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1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在某一时期内制定出旨在保证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或为达到这一目标,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安全目标管理是应用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一种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这种方法首先是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总目标,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层层分解,确定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员工岗位的安全指标,并依靠全体员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1.实行目标管理的主要程序

  目标管理可分为目标的制定、目标的执行、成果的评价、实行奖惩、制定新目标、开始新循环等步骤。

  (1)目标的制定。为了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必须自上而下地商定切实可行的企业总目标。为了使全体员工的力量集中到企业目标上来,各部门、各项目每个员工都要制定与企业目标相一致的分目标,从而形成以企业目标为中心的完整的目标管理体系。

  (2)目标的执行。当目标制定完毕转入执行过程时,企业要同部门、项目和员工就实现各种具体目标的内容、方法和条件达成协议,使他们自觉自愿地为实现目标而努力。企业领导应根据施工项目实现目标的需求授予相应的自主权,以便自主地、及时地处理问题。

  (3)成果的评价。成果的评价首先自下而上进行,最后共同协商决定。目标管理和传统的管理不同,它启发执行者对执行情况做自己总结和反省,促进其持续改进。

  (4)兑现奖惩。成果评价的又一个目的是为对员工进行奖惩。奖惩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实行奖惩有利于调动员工完成目标的积极性。

  (5)持续改进。当既定目标达到以后,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制定新的目标,开始新的一轮循环。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步骤

  确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它包括采取一定的步骤和运用必要的科学预测、决策方法。一般说来,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过程可分为以下步骤:

  (1)掌握安全信息。要全面搜集、了解、掌握项目系统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资料,作为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的依据。

  (2)拟定目标方案。在对安全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多个目标方案,以便进行比较、鉴别和优选。

  (3)评估目标方案。对拟定的多个目标方案逐一就危险因素、风险控制综合效益、潜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评估目标方案应发动和依靠广大员工,可以通过座谈会、调查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员工意见,发扬民主管理精神。

  (4)选择最优化方案。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从众多方案中选出最优的目标方案。在方案优选过程中应权衡各方案的利弊得失,有时还需要在综合原拟定方案的基础上设计新的方案。

  3.实施目标管理的方法

  (1)确定总目标并使其量化。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可分为静态目标和动态目标。通常所说的目标值,主要是在国家或企业规定的目标和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指标,如工伤事故频率和严重率。

  (2)围绕总目标,层层展开工作。各层次、各部门都就围绕项目的总目标来分解各自的目标。实现各自的目标,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方法,但强调自我过程控制。

  (3)确定完成目标值的方法和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必须进一步制定完成目标值所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为完成各项计划而实施的手段,运用图表检查进度,评价在完成全年目标值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等。

  (4)定期考评目标执行情况,准确反馈信息,及时解决问题,使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执行者方向一致。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使各项制度严肃有效的实施,根据出租汽车这一高危行业的特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认真按照行业要求,各种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全年中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的营运车辆。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及部门,同时满足公司安全管理所有规定的,将视贡献予以奖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或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无记录的,视情节处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严处、通报、直至解除合同。

  6、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县交通局[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县交通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年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与所属车辆(车主、驾驶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事项目标,落实责任到主管人员和每台车车主及驾驶员。

  第四条 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台车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了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车辆(驾驶员),累计积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车辆(驾驶员)。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客运车站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站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沟通、传达、设立、沟通、回顾和评审修订方面的管理。

  二、职责 (一)站长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批准、签发确认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分管安全站长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实施。

  3、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施情况。

  4、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车站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

  (三)副站长

  负责组织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与各责任人签订并予以批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四)其他部门负责人

  及时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给本部门全体员工;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目标,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三、工作程序

  (一)目标的制定依据

  制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经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为依据。

  (二)目标的实施与监督

  每年年初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各部门在接到实施计划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部门应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和要求,认真开展实施工作;各部门应定期与本部门员工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性。

  (三)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员组织对目标进行及时地评审和修订;分管领导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每年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当大部分或全部目标都已完成,或大部分或全部不可承受风险都已受控,则结合不可承受风险的修订来更新目标;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四)建立管理体系

