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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06

  某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

  为完善人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 员工聘用与任免

  一、员工招聘,主要以人品素质、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和敬业精神为标准。

  二、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用、任免。

  三、项目区域各部门主管(包括助理)聘用、任免由常务经理提议,报公司经理审批。

  四、管理员、领班、技术专业人员的任免由部门主管提议,报常务经理审批。

  五、普通员工(包括临时工)由部门主管聘用,报项目区域备案。

  六、新招聘的员工进公司,必须经过二周以上岗前培训,试用期3-6个月(根据各岗位、工种确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由部门或项目区域提出建议,经公司经理批准,成为企业在职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企业在职员工。

  七、各项目区域员工的聘用与任免应及时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 人事调迁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各项目区域之间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调迁。

  三、各部门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核准。

  四、跨区域调迁由原项目区域开具人事调迁证明,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时间凭人事调迁证明并携带个人档案前往调入项目区域报到。如员工未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应按人事调迁证明及时对调入员工进行接收备案。

  六、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严格按人事调迁证明对调入员工工资造册,无人事调迁证明的不得发放工资。

  七、每月25日之前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调入后的项目区域造册发放,每月25日之后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原项目区域造册发放。

  八、各项目区域应及时将人事调迁情况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 员工离职

  一、员工如要求辞(离)职(包括试用期),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聘用期满,公司将提前 1 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通知,如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也须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公司。

  三、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员工由部门主管按规定填写《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批复后三天内,按规定办理离(辞、退)职手续及退还公司物品后,再领取当月应得工资,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受除名处理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或《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待批复后,即宣布除名。

  五、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其他项目区域(部门)不得再聘用。

  六、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余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提前 1 个月通知并按规定发给停工生活费。

  ● 工资及福利

  一、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 考核浮动工资 + 各类补贴(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岗位工资等级表》)。

  二、每月工资按规定统一发放。

  三、工资发放依据为上月岗位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

  四、新进员工在培训期间只享受生活费补贴。

  五、试用、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六、新员工培训期间离职,不发生活补贴费。

  七、因违规违纪而被辞退、开除,只发给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

  八、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集团规定。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休假管理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休假管理

  第八部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

  第三条 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双方结婚时年龄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四条 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受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受1天的丧假。

  员工的去世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条 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产假90天(包括假日),难产可延长15天,一律按时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一胎绝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绝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绝育可休假7天。

  男员工配偶分娩,享受护理假1天。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六条 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远地员工(500公里外),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准享受一定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离家1000公里以上,可给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给予3天的路程延期。

  员工请探亲假必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服务部门审核,报总裁批准。员工探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间(如春节、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较短的,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

  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探亲假。如果已享受探亲假,再请婚假,则取消下一个年度探亲假。

  第七条 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公众假期。

  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累积。

  员工个人全年请各类假(包括婚、丧、产、病、事假等)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事(病)假可冲减年休假,每请一天事(病)假冲减一天年休假。

  第八条 病假

  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同时,开具病休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应是公司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公司批准,在一定的时间不在公司内工作的,称为事假。

  第十条 工伤假

  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请假手续

  1、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服务部经理、公司总裁批准后享受(婚假、探亲假、年休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2、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3天的,由分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的,由执行总裁批准;

  3、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休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 请假期间薪资待遇

  1、员工请福利假期间,全额享受月度岗位保障收入,月度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假期不计算在内)。

  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相关费用按公司医疗制度报销;若参加了生育保险,按国家和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2、员工请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数扣减实际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数扣减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计缺勤12天以上,年累计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该季度、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请事假标准扣减工资,最低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死亡,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旷工及相关待遇

  员工每旷工1天,扣减当月岗位考核收入的50%,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旷工3天以上不享受该季度或该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减当月岗位保障收入。

  因旷工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考勤管理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考勤管理

  第七部 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时间

  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300时,下午12:30--17:0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综合服务部另行通知。

  第三条 打卡制度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2、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相应的处罚。

  3、员工因出差、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的,须提前半天(或因故无法提前说明的,期满到公司上班后半天内)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见附件)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综合服务部列入考勤管理,否则,按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的,须填表(见附表)及时说明情况,情况说明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交综合服务部列入考勤管理,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3次,不及时书面说明或超过3次以上,视为无故缺勤。

  5、上班以后至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6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条 弹性安排

