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PM公司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1-05

  PM公司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公司部门间、各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子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管理层的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经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按3%~5%的比例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轮换;

  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工作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营销、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工作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请表》。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总监审批;经营部门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部门将工作轮换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工作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可以一安排产品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训练。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工作轮换。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新单位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单位主管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工作轮换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种。其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优势与不足之处,商讨改进方案并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或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及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 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工作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部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底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本年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公司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某公司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公司部门间、各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子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管理层的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经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按3%~5%的比例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轮换;

  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工作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营销、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工作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请表》。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总监审批;经营部门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部门将工作轮换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工作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可以一安排产品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训练。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工作轮换。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新单位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单位主管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工作轮换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种。其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优势与不足之处,商讨改进方案并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或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及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 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工作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部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底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本年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调配岗位轮换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调配及岗位轮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及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合理调配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并向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骨干员工的成长,培育中高级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员工调配及岗位轮换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员工调配

  第三条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围内适时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员工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可主动申请调职、调岗。

  第五条公司部门之间的员工调配,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用人部门的人员需求或员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 公司安排调动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向相关部门及个人签发《员工调配通知书》并备案。

  第七条调动人员在接到《员工调配通知书》后,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般员工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任职部门报到。

  第八条调动人员的薪酬福利按新职级套靠薪酬福利标准。

  第三章员工岗位轮换资格及时间

  第九条轮岗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安排进行轮岗:

  1.经过资格认证已获得经理资格或预备资格的人员;

  2.通过选拔拟担任部门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3.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轮岗时间根据具体人员和岗位的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为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轮岗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

  第四章轮岗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组织拟定公司轮岗计划和方案,明确本年度轮岗锻炼的人员名单、岗位及轮岗时间安排等,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在制定轮岗方案时,应根据初步确定的轮岗人员名单事先了解员工的轮岗意愿意,并与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初步协商。员工轮岗计划和方案由公司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根据批准的轮岗计划和方案,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适时进行轮岗,具体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填报《岗位轮换调动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明确需要调整职务和薪酬的除外)。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若考核周期内同时经历了2个及以上部门的岗位工作,则由其任职过的部门分段考核,并由综合管理部提交公司考核班子或公司领导审定其最终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在轮岗期间,轮岗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直接指导轮岗人员的工作,并尽可能让轮岗人员直接承担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在组织管理上应尽可能让轮岗人员有会接触、参与或了解本部门的所有工作,扩大其知识面。

  第十六条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应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应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并随时保持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

  第十七条在轮岗期间,没有特殊原因,轮岗人员不得中途中止轮岗。

  第十八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撰写轮岗总结,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以及轮岗锻炼的心得和收获等,轮岗所在的部门负责人须填写《轮岗鉴定表》,对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的工作业绩与表现进行评价和鉴定,并报其原部门负责人审阅后,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其中,部门经理及以上任职人员轮岗结束后,其鉴定材料还须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原则上返回原部门工作,或由公司调配至新岗位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