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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25

  化工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524-20**《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油田****。

  第二章 分 类

  第三条 普通型

  普通劳保服、劳保鞋、劳保手套、普通口罩、洗理物品等。

  第四条 特种型

  (一)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罐(盒)、防毒防尘口罩、长管面具、呼吸器;

  (三)眼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

  (四)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音护具,如:耳塞等;

  (五)防护服装类: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六)手足防护类:绝缘、耐用、耐酸手套、耐酸鞋、安全靴;

  (七)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

  (八)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配发范围

  第五条 普通员工配发普通型

  第六条 根据岗位配发特种型。

  第四章 生产办

  第七条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审核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

  第九条 审定特种型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质料、颜色及发放范围

  第十条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

  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对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监督。

  第十三条 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送实业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十七条 员工的个人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办按计划统一定购,分级发放。供货厂商由生产办验证审定。

  第十八条 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员工。

  第六章 发放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凡规定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

  第二十条 员工在厂内调动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外调入厂人员,需在生产办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 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第二十三条 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 、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 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第二十八条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二十九条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八章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第三十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配备标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安全、适用、美观大方”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在管理上要求整齐一致,工作服和工作鞋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制作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

  第九章应急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车间、各岗位均应配备应急药品。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第三十七条 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药品箱落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第三十九条 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第四十条 过期药品及时返回生产办,由生产办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某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某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

  2、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7、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8、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篇3:建设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具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 施工现场职工必须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具,不能用于施工中。

  第四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做好防护用具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 防护用具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七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八条 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报废。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篇4: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 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时间超过 4 小时的作业者。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 高标准。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 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 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

篇5:矿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佩戴和使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呼吸器、防护镜、手套、工作服、绝缘棒、专用胶鞋等,均属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具性能及其防护范围进行代用,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劳动保护用品由各生产单位负责采购,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发放。劳支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各单位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用品,定期核对工种岗位、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年限。

  4、因工种岗位变动,应即时核对个人防护用品,享受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5、管理人员、工人进入生产岗位或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因抢修生产设备等作业条件恶劣或其它特殊环,需增发有关劳保用品时,由作业单位申报,公司安全部门核准后,给予增发。

  7、各单位应设急救器材专用柜,并由专人保管急救器材。

  9、特殊岗位专用防护器材(如高压绝缘工具、防毒工具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防护器材。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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