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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25

  化工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产办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三条 厂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第八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

  (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办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

  (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一)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企业隐患整改制度范本

  企业隐患整改制度范本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公司各部门主管都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报送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委会,以便安委会对情况全面了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委会副主任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委会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委会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整改通知书

  检查部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火灾隐患

  整改意见

  被检查部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

  管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

  责任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篇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隐思组织管理与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隐思组织管理与整改

  重大事故隐思组织管理与整改

  一、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管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府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非常重要,是隐患管理的重中之重。近几午来,我国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逐步重视起来。在1995年1月24 H和7门2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邹家华、吴邦国副总理都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预防为主上来,并提山以后几年的工作要以贯彻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治理为中心。为把隐患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劳动部颁布实施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己把治理事故隐患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他们查找隐患、多方筹集资金、千方百计治理隐患,有效地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安徽省政府早在1982年就颁发了《安徽省工矿企业文全生产隐患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准”。省安委会一直致力于隐患治理工作,先后消除了安庆市向阳化工厂、巢湖铸造厂水泥厂、马鞍山向山流铁矿尾矿库、徐桥道路等一批技术难度高、牵扯面广、资金投入大的特大事故隐患。在1995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周”活动中,全国各地紧紧围绕“治理隐患、保障安全”这一主题开展活动。据对全国12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共查出事故隐患近40万项,平均整改率90%以上。

  1996年,劳动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察和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积极督促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通过对福建、山东、广西、北京、内贸部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和初步评估,发现有23处的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劳动部分别对福建、山东、广西、北京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责成有关方面对存在的持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持大事故。

篇4:工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2、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企业级(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员、车间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企业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职业危害、防烫伤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主管局,主管局不推给上一级。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员汇总并存档。

  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时间 组织者

  检查人员 检查部门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检查负责人签字:

  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复查情况

  复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5: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整改

  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整改

  1一般规定

  1.1宾馆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宾馆饭店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1.2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1.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2整改措施

  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f)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i)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3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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