  考虑到上午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对员工上午考勤设置10分钟的弹性安排,每月最多3次不作迟到处理。

  第五条 考勤结果处理

  1、除以上弹性安排外,对迟到、早退者,公司实行罚款处理,每次以100元为起点,罚款最多至当事人月收入的20%。

  3、由别人代打卡和替别人打卡者,对当事人双方各罚款200元/次。

  4、对员工缺勤的薪资扣减按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计算。

  第六条 考勤记录、汇总和审核

  部门经理(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月末向综合服务部递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综合服务部负责对所有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次月10日前统计公布上月的考勤打卡记录情况,以便于公司顺利实施考核管理和员工月度工资造册。

  第七条 考勤表的规范:

  一、考勤表的统一--(附格式):

  说明:1.考勤符号:(1)上班:白班--“√”,中班--“∮”,夜班--“⊙”;(2)休息:休息--“○”,调休--“+”,事假--“⊕”,病假--“△”,公伤--“*”,产假--“#”(3)加班:一般直接用上班考勤符号,连续上班可用以下符号

  白

  中 夜

  中 白

  夜

  2.统计栏:(1)出勤:填实际出勤天数;(2)中班、夜班填实际上班班数;(3)加班填实际加班天数。(4)病假、事假、产假、公伤、调休等填实际休息天数;

  二、请销假规定

  1、请假在三天内由所在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2、考勤表必须及时、正确汇总,并于每月初二天内报综合部,考勤表经综合部汇总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签字确认;

  3、关于考勤规范工作,将列入考核,若有违反,处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员工应当爱护打卡牌,若不慎遗失或损坏而不能打卡,员工应及时向综合部提出制作申请,但重新制作成本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4: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教育培训开发管理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教育培训开发管理

  第六部 公司教育培训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开发提高员工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素质,通过形成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规范培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 教育培训开发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需求性和前瞻性原则。培训工作应根据公司战略和新业务开拓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前瞻性地组织开展。

  2、专业性和针对性原则。培训应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不同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四条 公司提倡“团队学习”,通过团队学习达成良好共识,形成共同工作语言和行为规范,追求共同进步。

  第二章 培训权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综合服务部,各部门具有各自职能内组织相应培训的权责。

  第六条 公司综合服务部的权责:

  1、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2、组织开展培训需求分析,拟订并呈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5、建立、登记培训统计台帐;

  6、审查各项培训费用;

  7、搜集、发布培训信息;

  8、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协议。

  第七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提出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开展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实施的各项工作;

  3、检查、评估部门各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情况对培训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4、配合公司相关培训活动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第八条 为全面开发员工综合素质,公司将形成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倡导员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开发,构成公司整体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第九条 分层次教育培训体系

  1、新员工培训

  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开展新员工教育培训,主要有:

  (1)入职培训

  为使新进员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使其具备最基本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须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以树立相应的职业观念和职业规范。

  该培训由公司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培训时间最少1天,培训内容主要为:

  ①万向创业发展简史;

  ②万向文化、职业道德与员工行为规范;

  ③公司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④公司财务、行政、人事等基本管理制度;

  ⑤新老员工交流(视情安排)。

  (2)岗前培训

  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落实专人辅导,主要介绍部门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岗位目标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新员工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需要。试用期内,公司综合服务部须跟踪并检查评价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岗位培训效果。

  2、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教育培训开发的主体,主要针对员工在正式上岗之后的工作技能与绩效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所安排开展的培训,包括:

  (1)工作技能完善性、提高性培训,包括持续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的培训,以及各类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的及时跟进和更新培训;

  (2)非工作技术性的综合素质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安全教育、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各类培训。

  3、提职、调职培训

  (1)提职培训

  员工从某一职位拟提任到另一职位,提任前需进行提职培训,使其掌握新任职务必须具备的知识与技巧,提职培训主要由所在提任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实施,综合服务部配合提供岗位必备知识相关课程支持。

  (2)调职培训

  员工调动工作前,须由调进部门负责人对调动人员进行一次调职培训,使之对新的工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第十条 自我开发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参加各种函授学习、资格考试等,并将员工这方面专业知识的掌握和提高作为内部流动和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管理者就是培训者”和“能者为师”原则,对于相应课程开设,公司提倡由管理者和优秀员工担任培训讲师。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定、实施与总结评估

  第十二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人员素质状况,每年10月30日前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表,送交公司综合服务部审核汇编呈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 各部门按照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实施,并与公司综合服务部就培训相关事务做好协调。

