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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4

  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可能选择物质危险性小、工艺过程较缓和成熟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设备应具有承受超压性能和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工艺应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还应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的报警、监视、泄压、抑制爆炸装置和防止高低压窜气(液)、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一、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工艺设计时实施。

  2)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3)工艺设计要确定工艺过程泄压措施及泄放量,明确排放系统的设计原则(排入全厂性火炬、排入装置内火炬、排入全厂性排气管网、排入装置的排气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艺过程设计应提出保证供电、供水、供风及供汽系统可靠性的措施。

  5)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听成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措施。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艺过程设计时,必须审查其防火、防爆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核实其技术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确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设施。

  7)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8)成套引进建设工程,国外提供初步设计中,其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除必须符合引进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确认的标准规范外,还应审查国外厂商提供的各种防火防爆设计内容,不得低于我国现行防火防爆规范、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物料的防爆设计

  1)对工艺过程中选用的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原材料、中间物料及成品,应列出其主要的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如爆炸极限、密度、闪点、自燃点、引燃能等)。

  2)对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包括各种杂质)的危险性(爆炸性、着火性、混合危险性等),应综合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艺流程防火防爆设计

  1)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工艺流程设计,应针对容易发生火灾保证事故的部分和一定时机(如开车、停车及操作切换),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工艺流程设计,应考虑正常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施。

  3)工艺安全泄压系统设计,应考虑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压力,允许最高工作压力与安全阀、防爆膜的设定压力的关系,并对火灾时的排放量,停水、停电及停汽等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进行计算比较,选用可靠的安全泄压设备,以免发生爆炸。

  4)化工企业火炬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进入火炬的物料处理亮、物料压力、温度、堵塞、爆炸等因素的影响。

  5)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检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6)控制时的设计,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的控制室结构及设施,不致受到破坏或倒塌;并能实施紧急停车,减少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7)工艺操作的计算机控制设计,应考虑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备用系统及计算机安全系统,确保发生火灾保证事故时能正常操作。

  8) 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供风供汽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9)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静电措施,静电接地设计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10)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四、工艺布置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设计要求。

  2)工艺装置中处理同类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或厂房,应尽量集中布置,便于统筹安排防火防爆设施。

  3)工艺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以减少火灾爆炸时造成的损失。

  4)室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应尽量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并应靠近厂房的外墙。在多层厂房内易燃易爆的生产部位应布置在最上一层外墙处。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管理设施。

  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靠近易爆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泄压部位不应布置在邻近人员集中或交通要道处,以减少对邻近生产装置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可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空地。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一端,也可设在防爆构筑物内,如爆炸危险性大的反应器与其它设备间,应设防爆墙隔离,若多个反应器,其间也应设防爆墙相互隔离。明火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液化气、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工艺设备及贮罐。

  6)工艺生产装置内露天布置的设备、贮罐、建筑物及构筑物,宜按生产流程分区集中布置。

  7)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8)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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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厂区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厂区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一、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及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20**年版)代替TJ16-7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1999年版)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3047-9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94代替GB 4387-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1985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1987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1991

  二、功能分区

  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含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布置时应考虑生产流程、生产特点和火灾爆炸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以减小危险有害因素的交叉影响。

  管理区、生活区一般应布置在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三、厂内运输和装卸

  厂内运输和装卸包括厂内铁路、道路、输送机通廊和码头等运输和装卸(含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总的要求

  1)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和消防的需要,选用适当运输和运输衔接方式,合理组织车流、物流、人流(保持运输畅通、物流畅通且运距最短、经济合理,避免迂回和平面交叉运输、道路和铁路平行交叉和人车混流等)。

  2)为确保运输、装卸作业安全,应从设计上对厂内的路和道路(包括人行道)的布局、宽度、坡度、转弯(曲线半径)、净空、安全界限及安全视线、建筑物与道路间距和装卸(特别对危险品)场所、仓库布局等采取对策措施。

