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华联超市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一、防损部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超市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定人、定时、定位,每日进行安全检查。

  二、营业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应为二小时一次,营业后应对整个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检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安检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填写检查内容,记录并请主管及本人签字。

  四、检察人员应及时处置各种火灾危险,若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扑救和报警,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情况,需填写登记表上报,检查内容包括:

  1、场内违章 用电用火,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及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2、消防设备、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在位,堆放物品是否影响使用,重点防范部位及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篇5: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常态检查方案

 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要求,坚持以提升物业管理社会满意度为根本,聚焦长效机制、常态监管,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经研究,在市区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双随机”检查内容,在往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大优质物业服务供给,努力提升物业管理社会满意度。

  二、检查范围

  以市区物业管理小区为对象,按照文明城市测评和物业行业“四项清单”要求,深入开展“421”常态检查工作,即每月检查4次、通报2次、现场点评1次。

  三、检查内容(具体内容见评分表)

  (一)综合部分(35分)

  1. 小区综合环境;

  2. 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建设;

  3. 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4. “融合党建+三位一体”共治共管平台建设;

  5. 企业使用和维护“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情况。

  (二)秩序维护部分(15分)

  1. 门岗、监控岗等作业环境;

  2. 工作人员状态;

  3. 技防设施管理及运行情况;

  4. 现场管理情况。

  (三)电梯部分(20分)

  1. 设备房环境及设备运行情况;

  2. 专业维保单位落实情况;

  3. 责任落实及管理痕迹。

  (四)消防部分(20分)

  1. 设备房环境及设备运行情况;

  2. 专业维保单位落实情况;

  3. 责任落实及管理痕迹。

  (五)公示部分(10分)

  1.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

  2.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信息;

  3. 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4.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5. 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情况的公示。

  四、结果运用

  (一)检查通报

  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以文字、影像等形式,在相关媒体平台、市房管局网站、市物业协会网站、QQ工作群以及存在问题的小区中公布。

  (二)信用记录

  根据“421” 检查的全年得分情况,对企业进行诚信档案记录。具体如下:

  得分95以上(含),诚信分值加记20分;

  得分90-94分,诚信分值加记15分;

  得分80-89分,诚信分值加记10分;

  得分70-79分,诚信分值不加减;

  得分60-69分,诚信分值扣减5分;

  得分60分以下,诚信分值扣减10分。

  同一企业有两个以上小区得分的,按平均得分记录。多层(无电梯、消防系统的)住宅小区按照上述分值区间下调一档诚信分值录入诚信档案。

  (三)分级检查

  建立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分级检查机制,增加投诉举报多、存在问题多的物业管理小区的检查频次,加大对相关企业的促改力度。每个物业管理小区按照上年度综合得分情况来确定当年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共分为四个星级,即90分以上(含)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70分以下为一星级。确定为三星级、四星级的物业管理小区当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确定为二星级的物业管理小区当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确定为一星级的物业管理小区当年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四)其他措施

  对存在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视企业违规情况及影响程度进行约谈警示、建议调换项目经理、媒体曝光;二是取消有关企业参加各类物业管理优秀、先进项目的参评资格;三是连续两次检查成绩70分(不含)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物业管理部门不得在招投标等活动中出具信用档案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现政企联动。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421”检查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被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常态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通报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汇报整改结果。

  (二)营造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努力扩大“421”检查工作的社会知晓面,调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整治任务不完成的、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后期整治不及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公开相关信息并给予处罚。

  (三)立足常态,健全长效机制。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集中督查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创新促改举措,推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落实,夯实物业服务行业长效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市区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评分表》

  附件:市区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

  “421”常态检查评分表

  区: 街 道:

  物业企业: 小区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共计35分)

1

环境整洁有序。主出入口、项目部办公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扔杂物、垃圾乱堆放;无路灯破损、损坏花草及乱种植;无新违法建设;无侵占共用部位现象;垃圾收集点完好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遛狗牵绳,小区路面无宠物粪便;无楼道墙面、玻璃不干净或破损情况;无楼道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杂物;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僵尸车”、饲养家禽家畜等。

15

着装统一,挂牌服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文明礼貌。

张贴岗位职责、投诉处理、装修管理、设施设备操作维护等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张贴房屋交付、办理装修、报修、投诉等事项的办事程序。

建立沟通报告机制,有完善的业主维修、投诉处理及回访记录,并及时处理。

5

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路标等标志显著,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20**年以后建设小区,有安装监控探头的显著标志;排水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完好。

5

6

在醒目位置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市民公约、居民公约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7

企业已纳入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监管,项目及项目经理信息在系统中正确录入。

8

建立“融合党建+三位一体”共治共管平台,有制度,有完善的资料台账。

第二部分:秩序维护部分(共计15分)

1

门岗、监控岗位等场所物品放置有序,环境整洁。

按服务等级约定提供门岗值班服务,门岗、监控岗无脱岗、岗位睡觉、看书报、玩耍手机等现象。

1

安全制度、巡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有完善的值班记录。

小区录像监控、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监控人员24小时值班,有完整的监控、周界报警处置情况记录。

5

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并有进出登记、管理记录。

6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放现象;单元楼道无车辆停放及擅自占用。

第三部分:电梯部分(共计20分)

1

设备运行正常(电梯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完好;紧急报警及应急通话使用正常);落实专业维保单位,有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定并实施专业外包合同监管制度。

8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困人应急演练,有文字及图像记录。

设备房整洁无杂物,物品放置有序,设施设备清洁无灰尘,环境符合设备要求;设备房安装挡鼠板、防鼠网等防鼠设施,现场无鼠迹。

张贴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在设备房显著位置张贴管理责任人姓名、照片、操作证件的公示牌。

5

电梯轿厢干净整洁;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电梯年检报告并在轿厢内张贴电梯检验使用标志、使用须知、应急电话号码。

6

设备房配置有限制进入、防火等安全警示以及作业警示标志;有设施设备使用运行记录,定期巡视,有完善的检查记录。

1

第四部分:消防部分(共计20分)

1

设备运行正常(自动报警控制、自动灭火系统,设备故障处置记录完整);落实专业维保单位,有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定并实施专业外包合同监管制度。

8

制定消防宣传、培训和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文字及图像记录;制定消防安全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文字及图像记录。

设备房整洁无杂物,物品放置有序,设施设备清洁无灰尘,环境符合设备要求;设备房安装挡鼠板、防鼠网等防鼠设施,现场无鼠迹。

张贴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在设备房显著位置张贴管理责任人姓名、照片、操作证件的公示牌。

5

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识完好,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门完好正常使用。

1

6

设备房配置有限制进入、防火等安全警示以及作业警示标志;有设施设备使用运行记录,定期巡视,有完善的检查记录。

7

消防控制室有持证的消防安全员专人值班。

8

消火栓箱有定期检查标示,箱内水带、枪头、接口、阀门等配件齐全完好,水压正常;室外消火栓外观完好,能正常使用;灭火器有定期检查标示,外观完好、压力正常。

1

第五部分:公示部分(共计10分)

1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物业服务热线及投诉监督电话)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信息。(公示项目经理姓名、照片;公示24小时值班固定电话号码)

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1

5

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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