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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4

  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尽可能提高系统自动化程度,采用自动控制技术,遥控技术,自动控制工艺操作程序和工艺过程的物料配比、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在设备发生故障失控、人员误操作形成危险状态时,通过自动报警、自动切换备用设备、启动连锁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实现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顺序停机等一系列的自动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

  针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和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应设置故障的安全控制系统、特殊的连锁保护、安全装置和就地应急控制系统,一提高系统安全的可靠性。具体要求为:

  1)采用本质安全型电动仪表,这种仪表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火花、电弧或过热也不会构成点火源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2)生产装置的检测、控制仪表除按工艺生产控制要求选型外,还应根据仪表安装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型。

  3)设计所选用的控制仪表及控制回路必须可靠,不得因设计重复控制系统而选用不能保证质量的控制仪表。

  4)当仪表的供电供气中断时,调节阀的状态应能保证不导致事故或扩大事故。

  5)仪表的供电应有事故电源,供气应由贮气罐,容量应能保证停电、停气后维持30min的永良。

  6)在考虑信号报警器及安全连锁防爆设计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系统的构成可以选用有触点的继电器,也可选用无触点的回路,但必须保证动作可靠。

  b.信号报警接点可利用仪表的内藏接点,也可单独设置报警单元。自动保护(连锁)用接点,重要场合宜与信号接点分开,单独防止故障检出。

  c.连锁系统动作后应有征兆报警设施。重要场合,连锁故障检查器可设2个或2个以上,以确保可靠性。

  7)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报警系统应设在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内,设计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a.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的质量、防爆性能达到国家标准。

  b.必须正确确定监测报警仪的检测点。

  c.检测器和报警器等的选用和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引进技术所选用监测控制仪表必须符合规定。

  9)生产装置的控制时不得兼值班工人休息室。

  10)在容易泄漏油气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地点,如甲类压缩机附近,集中布置的甲类设备和泵附近,加热炉的防火墙外测及其仪表送配电室,变电所附近的门外等处,在条件可能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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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可能选择物质危险性小、工艺过程较缓和成熟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设备应具有承受超压性能和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工艺应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还应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的报警、监视、泄压、抑制爆炸装置和防止高低压窜气(液)、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一、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工艺设计时实施。

  2)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3)工艺设计要确定工艺过程泄压措施及泄放量,明确排放系统的设计原则(排入全厂性火炬、排入装置内火炬、排入全厂性排气管网、排入装置的排气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艺过程设计应提出保证供电、供水、供风及供汽系统可靠性的措施。

  5)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听成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措施。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艺过程设计时,必须审查其防火、防爆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核实其技术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确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设施。

  7)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8)成套引进建设工程,国外提供初步设计中,其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除必须符合引进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确认的标准规范外,还应审查国外厂商提供的各种防火防爆设计内容,不得低于我国现行防火防爆规范、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物料的防爆设计

  1)对工艺过程中选用的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原材料、中间物料及成品,应列出其主要的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如爆炸极限、密度、闪点、自燃点、引燃能等)。

  2)对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包括各种杂质)的危险性(爆炸性、着火性、混合危险性等),应综合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艺流程防火防爆设计

  1)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工艺流程设计,应针对容易发生火灾保证事故的部分和一定时机(如开车、停车及操作切换),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工艺流程设计,应考虑正常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施。

  3)工艺安全泄压系统设计,应考虑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压力,允许最高工作压力与安全阀、防爆膜的设定压力的关系,并对火灾时的排放量,停水、停电及停汽等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进行计算比较,选用可靠的安全泄压设备,以免发生爆炸。

  4)化工企业火炬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进入火炬的物料处理亮、物料压力、温度、堵塞、爆炸等因素的影响。

  5)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检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6)控制时的设计,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的控制室结构及设施,不致受到破坏或倒塌;并能实施紧急停车,减少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7)工艺操作的计算机控制设计,应考虑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备用系统及计算机安全系统,确保发生火灾保证事故时能正常操作。

  8) 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供风供汽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9)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静电措施,静电接地设计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10)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四、工艺布置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设计要求。

  2)工艺装置中处理同类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或厂房,应尽量集中布置,便于统筹安排防火防爆设施。

  3)工艺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以减少火灾爆炸时造成的损失。

  4)室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应尽量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并应靠近厂房的外墙。在多层厂房内易燃易爆的生产部位应布置在最上一层外墙处。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管理设施。

  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靠近易爆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泄压部位不应布置在邻近人员集中或交通要道处,以减少对邻近生产装置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可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空地。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一端,也可设在防爆构筑物内,如爆炸危险性大的反应器与其它设备间,应设防爆墙隔离,若多个反应器,其间也应设防爆墙相互隔离。明火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液化气、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工艺设备及贮罐。

  6)工艺生产装置内露天布置的设备、贮罐、建筑物及构筑物,宜按生产流程分区集中布置。

  7)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8)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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