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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7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本公司的基本方针,安全是生产的保证,是效益的基础,安全和生产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毫不动摇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是相对的,在安全时,仍要保持清洁的头脑,充分认识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所以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为了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凡新入公司的工人(包括实习、见习、代培人员等)都要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在懂安全生产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进入操作现场。

  二.凡特殊工种如电工、吊车工、电焊工、司机等,都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使他掌握技术,掌握了安全知识,并经过考试合格,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

  三.要教育工人在生产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工人保持工作现场环境卫生良好,教育工人自觉维护好公司内的一切安全设施。

  四.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车间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前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工作,检查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本公司成立由厂务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安全由厂务经理全权负责,本公司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组长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危险工作岗位上要设立安全专职监督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及严重威胁着工人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报告。

  七.各主管要以身作则,组织好安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每个员工都要配合好安全工作,听从安全员的指挥。

  八.安全负责人要认真负起责任,发现违章冒险作业或重大险情及直接威胁工人安全时,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九.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要选派责任心强、敢抓敢管、能坚持原则、具有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水平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

  十.严禁将未经批准的危险物品带入公司内,违者要追究其责任,要害设备包括关键性的生产设备、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等,必须设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凡对人体有害的物品,不准带入公司和住宿区、公共场所、如有发现同类事情,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

  十一.操作工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入生产车间,女工不得穿裙子进入生产车间。

  十二.上班工作其间不得饮酒、打闹、聊天。

  十三.要坚持安全检查活动,安全检查以三级(公司、课室、班组)为主、自检为辅,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心中有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四.公司领导每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2.检查员工安全意识情况;

  3.检查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检查隐患整改措施;

  5.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凡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24小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48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十六.公司部根据事故性质、伤害轻重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造成事故发生,经济损失及伤害员工,给予主管领导撤职,员工开除出公司。

  十七.体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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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经 年 月 日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即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方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必须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做保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检查制、安全统计报告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有关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施工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该职能部工作要点放在督促检查、评比安全生产工作,遵照领导的安排,搞好安全生产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项目部工作重点必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生产上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做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并在项目管理人员中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队、班组的生产安全员把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层层有专人负责。

  (一)施工准备期安全生产的责任:

  1、 施工工地确定以后,在进入工地时,对人员、机具、车辆要做好统筹安排,“禁止客货”混装,严禁酒后驾车。

  2、 对大型重要筑路机具的运输及精密仪器搬运中须有专人负责。

  3、 进场后须注意临时设施机具摆放,驻地选择在洪水位以上地带,不要在冲积扇(沟)处,防止季节性洪水的侵袭。

  4、 对危险爆炸品和油库重地,要与人员驻地按规定分离,妥善保管及按有关规定数量发放,禁止流失。

  (二)施工开始安全生产责任:

  1、加强安全技术部门和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工作,明确其职责,遵照 项目领导的安排,搞好安全生产。

  2、建立施工分队班组安全生产,在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抓好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领导和专职安全主干部的管理工作。值班组中经常检查、督促工人遵章守记、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纠正、阻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3、施工开始前必须做到对施工现场、沿线设施(光缆、输油管道等)、文物、生态环境等有一个详细调查,并在工作中时常提醒工作人员,以免发生事故。

  4、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工,做好消防工作。

  5、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动员全体项目部人员参加,各负其责,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工作负责。

  (三)施工中安全生产责任:

  1、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防范要点,项目目标确定为“四杜绝一创建”。“杜绝”即:杜绝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杜绝因施工引起的水灾、火灾等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段。安全防范要点为:(1)、确保既有便道的行车保通安全;(2)、防止材料运输安全事故;(3)、工程车辆起吊设备及结构中颠覆事故;(4)、防触电、电击事故;(5)、防高处坠落事故;(6)、防路基坍塌事故。

  2、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上好安全课,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

  3、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4、 大力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和安全施工目标管理技术,加大施工现场和设备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可靠的技术,足够的防护设施之上。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现场、施工机械、桩基、土石方作业、路面作业、桥涵作业、防护工程作业等的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各项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及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 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3-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行人经过的坑洞红灯示警,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放。

  (4)、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地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地或其近旁堆放。

  (5)、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电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6)、 施工中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危险品、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方可施工。

  6、 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书,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定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 驾驶室或操作应保持整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 在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 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四)路基施工中石方爆破地段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爆破区及四周环境调查(包括管线、建筑物),配备专业爆破作业人员和设备,布置安全岗哨和施爆区安全员。注意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区内的人、材、物检查和消除瞎炮,测定爆破效果。对工作面上炸药雷管即时妥善保管,避免流失或造成重大隐患。

  (五)路面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沥青拌合安全生产管理,融化沥青时注意防火及人生安全,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器材按现场规定摆设,起到快捷消防的作用。并且做好安全生产为目的的保通工作。

  (六)桥涵施工中安全生产责任:

  1、 桩基施工:首先做好河道内的防洪抢险工作。河道的主要用途是排涝防洪特别是季节性河流必需在安排上避开汛期施工,如果因特殊情况部分桩基需要在汛期施工时,要与当地水利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遇有险情施工设备和人员可及时撤离到安全的地带。

  2、 围堰打桩:围堰设计必需满足河道最高水位和有利洪汛期施工。在洪汛期施工时,要有专人值班,现场必需备足抢险物资。

  3、 墩台施工:高度超过2米时,四周应设作业平台和护身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马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

  4、 大梁安装:单片梁安装就位后,禁止人员在上边行走整跨梁安装完毕,应立即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正式桥梁栏杆安装之前临边防护设施不得撤除。

  5、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时,桥梁两端应设警告标志和围档,防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入。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安全教育是施工企业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施工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1、安全教育的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2、安全教育的形式:

  指新工人参加工作后的在施工项目、施工分队、施工班组三层次教育;

  (1)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安全竞赛和安全奖惩。

  第四章 安全统计报告

  第六条 事故的统计报告,是吸取事故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的必要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统计报告内容主要有月报表,每月月终按规定汇总全月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事故报告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重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电传上报主管部门,然后补报事故报告(表),要对所发生的事故做到及时准确、不隐瞒,不弄虚作假。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是公司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出性的检查活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等方面。概括为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地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第六章 安全委员会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监督整个公司(含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目安全法规。委员会由公司有关领导任主任,下设若干委员。委员会的构成由公司另行下文规定。

  第九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处理安全生产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3: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条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篇4:钨业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文件编号 本制度共8页

  编写部门: 制度审核人: 签署: 生效日期:

  发放部门:

  钨业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篇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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