  具体对策措施

  1)全厂性污水处理场及高架火炬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它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并且不宜紧靠排洪沟;

  4)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由防止泄漏液体漫流措施;

  5)设置环形通道,保证消防车、急救车顺利通过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

  6)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和仓储区域,根据安全需要,设置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

  7)道路净空不得小于5米;

  8)厂内铁路线路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区;

  9)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布置,主要货流出口、入口分开布置;

  10)码头应设在工厂水源地下游,设置单独危险品作业区并与其它作业区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11)汽车装车站、液化烃装车站、危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出入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设独立围墙;

  12)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13)厂区绿化应符合有关绿化设计规范的规定。

  四、危险、有害物质设施

  可能泄漏或散发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介质(气体、液体、粉尘的)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包括锅炉房、污水处理设施等)、有害废弃物堆场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远离管理区、生活区、中央实验室或化验室、仪表修理间,尽可能露天、半封闭布置。

  2)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设施应布置在地势平坦、自然通风良好地段,不得布置在窝风低洼地段。

  3)剧毒物品的有关设施还应布置在原理人员集中场所的单独地段内,宜以围墙与其它设施隔开;

  4)腐蚀性物质的有关设施应按地下水位和流向,布置在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下游;

  5)①易燃易爆区应与厂内外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主要人流入口、铁路、道路干线和产生明火地点保持安全距离;②易燃易爆物质仓储、装卸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可能泄漏、散发液化石油气及相对密度大于0.7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装置不宜毗邻生产控制室、变配电所布置;③油、气储罐宜低位布置。

  6)辐射源(装置)应设在僻静区域,与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人流密集区和交通主干道、主要人行道保持安全距离。

  五、强噪音源、振动源

  1)主要噪声源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的要求,噪声源应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宜相对集中、地位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应分开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非敏感设施(如辅助车间、仓库、堆场等)和较高大、朝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作为缓冲带;交通干线应与管理区、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

  2)强振动源(包括锻锤、空压机、压缩机等)应与管理、生活区和对其敏感的作业区(如实验室等)之间,保持防振距离。存在振动源的作业场所应付合《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1989)的要求。

  六、建筑物及采光

  为满足采光、避免西晒和自然通风的需要,建筑物的采光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9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的要求,建筑物(特别室热加工和散发有害介质的建筑物)的朝向应根据当地纬度和夏季主导风向确定(一般夏季主导风向与建筑物长轴线垂直或夹角应大于45o)。半封闭建筑物的开口方向,面向全年主导风向,其开口方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宜大于45o。在丘陵、盆地和山区,则应综合考虑地形和纬度和风向来确定建筑物的朝向。

  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采光、通风和消防要求。

  七、其它平面布置对策措施

  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行业规范(机械、化工、石化、冶金等)和有关单体、单向(石油库、氧气站、空气压缩站等)规范的要求,应采取的其它相应的平面布置对策措施。

  防火对策措施可能涉及的常见标准及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20**年版)代替TJ16-74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1999年版)

  3.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HG/T23003-92

  4.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蒸气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 GB/T14288-1993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93

  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9.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5858-1993

  10.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0075-93

  11.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3097-2000

  1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代替GB 5083-1985

  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14.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GB12978-1991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90(1997年版)

  16.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13348-1992

  1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1990

  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1999

  19.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1995

  20.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17681-1999

  2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代替GB 5083-1985

  2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150046-1995

篇3:项目选址安全对策措施

  项目选址安全对策措施

  一、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及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20**年版)代替TJ16-7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1999年版)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3047-9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94代替GB 4387-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1990

  二、考虑自然条件的影响

  1)不得在各种直接危害地段(滑坡、泥石流、溶洞、流砂等)、采矿陷落(错动)区、淹没区、地震断层区、地震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IV级湿陷性黄土区、III级膨胀土区和化学废弃物层上面建设。