  安全目标制定后,要建立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主要是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各部门责任人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过程管理

  在进行安全目标管理时,要强调过程管理和阶段的完成。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予具体指导,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对于暂时无力解决的整体性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各项安全生产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六)年度检查考核及评审要求

  安全效果的检查考核,一般分为定期检查考核和最终检查考核两种形式。定期检查考核是每隔一定的时间,对照方针与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检查考核,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总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目标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下步措施,组织新的循环。

  (七)进行制定新的目标

  根据年度考核和评审结果,进行新的目标的制定。新目标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年度实际,并合理预测下一年度的发展势头,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资源以及可以获得的资源,使新的目标既符合企业实际,又能体现逐年好转的形势。

篇5:产业基地办公楼装修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产业基地办公楼装修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制: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是项目根据我公司的整体目标,在本工程中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国务院20**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并采取下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去实施。总体目标设置为施工现场管理达到“两型五化”标准;争创市文明施工示范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避免轻伤事故。创建**市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示范样板工地。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如下:

  1.1.1具体控制目标

  1.1.1.1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1.1.1.2负轻伤频率控制在6‰以内;

  1.1.1.3不发生火灾、中毒和重大机械事故;

  1.1.1.4无环境污染和严重扰民事件。

  1.1.2管理目标

  1.1.2.1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

  1.1.2.2扬尘、燥声、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100%;

  1.1.2.3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当地省(市)级文明安全工地。

  1.1.3工作目标

  1.1.3.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1.1.3.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且将隐患整改,做到四定的内容: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1.1.3.3认真把好安全生产“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1.1.3.4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

  1.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

  2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2.1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和规模,设置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及人事、财务、机械、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员以5~7人。

  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2.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2.2.3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2.2.4每月对工程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召集开专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预防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2.2.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

  2.2.6本工程项目可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按栋号或片区设置安全生产小组。

  2.2.7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8安全生产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其职责包括:

  2.2.8.1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工作;

  2.2.8.2定时准确地向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2.8.3组织和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8.4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

  2.2.9设置安全生产总监(工程师)职位。其职责为:

  2.2.9.1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工程项目经理进行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2.2.9.2每月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

  2.2.9.3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2.2.9.4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2.9.5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报告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2.2.9.6有权建议处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栋号长、工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2.2.9.7组织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2.9.8监督工程项目正、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行为;

  2.2.9.9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2.9.10行使工程项目副经理的相关职权。

  2.2.10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2.2.10.1本施工项目中设安全管理人员1人;

  2.2.10.2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3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本工程施工项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组织。项目部并负全面责任。

  3.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3.1.1项目经理作为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由其组织和聘用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调度负责人、机械管理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劳务管理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决策机构;

  3.1.2施工队伍负责人作为本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组织本队伍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安全决策,组织安全生产;

  3.1.3作业班组负责人作为本班组或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指令,保证本区域、本岗位安全生产。

  3.2施工项目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3.2.1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3.2.2建立并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积极开展日常的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3.2.3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专职人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投入;

  3.2.4制定并落实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3.2.5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本工程施工项目建立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1.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4.1.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1.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1.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1.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4.1.8工人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4.1.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4.1.1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4.1.11信息保证体系。

  4.2各种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如下:根据本工程特点,明确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指定本工程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4.2.1.1项目经理部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2.1.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4.2.1.3建立并完善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4.2.1.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4.2.2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2.2.1工程项目经理

  4.2.2.1.1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1.2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2.2.1.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4.2.2.1.4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人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指定考核办法;

  4.2.2.1.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4.2.2.1.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4.2.2.1.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告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4.2.2.1.8在工程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必须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4.2.2.1.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且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4.2.2.2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

  4.2.2.2.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2.2.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2.2.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2.2.2.4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4.2.2.2.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4.2.2.2.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要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作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4.2.2.3项目安全总监

  4.2.2.3.1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4.2.2.3.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4.2.2.3.3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4.2.2.3.4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2.2.3.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4.2.2.3.6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讲评活动;

  4.2.2.3.7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4.2.2.3.8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2.2.4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4.2.2.4.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4.2.2.4.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4.2.2.4.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4.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2.2.4.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4.2.2.4.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2.4.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消除办法;

