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手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职工安全手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行中维修和保养。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J46-88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JGJ130-20**、J84-20**的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9、严禁 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带钉易滑的鞋。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采编:www.pmceo.cOm篇2:航务工程局安全技术措施it划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安全技术措施it划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有计划的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2、制订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经字[1963]244号)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1956年9月21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发)
3、定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即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局属各单位制订的年度技术措施计划,是年度综合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管理程序和要求
4.1 局属各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综合计划的同时,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 局属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所属的项目部(处、分公司)安排布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作。
4.3 项目部(处、分公司)的领导组织安技、生产、部门和人员,在广泛吸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措施计划,并上报公司(厂、所)。
4.4 局属各单位安技部门将下属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综合计划部门。
4.5 局属各单位综合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列入企业年度综合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厂、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6 局属各单位职代会将年度综合计划审议通过后,安技部门应将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局安技处。
4.7 局属各单位安技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
4.8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完成后,由局属各单位的主管领导组织工会、工程、技术、船机、公安、安技等部门及该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局安技处备案。
5、检查与考核
5.1 局和局属各单位安技部门与工会,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有检查与监督的责任。
5.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是局对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负责解释
篇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 ,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安部门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质安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篇4:交通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交通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表设。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4、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连接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5、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
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⑺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民工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Ω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Ω。
⑷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⑸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知识的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除,以确保用电安全。
篇5:东煤建设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东煤建设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由技术人员结合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进行编写,由主管人员签字。
2、编制好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经过审批后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送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4、特殊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联合审批签字方可贯彻执行。
5、施工现场距公司较远的,由现场技术人员缩写措施,主管签字,并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后方可执行。
6、未经审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禁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