  2)依据地震、台风、洪水、雷区、地形和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资料,结合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和特点采取易地建设或采取有针对性的可靠的对策措施。如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产生有毒气体的工厂不宜设在盆地窝风处、位于受洪水淹没地区的站址,场地的设计地面标高或防洪堤高应比计算洪水位高出0.5米。

  3)对产生和使用危险危害性大的工业产品、原料、气体、烟雾、粉尘、噪声、振动和电离、非电离辐射的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国家有关专门(专业)法规、标准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例如生产和使用氰化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在水源的上游附近。

  三、考虑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

  1)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年修订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2)危险、危害性大的工厂企业应位于危险、危害性小的工厂企业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使用或生产有毒、散发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险的上风侧;

  4)有可能对河流、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生产装置或辅助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城镇、居住区和水源地的下游或地势较低地段(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5)按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产生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性质、地区平均风速等条件,与居民区的最短距离,应不小于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00~2000米)。

篇4:安全对策措施的定义

  安全对策措施的定义

  安全评价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是要求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保障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卫生的对策措施,在生产全过程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

  在安全评价的对策措施部分,除了要列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已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外,还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评价结果,提出具体、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遵循的原则: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a.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b.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c.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

  d.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并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e.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f.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篇5:企业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

  企业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的基本原则,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火灾危险性分类、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贮运设施、危险物料排放处理、消防组织与设施、动火规定、一般防火规定、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一)基本原则

  1、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以“时时防范,处处遵章”的原则指导工作,时刻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2、公司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3、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公司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5、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6、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都应按规定颜色进行涂色。

  8、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规定》。

  9、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公司内一切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通道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10、公司内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二)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

  1、加强生产区火源管理、公司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都必须认真执行动火规定。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送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保证其安全可靠。

  (三)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主要是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以及反应过程中各项参数加以综合分析,其分类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四)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

  1、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2、生产过程中正压系统严防负压,并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3、造气生产系统应装有氧含量自动分析仪,并保证其灵敏可靠,防止过氧爆炸。

  4、严防“三串”即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气体向安全系统相串。

  5、各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停车处理措施。

  6、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量。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7、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认真记录,交接清楚。

  8、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开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开车条件。

  9、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五)贮运设施

  1、液氨、甲醇贮槽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冷却喷淋装置。

  2、充装或灌装前,必须对槽车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禁止充装。

  (六)危险物料排放处理

  1、生产使用可燃气体的设备,在危险时能安全放空,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内,并高出建筑物、构筑物二米以上。

  2、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公司内部污水处理系统。

  3、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管道、法兰、阀门等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七)消防组织与设施

  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

  2、建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正常开展消防训练。

  3、制定消防管理规定,如逐级检查规定,用水、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规定,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规定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4、主要工艺装置附近应预留蒸汽皮管接头,尽量利用蒸汽进行预防和扑灭初起火灾。室外消防栓,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靠近路边,并有明显标志。

  5、除生产场所外,变配电室、仓库、档案室、重要生活设施场所,都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所放置的地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7、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管理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存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八)一般防火规定

  1、禁止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鞋袜和其它可燃物品,禁止用水冲洗高温管道和设备。

  2、保温取暖或生产需要生临时火炉时,必须报安全部门批准。

  3、化学物品、各种油类、气瓶均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车间和仓库,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车间内禁止堆集易燃易爆物品,检修完后遗留下来的可燃杂物,检修人员应负责清扫干净。

  6、机器设备上的防火、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必须经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九)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抢救、急救应分秒必争、及时果断,不得耽误拖延,首先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2、迅速切断气体来源,采取卸压(但不能形成负压回火)、紧急停车等措施,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紧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根据火灾、爆炸物性质,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3、当火灾、爆炸物为有毒气体或液体时,现场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段,防止发生多人中毒,扩大事故,救护人员应配戴好防护用具,听从指挥,两人一组到现场进行急救处理,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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