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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14

  长沙市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二、责任人

  法律保障部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由部长全面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四、信访接待工作流程

  1、由来访人提交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工会会员证》或者劳动模范证书;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的基本情况和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同志处理职工来信,接待来访人员,记录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归档;

  3、对应由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办理的信访事项由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同志依法对职工信访事项进行解答,及时核查事实、协调矛盾;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送,对应由其他单位和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转办;

  4、将处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附件:长沙市职工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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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长沙市总工会机关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热情、规范、节俭地做好机关接待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接待水平,更好地树立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按程序报经市总领导审批实施。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接待的范围:全总领导和全总机关各部门、全国产业工会、兄弟省市区总工会正副职领导来湘及市州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来长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市总主要领导出席的有关接待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四条 接待工作审批程序:办公室负责的接待任务一般应由机关负责联系的部门拟定接待计划,提出详细行程安排、来宾和陪同人员名单、接待建议,以《呈批件》形式报经相关市总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办公室统筹安排。重要接待活动由市总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牵头,召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制定专门接待方案报经市总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接待任务经审批后由办公室做好来宾食、宿、行等安排,机关负责联系的部门协助衔接落实。

  第六条 接待标准:住宿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安排长沙市内协议宾馆、酒店,省部级干部安排套间、厅级干部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每批接待以市总名义的宴请原则上只安排1次,根据需要确定陪餐人员;根据需要安排机场车站接送和市内交通。

  第七条 接待用品实行集体采购,建立材料物资专门账目,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经办公室主任或协助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后由具体经办人签字领取。

  第八条 市总下属单位来机关联系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由联系接洽工作的部门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月底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九条 所有接待,市总一般不主动提出安排娱乐活动,客人有要求的,安排在所属文化宫或基层活动阵地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市内或市外参观的,须报分管主席批准,到办公室衔接派车事宜,如果派不到车,需租车者,其费用由对方负担,旅游门票、住宿费、开餐费都由对方负担。

篇3:职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职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了加强院领导和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学院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院长接待日为每周星期一下午,由院领导轮流负责接待。

  二、接待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

  三、对来访反映的问题,值班领导能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或系部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四、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领导接待日记录》,由党政办妥善保管,年终归档。

  五、为来访者保密,不得公开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篇4:职学院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

  职学院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

  根据xt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1、礼貌热情,周到细致

  2、归口接待,适度从简

  3、控制标准,勤俭节约

  4、提高质量,确保安全

  二、接待范围:

  1、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来学院联系工作或学习交流的兄弟单位领导;

  3、参加学院大型活动的嘉宾;

  4、来学院了解情况的实习、就业单位领导。

  三、接待标准:

  1、学院接待标准参照市委、市政府接待标准制定。

  2、宴请标准:省部级领导宴请基本标准为800元/桌;厅局级为600元/桌;其他视领导职级、职务,宴请标准一般不得超过400元/桌。

  3、工作餐标准:15元/人。指来客及陪同人员均按15元/人的标准核定餐费限额不得超过,超支自负。

  4、住宿标准:省部级领导安排套间;地厅级领导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除特殊情况外,住宿严格控制在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下宾馆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类接待均应严格控制标准,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费用。

  2、按归口接待的原则。院党政办负责全院性活动的公务接待及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安排的接待任务。其它接待,由对口接待部门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接待工作。

  3、各类接待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应视来客人数及职级合理安排陪同人员,与接待无关的工作人员不参与陪同用餐。

  4、非领导职务因公务来校需就餐者,原则上按工作餐标准接待,由对口部门安排到学院食堂就餐。

  5、严禁部门间用公款互请。原则上院内开会或开展其它活动不得开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餐时,须报请院领导同意在食堂用餐,标准为10元/人。

  6、严禁用公款从事高档娱乐、休闲活动,严禁在接待过程中从事一切不健康活动,更不得从事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7、工作日中餐接待严禁用酒。平时接待用餐一般不用白酒,不用高档饮料。

  8、院内接待或对外联系工作,除特殊情况,并经院领导同意,不得用高档烟更不得成条成包递送香烟。

  五、工作程序:

  1、实行宾客信息通报制度,特别是重要宾客来访,须及时报告,便于领导及时掌握信息,调整工作安排。

  2、按对口接待,热情周到的原则,各接待单位应及时做好接待方案,搞好接待安排,并及时将接待方案报告分管领导。

  3、宾客来校后,严格按宾客职级、职务及工作性质控制接待标准,做好接待工作。

  4、接待工作完成后,及时结清接待费用,开具发票,注明接待事由。500元以内的接待费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报销;500元以上的接待费用,由分管院领导批准,院长审批同意后,到财务报销。

  5、接待费用按“谁接待,谁支出”的原则,由财务从各相关单位预算经费中扣除。

篇5:风景区接待工作制度

  风景区接待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要及时向景区负责人报告,副处级以上来宾和县外来宾由景区负责人向PM集团有关领导报告,然后根据领导意见制定接待方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和市直有关部门来检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统一安排,报PM集团审批。

  (三)、严格接待标准,来宾接待要严格执行PM集团的有关规定标准。

  (四)、所有接待由办公室注明单位、事由、人数、接待标准,然后由景区经理签字认可并登记,经PM集团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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