  4.2.2.4.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4.2.2.5工长、施工员

  4.2.2.5.1工长、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2.2.5.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2.2.5.3负责组织和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2.2.5.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2.2.5.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2.2.5.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4.2.2.5.7如果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措施,强行复工。

  4.2.2.6外协施工队负责人

  4.2.2.6.1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6.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2.6.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2.2.6.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2.2.6.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对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4.2.2.6.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上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4.2.2.6.7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4.2.2.7班组长

  4.2.2.7.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4.2.2.7.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2.2.7.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交底,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2.2.7.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2.2.7.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2.2.8工人

  4.2.2.8.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4.2.2.8.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8.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2.2.8.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并且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4.2.2.8.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2.2.8.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4.2.2.8.7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4.2.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4.2.3.1安全部

  4.2.3.1.1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4.2.3.1.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4.2.3.1.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2.3.1.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4.2.3.2工程管理部

  4.2.3.2.1在编制项目总工期控制进度计划、年、季、月、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4.2.3.2.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项目,要视同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要纳入正式工序,予以时间保证;

  4.2.3.2.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4.2.3.2.4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2.3.2.5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4.2.3.2.6负责项目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4.2.3.3技术部

  4.2.3.3.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3.3.2参加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4.2.3.3.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2.3.3.4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4.2.3.4物资部

  4.2.3.4.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4.2.3.4.2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力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鉴定,对不合格品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4.2.3.4.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4.2.3.5机电部

  4.2.3.5.1选择机电分承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4.2.3.5.2平衡施工进度,交叉作业时,确保各方安全;

  4.2.3.5.3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2.3.6合约部

  4.2.3.6.1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总分包安全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4.2.3.6.2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4.2.3.6.3在每月的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4.2.3.7设计部

  4.2.3.7.1坚持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原则,在设计项目中同时涵盖职业安全卫生的设备和设施;

  4.2.3.7.2在施工详图设计中确保各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4.2.3.8办公室

  4.2.3.8.1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4.2.3.8.2负责现场CI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4.2.3.8.3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4.2.3.8.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与各相关方的沟通。

  4.2.4责任追究制度

  4.2.4.1对因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不到位、安全防护失控、违章指挥、缺乏对分承包方安全控制力度等主要原因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4.2.4.2对因上述主要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督促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和各业务岗位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1施工项目实行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5.1.1项目经理部每月或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区域责任经理、各相关业务人员(技术、机械、物资、机电、劳资、工长等)、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总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1.2区域责任经理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5.1.3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员实行日巡检制度;

  5.1.4分包队伍、班组实行安全随检制度;

  5.1.5工人进入作业面要进行岗前、作业中、离岗时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的自检、自查;

  5.1.6安全总监监督各项检查活动的实施和落实。

  5.1.7根据施工变化和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

  5.1.8冬期、雨期、高温和强风天气,及时开展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检。

  5.1.9节假日期间和节假日前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月度全面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5.2.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正确处理了安全和施工生产进度的关系等;

  5.2.2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

  5.2.3查防护,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5.2.4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

  5.2.5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三违现象和三定工作是否落实;

  5.2.6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5.2.7周检或日检的主要内容:工人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防护状况、设备设施的验收和安全性、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等具体项目。

  5.2.8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顶整改验收人。

  5.2.9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考核和评比,安全检查结果要与项目岗位效益考核挂钩,好的要予以表扬,给予奖励;差的要批评并给予处罚。

  5.2.10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发现、诊断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予以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6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6.1为确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施工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6.2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6.2.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6.2.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和验收;

  6.2.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6.2.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2.5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和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6.3设施与设备验收。

  6.3.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6.3.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3.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措施由区域责任师组织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

  6.3.4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相关分包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6.3.5如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监督部(大型设备报请项目管理部)验收:

  6.3.5.1超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6.3.5.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6.3.5.3整体式提升架;

  6.3.5.4超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6.3.5.5施工用电梯;

  6.3.5.6塔吊;

  6.3.5.7临电设施;

  6.3.5.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7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1为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之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2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7.3分包队伍负责人分包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7.4新工人(外协施工人员、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40h。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7.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7.6对转场或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h。

