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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14

  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用

  编号:

  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招(聘)用

  (简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3. 合同期限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工作任务

  (一) 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 。

  (二) 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4小时,确需超过的,需经乙方同意。

  第四条 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 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 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 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 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就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 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 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产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 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按本企业制订的不低于《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执行。其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执行。

  (五)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行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七) 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 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

  (一)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 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八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程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 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 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 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 乙方死亡;

  3. 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 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 经优化劳动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 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 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 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项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的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项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达到《培训合同》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 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 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 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行业登记、领取待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 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 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3个月-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 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除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项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 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第十一条 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金、合同保证金数额)

  (一)

  (二)

  (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施工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施工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2、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安全检查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三、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四、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2).安全管理规定。(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5).尘毒危害的防护。(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3、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安全用电制度

  一、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二、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五、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做好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二、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三、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三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六、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招之即来。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4、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6、更衣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

  7、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9、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及保养制度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场。

  2、建筑机械要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认真做好日常保养,使机械设备达到原国家建委提出的下列要求:

  ⑴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⑵操纵机构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⑶搞好设备的“十字”作业: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

  ⑷零部件,附属装置和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⑸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4、施工机具维护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值班,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转正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四、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五、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六、禁止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七、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八、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九、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十、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一、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十二、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十三、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十四、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十五、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十六、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十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十八、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建立责任区,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无违反本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5、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井架运下,严禁高空拖散。

  6、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公用杯,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编审制度

  1、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准备的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宿舍工棚管理制度

  1.宿舍内布置要整洁,床铺、地面保持干净,不得乱丢杂物果皮。衣服、鞋帽、酒瓶、工具不得乱放。

  2.室内外周围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垃圾杂物,做到门前“三包”,剩饭剩菜倒入指定桶内,垃圾务必倒入指定垃圾箱内。

  3.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违者罚款2000元。

  4.非本宿舍员工不得留宿,更不准留宿妇女。

  5.严禁聚众斗殴、酗酒闹事、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

  6.工棚内不准贮放汽油、油漆、爆竹、刨花、木片等易燃易爆物品。

  7.工棚内的照明线路,应有专业电工架设、安装维修,非电工不得乱拉乱接、维修电源线路。

  8.工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器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9.工棚宿舍照明灯泡不准用大灯泡,功率不得大于60w。

  10.工棚宿舍轮流值班,上班和睡觉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注意关灯、关电扇。

  11.广大员工必须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做一个讲公德、讲文明、讲卫生的合格员工。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者,公司将处予罚款。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五条:安全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篇3:职工安全手册:安全员职责

  职工安全手册:安全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对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

  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执行登高作业规定和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4、协助工地负责人制订和落实安全措施,检查本工地的设备、电器的安全使用情况。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 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带头招待安全法规。

  8、总结经验教训,协助各级党委领导落实杜绝事故的措施。

  9、经常保持工地安全标语牌及各种安全禁令标志的完好无损,督促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

篇4:职工安全手册: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职工安全手册: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1、上班前,工长或组长不讲安全,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有权不接受任务。

  2、上班前,工长或组长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如不检查,工人有权不上岗。

  3、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权不上岗。

  4、临时改换工种,工长或组长应交待安全操作规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有权不服从分配。

  5、工长或组长不按安全规程办事,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抵制。

  6、发现违章作业者,工人有权向上级反映、汇报。

  7、工人抵制违章指挥,工长或组长打击、报复者,工人有权上告。

  8、工长或组长不落实安全措施,忽视安全生产,工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向上级报告。

篇5:职工安全手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职工安全手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行中维修和保养。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J46-88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JGJ130-20**、J84-20**的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9、严禁 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带钉易滑的鞋。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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