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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4

  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1) 在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派出险情装置。

  2) 建筑物的朝向应有利于火灾、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泄压面积、疏散通道、安全距离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和有关规范的设定。

  3) 根据国务院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加工、处理量和储存量。库房内的火灾爆炸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货物标志,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4) 按煤、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自燃物品的性能,采取定期(或自动)测温、通风(喷淋)降温措施和防止自燃的储存方式。

  5) 安全色、安全标志等,在设计中对工作场所进行色彩调节,有利于增强识别意识、集中精力、减少视力疲劳,减少事故。根据《安全色》(GN2893-20**)、《安全标志》个(GB2894-199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安全事项的警示标志,充分利用红黄蓝绿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达到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及时提醒,防止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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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尽可能提高系统自动化程度,采用自动控制技术,遥控技术,自动控制工艺操作程序和工艺过程的物料配比、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在设备发生故障失控、人员误操作形成危险状态时,通过自动报警、自动切换备用设备、启动连锁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实现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顺序停机等一系列的自动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

  针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和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应设置故障的安全控制系统、特殊的连锁保护、安全装置和就地应急控制系统,一提高系统安全的可靠性。具体要求为:

  1)采用本质安全型电动仪表,这种仪表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火花、电弧或过热也不会构成点火源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2)生产装置的检测、控制仪表除按工艺生产控制要求选型外,还应根据仪表安装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型。

  3)设计所选用的控制仪表及控制回路必须可靠,不得因设计重复控制系统而选用不能保证质量的控制仪表。

  4)当仪表的供电供气中断时,调节阀的状态应能保证不导致事故或扩大事故。

  5)仪表的供电应有事故电源,供气应由贮气罐,容量应能保证停电、停气后维持30min的永良。

  6)在考虑信号报警器及安全连锁防爆设计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系统的构成可以选用有触点的继电器,也可选用无触点的回路,但必须保证动作可靠。

  b.信号报警接点可利用仪表的内藏接点,也可单独设置报警单元。自动保护(连锁)用接点,重要场合宜与信号接点分开,单独防止故障检出。

  c.连锁系统动作后应有征兆报警设施。重要场合,连锁故障检查器可设2个或2个以上,以确保可靠性。

  7)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报警系统应设在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内,设计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a.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的质量、防爆性能达到国家标准。

  b.必须正确确定监测报警仪的检测点。

  c.检测器和报警器等的选用和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引进技术所选用监测控制仪表必须符合规定。

  9)生产装置的控制时不得兼值班工人休息室。

  10)在容易泄漏油气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地点,如甲类压缩机附近,集中布置的甲类设备和泵附近,加热炉的防火墙外测及其仪表送配电室,变电所附近的门外等处,在条件可能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篇3:设备、机器的防火、防爆设计的正确选材

  设备、机器的防火、防爆设计的正确选材

  化工设备与及其的常见故障及其解决办法(点击跳转)

  设备、机器种类繁多,其中化工设备就可分为塔槽类、换热设备、反应器、分离器、加热炉和废热锅炉等设备;压力容器按工作压力不同,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4个等级;化工机器(包括气体压缩机、风机、离心机、泵等)是完成化工生产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动力设备。

  以化工设备、机器为例,生产过程中接触的物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且生产工艺复杂,操作条件苛刻,设备与机器的质量、物料等要求高。材料的正确选择是设备与机器优化设计的关键,也是确保装置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的重要手段。选择材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必须全面考虑设备与机器的使用场合、结构型式、介质性质、工作特点、材料性能、工艺性能和经济合理性、

  (2) 材料选用应符合各种相应标准、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 选用材料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热处理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的材料标准,与之相应的材料试验和鉴定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

  (4) 由制造厂提供的其它材料,经试验、技术鉴定后,确实保证设计要求的材料,用户方可使用。

  (5) 处理、输送和分离易燃易爆有毒和强化学腐蚀性介质时,材料的选用尤其慎重,应遵循有关材料标准。

  (6) 与设备所用材料相匹配的焊接材料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 进行技术革新、设备改造,使用代材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8) 严格执行进厂设备、备件、材料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防止不合格设备、备件、材料进入生产装置投入生产,消除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9) 在设计、材料分类和加工等各阶段,都有可能发生材料误用问题,因此要严格管理制度,严把设备采购关,防止低劣产品进厂。

  (10) 在设备与机器的火灾爆炸破坏事故中,有的是由于结构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因此在结构安全设计上要符合要求,便于制造、便于无损检测,并考虑尽量降低局部附加应力和应力集中。

