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物业专业场所(室)管理办法
高校后勤物业专业场所(室)管理办法
本物业的专业场所(室)是指专用的工作场地(室)和放置特定设备、设施的专用空间.它对物业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其发挥良好效能,更好地为物业管理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各单位须遵照执行。
一、本专业场、所(室)是指各物业区域所在的“物业管理室”、“配电间”“水泵房”“电梯间”“消防监控室”等专用的工作空间;
二、本专业场所(室)的负责人为各区域物业的现场领班它是领班的工作职责之一;
三、管理办法
1.领班负责日常各专业场所(室)的管理;
2.本专业场所(室)的钥匙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使用钥匙时,须经领班同意,并进行登记;
3.本专业场所(室)须每月清扫保洁一次,特殊情况如:使用或施工后须立即清扫干净;
4.任何人进入“水泵房”、“电梯间”等专业空间须进行登记;以便今后备查。
四、管理要求
1.室内环境卫生良好;
2.钥匙使用登记准确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室内各种标识、齐全、整齐‘
5.室内各种登记表格清楚,整洁‘
6.各专业场所(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上海**物业有限公司
20**年3月5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sy物业业主手册: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sy物业业主手册: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服务中心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篇3: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管理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辩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应设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和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篇4:人文学院食品工作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人文学院食品工作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场所各操作间或功能区域以标识区分用途(如粗加工、烹调、备餐、冷菜切配、清洁工具清洗存放、餐具用具洗消保洁等),在相关区域内开展相应的操作。
2.定期清理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设立私人物品统一放置场所。工作中使用的物品都有固定存放位置。每日对破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行清理,或入库或直接处理掉。
3.实行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包干制,每个部门、每名员工负责各自包干区域的卫生,按照本食堂的清洁计划开展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
4.配备加盖密闭垃圾桶,套垃圾袋后使用,垃圾不超过桶高的3/4,垃圾每天清除,垃圾桶每天清洗,定期消毒。
5.做好工作场所的建材维护,地面、墙壁、天花板如有破损及时维修。
6.工作场所 食品及调味品存放在封闭容器内,地面、排水沟不留食物残渣过夜,以杜绝虫害的食物来源。
7.定期检查虫害的迹象,正确安装捕鼠器械、灭蝇灯等,并保持这些器械、设施的清洁。如使用药物防治虫害,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中避免污染食品。
8.抹布使用后定时清洗更换,抹布放置于规定场所。
篇5:建设公司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部、项目部要按照省建设厅对较大危险源的确认,对较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第二条 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较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保证较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四条 项目部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较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 工地存在危险物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第六条 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理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