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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7

  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相关记录

  5.1变配电装置巡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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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2.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GBl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1 局的职责

  3.1.1 安技处负责编制、修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工程处负责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与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1.3船机处参与工程处组织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

  3.2公司(厂、所)的职责

  3.2.1安技部门

  3.2.1.1 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2.1.2 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

  3.2.1.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3.2.1.4 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查。

  3.2.1.5 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3.2.2 工程部门

  3.2.2.1 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工作,并按局的规定报局审批。

  3.2.2.2 在检查施工生产过程的同时,检查安全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2.2.3 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3 船机(动力)部门

  3.2.3.1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核。3.2.3.2 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3.2.3.3 负责组织因电气而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3.3 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3.3.1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3.2 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3.3.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备。

  3.3.4 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身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4.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4.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4.2.1 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4.2.2 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4.2.3 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4.2.4 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4.3.1 《施工现场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3.2 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4.3.3 修补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4.3.4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5、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5.1 持证操作

  5.1.1 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包括船舶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工完成。

  5.2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5.2.1 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5.2.2 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5.2.3 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5.2.4 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牌制度。

  5.3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5.3.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3.2 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3.3 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5.3.4 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开关箱)。

  6、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

  6.1 新开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1.1 保护零线(PE)由变压器的工作零线或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后,形成三相五线。

  6.1.2 自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后,该供配电系统内保护零线(PE)及工作零线(N)应严格分开,禁止混用。

  6.1.3 保护零线(PE)在总配电箱、线路中端及末端做重复性接地不应少于3处,其每处接地电阻R≤10Q。(见图1)

  6.1.4 保护零线(PE)截面不能小于工作零线(N)截面,且要采用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多股铜芯线材。

  6.1.5 在同一供配电系统内严禁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6.1.6 保护零线(PE)一律采用黄绿双色线。禁止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

  6.2 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作用和维修保养。

  6.2.1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6.2.2 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6.2.2.1 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刀熔开关)。若实行第一级保护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或分路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别接至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见图2)

  6.2.2.2 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如总配电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见图3)

  6.2.2.3 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行一机一闸、一保护。(见图4)

  6.2.3 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

  6.2.3.1 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6.2.3.2 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接线系统图,分路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

  6.2.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2.3.4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

  6.2.3.5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

  6.3 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

  6.3.1 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进行计算后,可选100-300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电流,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

  6.3.2 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测选择50-75mA,动作时间≤0.1S。

  6.3.3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末级保护作时间≤0.1S。

  6.4 电焊机

  6.4.1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电焊机二次侧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4.2 电焊机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6.4.3 电焊机一次侧应装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降压保护器或安装弧焊机触电保护器(一次和二次侧均能保护)。

  6.5 临时照明

  6.5.1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

  6.5.2 用于局部照明的工作行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6.5.3 每条照明线路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

  6.5.4 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

  6.5.5 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闭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

  6.5.6 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倍,不应超过20A。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

  7.1 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7.2 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措施。

  7.3 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7.4 船舶施工接岸电应配备专用闸箱,或由施工单位电工指定闸箱,按规定接装电缆。

  7.5 施工现场禁止私接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等敷设。

  8、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8.1 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829-86),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由单位安技部门认可,到指定或定点厂商购买。

  8.2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见附录1)

  8.3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由电气技工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人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实验次数。

  8.4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每半年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8.4.1 特性试验项目

  8.4.1.1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8.4.1.2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8.4.1.3 测试分断时间

  8.5 漏电保护器须经专门培训的电气技工按使用要求进行安装。

  8.6 发现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检,应送交生产厂家或经培训认可的的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9、检查与考核

  9.1 电气技工每周应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周巡检查情况记人“配电箱周巡检查记录”。(见附录2)

  9.2 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的专职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见附录3)。

  9.3 公司季度安全检查对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问题也应填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中。(见附录3)

  9.4 局组织电气专业检查按“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见附件4)

  9.5 局组织安全检查对该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检查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负责解释

篇3:外用电梯的安全管理规定

  外用电梯的安全管理规定

  1、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必须由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2、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滞不前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5、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在安装及拆卸无平衡重时,其载重量应折减50%。

  6、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7、当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霜和梯门。

  8、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9、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在首层一定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搭设方法参见高处作业。

  10、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篇4:学院加强冬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系、各部门:

  随着气温的不断降低,用电高峰随之而来,因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我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全面加强我校冬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的同意下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实教学等需要,必须在线路负荷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和关启用电的教学设备及生产、生活的电器设备。下班后必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空调、计算机、电灯等开关。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3度,不得使用1500W以上的大功率电暖器,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各部门在使用空调同时使用其他取暖设备。

  6.各部门、实验室在取暖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范进行落实,特别是存放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品的地方,坚决不能使用明火取暖。

  7.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请勿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饭堡等电器。

  8.教师宿舍,特别是在公租房中居住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规划用电时间,尽量错开用电高峰,严禁在公共厨房使用电烧水壶,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负荷超载,引起不安全事故。

  9.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购买此类产品,应在正规商店购买有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近期请各部门做好冬季安全用电的自查工作,随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用电现象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处理,消除用电不安全事故,保证学校安全稳定。

  校园用电维修电话:

  **校区北苑:H老师: ***

  **校区南苑:W老师: ***

  西苑 家属区: L老师: **1

  江北校区 C老师:***78

篇5:学院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学院关于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校园用电维修电话:

  江南校区北苑: H老师:**

  江南校区南苑: W老师: ***

  西苑 家属区: L老师: 1****

  安康学院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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