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
某公司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
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
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一)辞职或解雇者。
(二)资遣者。
(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四)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一)嘉奖一次: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小功一次: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大功一次: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一次: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小过一次: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大过一次:扣减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一)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
(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一)优等者加发10日份。
(二)甲等者加发3日份。
(三)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 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PM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示例)
PM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示例)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仍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6.5.18:
表6.5.18
考核项目 得分 附注
1.基准率 30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拨率 20
10
10
10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表 20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计 100
7.预留调整 0~20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30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计算。
3.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
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10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其评核标准如表6.5.19,5.20,6.5.21;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6.5.19
考核项目 A部门 B部门 C部门 D部门 E部门
1.平均薪资销售额
2.营销费用比率
3.资金运用成本控制
4.应收账款比率
5.应收票据比率
6.促销商品达成率
7.市场占有率
8呆账损失比率
9.存货控制比率 20
15 10 10 10 15 10 5 5 20 15
10 10 10 15 10 5 5 20 15
10 10 10 10 15 5 5 20
15 10 10 10 15 10 5 5 20
15 10 10 10 15 15 5 5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6.5.20
考核项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平均薪资生产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达成率
5.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6.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生产效率达成率
8.物料控制达成率
9.提案建成达成率 15
5 5 15 10 15 15 15 5 15
10 5 15 10 20 15 -- 10 15
5 5 15 10 15 20 5 10 15
10 5 15 10 20 15 5 5 15
5 5 15 10 20 20 5 5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经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1.2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40%。
3.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6.5.21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室 幕僚室
1.专案进度
2.费用控制
3.专案提议
4.资金控制
5.目标达成
合 计 50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0~20分的考绩评比。
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尚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篇3:餐饮业奖金制度范文
餐饮业奖金制度范文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内容创业制度,亦详加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的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 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 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的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会中表扬外,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
第六条 最受欢迎奖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的朝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 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的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其核发标准如表6.5.22:
表6.5.22
分数 95以上 95~90 89~80 79~70 69~60 60以下
奖金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0
第八条 考勤奖金
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其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日(一年)×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国定例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 1,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 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 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 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的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第十二条 奖学金
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高各人的专业素养所制定的奖金而言。其规定如下:
(一)会计年度期间的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始具申请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应于每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在学证明、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通过后,予以支付。
(三)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如表6.5.23:
表6.5.23
在学程度\区分 公 立 私 立
研究所
大 学
高中(职、补)
初 中 8,000
5,000
2,000
1,000 8,000
6.000
3,000
(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限。
第十三条 礼金及慰问金
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的婚丧喜庆及伤残
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的金额做为慰问祝福。其支付标准如表6.5.24:
表6.5.24 福利津贴年资基准表
年资
职 位
(一)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的职位年资基准额的100%计算。
(二)住院慰问金
1. 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占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年资基准额的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以购买慰问品。
2. 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年资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三)丧亡慰问金
1.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的丧亡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100%发放。
2. 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300%抚恤;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的100%抚恤。
(四)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除依劳基法的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第十四条 小费
小费的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至当月底为止,并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小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当月各门市小费总额/各门市总人数=小费平均金额
(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期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按全额支付。
(二)假日计时人员的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当月勤务日数超过15日但未满30日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的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过15日~30日未满时,则支付平均基准额的四分之一。
(四)新进员工勤务时间未满一个月或当月申请离职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年节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的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予酌量奖金以兹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一)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额奖金。
(二)满六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三)未满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四)支付金额,则由公司视该人员营业成绩,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三)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则不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内部创业制度
凡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的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公司所开发的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比例则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见表6.5.25):
表6.5.25
职 位 持股比例
副 理 10%
经 理 15%
协 理 15%
副总经理 20%
总 经 理 30%
第十八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篇4: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公司年终奖金制度
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公司年终奖金制度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一)辞职或解雇者。
(二)资遣者。
(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四)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一)嘉奖一次: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小功一次: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大功一次: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一次: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小过一次: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大过一次:扣减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一)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 (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一)优等者加发10日份。
(二)甲等者加发3日份。
(三)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 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范文
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范文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6.5.18:
表6.5.18
考 核 项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准率 30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拨率 20
10
10
10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
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表 20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 计 100
7.预留调整 0~20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30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 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 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 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
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 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 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 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
×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计算。
3.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10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其评核标准如表6.5.19,6.5.20,6.5.21: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6.5.19
考核项目 A部门 B部门 C部门 D部门 E部门
1.平均薪资销售额
2.营销费用比率
3.资金运用成本控制
4.应收帐款比率
5.应收票据比率
6.促销商品达成率
7.市场占有率
8.呆帐损失比率
9.存货控制比率 20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6.5.20
考核项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平均薪资生产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达成率
5.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6.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生产效率达成率
8.物料控制达成率
9.提案建成达成率 15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 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 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1.2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40%。
3. 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比率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6.5.21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室 幕僚室
1.专案进度
2.费用控制
3.专案提议
4.资金控制
5.目标达成
合 计 50
30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0~20分的考绩评比。
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倘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