  7.7各分包单位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和周一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7.8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h。

  7.8.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7.8.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7.8.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7.8.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7.8.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7.9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比如录象、讲座、板报、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7.10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8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8.1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凡施工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在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主要表现在中庭的垂直作业上,其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搭设,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8.2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品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井字架或龙门架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8.3工程临时用电、结构施工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施工防护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检查实施防护。

  8.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8.4.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8.4.2本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中的危险;

  8.4.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8.4.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4.5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8.4.6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8.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归档存放。

  8.6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6.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8.6.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6.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6.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7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项目总分包的管理协议,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1工程项目部的奖罚

  9.1.1工程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奖罚与公司季度奖金挂钩,其中项目经理的奖罚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奖罚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考核。

  9.1.2凡发生因工重伤、火警事故或因工死亡、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责任大小,扣除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领导的季度奖金30%~100%。

  9.1.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公司嘉奖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可按贡献大小,奖励奖金的30%~100%:

  9.1.3.1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名列第一名;

  9.1.3.2在省、市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考评检查或抽查中名列全省、市或全局前三名的;

  9.1.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电、消防、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现场杜绝“三违”现象的;

  9.1.3.4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和安全技术应用上有创新,效果显著并得到上级机关或部门认可的;

  9.1.3.5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能按计划达标,并能保持高水平稳标工作的;

  9.1.3.6在上级机关、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的。

  9.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扣除30%~50%:

  9.1.4.1在公司每月文明安全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平均分低于85分或单项评分低于80分的;

  9.1.4.2在上级机关组织的检查、抽查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或综合考评工作受到批评或处罚的;

  9.1.4.3对于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现场管理混乱的;

  9.1.4.4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未能按计划达标,或达标后不能保持高稳标水平的。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安全信息的沟通,特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1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作为值班领导,均要轮流值班。

  10.2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务或日夜多班作业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10.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领导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10.4认真填写安全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填写本班已经做到的工作和已经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并要明确列项交代清楚。

  10.5值班人员在必要时,有权暂停冒险作业人员的工作,有权决定制止“三违”作业现象和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1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11.1事故报告

  11.1.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11.1.2工程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确因不能赶往事故现场,应委派相应人员代职处理。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商报告;

  11.1.3交叉施工的工程项目,在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情况下,各自上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11.1.4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1.1.5报告内容

  11.1.5.1事故发生的单位工程名称、时间、地点;

  11.1.5.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11.1.5.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11.1.5.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11.1.5.5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工程项目部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应部门备案并协助调查。

  11.2事故调查。

  11.2.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h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11.2.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准备提供相应的文件如:资质证书、合同、务工证等图象、照片、资料,有关人证、物证等。

  11.2.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2.3.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11.2.3.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1.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1.3.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

  11.3.2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类别;

  11.3.3提出对工程项目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1.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11.3.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11.3.5.1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批准;

  11.3.5.2重伤事故、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政府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11.4事故处理。

  11.4.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的处理;

  11.4.2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11.4.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4.4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挠和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已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5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11.4.6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停产1~2h,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或全部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手续;

  11.4.7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有宣布部门或全面停产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1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防护工作的可靠性,特制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12.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2.1.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1.2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12.1.3安全帽;

  12.1.4漏电断路器;

  12.1.5配电箱、开关箱;

  12.1.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12.1.7脚手架扣件;

  12.1.8安全标志。

  12.2重要的防护用品由公司实行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监督控制办法,公司每年发布相关信息1~2次,项目经理部、各分包可从中选择认定厂家的认定产品。

  12.3项目部要求各定点厂家提供所购认定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检测报告书,并予以存档。

  12.4项目部不定期对重要护品进行检查,对使用中损坏的产品及时通报厂家进行维修;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失效产品,及时予以报废和更换。

  13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3.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13.2对本项目职工及外协队伍要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

  13.3配足守卫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13.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13.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获案件。

  13.6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使用明火。

  13.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13.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搭设易燃建筑,如需要搭设临时建筑时,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3.10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

  13.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13.12项目经理、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13.13在施工现场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