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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事故隐患治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2-04

  中石化集团公司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事故隐患治理

  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隐患项目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生产设施和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

  3、可能造成职工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4、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治理的隐患;

  5、完善安全、消防、气防、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预防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后,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应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确保隐患项目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章 决策程序

  第三条 隐患评估应组成评估小组,以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整改意见。

  隐患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对照评估依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风险及危害后果、结论性意见等。

  第四条 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包括:工作内容;不同技术路线的比较和选择;具体工作量;确定的治理方案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

  第五条 在隐患评估、确定治理方案的基础上,按集团公司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总体要求,提出隐患项目治理计划及投资计划,列入各单位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隐患项目及投资计划,应在每年9月底前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企业经营管理部、销售公司、安全环保局。

  第六条 隐患项目的审批应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财[20**]59号)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依据重要程度及投资规模,按总部监督、分级管理、企业负责的三级监管原则,由安全环保局提出总部重点监管项目、总部部门重点监管项目、企业负责监管项目。

  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项目,作为企业级隐患治理项目,由各企业自行立项治理。

  第八条 隐患项目申报管理要求:

  1、严格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确定隐患项目,不应将隐患项目以“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改变审批渠道。

  2、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列入计划的隐患项目,应做到当年完成不跨年度。

  3、申报隐患项目前,应将下年度的隐患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4、危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必须立即整改的隐患项目,可在进行治理的同时申报隐患项目。对先开工后报批的隐患项目,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不予补批。

  5、未按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隐患项目、未列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隐患项目和未抄报总部有关管理部门的隐患项目,集团公司不予立项。

  第四章 实施与验收考核

  第九条 隐患项目的实施

  1、集团公司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应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2、对隐患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250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隐患项目的整改应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危及安全生产,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护措施;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负责。

  4、集团公司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应按(年)上报列入集团公司隐患治理计划和隐患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月报表应在次月3日前、年报表应在下年度1月3日前,采用月报表格式报安全环保局(填报要求及要求格式见附件2),当年12月3日月报作为年度隐患项目完成情况预报表。

  5、集团公司下达隐患项目及资金计划后,不应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将资金挪作他用。

  6、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隐患项目的验收考核:

  1、重大隐患治理项目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2、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隐患项目验收后,安全部门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以及安保基金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3、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纳入设备的正常维护管理。

  4、隐患项目的完成情况,列入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年终安全评比、考核兑现内容之一。

  第五章 安保基金补助

  第十一条 列入集团公司隐患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隐患项目,按规定给予安保基金补助。隐患项目的安保基金补助比例,视年度安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由安全环保局(部)提出具体意见,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决定。一般不超过隐患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在安保基金补助范围:

  1、没有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投保的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隐患;

  2、有按规定交纳或足额交纳安保基金的直属企业所申报的隐患项目;

  3、与生产安全无直接关系的隐患项目;

  4、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产验收3年内发现的隐患项目;

  5、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产验收5年内发现的“三同时”遗漏项目;

  6、属于大修、更新、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附件: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2、200 年 月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企业事故隐患项目完成情况

  附件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中石化( )安改字 号

  :

  经组织对你单位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下列事故隐患。请接到此通知后,须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名称 隐患部位 隐患内容 整改意见

  单位主管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采编:www.pmceo.cOm

篇2: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 隐患及其分类

  第一条 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条 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条 “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 “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第四条 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

  第一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每月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办公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 下属各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章 隐患建档

  第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台帐,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做到“一事一档”。

  第二条 安全隐患档案一般包括: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跟踪(回头看)督查表、安全隐患整治回复、隐患整治前、后对比照片以及其他资料(见附件)。

  第三条 各单位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相关资料,按标准归档留存。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一条 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条 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第三条 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说明原因,报告安委会同意,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章 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第一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隐患整改工作,隐患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第二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负责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检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

  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每月督查下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第八章 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第一条 隐患整改完毕,整改责任单位要形成隐患整改回复,并按规定上报经营管理部(安办)。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第九章 奖 惩

  第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经营管理部(安办)将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二条 惩罚方式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考核扣分:

  1.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

  2.未按照行业规定或技术要求整改到位的;

  3.未按要求回复整改报告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和扣除缴纳风险金的50%-100%处罚:

  1.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2.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且不报告说明原因的;

  5.被检查发现的隐患与以前发现并整改了的安全隐患重复的。

  第三条 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按照《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安全隐患整改资料模板(单位名称和编号,各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际修订)

篇3: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危险施工部分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8、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0、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建设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整顿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5、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得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7、施工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资料形成书面记录存入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行动方案;保护措施与程序;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2、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3、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沟通信息,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4、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篇4: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情况的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泰州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用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3、事故隐患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市安委办负责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各市(区)安委办负责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安委办负责一般及以上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

  4、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

  (2)隐患评估表(附表二);

  (3)隐患等级确认通知书(附表三);

  (4)隐患整改方案;

  (5)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6)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表(附表四);

  (7)隐患整改完成评介意见;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附表五)等。

  5、市和各市(区)安委办都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主要内容有(附表六):

  (1)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隐患部位;

  (3)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4)隐患等级;

  (5)整改和防范措施;

  (6)整改情况等。

  6、市和各市(区)安委办根据泰安办[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应报表,并做好建档工作。

篇5:净化厂原料气管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小组职责

  净化厂原料气管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净化厂原料气管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项目管理手册、施工网络图和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等;

  (2)负责项目实施的五大控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汇报;

  (3)负责项目现场协调和施工力量的调配;

  (4)落实项目管理规定,规范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可视化看板、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5)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现场安全指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五同时”制度;

  (6)定期召开项目例会;

  (7)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结算;

  (8)负责组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审定;

  (9)负责组织重大风险分析与管控措施的审定;

  (10)负责组织项目的设计交底工作;

  (11)负责项目资源调配;

  (12)组织项目交付检修条件确认和开关条件确认;

  (13)参与项目“三查四定”和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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