  (11) 设备的强度设计直接涉及其安全可靠性,因此在设计中,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

  总之,设备与机器在设计时必须安全可靠,其选型、结构、技术参数等方面必须准确无误,并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工艺提出的专业设计条件应正确无误(包括型式、结构、材料、压力、温度、介质、腐蚀性、安全附件、抗震、防静电、泄压、密封、接管、支座、保温、保冷、喷淋等设计参数),对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储运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生产设备的选用

  在选用生产设备蚀,除考虑满足工艺功能外,应对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性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作用时,不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应尽量选用自动化程度、本质安全程度高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符合安全人-机工程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劳动者的体力、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态,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和有效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应有限采用自动化和防止人员直接接触生产装置的危险部位和物料的设备(作业线),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一般不能留给用户去承担。生产设备应满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308-1999)和《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的规定以及其它要求。

篇4:建筑防火、防爆设计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

  1)设计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1987)(20**年修订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1999年版)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9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等

  2)建筑防火、防爆设计总则

  (1) 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分类、防爆及安全疏散等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1987)(20**年修订版)的规定。

  (2) 厂房与厂房,厂房与民用建筑、铁路、道路、变配电所、建筑物、仓库、贮罐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87》(20**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3)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宜采用敞开式厂房,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泄压面积及泄压设施。

  (4) 有可燃气体、蒸气及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车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厂房内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5) 使用或生产可燃液体的厂房及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厂房及锅炉房,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

  (6) 厂房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两个。

  (7) 对于高层厂房,应设置电梯级消防电梯或安全楼梯。

  (8)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安全疏散、库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1987)(20**年修订版)的规定。

  (9)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篇5: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可能选择物质危险性小、工艺过程较缓和成熟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设备应具有承受超压性能和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工艺应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还应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的报警、监视、泄压、抑制爆炸装置和防止高低压窜气(液)、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一、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工艺设计时实施。

  2)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3)工艺设计要确定工艺过程泄压措施及泄放量,明确排放系统的设计原则(排入全厂性火炬、排入装置内火炬、排入全厂性排气管网、排入装置的排气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艺过程设计应提出保证供电、供水、供风及供汽系统可靠性的措施。

  5)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听成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措施。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艺过程设计时,必须审查其防火、防爆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核实其技术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确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设施。

  7)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8)成套引进建设工程,国外提供初步设计中,其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除必须符合引进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确认的标准规范外,还应审查国外厂商提供的各种防火防爆设计内容,不得低于我国现行防火防爆规范、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物料的防爆设计

  1)对工艺过程中选用的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原材料、中间物料及成品,应列出其主要的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如爆炸极限、密度、闪点、自燃点、引燃能等)。

  2)对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包括各种杂质)的危险性(爆炸性、着火性、混合危险性等),应综合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艺流程防火防爆设计

  1)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工艺流程设计,应针对容易发生火灾保证事故的部分和一定时机(如开车、停车及操作切换),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工艺流程设计,应考虑正常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施。

  3)工艺安全泄压系统设计,应考虑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压力,允许最高工作压力与安全阀、防爆膜的设定压力的关系,并对火灾时的排放量,停水、停电及停汽等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进行计算比较,选用可靠的安全泄压设备,以免发生爆炸。

  4)化工企业火炬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进入火炬的物料处理亮、物料压力、温度、堵塞、爆炸等因素的影响。

  5)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检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6)控制时的设计,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的控制室结构及设施,不致受到破坏或倒塌;并能实施紧急停车,减少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7)工艺操作的计算机控制设计,应考虑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备用系统及计算机安全系统,确保发生火灾保证事故时能正常操作。

  8) 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供风供汽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9)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静电措施,静电接地设计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10)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四、工艺布置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设计要求。

  2)工艺装置中处理同类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或厂房,应尽量集中布置,便于统筹安排防火防爆设施。

  3)工艺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以减少火灾爆炸时造成的损失。

  4)室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应尽量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并应靠近厂房的外墙。在多层厂房内易燃易爆的生产部位应布置在最上一层外墙处。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管理设施。

  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靠近易爆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泄压部位不应布置在邻近人员集中或交通要道处,以减少对邻近生产装置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可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空地。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一端,也可设在防爆构筑物内,如爆炸危险性大的反应器与其它设备间,应设防爆墙隔离,若多个反应器,其间也应设防爆墙相互隔离。明火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液化气、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工艺设备及贮罐。

  6)工艺生产装置内露天布置的设备、贮罐、建筑物及构筑物,宜按生产流程分区集中布置。

  7)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8)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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