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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10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根据《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为水管单位),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四项内容。水管单位是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并负责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分级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水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地方水利工程,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大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后,将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将结果报水利部。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分为:自检、考核、初验、申报、验收、批准、复核等阶段。

  一、自检

  自检是指水管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自身管理工作状况的检查。

  1、自检内容

  水管单位每年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检,通过自检,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自检考核标准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及《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照考核标准,分析各考核项目的管理状况,逐项赋分,汇总后得出自检得分。

  2、自检等级

  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5%,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850分、小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确定等级:

  ⑴水库工程未进行注册登记;

  ⑵水库、水闸工程未进行安全鉴定;

  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闸或四类闸;

  ⑷河道工程,近5年遇标准内洪水曾发生重大险情。

  3、编写自检报告和申报书

  水管单位按照自检报告提纲(见第三部分)编写自检报告。

  自检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自检部分。

  4、关于合理缺项

  对照考核标准,水管单位无某项管理内容,或工程设计文件中无某项建设内容,则该项目视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得分按下述方法确定:

  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二、考核

  考核是指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自检情况的复核。

  1、组织单位

  水管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考核的组织单位。

  2、主要工作

  水管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接到自检报告和申报书后,应及时组织考核。

  考核的主要工作是对照考核标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工作状况,对各项自检得分进行复核;并就自检、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考核结果

  根据对水管单位的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自检得分的复核情况、水利工程管理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考核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考核结果,地方水利工程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结果直接报水利部。

  考核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申报书》中的考核部分。

  三、初验

  初验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1、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所属水利工程申报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

  2、主要工作

  初验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进行初步验收。

  按照《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现场检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逐项复核自检、考核阶段的赋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状况,提出初验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初验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3、初验结果

  初验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初验专家组填写《申报书》中的初验专家组意见,组织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申报

  申报是指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的申请。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应为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湖泊、海岸以及其他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

  灌区管理单位和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上述标准的水库、水闸和河道堤防工程。

  (2)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必须已进行竣工验收;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

  (3)新建工程,经竣工验收并已运行2年以上。

  (4)《考核办法》颁布前评定的全国一、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管单位。

  2、申报部门

  地方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水利部申报验收,并抄报流域管理机构;初验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向流域管理机构申报验收。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流域管理机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

  部直管水利工程,自检结果符合国家一、二级标准的,由水管单位直接向水利部申报验收。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申报文件、申报书及自检报告。一式两份。

  五、验收

  验收是指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初验定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

  (一)组织单位

  地方水利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考核验收;初验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考核验收。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考核验收;初验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考核验收。

  部直管水利工程,符合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考核验收。

  (二)专家组组成

  1、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从水利部建立的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中抽取,其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也必须是长期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

  2、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工程管理、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3、验收专家组人数按工程规模确定,一般为5~9人。

  (三)验收程序

  1、预备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宣布专家组组成名单、确定专家组长、专家组研究专家分工及宣布验收工作纪律等。

  2、开幕大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和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和程序,宣布专家组成员名单等。

  3、专家组考核

  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汇报

  听取被验收单位自检情况汇报(15~20分钟多媒体汇报)和初验组织单位汇报初验情况。

  (2)现场检查

  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按照分工各有侧重地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3)查阅资料

  对照考核标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

  (4)专家质询

  专家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向被验收单位有关人员质询。

  (5)讨论、赋分

  专家按照分工汇报有关情况。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情况,讨论、研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分析赋分因素并确定合理缺项等。

  专家组按照分工,分别提出赋分的初步意见。各专家参考赋分初步意见独自赋分,并填写《河道(水库、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填写《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赋分汇总表》,汇总得分(算术平均),拟定等级。

  (6)起草验收意见。

  专家组起草验收意见,对管理工作提出评价意见,确定等级,并与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

  4、闭幕大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开幕大会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由专家组组长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并宣读验收意见,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组织单位总结等。

  5、验收成果

  专家组填写《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见第三部分),专家组长签字;专家组成员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专家组成员表》上签字。

  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后,流域管理机构在《验收报告》上填写验收单位意见,正式上报水利部批准。

  (四)验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在考核同时管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多种类型工程的水管单位时,应分别对各类型的工程赋分,按其中最低得分确定该水管单位的验收等级。

  2、考核标准中的有些内容,如水管体制改革、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工程除险加固、运行及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等工作,主要责任有的不在水管单位,但这些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考核这些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有关方面更好地解决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列入了这些内容,必须认真考核。

  3、目前全国水管单位管理现代化水平还不高,但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是水利工程管理长期的目标,因此,在对“管理现代化”项目考核时,应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原则上不赋满分。

  六、批准

  批准是指水利部对验收拟定的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认定。

  (一)材料审查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对《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验收报告》上填写主管司局意见。

  (二)公示

  考核验收拟定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在水利部网站上公示七天。

  (三)批准

  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水利部批准其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七、复核

  复核是指对批准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工作的再考核。

  (一)复核的组织工作

  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水利工程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复核。

  复核专家组组成参照验收阶段专家组组成的要求。

  (二)复核结果

  复核(或抽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抽查),提出复核(抽查)意见(见第三部分),填写《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抽查)报告》(以下简称《复核报告》,见第三部分)。流域管理机构将《复核报告》报水利部备案。

  复核或抽查结果达不到原定等级标准的,经水利部批准取消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八、其它

  1、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水库、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其工程经新一轮安全鉴定达不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2、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遇标准内洪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3、流域管理机构在对直属水利工程验收(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复核(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前,应及时向水利部通报。

  4、考核各阶段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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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工程管理部业主装修验收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管理部业主装修验收管理制度

  1)房屋装修完毕,业主以及施工方必须向物业工程管理部以及客户服务部提交房屋装修竣工申请书。

  2)工程管理部和业主、装修施工方对房屋室内装修情况进行验收。

  3)验收结束后,物业工程管理部须针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填写装修竣工验收单了,督促装修施工方作出限期整改。

  4)物业工程管理部对房屋验收通过之后,在装修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物业工程管理部要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的配套设施进行按价赔偿。

  6)将装修竣工验收单交由物业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同时财务室退还装修施工方的押金并为之办理临时出入证的退证手续。

  7)物业工程管理部对物业装修施工负有监督、督促的职责。

  8)装修施工方以任何理由破坏配套设施或者违反规定进行装修,物业工程管理部都有权终止其装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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