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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人事作业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1-13

  机关单位人事作业程序

  □ 前 言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

  □ 主 办

  第三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

  (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研订合理的员工待遇。

  (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第肆条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专员:

  1. 行政公文处理;

  2. 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3. 招募行政工作;

  4. 考绩行政工作。

  (二)办事员:

  1. 资料档案管理;

  2. 劳保行政工作;

  3. 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组织关系

  (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质疑予以解答。

  (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

  (四)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 组 织

  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体 制

  第七条 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本公司“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 工作分析

  第八条 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 分层负责

  第九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拟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 编 制

  第十条 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予以规定,订立各单位“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 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 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 资格条件限制;

  3. 职位预算薪金;

  4. 预定任用日期;

  5. 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 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 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 场地安排;

  9. 工作能力安排;

  10. 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 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 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 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 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 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4)智力测验。

  2. 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 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五)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他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保证书;

  (二)服务自愿书;

  (三)员工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 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

  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 对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 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批示。

  第三十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 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

  由人事科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

  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 训 练

  第七十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 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三条 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 辞 职

  第七十四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 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 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 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 抚 恤

  第八十二条 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 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 移 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八十五条 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一)印章戳记清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 申请福利金

  第八十六条 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七条 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

  □ 申请宿舍

  第八十八条 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请单申请配住,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转总务单位办理。

  □ 参加工会

  第八十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九十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

  □ 劳工保险

  第九十一条 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二条 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三条 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五条 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六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 资料管理

  第九十七条 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

  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九十八条 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条 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一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 其 他

  第一○二条 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事单位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三条 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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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篇3: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考核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考核

  第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二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篇4: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奖惩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奖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篇5: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一)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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