  第十四条 对于临时性培训,由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落实相关事宜:如讲师落实、培训教室与教学工具准备、教材印发、学员签到、培训纪律维护等。

  第十六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或授权委托人审批后报培训主办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效果评估与总结工作,包括学员意见调查表、知识测试。

  培训结束一周内,主办部门负责评定出学员成绩,填写好培训学员出勤情况表,收集整理由学员填写的培训意见调查表、试卷答卷以及培训总结等材料送公司综合服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各部门如不能按计划实施培训,必须提前一周与公司综合服务部说明原因,以便综合服务部综合协调安排。

  第十九条 公司综合服务部根据备案的材料,定期检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效果,呈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参考。

  第五章 外派培训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是公司提供、帮助员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好学习机会,公司将更多外派培训机会给予工作表现优秀、具有发展潜力和共享精神的员工。

  第二十一条 除公司指定的外出培训外,各部门员工为适应工作、业务等需要,申请外派培训的,须填报培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送交公司综合服务部出具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公司总裁、副总裁培训计划和员工的出国培训、考察计划须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受训员工须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有关资料(毕业或结业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心得报告)交公司综合服务部处理、存档。

  外派培训员工学成归来后,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员工就所学内容进行内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批准的外派培训,若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中途退学、辍学,或者培训结束后未能取得相应的毕业(结业)证书的,培训费一律自理,若已由公司代支的,须在回公司半个月内缴还公司全部培训费用。

  凡为达到某种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报考学习的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审批,学费一律自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员工出资进行培训,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附件1),作为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

  除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调动或公司同意辞职、终止合同外,员工需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继续服务至期满后方允许辞职,否则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偿付培训费用,培训费指与培训相关的所有费用。

  每期培训费用(元) 需服务年限 违约赔偿

  *<3000 1 违约金=培训费×(约定年限-已服务年限)÷约定年限

  3000≤*<6000 2

  6000≤*<10000 3

  10000≤*<20000 5

  20000≤*<50000 8

  *≥50000 10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员工脱产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期30天以上的培训,参加培训的第一个月全额享受岗位收入,从参加培训的第二个月起至结束,按员工基本工资序列表中基本工资的二倍发放。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职(业余)自发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文凭,经个人申请、公司综合服务部考核确认,报公司审批后按制度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七条 凡因个人需要参加有关院校脱产学习的,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学习结束后重新回公司工作的,原则上工龄可以予以前后合并计算。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八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必须依据学员人数、考试成绩、出勤情况等评选出优秀学员1至3名并予以100-300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旷课、迟到、早退等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学员,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1、迟到、早退(以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按旷课处理)一次罚款3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

  2、不遵守培训纪律、不尊重讲师、影响别人上课的,如:上课睡觉、经常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响铃或接电话等,罚款30元;

  3、全程无故不参加培训,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凡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过后一律补考;凡违反规定,无故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公司综合服务部有权根据其当月违反情节的轻重程度对所在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将之纳入该部门的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个人若连续处罚3次或全年累计处罚5次以上,综合服务部有权提出责令调离相应岗位,所在部门及个人不得评选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优秀员工。

  第三十二条 上述各项奖罚均由主办部门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拟定人数、名单、奖罚原因、数额等情况列清,送至公司综合服务部,公司综合服务部确认后呈报公司审批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培训成绩、培训记录将作为员工素质考评、轮岗、提职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章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培训作为人力资本一项投资活动,需要适当投入保障,年度培训经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从实际出发进行预算,一般按当年工资预算总额的2-5%确定。

  第三十五条 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以外员工授课的,授课金原则上以小时计,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人员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500至10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一般为每小时800元至1500元,具体根据讲师的社会知名度、教学质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超过上述限额的,须报分管副总裁批准。

  第三十六条 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员工授课的,公司象征性适当发放授课酬劳,一般按每小时50-200元计,超过限额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第三十七条 为全面掌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并统计分析,各主办部门培训费用造册发放或外派培训费用报销须经公司综合服务部(培训管理员)登记确认后按流程审批。

  第三十八条 培训奖罚列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五部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第二条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 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 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 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 津 贴

  第八条 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第四章 年终奖励

  第九条 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条 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 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

  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五章 “四金”

  第十二条 “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

  第十四条 “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 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 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 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 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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